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章 土地分配政策 【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土地流转政策的进程土地流转政策的进程1955-19782019-2019-20191952-19551949-19521979-2019土地农民私有、土地农民私有、农民独立经营农民独立经营、集中、集中土地农民私有、土地农民私有、集中经营集中经营、集中、集中土地集体所
2、有、土地集体所有、共同劳动、集中共同劳动、集中土地集体所有、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家庭承包、分散、分散土地集体所有、土地集体所有、承包期延承包期延长长3030年年、允许流转、允许流转土地集体所有、土地集体所有、承包期延长至承包期延长至长期、鼓励流转长期、鼓励流转、加快集中、加快集中政策的前提政策的前提v 背景:背景:国家经济发展到达新阶段,城市化迅猛发展,此时要国家经济发展到达新阶段,城市化迅猛发展,此时要求迫切求迫切拉动内需拉动内需,但中国仍有,但中国仍有8-98-9亿的农民,收入有限,且亿的农民,收入有限,且城乡二元城乡二元制是的农民被困在土地上,需要新政策解放农民,制是的农民被困在土地上
3、,需要新政策解放农民,而国家投入资金有限,需要从土地本身解决。而国家投入资金有限,需要从土地本身解决。v 现状:现状:家庭联产承包,上交及税收存在压力,但承包家庭联产承包,上交及税收存在压力,但承包地块小地块小,难以集约化经营,个体难以集约化经营,个体资金有限资金有限,缺乏市场,技术,农村保,缺乏市场,技术,农村保障体系完善,大量农业人口进城打工,导致障体系完善,大量农业人口进城打工,导致农田荒废农田荒废。v 另:另:个别地区实行隐形流转,缺少政策保障,容易被作为非个别地区实行隐形流转,缺少政策保障,容易被作为非农建设及其他不正当使用。农建设及其他不正当使用。政策制定政策制定v依据:依据:20
4、192019年年1010月月12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v土地的流转必须遵循土地的流转必须遵循三个基本的要求三个基本的要求:一是不能改变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一是不能改变土地的集体所有权 二不能改变农业土地的用途二不能改变农业土地的用途 三是不能损害承包农户的权益三是不能损害承包农户的权益政策内容政策内容v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
5、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不改变土地的农用地性质前提下权,在不改变土地的农用地性质前提下让农民以让农民以承包地入股承包地入股的股份合作制,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股份合作制,发展适度规模经营。v 让土地成为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来源,坚持集让土地成为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来源,坚持集体所有,把体所有,把土地产权分解成土地股权、经营权和土地产权分解成土地股权、经营权和使用权使用权,让,让农民拥有股权,集体经济组织掌握土农民拥有股权,集体经济组织掌握土地经营权,土地租佃者享有土地使用权地经营权,土地租佃者享有土地使用权v以法规的形式将土地量化成股权、均等分给农民,以法规的形式将土地量
6、化成股权、均等分给农民,成为可流动性的,带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农民财产成为可流动性的,带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制度来源。性收入的制度来源。v本质就是推进土地要素的市场化,土地可作抵押本质就是推进土地要素的市场化,土地可作抵押以获得资金。以获得资金。政策实质政策实质政策利弊分析政策利弊分析益处益处面临的问题面临的问题土地流转有利于促进农民获土地流转有利于促进农民获得财产性增收得财产性增收 土地流转操作程序仍不够规土地流转操作程序仍不够规范范土地流转收益是农民土地流转收益是农民“特殊特殊社保社保”现行社保制度难解农民后顾现行社保制度难解农民后顾之忧之忧 将有利于破除土地城乡二元将有利于破除土
7、地城乡二元分割分割 土地流转现有法律缺乏操作土地流转现有法律缺乏操作性性 土地流转盘活农村土地流转盘活农村“沉睡的沉睡的资本资本”要严防要严防“耕地红线耕地红线”失守失守 第一节第一节 土地产权政策土地产权政策一、土地产权概念一、土地产权概念 产权产权 土地产权土地产权 产权是财产权的简称,是以财产为客体的产权是财产权的简称,是以财产为客体的各种权利和这些权利的总和。各种权利和这些权利的总和。土地产权是以土地作为财产客体的各种权土地产权是以土地作为财产客体的各种权利的总和。利的总和。土地产权的土地产权的基本特征基本特征是人与物是人与物的关系的关系,是人对,是人对物的权利物的权利客体有价值客体有
8、价值、可占用、可占用不是绝对不是绝对的权利的权利排他性,排他性,边界明晰边界明晰权力机构权力机构认证、有认证、有法律效力法律效力 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土地的经济形式。它是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土地的经济形式。它是整个土地制度的核心,是土地关系的基础。整个土地制度的核心,是土地关系的基础。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制体现形式。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制体现形式。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制决定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土地所有制决定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促进土地市场形成和发育,使土地资源的效益用,促进土地市场形成和发育,使土地资源的效益得以充分发挥的最根本的影响因素。得以充分发挥
9、的最根本的影响因素。是对土地使用的程序、条件和形式的规定,是土地制是对土地使用的程序、条件和形式的规定,是土地制度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度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土地使用权是依法对一定土地进行利用、管理并取得土地使用权是依法对一定土地进行利用、管理并取得效益的权利,是土地使用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效益的权利,是土地使用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 土地占有权是对土地进行实际支配、控制的权利,土地占有权是对土地进行实际支配、控制的权利,是土地所有权的一项重要权能。是土地所有权的一项重要权能。土地占有权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所产生的权能。土地占有权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所产生的权能。土地占有权土地占有
10、权 土地收益权是指从土地上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土地收益权是指从土地上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土地收益权往往因使用土地而产生,与土地使用权紧土地收益权往往因使用土地而产生,与土地使用权紧密相连,但土地收益权是一项独立的权能。密相连,但土地收益权是一项独立的权能。土地收益权土地收益权土地处分权土地处分权 土地处分权是指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土地进行处置土地处分权是指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土地进行处置的权利。的权利。处分权是所有权的核心,是所有权各项权能中最处分权是所有权的核心,是所有权各项权能中最基本的权能,它决定着土地的归属。基本的权能,它决定着土地的归属。四、土地产权政策及其作用四、土地产权政策及其作用 产权
11、政策产权政策是以产权为依托,对财产关系进是以产权为依托,对财产关系进行合理有效的组合、调节的政策安排。行合理有效的组合、调节的政策安排。这个政策安排这个政策安排具体表现具体表现为建立在一定的生为建立在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基础上,对财产占有、使用、收产资料所有制基础上,对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类产权主体的地位、益和处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类产权主体的地位、行为权利、责任、相互关系加以规范。行为权利、责任、相互关系加以规范。土地产权政策对土地产权主体行为的诱导作用;土地产权政策对土地产权主体行为的诱导作用;土地产权政策对土地产权主体行为的激励作用;土地产权政策对土地产权主体行为的激
