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与辐射安全培训课件 电离辐射与放射性物质的发现使得人类进入了核能与核技术利用的新时代。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开发应用始于20世纪50年代。随着我国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核能与核技术在国防、医疗、能源、工农业、科研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利用。然而,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在给人们带来利益的同时必然伴随着电离辐射的一些负效应,即核与辐射安全问题。如果安全防护方法不当或放射源失控,会给环境安全带来潜在危险,甚至危及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时可能引起社会恐慌。因此,保护人们免受不必要的照射或过量照射、保护环境。河南杞县卡源事件河南杞县卡源事件引发的社会恐慌引发的社会恐慌公众对核能及核技术利用的信心源于核与辐
2、射安全和防护的理念电离辐射的安全与防护方法在世界范电离辐射的安全与防护方法在世界范围内都是相当一致的。围内都是相当一致的。归因于有一个建立的很完备并得到国归因于有一个建立的很完备并得到国际认可的框架。际认可的框架。UNSCEAR:定期地审查环境中对人类产生照射的天然及人造辐射源,这些源所致的辐射照射,以及与其相关的危险。向联合国大会报告研究结论。ICRP:定期出版关于电离辐射防护的建议书。它的权威性源自其成员国的科学基础及其建议书的价值。建议书主要依据对日本原子弹爆炸的幸存者的研究,以及诸如UNSCEAR等组织的评估作为致死癌症概率评估的基础。IAEA:有建立安全标准的法定职能,主管与其它相关
3、的国际组织合作。在这方面,它很大程度上依赖于UNSCEAR及ICRP的工作。UNSCEAR对有关辐射的健康影响和对有关辐射的健康影响和不同来源所致辐射照射水平的资料进不同来源所致辐射照射水平的资料进行汇编、评定和传播。行汇编、评定和传播。第一章 核与辐射安全总论1.1 核与辐射安全发展1.2 核与辐射安全面临形势1.3 安全基本定义和概念1.4 安全意识1.5 核与辐射安全1.6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核与辐射安全发展(1)形成了一整套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与标准 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工作起步于上世纪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工作起步于上世纪50年代年代初,伴随着中国核工业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初,伴随着中国核
4、工业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为适应为适应“安全、实用、经济、自力更生安全、实用、经济、自力更生”发展核发展核电的需要,从电的需要,从1981年年6月开始,由当时的核工业部月开始,由当时的核工业部开始编写开始编写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核电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厂设计安全规定、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982年年4月的核工业部第二次核安全会议,决定了月的核工业部第二次核安全会议,决定了。这一原则确定了。这一原则确定了我国核安全标准我国核安全标准并始终保持并始终保持安全安全水平。水平。1986年年10月月29日,国务院发布
5、了日,国务院发布了,该条例一直是我国核安全监管的根本制,该条例一直是我国核安全监管的根本制度和依据。随后国务院发布了度和依据。随后国务院发布了核材料管核材料管制条例制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护条例、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共七个条共七个条例。例。这些条例覆盖了所有核设施及核活动这些条例覆盖了所有核设施及核活动。2003年年6月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日第十届全国人
6、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于国主席令第六号),于 2003年年10月月1日起实日起实施。该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核安全监督施。该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核安全监督管理步入了法制化轨道。管理步入了法制化轨道。由它产生的条例或法规的具体内容不能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在核与辐射安全领域,第一层属于国家法律层面的目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法,它在核领域中起着国家法律的作用。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原子能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核安全法正在制定中。在核与辐射安全领域,第二层属于
