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规范化管理规范化管理药学部药学部 陈珊珊陈珊珊 内内 容容o 基基 本本 概概 念念o 法法 规规 体体 系系o 管管 理理 体体 制制o 使使 用用 管管 理理o 法法 律律 责责 任任一一.基本概念基本概念o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定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定义o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品种变化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品种变化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含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含义麻醉药品麻醉药品(narcotic drugs)的含义的含义o指具有依赖性潜力的药品,连续使用、滥用或不指具有依赖性潜力的药品,连续使用、滥用或不合理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能成合
2、理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瘾癖的药品。o例:阿片、吗啡、派替啶(度冷丁)例:阿片、吗啡、派替啶(度冷丁)精神药品(精神药品(Psychotropic Substances)的含)的含义义o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o例:例:地西泮地西泮、艾司唑仑、苯巴妥等。、艾司唑仑、苯巴妥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品种范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品种范围o麻醉药品麻醉药品:123:123种种 o新增(新增(2):):阿桔片、吗啡阿托品注射液阿桔片、吗啡阿托品注射液 (我国生产
3、及使用的有(我国生产及使用的有2525个品种个品种 )o精神药品精神药品:132:132种种 o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第一类第一类 53 53种种 二二 升升 一一 (1 1):):-羟丁酸羟丁酸 (我国生产及使用的有(我国生产及使用的有7 7个品种个品种 )第二类第二类 79 79种种 二类新增(二类新增(1):曲马多):曲马多 (我国生产及使用的有(我国生产及使用的有3333个品种个品种 )我院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目录我院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目录序号 药品名称剂型 规 格1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注射剂 0.1mg:2ml2枸橼酸芬太尼
4、注射液注射剂 0.5mg:10ml3盐酸吗啡注射液注射剂 10mg:1ml4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 注射剂 50ug:1ml5盐酸哌替啶注射液注射剂 0.1g:2ml6盐酸氯胺酮注射液注射剂 0.1g:2ml7硫酸吗啡注射液注射剂 10mg/1ml8注射用盐酸瑞芬太尼注射剂 1mg9芬太尼透皮贴剂贴剂 8.4mg10 芬太尼透皮贴剂贴剂 4.2mg 二二.法规体系法规体系专门针对麻醉专门针对麻醉、精神、精神药品管理颁布的法律法规药品管理颁布的法律法规o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o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o1987年11月28
5、日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o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通知o卫医发号o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o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o文件:卫医发2005438号o发布日期:二00五年十一月十四日o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o文件:卫医发2005421号o发布日期:二00五年十一月二日o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品种目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品种目录o发布日期及单位:国家食品药品
6、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o2007年10月11日公布o2008年1月1日起施行o麻醉药品:123种o精神药品:分为一类精神药品和二类精神药品o一类精神药品53种o二类精神药品79种o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o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发布单位:中华医学会 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 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发布日期:2007年1月25日其他含有麻醉药品管理规定的法律法规其他含有麻醉药品管理规定的法律法规o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o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五号o2001年2月28日o处方管
7、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o卫生部2007年53号文o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o卫生部2005年11月18日颁布实施o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o一个重要里程碑一个重要里程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九章八十九条o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o 第二章种植、实验研究和生产第二章种植、实验研究和生产o 第三章经营第三章经营o 第四章使用第四章使用o 第五章储存第五章储存o 第六章运输第六章运输o 第七章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第七章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o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八章法律责任o 第九章附
8、则第九章附则 三、管理体系三、管理体系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药品日常管理工作。”-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三条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三条1 1、医疗机构内应有麻、精药品管理机构、医疗机构内应有麻、精药品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9、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五条2 2、医疗机构麻醉精药品的日常管理由、医疗机构麻醉精药品的日常管理由药学部门负责药学部门负责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组织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组织o管理小组管理小组n主管院长负责,由医务处、药剂科、护理部、门诊部、保卫处
10、等主管院长负责,由医务处、药剂科、护理部、门诊部、保卫处等组成组成n医务处:专人负责麻醉精一药品处方权管理医务处:专人负责麻醉精一药品处方权管理o组织培训、考核及宣传教育组织培训、考核及宣传教育o医师、药师签名留样医师、药师签名留样n药剂科药剂科o药库:设专人负责麻精药品管理药库:设专人负责麻精药品管理o药房:设专人负责麻精药品请领、储存药房:设专人负责麻精药品请领、储存o临床药师:参与疼痛的规范化治疗临床药师:参与疼痛的规范化治疗 四、使用管理四、使用管理四、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四、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一)采购与验收;(一)采购与验收;(二)贮存与出库;(二)贮存与出库;(三)药品的使用;
11、(三)药品的使用;(四)药品的回收与销毁(四)药品的回收与销毁(一)采购与验收(一)采购与验收o印鉴卡的取得印鉴卡的取得o计划与购买计划与购买o入库与验收入库与验收o专用记录专用记录 1 1、印鉴卡的取得印鉴卡的取得o“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政区
12、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取得印鉴卡的条件取得印鉴卡的条件o医疗机构取得印鉴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医疗机构取得印鉴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一)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诊疗科目;(二)具有(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三)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
13、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三)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四)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四)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印鉴卡的申请印鉴卡的申请o医疗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办理印医疗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办理印鉴卡申请,提交下列材料:鉴卡申请,提交下列材料:n印鉴卡申请表印鉴卡申请表 n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n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
14、况及相关管理制度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n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印鉴卡的校验、变更印鉴卡的校验、变更o 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有 效期满前三个月效期满前三个月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 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o 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 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 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负
