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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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理工大学1一、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147条)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

2、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

3、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沈阳理工大学2 实训 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董事会人选时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董事会人选时,下列四人的任职资格受到股东质疑下列四人的任职资格受到股东质疑.其中哪些不其中哪些不属于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属于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A 张某张某,五年前因对一起重大

4、工程事故负有责任五年前因对一起重大工程事故负有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B 李某李某,两年前被任命为一家长期经营不善两年前被任命为一家长期经营不善、负债负债累累的国有企业的厂长累累的国有企业的厂长,上任仅三个月上任仅三个月,该企业该企业被宣告破产被宣告破产C 陈某陈某,曾独资开办一家工厂曾独资开办一家工厂,一年前该厂因无力一年前该厂因无力清偿大额债务而倒闭清偿大额债务而倒闭,债权人至今仍在追讨债权人至今仍在追讨D 刘某刘某,66岁岁,曾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曾任市政府副秘书长,现退休在家现退休在家沈阳理工大学3二、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

5、务(149条)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

6、行交易;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7、。沈阳理工大学4【例题【例题1】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李某拟将其所有的一套】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李某拟将其所有的一套商住两用房屋以略低于市场价格的条件卖给公司作为办公商住两用房屋以略低于市场价格的条件卖给公司作为办公用房。关于交易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用房。关于交易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2005年)年)A该交易在获得公司监事会批准后可以进行该交易在获得公司监事会批准后可以进行B该交易在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可以进行该交易在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可以进行C该交易在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可以进行该交易在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可以进行D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允许此种交易,该交易可以进行如果公司章程中

8、规定允许此种交易,该交易可以进行【答案】CD【解析】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外,董事、经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沈阳理工大学5 甘某和李某均为某市红星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甘某和李某均为某市红星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公司以下简称红星公司)的董事。的董事。19971997年年9 9月甘某、李某又月甘某、李某又与其所任公司以外的两人陈某、王某合伙开办了一个农与其所任公司以外的两人陈某、王某合伙开办了一个农用塑料薄膜厂,从事大棚塑料薄膜的生产。某产品与红用塑料薄膜厂,从事大棚塑料薄膜的生产。某产品与红星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相同。星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相同。

9、19981998年年1 1月,红月,红星公司发现了甘某和李某的这一行为。经临时股东大会星公司发现了甘某和李某的这一行为。经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免去了甘某、李甘公司董事的职务。同时,决议,公司免去了甘某、李甘公司董事的职务。同时,公司要求甘某和李某将其与他合伙经营塑料薄膜厂期间公司要求甘某和李某将其与他合伙经营塑料薄膜厂期间所得收入共计所得收入共计2020万元人民币交予公司,被二人拒绝。红万元人民币交予公司,被二人拒绝。红星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甘某和李甘将其经营星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甘某和李甘将其经营农塑料薄膜厂所得收入交给红星公司。问:农塑料薄膜厂所得收入交给红星公司。问:(

10、1 1)甘某和李某与他人合伙开办农用塑料膜的行为)甘某和李某与他人合伙开办农用塑料膜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合法?(2 2)红星公司免去甘某和李某董事职务的行为及要)红星公司免去甘某和李某董事职务的行为及要求二人将经营农用塑料薄膜厂期间的收入交予公司的主求二人将经营农用塑料薄膜厂期间的收入交予公司的主张是否合法张是否合法?沈阳理工大学6【答案及解析】(【答案及解析】(1 1)甘某和李某同陈某、王某合伙开办)甘某和李某同陈某、王某合伙开办农用塑料薄膜厂,其产品又与红星公司产品相同,该行农用塑料薄膜厂,其产品又与红星公司产品相同,该行为是违法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为是违法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

11、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务;(2)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列行为:(四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董事、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董事、高级管

12、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第一百五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第一百五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红星公司免去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红星公司免去甘某和李某董事的职务的行为及要求二人将经营农用塑甘某和李某董事的职务的行为及要求二人将经营农用塑料薄膜厂期间的收入交予公司的主张是符合公司法料薄膜厂期间的收入交予公司的主张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规定的。沈阳理工大学7董事、监

13、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148)法律责任法律责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50)(150

14、)沈阳理工大学8三、责任追究三、责任追究股东诉讼股东诉讼(一)股东代表诉讼(一)股东代表诉讼【解释】股东代表诉讼(间接诉讼),是指当董事、监【解释】股东代表诉讼(间接诉讼),是指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拒绝或者怠于向公司章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拒绝或者怠于向该违法行为人请求损害赔偿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有该违法行为人请求损害赔偿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有权代表其他股东,代替公司提起诉讼,请求违法行为人权代表其他股东,代替公司提起诉讼,请求违法行为人赔偿公司损失的行为。股东代表

15、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赔偿公司损失的行为。股东代表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共同利益共同利益”,而不仅仅是个别股,而不仅仅是个别股东的利益,为保护个别股东利益而进行的诉讼属于股东东的利益,为保护个别股东利益而进行的诉讼属于股东直接诉讼。直接诉讼。沈阳理工大学91、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失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16、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了确保责任者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了确保责任者真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真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作了如下规定:作了如下规定:(1)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公司董事、)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17、公司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沈阳理工大学10(2)股东通过董事会或者董事提起诉讼。监事执行公司)股东通过董事会或者董事提起诉讼。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

18、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股东直接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股东直接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上述股东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上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限责任公司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限责

19、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沈阳理工大学11【相关链接【相关链接1】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相关链接【相关链接2】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或者不履

20、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相关链接【相关链接3】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21、解散公司。2、股东对他人给公司造成损失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股东对他人给公司造成损失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向人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沈阳理工大学12w(二)股东直接诉讼