7、国务院条例层面的有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核材料管制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电磁污染防治条例正在制定中。在核与辐射安全领域,第三层属于部门规章层面的包括条例的实施细则(及其附件)、技术要求和行政管理规定以及与安全有关的国家标准等。这些部门规章或标准,是强制性的,必须执行。其内容不能与国务院的条例相矛盾,更不能与国家的有关法律相违背,如果存在上述问题,则应以高层次的法律法规为准。目前的核安全法规(HAF、HAD)分类 0通用系列通用系列 1核动力厂核动力厂 2研究堆研
8、究堆 3非堆核燃料循环非堆核燃料循环 4放射性废物管理放射性废物管理 5核燃料管制核燃料管制 6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管理 7放射性物质运输管理放射性物质运输管理 8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监督管理监督管理 9电磁辐射污染控制电磁辐射污染控制 10环境辐射监测环境辐射监测。由于核安全领域的法律、国务院条例和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部门规章通常给出的仅仅是原则性要求,因此根据国际实践,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制定了一些与行政管理规定中有关核安全技术要求的技术文件安全导则。推荐为执行核与辐射安全技术要求或行政管理规定应采取的方法和程序,在执行中可采用该方法和程序,也可
9、采用等效的替代方法和程序。由于论证同等安全水平的困难,在实践中通常把在实践中通常把安全导则也视为要求强制执行的安全导则也视为要求强制执行的。我国正处于法制化建设期间,在核安全领域缺乏有效的立法机制,法规制定和修订周期长;大量具体的技术问题不可能都用法律法规来规定。因此,核安全管理文件在核安全监管实践中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指导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 工作文件 许可申请文件。指导性文件 主要指在一段时期里对各方面行为有指导作用的文件,如核安全政策声明、规划等。规范性文件 鉴于立法过程缓慢,为解决核安全中的重要问题所发布的一些文件,如规定、管理办法等。工作文件 针对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单位提出的与许可有关的
10、申请答复或指导文件,只适用于具体单位或活动。许可申请文件 与许可证申请文件和条件,一经批准,具有法律效应。核安全导则不可能解决所有的技术问题,还需要大量的技术文件和标准做支持。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技术文件,在应用中可参照执行。同时,在核与辐射安全领域还应用大量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也应用大量的国际标准等等。鉴于目前的立法现状,不同部门体系的中存在着大量内容,甚至在某些方面有,核与辐射安全发展核与辐射安全发展(2)建立了各种辐射监测方法)建立了各种辐射监测方法 个人剂量监测方法个人剂量监测方法 环境监测和流出物监测环境监测和流出物监测 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体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体系核与辐射安全发展核与辐射
11、安全发展(3)核与辐射安全评价体系)核与辐射安全评价体系(4)辐射安全防护管理体系)辐射安全防护管理体系(5)辐射效应研究)辐射效应研究(6)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体系建立与完善体系建立与完善 人发人发2002106号号2002 11 19第一章 核与辐射安全总论1.1 核与辐射安全发展核与辐射安全发展1.2 核与辐射安全面临形势核与辐射安全面临形势1.3 安全基本定义和概念安全基本定义和概念1.4 安全意识安全意识1.5 核与辐射安全核与辐射安全1.6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核与辐射安全面临形势(1)我国已有多座核设施;(2)我国现有放射源五万多枚;(3)铀(钍)矿及伴生
12、放射性矿开发利用;(4)我国已产生不少放射性废物;(5)在放射性物质运输、工艺安全、管理中存在许多安全隐患。第一章 核与辐射安全总论1.1 核与辐射安全发展核与辐射安全发展1.2 核与辐射安全面临形势核与辐射安全面临形势1.3 安全基本定义和概念安全基本定义和概念1.4 安全意识安全意识1.5 核与辐射安全核与辐射安全1.6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安全基本定义和概念(1)安全的定义 安安 全全 人不受到伤害人不受到伤害 物不受到损失物不受到损失 人的伤害人的伤害+物的损失物的损失=事事 故故 安全基本定义和概念安全基本定义和概念(2)健康的定义)健康的定义身心功能得到充分发挥身心功能
13、得到充分发挥;有较强的环境适应性有较强的环境适应性 ;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动性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动性。健健 康康:是指身体、精神、社会关系三个是指身体、精神、社会关系三个方面处于完全良好的状态。方面处于完全良好的状态。健康标准健康标准安全基本定义和概念(3)危害的定义 可能造成事故的可能造成事故的客观事物或环境!客观事物或环境!安全基本定义和概念(4)风险的定义 造成事故的机会造成事故的机会 风险严重度风险严重度 类,致死的(死亡);类,致死的(死亡);类,严重的(重伤);类,严重的(重伤);类,危险的(轻伤);类,危险的(轻伤);类,可忽略的(不会造成伤害或职业病)。类,可忽略的(不会造成伤害