12、励作用;土地产权政策对土地产权内容的划界作用。土地产权政策对土地产权内容的划界作用。土地产权政策土地产权政策的作用的作用五、土地产权政策的运行五、土地产权政策的运行1.土地占有权是使用土地的前提土地占有权是使用土地的前提2.土地使用权是以占有为前提而获取收益的手段土地使用权是以占有为前提而获取收益的手段3.土地收益权是促成土地产权政策运行的动力和土地收益权是促成土地产权政策运行的动力和目的目的4.处分权是土地产权政策中所有权存在和运行的处分权是土地产权政策中所有权存在和运行的根本体现根本体现共有土地产权共有土地产权国有土地产权国有土地产权 指在共同体内的每一位成员都有指在共同体内的每一位成员都
13、有权分享共同体土地财产的权利。权分享共同体土地财产的权利。在国有产权制度下,土地权利是由在国有产权制度下,土地权利是由国家的代理人来行使的。国家的代理人来行使的。土土地地产产权权私有土地产权私有土地产权 将土地资源的使用与转让以及收入将土地资源的使用与转让以及收入的享用权界定给特定的人。的享用权界定给特定的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一一 概念: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出让人 与与 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土地使用权受让人 之间就土地之间就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事项所达成的、明确相互之使用权出让有关事项所达成的、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14、 协议协议。二二 法律特征:法律特征:1 1 是一种民事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 2 2 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3 3 是一种要式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 三三 订立的原则订立的原则1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原则2 2、符合城市规划的原则、符合城市规划的原则(1 1)使用者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使用者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土地。(2 2)如改变,因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有关部门同)如改变,因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有关部门同意。意。3 3、坚持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坚持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 四四 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双方当
15、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出让人的主要权利(一)出让人的主要权利1 1、解除合同权、解除合同权 (使用人未按期限支付全部出让金)(使用人未按期限支付全部出让金)2 2、要求违约赔偿权、要求违约赔偿权3 3、请求行政处分权、请求行政处分权(使用者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请(使用者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请有关部门纠正、警告、罚款、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有关部门纠正、警告、罚款、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权 )4 4、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权利、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权利5 5、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利 (二)出让人的主要义务(二)出让人的主要义务 1 1、依照出让合同的
16、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依照出让合同的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 (不同于动产以实际交付方式转让。(不同于动产以实际交付方式转让。登记;领证,登记;领证,取得使用权)取得使用权)2 2、向土地使用者提供有关资料和文件(位置、向土地使用者提供有关资料和文件(位置、环境、建筑规划要求、环保、消防等)环境、建筑规划要求、环保、消防等)3 3、保证土地使用权人取得的权利的义务、保证土地使用权人取得的权利的义务 (即确保土地使用权人所取得的权利不被第三人追索)(即确保土地使用权人所取得的权利不被第三人追索)(三)土地使用者的权利(三)土地使用者的权利 1 1、解除出让合同的权利(出让与转让条例、解除出让合同的权
17、利(出让与转让条例 出让方不依照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出让方不依照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 请求违约赔偿)请求违约赔偿)2 2、要求违约赔偿的权利、要求违约赔偿的权利 3 3、享有占有、使用出让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出让的土地 4 4、有依法转让、出租的权利、有依法转让、出租的权利 5 5、有权设置抵押权、有权设置抵押权 (四)土地使用者的义务(四)土地使用者的义务1 1、交纳土地使用金的义务、交纳土地使用金的义务 (1 1)出让金由市场决定)出让金由市场决定 (2 2)合同签定后)合同签定后6060天内支付完出让金。可一次、天内支
18、付完出让金。可一次、或分期支付或分期支付 (3 3)支付完出让金后,登记,领证,取得土地)支付完出让金后,登记,领证,取得土地使用权使用权 2 2、按出让合同的规定、城市规划要求使用土地的、按出让合同的规定、城市规划要求使用土地的义务义务 3 3、土地使用者变更土地用途时,必须征得出让方、土地使用者变更土地用途时,必须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4 4、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使用者负有返回土地使用、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使用者负有返回土地使用权的义务权的义务 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一一 概念概念 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19、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二二 特征:特征:(1 1)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分)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分配或调整)配或调整)(2 2)是一种无偿的行为;但并不是不需支付任何)是一种无偿的行为;但并不是不需支付任何费用(向原使用者支付补偿费、安置费,土地使用税)费用(向原使用者支付补偿费、安置费,土地使用税)(3 3)可以有期限,也可无期限(除法律、行政法)可以有期
20、限,也可无期限(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4 4)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三三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1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项目用地(4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四四 划拨土地使有权的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有权的转让、出租、抵押 出让和转让条例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出让和转让条例符
21、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作物所有权可以转让、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作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出租、抵押:(1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个人 (2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明(4 4)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金或者以出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
