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法律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法律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法规的概念 安全生产法规是指调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同劳动者或生产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以及与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们通常说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程、条例、规范的总称。安全生产法律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法律基本知识广义解释:指我国保护劳动者、生产者和保障生产资料及财产的全部法律规范。例如:关于安全生产技术、安全工程、工业污水工程、生产合同、工伤保险、职业技术培训、工会组织和民主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安全生产法律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法律基本知识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作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作用1、确保劳动者生命
2、安全与健康的合法权益;2、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制化管理;3、指导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促进企 业安全生产;4、推进生产力的提高,保证企业效益的实现 和国家经济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5、对保持社会稳定起到促进作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职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职能。(1 1)通过规定安全生产职责,确立安全生产)通过规定安全生产职责,确立安全生产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2 2)通过规定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规范)通过规定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规范 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安全生产法律秩序。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安全生产法律秩序。(3 3)通过明确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制裁违法)通过明确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制裁违法 行为,
3、维护安全生产法律秩序。行为,维护安全生产法律秩序。(4 4)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运行,保障)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运行,保障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和社会进步。和社会进步。安全生产法律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法律基本知识国家根本法刑法、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宪法行政法规劳动法安全标准安全专门法安全生产基本法劳动综合法国家基本法消防、矿山安全、交通安全法等安全条列、规章、规程、规定基础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应遵守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层次层次1.宪法和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宪法和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2.行政法规(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
4、3.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4.规章(国务院部委)规章(国务院部委)5.地方规章(省级政府)地方规章(省级政府)6.国际公约(我国人大批准)国际公约(我国人大批准)安全生产法律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法律基本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有关规定有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2.“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
5、遇。”3.“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练。”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休息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休息的权利。”(一)立法宗旨、法律地位和适用范围(一)立法宗旨、法律地位和适用范围(1)安全生产法是全面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的专门法律、基本法律。适用于全国工矿、交通、建筑、商贸、服务等行业中各种经济性质、各种组织形式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与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与相关法律法规(二)、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二)、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1)共七章97条。规定权利的8条,规定义务的60条(与企业有关的
6、41条),规定法律责任的18条(与企业有关的16条)。(2)确立安全生产方针(3)确立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 安全中介服务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三)安全生产方针1 1、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这一方针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行为准则,考虑生产问题和从事生产都必须符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要求。2 2、安全第一的涵义、安全第一的涵义(1)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第一(2)识别危险第一(3)生产
7、条件安全化第一(4)对劳动者的安全教育第一和安全操作第一(5)生产的安全保障第一(6)安全是评价的第一标准3 3、预防为主的涵义、预防为主的涵义(1)预防对避免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预防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工作。(2)事故的预防,首先是防止事故的发生,其次要防止事故扩大而造成更大损失。(3)预防包括: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物的不安全状态;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素质,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加强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管理不到位和管理失误;4 4、正确理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正确理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1)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危险伴随生产必然存在,
8、危险可以防范 生产必须安全 安全为了生产 安全促进生产 安全与生产统一(2)安全的投入、产出与效益安全必须要有足够的投入有效的安全投入可以使:a.安全状况改善 b.安全素质提高 c.安全管理水平提高 从而增强了预防和抗御事故与职业危害的能力 安全投入的效益主要体现在a.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b.避免或减少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损失c.提高劳动生产率d.为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提供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四)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和相应的法律责任1、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的原则性规定(安全生产法第4、5条、条例第8条)。2、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保证所需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法第
9、10、16、18、93、80条、条例9、12、34条)。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法第17、42、70、81、91条)。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第19、82条、条例11、32条)。5、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须具备相应资格(安全生产法第20、82条、条例15、32条)。6、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法第21至23、36、39、82条、条例15、32条)。7、建设项目做到“三同时”,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施工、验收(安全生产法第24至27、83条、条例14、18、19、33条)。8、生产工艺、设备、场地、安全设备
10、和职工宿舍符合安全要求,设置安全标志,安全设备经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安全生产法第22、28至31、34、83、88条、条例20至23、34、36条)。9、加强重大危险源、发包出租的专项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法第33、41、85、86条、条例10、13、35条)。10、加强危险作业、共同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法第35、40、85、87条)。11、安全管理人员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安全生产法第38条)。12、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使用(安全生产法第37、39、83条、条例12、34条)。13、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审批,建立安全制度和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11、并接受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法第32、84、85条、条例16、14、34、35条)。14、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支持、配合其他单位的事故抢救(安全生产法第57、72条)。15、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救援组织、配备救援装备并维护保养好。发生事故时迅速实施救援并保护好现场。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受害人给予赔偿(安全生产法第17、69、42、70、73、75、95条、条例13、28、38条)。16、劳动合同应有安全生产条款,不得签订“生死合同”。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安全生产法第44、43、89条)。17、支持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安全生产法第52条)。(五)(