15、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 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在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在变更发生之日起变更发生之日起 3 3 日内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印鉴卡的校验、变更印鉴卡的校验、变更o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机构变更申请之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机构变更申请之日起日起5 5日内日内完成印鉴卡变更手续,并将变更完成印鉴卡变更手续,并将变更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机关,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o印鉴卡样式由卫生部统一制定,省级卫生印鉴卡样式由卫生部统一制定,省级卫生行政部
16、门统一印制。行政部门统一印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申请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样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样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样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样式医 疗 机 构 基 本 情 况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样式批 准 单 位 意 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样式项 目 变 更 记 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样式药 品 购 买 情 况 记 录 2 2、计划与购买、计划与购买o“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
1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保持合理库存。”-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九条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九条2 2、计划与购买、计划与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n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向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业向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将药品送至医疗机构。应当将药品送至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医疗机构不得自行提货。提货。n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
18、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3 3、入库验收、入库验收n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货到即验,至少,至少双人开箱验收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清点验收到最最小包装小包装,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双人签字。-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十条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十条 3 3、入库验收、入库验收n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
19、记,报医疗机构负责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十一条4 4、专用记录、专用记录n入库验收应当采用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专簿记录,麻醉药品管理各种登记册格式麻醉药品管理各种登记册格式.xlsn内容包括: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
20、管人员签字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十条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十条 药 库病房药房门诊药房各病房手术室门 急 诊 患 者住院患者手术患者二级三级一级现 有 模 式(三级基数管理)(二)贮存与保管(二)贮存与保管 专人负责、专库(专柜)双锁、专专人负责、专库(专柜)双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逐笔记录、用账册、专用处方、逐笔记录、基数基数配置配置、批号管理、出险即报。、批号管理、出险即报。(二)贮存与保管(二)贮存与保管n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专库或者专柜库或者专柜储存麻醉药品
21、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应当设有应当设有防盗设施防盗设施并安装并安装报警装置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双人双锁管理。-条例条例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二)贮存与保管(二)贮存与保管 o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专用帐册,进出,进出逐笔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内容包括:日期、凭证
22、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做到帐、物、批号相符。-条例条例第十二条(二)贮存与保管(二)贮存与保管o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条例条例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二)贮存与保管(二)贮存与保管o 医疗机构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医疗机构发现下列情况,应当
23、立即向所在地卫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报告:告:(一)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一)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二)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二)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精神药品的。-条例条例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三)药品的使用(三)药品的使用1.医师处方权的获得医师处方权的获得2.处方的开具处方的开具3.药师调配权的取得及药品调配药师调配权的取得及药品调配4.处方的登记与保管处方的登记与保管1 1、医师处方权的获得
24、、医师处方权的获得n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单位执业医师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神药品处方资格处方资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资格名单资格名单o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将具有麻醉药品医疗机构应当将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和第
25、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定期报送其变更情况,定期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部门。2 2、麻、精药品处方的开具、麻、精药品处方的开具o 开具处方的要求开具处方的要求o 处方量的规定处方量的规定o 院外使用的规定院外使用的规定开具处方的要求开具处方的要求o使用专用处方使用专用处方o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麻、精一处方;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麻、精一处方;o按照麻、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处方;按照麻、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处方;o门急诊长期使用麻精一的特殊患者,门急诊长期
26、使用麻精一的特殊患者,首诊首诊医师应亲医师应亲自诊查,建立病历,签署知情同意书,留存相自诊查,建立病历,签署知情同意书,留存相关资料;关资料;o长期使用麻、精一的特殊患者,长期使用麻、精一的特殊患者,每每3个月复诊或随个月复诊或随诊。诊。使用专用处方使用专用处方处方管理办法附件一:处方管理办法附件一:4.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麻、精一”。式样式样2.doc2.doc5.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角标注“精二精二”。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
27、麻、精一处方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麻、精一处方 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按照麻、精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按照麻、精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开具处方开具处方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o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麻
28、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处方。长期使用麻、精一的特殊患者建立病历长期使用麻、精一的特殊患者建立病历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o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o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
29、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长期慢性疼痛患者每长期慢性疼痛患者每3 3个月复诊个月复诊o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 3个月复诊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或者随诊一次。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处方量的规定处方量的规定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住院患者住院患者o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
