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法-讲义一、概述一、概述l1.1安全生产法 2019 年 6 月 29 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 28 次会议通过;l1.2安全生产法共分七章九十七条;l1.3安全生产的定义:是指在生产经营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l1.4.安全生产的内涵:l1.4.1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l1.4.2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l1.4.3促进经济发展;l1.4.4维护社会稳定。l1.5.0安全生产的内在规律和特点:l1.5.1我国安全生产的状况和水平,从来都是生产力水平
2、的反映是企业的管理水平、经营者素质、劳动者素质、科技水平、安全投入水平的综合反映,必须要有长期作战的准备,常抓不懈,警钟长鸣,而且要坚定信心。l1.5.2安全生产工作具有社会公益性,一起事故带来的影响,关系到若干个家庭、企业、社区甚至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必须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做好安全工作。l1.5.3安全生产工作具有系统工程的特点,比如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与管理是从生到死的动态化全过程的。l1.5.4事故和安全生产的绩效具有滞后性,“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事故的高峰往往是前期不按经济规律办事的惩罚,伤亡事故的减少要靠扎实的工作,我们要树立一个信心,持久战要打,同时一个战役一个战役打
3、好。l1.5.5从整个人类社会来看,人类在向自然界斗争过程中,事故有它的不可能完全避免性,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有个过程,任何事故都是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缺陷导致的。但一个企业,主要是进行重复性的工艺劳动,有了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事故又可以完全避免,把事故的目标定为零是符合客观的。l1.5.6安全工作必须以企业为中心,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主要环节,企业以班组为基础,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机制。l1.5.8安全生产要搞好必须有人、财、物的投入,要改善管理,依靠科技进步、创造本质安全的条件。l1.5.9安全工作既要横的到边、纵的到底、又要突出素质。l1.5.101.5.7
4、安全生产从来都是以人为本,抓安全就是减少人员伤亡,一旦发生事故、首先想到的是救人第一,救人时还要防止发生次生事故。搞好安全还是要依靠广大职工,提高人的安全素质。l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l1.6.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不是孤立存在和发展的而是相对于生产存在和发展的,我们在讨论安全与生产的对立统一关系时,有必要认真解决危险与安全的矛盾,促进危险转化为安全。l1.6.1安全第一 的方针,在现行法律中的阐述:a、矿山安全法第三条;b、煤炭法第七条;c、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一条;d、建筑法第三十六条;e、电力法第十九条;f、劳动法近 2/3 的条款。二、关于安全生产的九项基本法律制度二、关于
5、安全生产的九项基本法律制度 l安全生产法是一部关于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涉及一切生产领域和全部从业人员,但是也可以概括为九项基本法律制度,这九项基本法律制度是:关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法律制度;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关于员工的权利与义务制度;关于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制度;关于“三同时”制度;关于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关于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关于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关于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关于监督管理制度。具体是:l2.12.1关于关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法律制度的基本法律制度l2.1.1安全生产的市场准入制度。l2.1.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l负责的制
6、度。l2.1.3企业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制度。l2.1.4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的制度。l2.1.5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的制度。l2.1.6“三同时”制度l2.1.7对部分危险性较大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评价和安全措施验收的制度。l2.1.82.1.8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和报废必须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和报废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制度。符合国家标准的制度。l2.1.92.1.9对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认证和使用许可,未经论证对危险性较大
7、的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认证和使用许可,未经论证和许可不得使用的制度。和许可不得使用的制度。l2.1.102.1.10对从事危险品对从事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前置审批和严格监管制度。l2.1.11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的制度。l2.1.12重大危险源的登记报告制度l2.1.13对危险场所的现场管理制度l2.1.14经常性条件下的各项管理工作制度l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l在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责任,对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其他各项法律制度至关重要,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安全生
8、产管理工作最基本的制度。国务院在 1963 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就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其后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文件中也有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l2.2.1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至第十一条就分别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工会、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责任。l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理解上,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对主要负责人的理解有差异,有董事长、总经理、出资人、合伙人等。l2.2.2各级的责任及责任主体l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过去有谁主管谁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定要辅
9、以目标管理,这既是企业的责任,也是政府的责任。l2.2.2.1 2019年,在哥本哈根召开世界社会发展首脑会议指出:“我们发誓向世界上对我们人类的安全与和平、生存与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的现象作斗争,并将此作为我们工作的重点和优先领域”。安全生产和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是这一领域的主要内容。l2.2.2.2责任的追究l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最突出的火灾、交通安全、建筑质量、民用爆炸物品、煤矿、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等方面明确了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的责任。l2.2.2.3责任的主体l行政正职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在其
10、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也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l2.2.2.4责任的考核和奖惩l对认真履行职责,做出显著成绩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履职不好,安全生产目标计划不能实现的,应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特大事故的,要依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不能姑息迁就。l2.2.3安全生产责任l2.2.3.1 政府的责任l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应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11、要加强事故预防工作,按规定对危险大、职业危害严重及重点项目的建设,把好审批立项关,要对项目进行安全可行性论证和安全卫生评价,对威胁公众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设施、场所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性评估,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对不能立即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计划。要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生产意识。l l2.2.3.2 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l 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安全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
12、定和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及技术规范。要加强对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认真审核企业的安全生产计划,督促企业确保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和制约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切实把好本部门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批关并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整改和监控工作,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的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要认真组织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加强安全生产队伍的建设。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或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l2.2.3.3 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以下同)的安全生产责任l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安全
