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课件共32页文档第一章总则,共六条第一章总则,共六条第一章总则,共六条第一章总则,共六条第一章总则,共六条第一章总则,共六条第二章服务保障,共十五条第二章服务保障,共十五条第二章服务保障,共十五条第二章服务保障,共十五条第二章服务保障,共十五条第二章服务保障,共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邮政企业应当对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五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十千克的包裹的寄递以及邮政汇兑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应当符合邮政普遍服务标准。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邮政普遍服务的需要适时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邮政企业应当通
2、过营业场所、流动服务车、邮筒(箱)等为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邮政普遍服务。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应当开办国家规定的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应当经过邮政管理部门批准。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邮政企业的生产作业组织安排应当能够保证邮件寄递时限符合邮政普遍服务标准。邮件寄递时限应当向社会公布,方便用户使用。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邮政企业应当规范其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的名称和使用。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按照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规定的营业时间提供服务;邮政企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节假日调整营业时间的,应当提前三日对外公布,并按照公布的时
3、间对外营业。邮政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邮件收寄验视制度,清晰、规范加盖收寄日戳等业务戳记,按照规定向用户提供收据或者发票等凭证。第三章服务规范,共十四条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邮政企业依法采取按址投递、用户领取或者与用户协商的其他方式投递邮件。邮政企业在城市投递邮件每天至少一次,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每周至少五次,农村地区每周不应少于三次;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对于按址投递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商业写字楼等的邮件,应当投递到其收发室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住宅小区设置信报箱的应当投递到信报箱,尚未设置信报箱的应当投递到其收发室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农村
4、地区应当投递到村邮站等接收邮件的场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应当为邮政企业投递邮件提供便利。邮政企业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高邮件投递频次和投递深度。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收发室、村邮站等接收邮件的场所负有保护和接转邮件的责任;对超过一个月确认无法转交的邮件,应当签注意见并妥善保管,由邮政企业定期收回。第三章服务规范,共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邮政企业对无法投递的邮件,应当退回寄件人。邮件无法投递的情形包括:(一)收件人地址书写不详或者错误;(二)原书地址无该收件人;(三)收件人迁移新址不明;(四)收件人是已经撤销的单位,且无代收单位或者个人;(五)收件人死亡,且无继承人或
5、者代收人;(六)收件人拒收邮件或者拒付应付的费用;(七)邮件保管期满收件人仍未领取;(八)其他原因导致邮件无法投递。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邮件无法投递,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处理:(一)寄件人地址不详;(二)寄件人声明抛弃;(三)邮件退回后寄件人拒收或者拒绝支付有关费用;(四)邮件保管期满寄件人仍未领取。邮政企业处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邮件,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其中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国际邮递物品,交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处理。第三章服务规范,共十四条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邮政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办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6、规章和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被委托单位应当具备承担邮政普遍服务的能力,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应当符合邮政普遍服务标准。邮政企业应当加强对代办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单位的服务质量管理,并对委托范围内的邮政普遍服务水平和质量负责。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邮政企业利用邮政通信基础设施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的,不得降低邮政普遍服务水平。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非邮政企业与邮政企业签订委托协议,代理代办邮件寄递业务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以及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关于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新建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居民住宅产权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到当地邮政
7、企业办理邮件投递登记手续;单位更改名称地址、收件人变更地址,应当事先通知当地邮政企业,也可以办理邮件改寄新址手续。邮政企业应当公布登记地点和电话号码。具备下列条件的,邮政企业应当予以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一周内安排投递:(一)具备邮政车辆和邮政服务人员的通行条件;(二)有统一编制的门牌号;(三)已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或者接收邮件的场所;(四)按照规定需要办理中外文名称登记的,已办妥手续。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邮政编码由邮政企业根据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编制规则编制。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邮政编码的编制和使用实施监督。邮政企业应当在邮政营业场所免费为用户提供邮政编码查询服务。第三章服务规范,共十四条
8、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泄露用户使用邮政服务的信息。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用户享有自主选择邮政服务和公平交易的权利。邮政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指定用户使用高资费业务或者搭售其他商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资费标准以中央政府定价目录为依据,由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在提供邮政普遍服务过程中,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邮政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对用户进行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
9、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邮政企业对邮件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自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七日内向用户予以赔偿。第四章用户权利与义务,共八条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用户交寄给据邮件后,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向邮政企业查询。邮政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将查询结果告知用户,查复期满未查到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予以赔偿。邮政汇款的汇款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向邮政企业查询。邮政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将查询结果告知用户,查复期满未查到汇款的,邮政企业应当向汇款人退还汇款和汇款
10、费用。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用户对邮政普遍服务质量存在异议的,可以向邮政企业提出投诉。邮政企业应当及时妥善处理用户提出的投诉。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用户向邮政企业投诉后七日内未得到答复,或者对邮政企业投诉处理和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邮政企业投诉渠道不畅通、无人受理的,用户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邮政管理部门设立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及时处理用户申诉。对涉及邮政企业的申诉,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要求邮政企业进行核实、处理。邮政企业应当自收到邮政管理部门转办的申诉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答复。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用户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第四章用户权利与义务,共八条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用户有对邮政普遍服务
11、质量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向邮政企业提出改善邮政普遍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用户有权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和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中的违法失职行为。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用户交寄邮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用户交寄邮件,应当按照邮政企业规定的邮件封面书写格式,清楚、准确地填写收件人和寄件人的姓名、地址以及邮政编码。对于交寄的给据邮件,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用户还应当填写收件人和寄件人的移动电话号码。对用户交寄的信件,必要时邮政企业可以要求用户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用户拒绝开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对信