30、药品和第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张处方为1 1日常用量。日常用量。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五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条 特别管制的麻醉药品特别管制的麻醉药品o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1.1.二氢埃托啡:一次二氢埃托啡:一次常常用量,限于二级用量,限于二级 以上医院内使用;以上医院内使用;2 2、盐酸哌替啶:一次、盐酸哌替啶:一次常常用量,仅限于医用量,仅限于医 疗机构内使用。疗机构内使用。院外使用规定院外使用规定o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
31、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药师调配权的取得药师调配权的取得经培训考核后取得经培训考核后取得o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管理的培训。o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调剂资格
32、。o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麻精药品的调配麻精药品的调配o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类精神药品调配。-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o处方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33、品处方,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拒绝发药。药。-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处方的登记与保管处方的登记与保管o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o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况
34、,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对其消耗量进行量进行专册登记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年。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处方的登记与保管处方的登记与保管o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存。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处方保存期限为2 2年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 3年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处方保存
35、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四)回收与销毁(四)回收与销毁1.1.空安瓿(贴)的回收及销毁空安瓿(贴)的回收及销毁2.2.科室、患者药品的回收科室、患者药品的回收3.3.药品的销毁药品的销毁1.1.空安瓿(贴)的回收及销毁空安瓿(贴)的回收及销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o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
36、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o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内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1.1.空安瓿(贴)的回收及销毁空安瓿(贴)的回收及销毁o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监督销毁,
37、并作记录。2.2.药品的回收药品的回收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照规定销毁处理。3.销 毁o第十三条
38、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监督下进行销毁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进行登记。o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销毁麻醉药品、第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销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后,一类精神药品申请后,应当于应当于5 5日内到场监督医日内到场监督医疗机构销毁行为。疗机构销毁行为。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检查制度使用管理检查制度o药剂科药剂科质量管理小组质量管
39、理小组每月一次对每月一次对有有麻麻精药品的相关科室进行精药品的相关科室进行质量质量检查。检查。o检查内容包括该科室使用保管情形、检查内容包括该科室使用保管情形、医嘱与专用处方笺是否相符、数量、医嘱与专用处方笺是否相符、数量、效期等。效期等。五、法律责任五、法律责任 五五.法律责任法律责任o罚款:最高十万罚款:最高十万o吊销证照:执业证(个人或单位)、吊销证照:执业证(个人或单位)、印鉴卡;印鉴卡;o取消处方权、暂停执业活动、降级、取消处方权、暂停执业活动、降级、撤职、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撤职、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五五.法律责任法律责任o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
40、例 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二条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违反本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处50005000元以上元以上1 1万元以下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一)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一)未依照规
41、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 神药品的;神药品的;(二)未依照规定保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二)未依照规定保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 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处方专册登记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处方专册登记的;(三)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三)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 货、库存、使用数量的;货、库存、使用数量的;(四)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四)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 案的;案的;(五)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五)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五五.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使
42、用未取得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改正,并可处以5000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五五.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三条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格的执
43、业医师执业医师,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的要求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由其所在医要求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由其所在医疗机构取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疗机构取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执业医师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第二类执业医师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或者精神药品或者未使用专用处方未使用专用处方开具第二类精
44、神药品,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违反本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例的规定未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核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处方进行核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 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按本条规定处理处方的,按本条规定处理。谢谢!o生活中的辛苦阻挠不了我对生活的热爱。22
45、.10.522.10.5Wednesday,October 05,2022o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16:44:1816:44:1816:4410/5/2022 4:44:18 PMo做一枚螺丝钉,那里需要那里上。22.10.516:44:1816:44Oct-225-Oct-22o日复一日的努力只为成就美好的明天。16:44:1816:44:1816:44Wednesday,October 05,2022o安全放在第一位,防微杜渐。22.10.522.10.516:44:1816:44:18October 5,2022o加强自身建设,增强个人的休养。2022年10月5日下午4时44分
46、22.10.522.10.5o精益求精,追求卓越,因为相信而伟大。2022年10月5日星期三下午4时44分18秒16:44:1822.10.5o让自己更加强大,更加专业,这才能让自己更好。2022年10月下午4时44分22.10.516:44October 5,2022o这些年的努力就为了得到相应的回报。2022年10月5日星期三16时44分18秒16:44:185 October 2022o科学,你是国力的灵魂;同时又是社会发展的标志。下午4时44分18秒下午4时44分16:44:1822.10.5o每天都是美好的一天,新的一天开启。22.10.522.10.516:4416:44:1816:44:18Oct-22o相信命运,让自己成长,慢慢的长大。2022年10月5日星期三16时44分18秒Wednesday,October 05,2022o爱情,亲情,友情,让人无法割舍。22.10.52022年10月5日星期三16时44分18秒22.10.5谢谢大家!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