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为满足本公司发展需要,完善员工培训机制,开发公司的人力资源,特制定本规定。1.2 培训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必须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和人力规划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1.3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2 培训需求的确定2.1 各部门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下年度的年度培训申请表,并于 月 30日前向人力资源部上报培训需求。2.2 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公司下年度的发展规划和工作重点,分析出公司的整体培训需求。2.3 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的培训需求、公司的发展规划要求以及公司下年度的整体工作安排,制定 年度培训计划表。2.4 人力资源部将 年度培训计划表提交总经理审核,
2、核准后按计划实施。2.5 新进员工报到时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岗前培训,了解公司政策及规章制度。2.6 新进员工在试用期间由其接上级负责进行岗位技术培训。2.7 如因新技术或新设备引进或招募新员工需由部门经理提前一周提出临时培训需求,由人力资源部协调办理。3 培训实施3.1 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培训计划表编制月、周培训计划,并协调各部门具体实施。3.2 培训的器材、场所、教材等资源统一由人力资源部保管和协调。各部门培训所需要的教材教具,由各部门经理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核,拟复。3.3 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计划确定培训时间和培训地点。3.4 培训讲师一般由本公司内部人员担任。一般管理制
3、度培训,培训讲师由人力资源部人员出任。岗位技术培训,培训讲师由部门经理出任。如需外聘讲师或专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筹办理。3.5 人力资源部负责填写培训通知单,送达需培训员工,同时人力资源部派人对培训进行现场评估和培训人员的考勤管理等。3.6 培训时的考勤同日常工作考勤等同。3.7 如需在企业外部进行培训的,由人力资源部统筹解决。4 考核归档4.1 所有培训均须考核。考核应在实施培训后,由讲师或人力资源部人员进行培训结果考核。4.2 考核方式可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或交心得报告,选择一种实施。4.3 经考核不合格应重新安排补训,补训仍不合格者,报请其直接上级予以处理。4.4 培训结束后,培训学员须填写培训人员意见调查表,受训部门经理填写培训效果调查表交由人力资源部归档。4.5 对于外派培训人员,在培训期结束后,培训人须向人力资源部缴验培训“合格证书”或“结业证书”或交“培训心得报告”方式进行鉴定。4.6 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将培训结果登录到员工培训记录表以作为人员资格鉴定及未来人事调迁的参考依据。5 附 则5.1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制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或终止时亦同。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组织执行。5.2 本规定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规定有抵触的规定以本为准。5.3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