12、五)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法律责任任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五)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和相应五)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责任1、权利(安全生产法第45至48条、条例17条)(1)对危害因素及其防范、应急措施的知情权(2)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权(3)对安全问题的批评、检举、控告权(4)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拒绝权(5)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的紧急避险权(6)
13、受到事故损害时的经济补偿权2、义务及相应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49至51、70、90条、条例17条)(1)严格遵守制度、服从管理、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自身安全素质。(3)及时报告事故隐患与不安全因素。3、工会的职责与权利(安全生产法第7、52条、条例5条)。(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1、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法第8、11条、条例6条)。2、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法第7、52条、条例5条)。(1 1)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修订保障安全生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修订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安全生产法第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安全生产法第101
14、0条)。条)。(2 2)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安全生产法第宣传(安全生产法第1111条)。条)。(3 3)综合管理与专门管理相结合,统一管理与)综合管理与专门管理相结合,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安全生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安全生产法第产法第9 9条)。条)。(4 4)严格依法审批并加强审批后的监督检查()严格依法审批并加强审批后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法第安全生产法第5454、5555、7878条)。条)。(5 5)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组织、职权和检查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组织、职权和检查人员行为规范(安全生产
15、法第员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第5353、5656、5858至至60 60 条)。条)。(6 6)监察机关依法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监察机关依法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监察(安全生产法第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监察(安全生产法第6161条条)3、安全中介机构的设立、职能和职责(安全生产法第12、62、79条)。4、居(村)委会报告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义务(安全生产法第65条)。5、宣传舆论单位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监督权利和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安全生产法第67条、条例5条)。刑法刑法修改案修改案 最高量刑提高: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提高到十年以上最高量刑
16、提高: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提高到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十五年以下;一般量刑提高(管理责任量刑):一般量刑提高(管理责任量刑):1 1年以上三年以年以上三年以下提高到一年以上七年以下;下提高到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司法新解释:对瞒报事故、管理责任列入刑事获罪司法新解释:对瞒报事故、管理责任列入刑事获罪范畴;从过失获罪扩扩大涉及故意获罪。范畴;从过失获罪扩扩大涉及故意获罪。职业病防治法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规范。共7章79条。1、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2、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予以保障。职业病防治法3、用人单位应健全责任制
17、,加强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4、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5、前期预防的制度及措施:(1)作业场所应符合职业卫生要求。(2)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3)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防的管理。(4)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6、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制度及措施:(1)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和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防护用品。(2)对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急救措施,应警示并在劳动合同中如实告知。(3)设置报警装置、应急救援用品和设施并保养好。(4)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定期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危害因素超标时应立即治理,仍不达标应停止作业。(5
18、)加强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艺、技术、材料的管理。(6)不得转移职业危害。(7)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劳动者应学习、掌握相关知识,提高防范职业病危害的能力。(8)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9)对未成年工和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10)发生或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11)职业病防治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列入生产成本。7、劳动者职业卫生保护权利。8、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9、监督检查。10、法律责任。消防法的制定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消防法共6章54条,与生
19、产经营单位消防工作相关的内容有:1、消防工作的方针。2、消防工作的领导与监督管理。3、单位与公民的消防义务。消防法4、生产经营单位的火灾预防与扑救:(1)履行消防安全职责。(2)执行有关建筑消防设计、施工、验收的规定。(3)易燃易爆生产经营场所的设置与生产经营规定。(4)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5)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和群众性活动举办的申报规定。(6)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执行动火审批制度。(7)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电气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技术规定。(8)保护消防设施。(9)按规定设立消防
20、组织。(10)火灾报警、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5、起火单位应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6、法律责任。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法律规范。劳动法共13章107条。安全生产是基于从事生产劳动而产生的,从业人员与生产经营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关系是因劳动关系的确立而产生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了安全生产保障的权益。劳动法 劳动法中第四、六、七章是直接与安全生产相关,其他一些章节中都有安全生产的相关条款。1、第一章总则。劳动者的八项劳动权利和四项劳动义务中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2、第二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中的有关内容。3、第四章工作时
21、间与休息休假。规定了工时制度和工作时间,加班的条件和加班工资标准,休假制度。4、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规定了用人单位保护劳动者生产中安全与健康的职责和劳动者相应的权利义务。5、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了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未成年工和女工的禁忌劳动,女工经、孕、产、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体检。6、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中的有关内容。7、第十二章法律责任中的有关内容。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1月13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39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
22、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特点1、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2、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是一项专门的、统一的制度;3、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是一项带有市场准入性质的制度;4、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是一项新的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适用范围 1、矿山企业 2、建筑施工企业 3、危险化学品企业 4、烟花爆竹企业 5、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基本内涵1、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 企业、烟花爆竹企业、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必须在进行生产前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
