中级经济法第八章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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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一、本章大纲(一)掌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价格调整制度、价格规制制度、财政监督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二)熟悉国家出资企业、外汇和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概述、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价格管理与监督体制(三)了解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违反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法律责任、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价格法概述、价格违法责任 二、考情分析本章今年教材变化大,与原教材相比,可以说基本是全新章节,本章删掉了原来的很多内容,同时新增了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价格法律制度、财政监督等内容。本章历年分值较小,且多以客观题来考

2、核,但今年新增了很多内容,预计本章所占分值会比往年有所增加。第一节第一节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一、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一、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 国有资产的类型多样,包括:(国有资产的类型多样,包括:(1)资源性国有资产。()资源性国有资产。(2)经营性)经营性国有资产。(国有资产。(3)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 1、国务院是国有资产所有权人的代表、国务院是国有资产所有权人的代表 2、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务院所确定

3、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国务院所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国有资产监督:企业国有资产监督:1、各级政府的监督、各级政府的监督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其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履行职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其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责的情况

4、进行监督。履行出次人职责的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国有独资履行出次人职责的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行审计,或者通过国有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行审计,或者通过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由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聘请会计本控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由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维护出资人权益。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维护出资人权益。2、社会监督、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进行

5、检举和控告。三、国家出资企业三、国家出资企业 1.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2.国家出资企业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出资企业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及企业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四、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四、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制度(一)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制度 1、任免或建议任免

6、范围、任免或建议任免范围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或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人员,包括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或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人员,包括:(1)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理人员;(2)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监事;(3)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但是,国家出资企业中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的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7、但是,国家出资企业中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监事,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兼职限制与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兼职限制与义务未经任免机构同意,董事、高管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未经股东会、未经任免机构同意,董事、高管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管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未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管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

8、理。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经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二)重大事项管理的权力归属(二)重大事项管理的权力归属 1、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事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事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及解散、申请破产。2、企业负责人集体或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企业负责人集体

9、或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除依法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以外,国有独资企业由资公司除依法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以外,国有独资企业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决定。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决定。3、委派的股东代表依法行使权利的事项: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委派的股东代表依法行使权利的事项: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对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的事项,有资本参股公司对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依法行使权利。4、本

10、级人民政府决定的事项: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的事项: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以及法律、行政、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

11、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指示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 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三)企业改制管理制度(三)企业改制管理制度 1、企业改制是指:(、企业改制是指:(1)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

12、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控股公司;(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2、企业改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企业改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者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者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

13、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四)与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四)与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 国家出资企业的关联方,不得利用与国家出资企业之间的交易,谋国家出资企业的关联方,不得利用与国家出资企业之间的交易,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国家出资企业利益:取不当利益,损害国家出资企业利益:(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不得无偿)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不得无偿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以不公平的价格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以不公平的价格与关联方进行交易。与关

14、联方进行交易。(2)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为关联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方提供担保;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履)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

15、东代表,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对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作出决议时,该交易所涉及的董事不得行使表决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作出决议时,该交易所涉及的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五)资产评估管理制度(五)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

16、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七)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七)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取得的国有资本收入及其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应当纳入国有资本经对取得的国有资本收入及其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应当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包括:(营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包括:(1)从国家出资企业分得的利润;()从国家出资企业分得的利润;(2)国有资产转让收入;(国有资产转让收入;(3)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收入;()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收入;(4)其)其他国有资本收入

17、。他国有资本收入。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其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其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不列赤字。五、违反五、违反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责任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免职之日起5年

18、内不得担任上述三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造年内不得担任上述三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上述三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上述三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例。单选: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某重要的国有独资公例。单选: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某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下更事项中,董事会有权决定的是(司的下更事项中,董事会有权决定的是()。)。A

19、,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 B,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C,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D,分配利润,分配利润答案:答案:A例单选: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例单选: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之日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之日起()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起()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A,3年年 B,5年年 C,10年年 D,20年年答案:答案:B例。多选例。多选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某重要的国有独资公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某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事项中,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作出决定之前,应当报请本司的下列事项中,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作出决定之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有()。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有()。A,公司改制,公司改制 B,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C,合并、分立、解散,合并、分立、解散 D,分配利润,分配利润答案:答案:AC第二节第二节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外汇管理法律制度二、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二、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基

21、本框架 (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 1、经常项目的概念、经常项目的概念 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涉及货物、服务、收益及经常转移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涉及货物、服务、收益及经常转移的交易项目等。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和单的交易项目等。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和单方面转移等。方面转移等。2、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 经常项目饱满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经常项目饱满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业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业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

22、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 1、资本项目的概念、资本项目的概念 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引起对外资产和负债水平发生变化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引起对外资产和负债水平发生变化的交易项目,包括资本转移、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及的交易项目,包括资本转移、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及贷款等。贷款等。2、对外担保许可制度、对外担