12、件以外的邮件,邮政企业收寄时应当当场验视内件。用户拒绝验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第四章用户权利与义务,共八条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邮政普遍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将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设置、法定业务开办、邮件寄递时限、邮件查询、邮件损失赔偿、寄递安全、用户满意度、用户申诉率等指标纳入邮政普遍服务评价体系。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邮政企业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的,应当经过邮政管理部门批准。邮政企业申请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出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的理由充分、合理,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完整;(二)在拟撤销提供邮
13、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的服务范围内已安排其他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采取其他替代性措施;(三)采取替代性措施后,原服务范围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的设置满足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相关要求;(四)采取的替代性措施能够确保原服务范围内邮政普遍服务总体水平不降低。第五章监督管理,共十二条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应当经过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超过十二个月的,应当重新履行审批手续。邮政企业申请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出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
14、普遍服务业务的理由充分、合理,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完整;(二)在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可能造成影响的服务范围内已安排相应的补救措施;(三)采取的补救措施应当确保受影响服务范围内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能够正常开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时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应当以适当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暂时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一般不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的,依照本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办理。第五章监督管理,共十二条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邮政企业申请本办法规定的行政
15、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由邮政企业市(地)分支机构向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对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实地核查,认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6、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的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报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备案。邮政企业收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应当对依照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落实情况进行复查。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邮政企业办理下列事项,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门的规定进行备案:(一)设置邮政营业场所的;(二)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以外的其他邮政营业场所的;(三)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的名称、营业时间等重要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第五章监督管理,共十二条 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邮政企业应当将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机动车
17、辆基本信息通过信息系统与邮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联网。发生机动车辆新增、更新和报废等情形的,邮政企业应当于次月底前进行系统维护、报送。邮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为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安装行驶记录仪。邮政企业不得利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从事邮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或者以出租等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邮政企业应当加强邮件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并妥善处理,减少损害:(一)邮件被盗窃、非法扣留、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丢失、损毁在一百件以上的,应当在问题发生四十八小时内向事发地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报告,
18、在一百件以下的,应当纳入自查报告按期提交;(二)邮件积压一千件以上的,应当在问题发生二十四小时内向事发地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报告;(三)因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被刑事立案调查的,应当在三日内向事发地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报告。第五章监督管理,共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可以采取下列监督检查措施:(一)进入邮政企业或者涉嫌发生违反本办法活动的其他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四)经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查封与违反本办法活动有关的场所,扣押用于违反本办法活动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物品,对信件以外的涉
19、嫌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邮件开拆检查。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并由两名或者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五章监督管理,共十二条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邮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需要,要求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相关成本数据和其他有关资料。邮政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邮政普遍服务质量自查机制,省级邮政企业于每年7月份和次年1月份将自查结果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中国邮政集团公
20、司于每年3月份将上一年度全国邮政普遍服务质量自查结果报送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邮政企业应当加强对邮政普遍服务工作数据、资料的统计和收集,根据邮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按时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相关数据资料,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与邮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联网。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编制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第五章监督管理,共十二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外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邮政服务
21、,或者单位和个人为外商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和仓储等条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要求如期、如实报送有关资料、信息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章法律责任,共八条 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要求如期、如实备案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
22、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条第六十条 邮政企业从业人员利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从事邮件运递以外的活动的,由邮政企业责令改正,给予处分,并于案件处理完毕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处理结果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 对拒绝、阻碍邮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和调查工作,或者对邮政管理部门转办的用户申诉未按时进行答复或者进行虚假答复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章法律责任,共八条v 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信报箱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指定其
23、他单位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由该居民楼的建设单位承担,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v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四条 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的国家规定报刊的发行,以及义务兵平常信函、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免费寄递等特殊服务业务及其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对利用邮政通信基础设施经营邮政通信业务的,可以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实施监督管理。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的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号)同时废止。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共两条附则,共两条谢谢你的阅读v知识就是财富v丰富你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