23、生产许可证条例2、经审查符合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方可进行生产活动;3、凡是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上述几类企业,不得从事生产活动。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设置和配备安全生产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厂房、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
24、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应急救援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许可证的管理许可证的管理 样式及效力:有效期3年,到期需延期的,企业应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颁证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自动延期制度:如果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安全生产工作突出,未发生死亡事故的,经原颁证管理机关同意,可以不进行审查,许可证有效期自动延期3年。法法 律律 责责 任任生产经营企业1.不得转让、冒用或使用伪造的许可证;2.已取得许可证的,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3.接受
25、颁证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法律责任: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得、较大数额罚款或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法律责任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法律责任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19条的规定处罚。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法律责任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法律责任转让安
26、全生产许可证及其法律责任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法律责任 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为1.买卖安全生产许可证;2.出租安全生产许可证;3.出借安全生产许可证;4.其他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法律责任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法律责任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律责任1.没收非法所得;2.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3.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视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视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1.接受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1 1)如果接受转让后进行了生产,应当)如果接受转让后进行了生产,应当认定为未取证擅自进行生产,按第认定为未取证擅自进行生产,按第1919条条处理;处理;(2 2)如果接
27、受转让后没有进行生产,应)如果接受转让后没有进行生产,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收回生产许可证。当给予批评教育,并收回生产许可证。视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视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2.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非法所得,并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0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已经经2007200
28、7年年3 3月月2828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172172次常务会议通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过,现予公布,自20072007年年6 6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总理总理 温家宝温家宝 二七年四月九日二七年四月九日第一章总 则 分级分级(一)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一章总 则 分级分级(三)较大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9、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二章事故报告 报告时限:报告时限:-发生单位发生单位 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时
30、,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二章事故报告 报告内容报告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二章事故报告 统计时限:统计时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
31、,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安全生产经费政策法规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 号 概念: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概念: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原则: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原则: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 目的:安全费用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为了提高高危行业企业的目的:安全费用制度建
32、立的目的是为了提高高危行业企业的安全装备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装备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范畴:规定了高危行业(矿山、建筑、危化品和交通)的企范畴:规定了高危行业(矿山、建筑、危化品和交通)的企业提取安全费用。业提取安全费用。安全生产经费政策法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 号 矿山企业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矿山企业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石油,每吨原油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石油,每吨原油17元;元;天然气,每千立方米原气天然气,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
33、元;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吨4元,井下矿山每吨元,井下矿山每吨8元;核工业矿山,每吨元;核工业矿山,每吨22元;非金属元;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立方米)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立方米)1元,井下矿山每吨(元,井下矿山每吨(立方米)立方米)2元;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元;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型露天采石场,每吨0.5元。元。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 号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
34、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v重大危险源辨识重大危险源辨识v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伤亡事故分类标准v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重要安全生产管理标准 安全生产条例是为了加强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而制定的一个地方性法规。共6章46条,条例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细化、具体化安全生产法的
35、规定,有的提出更严格的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1、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第4条)。2、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和安全管理体系。对重大事故隐患加强管理,进行登记建档、采取整改措施(第18条)。3、明确规定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筑施工安装企业、矿山企业和已发生职工死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进行安全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第14条)。4、具体规定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36、训后,须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具体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经营管理者,应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资格考核(第14条)。5、对作业场所、危险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第19、20条),操作性更强。6、商场、宾馆、餐饮、娱乐、学校、医院、写字楼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应急要求更加全面具体,提高了安全保障。10、具体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的提名、审核和任命程序,监察员执行公务必须2人以上。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碍监察员执行公务(第26条),比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不得拒绝、阻挠,面更宽了,可以防止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个人的
37、干扰和阻挠,更有利监察员执行公务。11、明确规定了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安全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及对其监督检查,并规定不具备资格的安全中介机构作出的安全检测、认证等结果无效(第27条)。12、明确规定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取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应有合格证,任何单位不得经销和使用没有合格证的产品(第24条)。13、具体规定了伤亡事故报告程序、事故调查的时限和分级负责的管辖(第28、30、31条)。14、法律责任的规定中,对工作场所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或缺乏安全生产防护设施的;生产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登记注册、提供中文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设备、设施的要追究法律责任(第34条)。对未取得资格而从事安全中介服务的责令停止中介活动,没收违法所得(第39条)。罚款的最高额为10万元,比安全生产法规定的20万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