23、保许可制度 申请人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对外担保登申请人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对外担保登记。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记。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对外担保的,不适用上述规定。转贷提供对外担保的,不适用上述规定。3、资本项目外汇收支结售汇制度、资本项目外汇收支结售汇制度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资本

24、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国家规定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应当在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国家规定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应当在外汇支付前办理批准手续。外汇支付前办理批准手续。三、违反三、违反外汇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责任 (一)逃汇、套汇的法律责任(一)逃汇、套汇的法律责任 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

25、,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等非法套汇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等非法套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套汇资金

26、予以回兑,处非法套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套汇资金予以回兑,处非法套汇金额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非法套汇金额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扰乱外汇出入境管理秩序的法律责任(二)扰乱外汇出入境管理秩序的法律责任 1、非法汇汇、结汇、携汇的法律责任、非法汇汇、结汇、携汇的法律责任 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违法金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违法金额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27、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款。违反规定携带外汇入境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处金额违反规定携带外汇入境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处金额的的20%以下罚款。以下罚款。2、违反外债管理的法律责任、违反外债管理的法律责任有擅自对外借款、在境外发行债券或者提供对外担保等违反外债管理有擅自对外借款、在境外发行债券或者提供对外担保等违反外债管理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处违法金额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以下的罚款。3、违反流入资本用途的法律责任、违反流入资本用途的法律责任 有违反规定以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或者划转外汇等非法使用外汇行

28、有违反规定以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或者划转外汇等非法使用外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金额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金额30以以下的罚款。下的罚款。(三)破坏外汇市场秩序的法律责任(三)破坏外汇市场秩序的法律责任 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罚款;以上等

29、值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单选例。单选 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B,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凭有效意气经审批后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凭有效意气经审批后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支付的金融机构支付C,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额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

30、结汇、售汇业务的金额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有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有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D,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凭有效单据以自有外汇支出或者向经营业结,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凭有效单据以自有外汇支出或者向经营业结汇、售汇业务的金额机构购汇支付;国家规定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汇、售汇业务的金额机构购汇支付;国家规定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应当在外汇支付前办理批准手续。准的,应当在外汇支付前办理批准手续。答案:答案:B例:王某非法倒买倒卖相当于人民币例:王某非法倒买倒卖相当于人民币200万元的等值外汇,情节严重万元的等值外汇,情节严重,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

31、外汇管理机关除可以给予王某警告,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外汇管理机关除可以给予王某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外,还可以并处一定数额的罚款。该罚款幅度、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外,还可以并处一定数额的罚款。该罚款幅度为()。为()。A,40万元以下万元以下 B,60万元以下万元以下 C,60万至万至200万以下万以下 D,60万至万至600万以下万以下答案:答案:C第三节第三节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律制度一、反垄断法律制度一、反垄断法律制度 (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1、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依据:、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依据:(1)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

32、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况;(2)该经营者控制产品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该经营者控制产品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3)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6)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主要有:滥用市场支配

33、地位行为主要有:(1)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即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即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的行为。电信、邮政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的行为。电信、邮政、电力、交通、城市自来水、管道燃气等自然垄断行业的经营者易于、电力、交通、城市自来水、管道燃气等自然垄断行业的经营者易于实施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行为。实施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行为。(2)掠夺性定价。即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掠夺性定价。即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这里所称的正当理由,包括

34、销售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这里所称的正当理由,包括销售鲜活商品、季节性降价、处理积压商品、转产或歇业及其他有正当理鲜活商品、季节性降价、处理积压商品、转产或歇业及其他有正当理由的情形。成本的标准,要有具体标准和会计人员的核定。由的情形。成本的标准,要有具体标准和会计人员的核定。(3)拒绝交易。即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拒)拒绝交易。即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的行为。拒绝交易的目的往往是为了排除竞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的行为。拒绝交易的目的往往是为了排除竞争对手,或者推高价格、牟取暴利。争对手,或者推高价格、牟取暴利。(4)独家交

35、易。即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限)独家交易。即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的行为。独家交易,会损害交易相对方、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独家交易,会损害交易相对方、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5)搭售。即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在销售)搭售。即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在销售其市场份额高的商品和服务时,搭配销售其市场份额低的商品和服务其市场份额高的商品和服务时,搭配销售其市场份额低的商品和服务的行为。的行为。(6)差别待

36、遇。即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对)差别待遇。即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设定不同的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的行为。差别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设定不同的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的行为。差别待遇,会导致排除竞争对手、牟取垄断暴利。待遇,会导致排除竞争对手、牟取垄断暴利。(二)联合限制竞争(二)联合限制竞争 1、横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横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1)固定价格。即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的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固定价格。即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的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其他协同一致的方式确定、维持或者改变价格的行为。或其他协同一致的方式确定、维持或者改变价格的行为