14、或职业病)。安全基本定义和概念安全基本定义和概念(4)风险的定义)风险的定义 风险风险:生命与财产损失或损伤生命与财产损失或损伤的的可能性可能性。事件发生造成事件发生造成的后果的后果事件发生事件发生的频率的频率数学语言数学语言事件发生造成的后果与事件发生的频率的乘积事件发生造成的后果与事件发生的频率的乘积事件损害C单位时间事件P单位时间损害R安全基本定义和概念安全基本定义和概念(4)危害与风险的关系)危害与风险的关系 危害是风险存在的客观依据或基础危害是风险存在的客观依据或基础 风险的大小并不完全取决危害的大小,而是风险的大小并不完全取决危害的大小,而是 和人对危害的认识以及采取的效应行为有直
15、接关和人对危害的认识以及采取的效应行为有直接关系系 第一章 核与辐射安全总论1.1 核与辐射安全发展核与辐射安全发展1.2 核与辐射安全面临形势核与辐射安全面临形势1.3 安全基本定义和概念安全基本定义和概念1.4 安全意识安全意识1.5 核与辐射安全核与辐射安全1.6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安全意识 安全意识:指一个人对安全的体会和认识 衡衡 量量 标标 准准对财产、经济损失的意识对财产、经济损失的意识 对同事安全的意识对同事安全的意识 对家庭幸福的意识对家庭幸福的意识 自我保护的意识自我保护的意识 安全的意识安全的意识对安全规章的意识对安全规章的意识 第一章 核与辐射安全总论1.
16、1 核与辐射安全发展核与辐射安全发展1.2 核与辐射安全面临形势核与辐射安全面临形势1.3 安全基本定义和概念安全基本定义和概念1.4 安全意识安全意识1.5 核与辐射安全核与辐射安全1.6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核与辐射安全(1)核与辐射安全定义 在核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的各个阶段,在核设施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的各个阶段,为使核技术应用过程中或核设施运行和退役过程中产生的辐射对从业人员、公众和环境的不利影响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从而取得公众的信赖,所采取的全部理论、原则和全部技术措施及管理措施的总称。核与辐射安全(1)核与辐射安全定义定定义义内内涵涵范范 围围()贯穿贯穿“在核技
17、术的研究、在核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的各个阶段开发和应用的各个阶段”;()贯穿贯穿“在核设施选址、在核设施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的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的各个阶段各个阶段”核与辐射安全核与辐射安全(1)核与辐射安全定义)核与辐射安全定义定定义义内内涵涵范范 围围目目 的的使核技术应用过程中或核设使核技术应用过程中或核设施运行和退役过程中产生的施运行和退役过程中产生的辐射对从业人员、公众和环辐射对从业人员、公众和环境的不利影响降低到可接受境的不利影响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从而取得公众的信的水平,从而取得公众的信赖赖 核与辐射安全核与辐射安全(1)核与辐射安全定义)核与辐射安全定义定定义义内内
18、涵涵范范 围围目目 的的涵盖为此目的所采取的全部涵盖为此目的所采取的全部理论、原则、全部技术措施理论、原则、全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和管理措施。内容内容核与辐射安全核与辐射安全(2)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着重点及其关系)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着重点及其关系 核安全核安全的着重点在于的着重点在于维持核设施的正常运行维持核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事故发生预防事故发生和和在事故下减轻其后果在事故下减轻其后果,从而保,从而保护从业人员、公众和环境不至于受到辐射带来护从业人员、公众和环境不至于受到辐射带来的伤害的伤害 辐射安全辐射安全核与辐射安全核与辐射安全(2)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着重点)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着重点核安全核安
19、全辐射安全辐射安全的着重点在于通过的着重点在于通过辐射水平的监测辐射水平的监测、辐射效应的评价辐射效应的评价、辐射防护措施辐射防护措施和和事故应急与事故应急与干预干预,实现辐射防护最优化并使辐射剂量不超,实现辐射防护最优化并使辐射剂量不超过规定限值。过规定限值。核与辐射安全(2)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着重点 广义核安全广义核安全辐射安全辐射安全 核安全核安全 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 放射性废物安全放射性废物安全 广义核安全广义核安全第一章 核与辐射安全总论1.1 核与辐射安全发展核与辐射安全发展1.2 核与辐射安全面临形势核与辐射安全面临形势1.3 安全基本定义和概念安全基本定义和概念