22、(二)股东直接诉讼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行为提起的诉讼。根据公司法损害股东利益行为提起的诉讼。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沈阳理工大学13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 1 董事任职资格、董事责任制度董事任职资格、董事责任制度 甄某于甄某于19991999年年5 5月担任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月担任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200

23、02000年年3 3月,另一公司的月,另一公司的经理薛某找甄某借一笔资金以解燃眉之急。正好公司刚收回一笔经理薛某找甄某借一笔资金以解燃眉之急。正好公司刚收回一笔5050万元的货万元的货款,甄某即转给了薛某,薛某拿出款,甄某即转给了薛某,薛某拿出5 5万元给甄某,甄某未敢收,遂存入公司的万元给甄某,甄某未敢收,遂存入公司的小金库中。该小金库是甄某伙同部分董事及监事贾某私自开立的,用于他们小金库中。该小金库是甄某伙同部分董事及监事贾某私自开立的,用于他们的各项业余开支。同年的各项业余开支。同年7 7月,甄某利用手中的职权帮助其弟弟的公司做成一笔月,甄某利用手中的职权帮助其弟弟的公司做成一笔木材生意

24、,获利木材生意,获利1010万元,甄某存入私人账户。这一年万元,甄某存入私人账户。这一年9 9月,甄某利用董事长的月,甄某利用董事长的权力与贾某签订了一项合同,规定公司支付贾某权力与贾某签订了一项合同,规定公司支付贾某2 2万元的中介费,作为贾某为万元的中介费,作为贾某为公司联系到一批木材生意的报酬。而实际上公司购入该批木材的价格明显高公司联系到一批木材生意的报酬。而实际上公司购入该批木材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致使公司受损于市场价,致使公司受损2020万元,贾某与甄某各自捞了一笔回扣。此事并未万元,贾某与甄某各自捞了一笔回扣。此事并未经过董事会的讨论。经过董事会的讨论。20012001年年3

25、3月,股东会觉察到甄某与贾某的渎职行为,责令月,股东会觉察到甄某与贾某的渎职行为,责令其停职反省。同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待查清事实后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其停职反省。同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待查清事实后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进行处理。进行处理。现问:现问:(1)(1)甄某的董事长一职至迟应于何时任期届满?为什么?甄某的董事长一职至迟应于何时任期届满?为什么?(2)(2)设甄某设甄某19961996年年6 6月担任某国营工厂厂长时,因从事违法经营致该厂营月担任某国营工厂厂长时,因从事违法经营致该厂营业执照被吊销。那么甄某任职董事长一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业执照被吊销。那么甄某任职董事长一事是否符

26、合法律规定?为什么?(3)(3)本案甄某从事了哪些违法活动?本案甄某从事了哪些违法活动?(4)(4)公司对于董事、监事的违法活动可否自行处理?公司对于董事、监事的违法活动可否自行处理?(5)(5)甄某、贾某应否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甄某、贾某应否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沈阳理工大学14案例分析案例分析2 2董事对公司的义务董事对公司的义务 单某为某市电器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单某为某市电器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00年年11月,单某以本市月,单某以本市百货公司名义从国外进口一批家电产品,共计价值百货公司名义从国外进口一批家电产品,共计价值80多万元。之后,单某将多万元。之后,单某将

27、该批家电产品销售给了本市五金交电公司。电器商场董事会得知此事后,认该批家电产品销售给了本市五金交电公司。电器商场董事会得知此事后,认为单某身为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负有竞业禁止义务,不得经营与本公司同为单某身为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负有竞业禁止义务,不得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单某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应属无效。于是,决议责成单类的业务,单某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应属无效。于是,决议责成单某取消该合同,而将该批家电产品由电器商场买下。五金交电公司认为,该某取消该合同,而将该批家电产品由电器商场买下。五金交电公司认为,该批家电产品的买卖,是在本公司与百货公司之间进行的,与电器商场无关。批家电

28、产品的买卖,是在本公司与百货公司之间进行的,与电器商场无关。合同的成立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合同的内容不违法,所以是有合同的成立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合同的内容不违法,所以是有效的。至于单某作为电器商场董事而经营与电器商场相同业务,属于电器商效的。至于单某作为电器商场董事而经营与电器商场相同业务,属于电器商场的内部事务,与百货公司和五金交电公司无关。双方争执不下,遂诉至人场的内部事务,与百货公司和五金交电公司无关。双方争执不下,遂诉至人民法院。法院查明,单某曾于民法院。法院查明,单某曾于1999年年12月决定以电器商场一幢楼房为电器商月决定以电器商场一幢楼房为电器商场第四大股东

29、本市建筑工程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于场第四大股东本市建筑工程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于1999年年10月将自己的一月将自己的一辆小轿车卖给电器商场,事后公司的股东才知晓情况。辆小轿车卖给电器商场,事后公司的股东才知晓情况。现问:现问:(1)单某买卖家电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单某买卖家电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2)电器商场的主张有依据吗?为什么电器商场的主张有依据吗?为什么?(3)对单某买卖家电的行为应如何处理?对单某买卖家电的行为应如何处理?(4)对单某为建筑工程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可能作出哪些处理?对单某为建筑工程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可能作出哪些处理?(5)单某卖小轿车给电器商场的行为是否有效?为

30、什么?单某卖小轿车给电器商场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6)设单某卖小轿车给电器商场的行为经过了董事会的批准,则该行为是否设单某卖小轿车给电器商场的行为经过了董事会的批准,则该行为是否有效有效?为什为什么?么?沈阳理工大学15w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w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

31、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w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w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罚:w(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32、并处没收财产。w(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w(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w(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w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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