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科大学干部培训制度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为加强对干部培训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发挥干部培训在干部培养过程中的作用,推进我校干部培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第二条:干部接受培训的途径包括学校党校和社会主义学院组织的各类培训、各职能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系统内培训、省委党校、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干部管理学院)组织的干部培训等。第三条:干部培训作为干部教育培养的有效方法,各级干部必须接受一定的培训任务。根据中央干部教育培训条例(试行),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
2、参加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其他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第四条:党委组织部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干部脱产培训计划,选调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干部所在单位应支持干部培训主管部门的计划,被抽调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第五条:校内组织的各类干部培训由校党校和社会主义学院统一管理,各部门办班须在党校和社会主义学院的指导下进行。第六条:干部参加校外培训须向党委组织部申报,经组织部门备案后方可参加,避免多头调训和重复培训。第七条: 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组织部门对干部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第八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干部参加培训,必须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第九条: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第十条:党委组织部负责建立干部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二OO六年四月二十日主题词:干部 培训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