13、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详尽周密的安全生产计划。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按规定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要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按规定及时整改。发生重大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有关部门。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接受职工群众监督。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教育他们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帮助他们学习和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练掌握岗位技能,提高自我保护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l2.2.3.4安全生产监察机构的
14、安全生产责任l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职能和行使国家监察的职权。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综合与协调,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工作l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为党委和政府当好参谋助手。要加强对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监督检查,作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认真作好经常性的安全监察和事故监察工作,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和监控。对特种设备按照规定实施许可制度。要认真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批复工作。加强安全监察队伍建设。要积极组织安全生产管理科学研究,努力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l2.2.3.5监督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l要十分重视群众监
15、督,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积极支持工会组织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好的典型,同时,对那些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典型实践应公开暴光,依法追究责任,要积极支持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l2.3关于员工的权利与义务制度l安全生产法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l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那么员工(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有那些呢?从第四十条到第五十条作了专门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在生产
16、经营中,员工有知晓他们可能面临的任何潜在的危险权利;(知晓权)有参与判断和解决他们所面临的安全生产问题的权利:(参与判断权)在确认自己或他人的安全健康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有拒绝工作的权利:(拒绝工作权、停止工作权)当发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情况下,有权停止工作或撤离危险场所:(避险权)在发现业主违反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不履行其责任的情况下,员工有向有关部门检举和控告的权利以及依法获得工伤保险的权利。(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权、劳动保护权)。上述权利既是国际公认的劳工准则,也是安全生产法的显著特点。员工应当履行的义务有:遵章守纪,服从管理的义务;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
17、义务;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l2.4关于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制度l 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是实现安全生产,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重要保障,没有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很难避免事故的发生.从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公共设施和场所做出明确规定,我以为构成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制度有组织条件、基础条件、管理条件、中介组织。l2.4.1组织条件l2.4.1.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l2.4.1.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l2.4.1.3从业人员l2.4.1.4特种作业人员l2.4.2基础条件 l2.4.2.1安全投入l2.4.2.2三同时l2.4.2.3安全论证和安全评价l2.4.
18、2.4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l2.4.2.5劳动防护用品l2.4.2.6工伤保险l2.4.3管理条件l2.4.3.1安全警示标志l2.4.3.2设备的管理(特种设备、危险物品容器、运输工具的管理、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安全设备)l2.4.3.3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l2.4.3.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l2.4.3.5安全出口的管理l2.4.3.6爆破吊装作业的管理l2.4.3.7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l2.4.3.8租赁承包的安全管理l2.4.3.9现场安全管理l2.4.4安全中介l按照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企业安全生产的需要,一.要求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b.
19、对有关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性能的检测检验和认证;c.需要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等.这些工作不一定都要有生产经营单位自己来做,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也不能都由政府来做.而且,考虑到这类有关安全性评价,检测,检验,认证的工作,性质上是要求出具公正性评价,检测,检验,认证的结论数据,为保证其客观性,公正性,也应当由既独立于政府部门,又独立于接受评价,检测,检验或认证的单位独立第三方的中介机构来做,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同时,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许多工作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需要有相关的专门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来完成,而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由于缺少具有有关专门
20、知识和经验的安全工程技术人员,也希望能从社会上的有关中介机构中聘请到所需要的专业人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为适应安全生产工作对有关中介服务的要求,规范安全生产中介l机构的执业行为,以完善安全生产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执业准则,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有关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认证、咨询、培训等客观公正良好的中介服务。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执行业务。生产经营单位对中介机构有自主选择权,政府部门不得强令生产经营单位接受其指定的中介机构的服务。l2.5关于“三同时”制度l新建、改
21、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这是多年来的一贯要求,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作为调整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把包括建设工程安全预评价、设计审查制度和竣工验收制度在内的“三同时”制度规范化,制度化。l2.5.1任何一个建设工程项目都有设计、施工、验收到投入使用的 l过程,安全设施投资必须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从根本上解决生产经营单位先天不足的问题,保证项目完成后就达到安全生产条件,为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筑起第一道防线。“三同时”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措施,而且是
22、一种事前保证措施。l2.5.2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认证和安全生产评价.l2.5.3每一个建设项目立项或者设计前,都要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具备的其他条件进行论证,在这些论证中,除以经济因素外,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安全条件的论证.l2.5.4安全条件论证-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设计报告中有关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以论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条件.l2.5.5安全评价(风险评价)-是指运用定量或定性的方法对建设项目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数和有害因数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通过评估评价知道项目或者生产经营单位
23、的风险可能性有多大或者发生事故的概率有多大,会造成多大的损失.从而根据安全评价的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来改进以降低风险,提高建设项目或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可靠性.l2.5.6分析的方法。检查表综合评价法优良可劣评价法故障类型影响致命度分析法事件树分析法事故树分析法,.指数法,g.评点法.l2.5.7评估-是根据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结果,对建设项目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综合评价,提出综合评价报告.l2.5.8安全评价-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和专项评价。l2.5.9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是从源头上杜绝事故隐患,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前提.分别由相关部门负责.l2.6.