20、1.4 安全意识安全意识1.5 核与辐射安全核与辐射安全1.6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核与辐射事件运行经验反馈制度;核与辐射事件运行经验反馈制度;为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国家设立独立于核能发展为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国家设立独立于核能发展部门的专门监管机构,部门的专门监管机构,现名:现名:环境保护部(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局)。法律授权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通过技术法律授权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通过技术审评、技术验证、行政许可、现场监督、执法、审评、技术验证、行政许可、现场监督、执法、环境监测等手段,对许可证件持有者的核安全活环境监测等手段,对许可证件
21、持有者的核安全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确保其承担安全责任和依法进动实施监督管理,确保其承担安全责任和依法进行与安全有关的活动。行与安全有关的活动。基于基于“”的符合的符合中国国情的监管理念,中国国情的监管理念,基本,基本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1)监管机构办公室政策与技术处监测应急处人员资质处核安全设备处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国家核安全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北京核安全审评中心华东监督站华南监督站西南监督站华北监督站东北监督站西北监督站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核监管一司国际合作司办公厅人事、法规、规划等其它司技术支持中
22、心(5个)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6个)核安全国际合作处省级辐射监管机构(31个)综合处核电一处核电二处核电三处核反应堆处核监管二司综合处核燃料与运输处放废处核技术处电磁矿冶处核监管三司 部(局)机关,除部综合管理部门(办公厅、人事、法规、规划等)外,下设三个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业务司,以及国际合作司核安全国际合作处,约85人;六个核与辐射地区监督站,约331人;技术支持单位,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约600人;环保部辐射监测中心(与浙江省双管),约100人;三个合同管理的技术后援单位,共约120人;省级辐射监管机构,31个;核与辐射安全咨询机构,即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约1
23、10名专家。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北京核安全审评中心北京核安全审评中心-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苏州核安全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材料管制核材料管制现场日常现场日常监督、核查监督、核查地区地区核与辐射核与辐射安
24、全监督站安全监督站业务领导及指导业务领导及指导报告监督情况报告监督情况监监管管报告及接受监督报告及接受监督技术后援单位技术后援单位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技术支援技术支援下达审评任务下达审评任务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国防科工局国防科工局(国家原子能机构)(国家原子能机构)(2)监管职责 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的主要职责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的主要职责如下:如下:组织起草、制定、审查有关核与辐射安全的规章和技术标准;组织审查、评定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的安全性能及其许可证持有者保障安全的能力,负责安全许可证件的管理;负责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铀矿、放射性伴生矿、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电磁辐射设施和设备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国辐射环境监测;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反核恐怖;负责核与辐射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调解和裁决涉及核与辐射安全的纠纷;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的科学研究、公众沟通及国际合作;组织实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制度。省级及以下辐射安全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负责中央政府监管以外的辐射源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环境辐射监测,包括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核设施外围监督性监测;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承担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委托工作。市级、县级环保部门承担本地区辐射安全监督检查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