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总则1.1为规范管理,建立和完善的人才培训体系与标准,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制定本规定。1.2人力资源中心全面负责公司培训管理,市场管理部人力资源科具体实施。1.3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市场管理部全体员工,不含总部外派人员和美容护肤顾问。2.0 培训分类2.1 根据培训实施阶段分为职前培训、在职培训。2.1.1 职前培训:新员工入职前培训和员工调岗前培训。2.1.2 在职培训:员工在职期间培训。2.2 在职培训根据培训的方式分为内训、外训。2.2.1 内训2.2.1.1 由内部讲师在公司内部开展的培训。2.2.1.2 以书面及音像材料或读书会等方式开展的培训。2.2.2 外训2.2
2、.2.1 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或管理专家开展的培训。2.2.2.2 参加培训公司公开课程培训。3.0 培训的组织实施3.1 职前培训3.1.1 职前培训内容包括公司概况、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工作环境介绍、产品知识以及岗位职责与工作流程等。3.1.1.1 员工入职须对上述内容进行全面培训。3.1.1.2 员工岗位调动须由调入方对新岗位工作环境、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及内部管理规范等方面内容进行培训。3.1.2 人力资源科每月集中组织一次不少于8小时的新员工入职培训,在员工上岗前单独进行不少于2个小时的培训。3.1.3 员工职前培训,须填写职前培训确认书(格式见SZ2201601),并在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
3、,考试合格方可上岗。3.2 在职培训3.2.1 外训的组织实施3.2.1.1 根据工作需要市场管理部可申请外训,填具外训申请单(格式见SZ201602),报营销中心及人力资源中心审核,总经理助理审批后方可执行。3.2.1.2 参加培训公司公开课程培训的费用(包括:学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因培训发生的所有费用)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合约(格式见SZ2201603)。3.2.1.3 凡参加外训的员工,应在培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外训调查表(格式见SZ2201604),经人力资源科确认,报总经理审核。3.2.1.4 参加外训的员工须于培训结束后,在部门内部进行转训。3.
4、2.2 内训的组织实施3.2.2.1 公司级内训:由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实施的各类培训,具体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市场管理部人力资源科配合进行。3.2.2.2 市管部级培训:由人力资源科根据年度内部培训计划及工作需要,每季度组织专题培训不少于一次,每次培训不少于4小时。3.2.2.3 部门/市场级内训:由各部门/市场组织实施,每月不得少于2小时。3.3 培训的总结评估3.3.1 参加公司级内训,受训人员于培训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个人培训反馈表(格式见SZ2201606)交人力资源科。3.3.2 每月25日各部门/市场须对内训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填写科室/市场内部培训反馈表(格式见SZ2201606)报人力资源科备案。3.3.3 人力资源科应对季度培训实施状况进行总结评估,于次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出具季度培训总结报告,报市管部总经理审阅。 3.4 资料存档3.4.1 外训资料原件在2个工作日内交人力资源科存档。3.4.2 培训证书复印件交人力资源科,存入员工人事档案。3.4.3 对于员工培训情况,由人力资源科记入员工人事档案。4.0 附则4.1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中心修订并负责解释。4.2 本规定自2003年4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