24、0关于安全教育培训制度l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之一,也是一相重要的安全生产手段,但是,目前企业用工形式的灵活多样,人员流动性大,加上一些企业对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不够重视,致使员工素质降低,有的缺乏起码的安全知识,违章造成的事故屡屡发生,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的意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五十条中均有阐述。归纳起来主要有企业招收新工人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不得安排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安全操作证书不得上岗,危险行业的企
25、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不得任职,以提高经营负责人和员工的法制观念、安全意识、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它与法制、监察、培训、检测、检验与认证以及安全科技共同构成安全生 l产主要支撑体系。安全生产教育体系的功能是通过媒体公共宣传教育、科普性和专业性展览等宣传教育手段以提高企业干部职工及全民的安全文化水平和预防工伤事故、职业危害的意识和能力。在工业发达国家一直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中最优先的领域并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运行机制和体系。l2.6.1在法律上明确安全生产教育的职责(政府、生产经营单位、从业部门)l2.6.2在安全宣传
26、教育上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提高保证最大覆盖面和深度,以实现总体目标。l2.6.3市场经济国家形成了安全文化产业.安全文化产业的规模和形式与国家、社会、企业的要求密切结合,其发展按市场经济规律调整。l2.7.0关于事故应急救援制度l为保证员工在事故发生时得到及时救援,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求政府合理规划,制定预案,要求危险性较大的企业建立应急组织,配备装备和器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组织、人员和装备及事故抢救的内容。l2.7.1事故-是指人们在实现其目的的行为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违背人们
27、的原来意志的并迫使其有目的的行为暂时或永远终止的以外事件.三个要素:背景、突发随意性、事故的后果。l2.7.2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突然发生的人身伤害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暂时终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l2.7.3事故分类,按原因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按后果分为人员伤亡和非人员伤亡事故.按伤亡人数多少分为一般伤亡事故(死亡一至两人)、重大伤亡事故(死亡三至九人)、特大伤亡事故(死亡十人以上)。l2.7.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
28、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l2.7.5应急预案的内容:一.应急预案的制定机构 b 应急预案的日常协调和指挥机构.c.相关部门在应急预案中的分工和职责 d.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 e.应急救援组织状况和人员装备情况 f.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 g.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紧急处置措施,人员疏散措施,工程抢险措施,现场医疗急救措施 h.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社会支持和援助 i.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的经费保障 j 其他内容l2.7.6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a.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b.应急救援日常值班系统 c.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d.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系统 e.应急救援组织及经费保障系统.l
29、2.7.7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的内容:a.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企业 b.规模较小建立应急救援人员 c.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 d.应急救援的人员培训 e.应急救援的设备更新与保养.l2.7.8生产安全事故的抢救:生产经营单位要按预案和事故情况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严格按规程操作,保护事故现场.l2.8关于事故调查处理制度l我国很早就建立了事故调查处理制度.1953 年国务院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三大规程),1989 年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 34 号令)1990 年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 75 号令),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至第七十六
30、条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结案,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及公布等作了规定。l2.8.1事故的报告:(1)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的事故报告;(2)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报告;(3)重大、特大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类别b.伤亡情况c.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原因的初步判断d.事故后组织抢救,采取的安全措施,事故灾区的控制情况e.事故的报告单位。l2.8.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报告:一.报告当地政府 b.诼级按系统上报 c.死亡事故 24 小时内报至自治区,直辖市 d.重大伤亡事故 24 小时报告国家有关部门 e.特大事故 24 小时报告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
31、。总的要求是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l2.8.3事故的调查:a.事故调查处理 四不放过(原因,职工群众教育,事故责任者处理)b.事故调查组的组成,职责,权利 c.事故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分别组织调查 d.事故的结案(调查组,组织调查的部门,政府,90 天/180 天)l2.8.4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和公布.l2.9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l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就是有权管理和审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单位和有关人员在行使管理和审批权时发生的过错或渎职行为追究责任的制度.l2.8.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报告:一.报告当地政府 b.诼级按系统上报 c.死亡事故 24 小时
32、内报至自治区,直辖市 d.重大伤亡事故 24 小时报告国家有关部门 e.特大事故 24 小时报告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总的要求是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l2.8.3事故的调查:a.事故调查处理 四不放过(原因,职工群众教育,事故责任者处理)b.事故调查组的组成,职责,权利 c.事故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分别组织调查 d.事故的结案(调查组,组织调查的部门,政府,90 天/180 天)l2.8.4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和公布.l2.9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l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就是有权管理和审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单位和有关人员在行使管理和审批权时发生的过错或渎职行为追究责任的制度.l具体的监督有: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 b 赋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督管理.c.监察机关的监督.d.安全生产社会中介的监督 e.社会公众的监督 f.新闻媒体的监督。l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关于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律,内涵丰富,操作性较强,需要认真学习掌握。希望通过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创造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