37、。(2)划分市场。即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的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划分市场。即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的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其他协同一致的方式限定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或其他协同一致的方式限定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行为。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行为。(3)联合抵制。即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的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联合抵制。即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的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其他协同一致的方式拒绝与特定交易相对人交易的行为。或其他协同一致的方式拒绝与特定交易相对人交易的行为。(4)不当技术联合。即经营者以排除或限制竞争为目的,制定技)不当技术联合。即经营者以排除或

38、限制竞争为目的,制定技术标准,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等术标准,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等行为。行为。2、纵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纵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1)固定转售价格。即同一产业链中上一环节经营者,通过协议)固定转售价格。即同一产业链中上一环节经营者,通过协议确定下一环节经营者销售价格的行为。确定下一环节经营者销售价格的行为。(2)限定转售最低价格。即在同一产业链中上一环节经营者,利)限定转售最低价格。即在同一产业链中上一环节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通过协议确定下一环节经营者销售价格的行为。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通过协议确定下一环节经营者销

39、售价格的行为。3、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豁免、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豁免 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处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处罚:罚:(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为实现节约能源、保

40、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三)经营者集中行为(三)经营者集中行为经营者集中行为的申报许可经营者集中行为的申报许可(1)实体条件。)实体条件。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过l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

41、中国境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亿元人民币;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亿元人民币。注:营业额的计算,应当考虑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特殊行业、注:营业额的计算,应当考虑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特殊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领域的实际情况(2)审查的程序。初审。主管机关自收到经营者提交

42、的符合法定)审查的程序。初审。主管机关自收到经营者提交的符合法定条件的文件、资料之日起条件的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初步审查,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日内进行初步审查,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否则进行进查的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否则进行进一步审查。进一步审查。进一步审查自决定之日起一步审查。进一步审查。进一步审查自决定之日起90日内审查完毕日内审查完毕,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作出禁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如,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作出禁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如有法定特殊情形,可以延长审查期限。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

43、有法定特殊情形,可以延长审查期限。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以实施集中。(3)审查内容。)审查内容。参与集中的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相关市场参与集中的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经营者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经营业者对消的市场集中度;经营者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经营业者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主管机关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主管机关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四)行政性垄断(四)行政性垄断 (

44、1)行政性强制交易。)行政性强制交易。(2)行政性限制市场准入。)行政性限制市场准入。(3)行政性强制经营者限制竞争。)行政性强制经营者限制竞争。(五)违反(五)违反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责任 经营者违反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反垄断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现今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执法机构现今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以上10%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万元以下罚款。元以下罚款。行业协会违反行业协会违反反垄断法反

45、垄断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概述(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概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包括: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包括:欺骗性标示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诋毁商誉行为;商业欺骗性标示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诋毁商誉行为;商业贿赂行为;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贿赂行为;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二)欺骗性标

46、示行为(二)欺骗性标示行为 欺骗性标示分为仿冒和虚假陈述两类。欺骗性标示分为仿冒和虚假陈述两类。1、仿冒、仿冒 仿冒行为的表现。我国仿冒行为的表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以下四种仿冒行为禁止以下四种仿冒行为: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

47、人的商品;在商品上伪造或者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误解的虚假表示。2、虚假陈述、虚假陈述 (1)虚假陈述的方式。根据)虚假陈述的方式。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虚假陈的规定,虚假陈述的方式包括在包装、装潢或广告中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述的方式包括在包装、装潢或广告中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2)虚

48、假陈述的认定。对引入误解的虚假广告可以从认知的致误)虚假陈述的认定。对引入误解的虚假广告可以从认知的致误性、受众的一般性、认知的常态性、广告的整体性和致误的可能性判性、受众的一般性、认知的常态性、广告的整体性和致误的可能性判断。断。(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根据我国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为: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为:(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

49、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四)诋毁商誉行为(四)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传播有关竞争对手的虚假信息,以破坏竞争对手的商业信是指经营者传播有关竞争对手的虚假信息,以破坏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誉的不正当竞争行

50、为。诋毁商誉的构成:诋毁商誉的构成:(1)诋毁商誉行为的主体。作为竞争行为的诋毁商誉,其行为主体)诋毁商誉行为的主体。作为竞争行为的诋毁商誉,其行为主体是经营者。是经营者。(2)诋毁商誉行为的主观方面。诋毁商誉行为可以是故意,也可以)诋毁商誉行为的主观方面。诋毁商誉行为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总之存在主观过错。是过失,总之存在主观过错。(3)诋毁商誉行为的客观方面。包括:诋毁商誉行为是传播信息)诋毁商誉行为的客观方面。包括:诋毁商誉行为是传播信息的行为。传播的是虚假信息。该虚假信息与竞争对手有关。的行为。传播的是虚假信息。该虚假信息与竞争对手有关。(五)商业贿赂行为(五)商业贿赂行为 是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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