22、补交土地使用金或者以出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金 案案 例例 分分 析析 某工厂为扩大生产规模,投资某工厂为扩大生产规模,投资8080万元建万元建一分厂,向某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用地一分厂,向某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用地 2 2亩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有权),经县人民(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有权),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城市规划区内属于政府批准使用城市规划区内属于A A村集体所有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非耕地)的土地(非耕地)2 2亩。为保证按时使用土地,亩。为保证按时使用土地,工厂与工厂与A A村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合同。合同规定村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合同。合
23、同规定A A村向工厂出让土地村向工厂出让土地2 2亩,土地所有权出让金亩,土地所有权出让金3030万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万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出让年限为7070年。有关合同的其他内容均参年。有关合同的其他内容均参照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标准合同写明。照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标准合同写明。据此,请回答以下问题:据此,请回答以下问题:(1 1)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否有)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效?为什么?(2 2)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该工厂用)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该工厂用地地7070年是否合法?为什么?年是否合法?为什么?(3 3)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该
24、工厂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该工厂应该怎样取得土地使用权?该怎样取得土地使用权?(1 1)无效。因为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无效。因为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必须先依法征为国有,其土地使用权才能出体所有土地,必须先依法征为国有,其土地使用权才能出让。土地所有权的出让方只能是代表政府的土地管理局,让。土地所有权的出让方只能是代表政府的土地管理局,本例中由本例中由A A村直接向工厂出让土地使用权是违法的,违法的村直接向工厂出让土地使用权是违法的,违法的合同应确认为无效。合同应确认为无效。(2 2)不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所有权出)不合法。依照中
25、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所有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工业用地最高年限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工业用地最高年限为5050年。年。(3 3)该工厂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方式应该是:)该工厂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方式应该是:由人民政府依法定权限批准征用由人民政府依法定权限批准征用A A村的土地,将村的土地,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然后再将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然后再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工厂,由土地管理局代表政府与工厂签出让给工厂,由土地管理局代表政府与工厂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厂依合同向政府缴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厂依合同向政府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登记,领取土地纳土地使用权出
26、让金,并依法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取得土地使用权。使用权证书后,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征用法律制度土地征用法律制度国家建设用地的来源国家建设用地的来源 国家建设用地必须是国有土地,国家通过国家建设用地必须是国有土地,国家通过一定程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或无偿一定程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或无偿划拨给建设单位或个人使用划拨给建设单位或个人使用 来源:来源:、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为国有、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为国有、国家依法所有的土地、国家依法所有的土地 ()依法收回的建设土地使用()依法收回的建设土地使用 ()未利用土地改为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改为建设用地 一一 概念概念 (一
27、)土地征用(一)土地征用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或政府为了公共目的土地征用是指国家或政府为了公共目的依法强制取得他人土地并给予补偿的一种行依法强制取得他人土地并给予补偿的一种行为为 理解:理解:1 1、属于国家或政府的特有权利、属于国家或政府的特有权利 2 2、以公共目的为前提、以公共目的为前提 3 3、以补偿为条件、以补偿为条件 (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 、概念:、概念: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是指 国家因建设需要国家因建设需要 运用行运用行政权利把政权利把 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土地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土地 、法律特征、法律特征 ()征地主体的唯
28、一性()征地主体的唯一性征地主体只能是国家,征地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向国家征地主体只能是国家,征地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向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转化,是国家与集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土地所有权的转化,是国家与集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征地标的的特殊性()征地标的的特殊性只能是集体所有土地只能是集体所有土地 (3 3)征地行为的强制性)征地行为的强制性 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双方地位不平等,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双方地位不平等,被征用的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服从国家需要,不得被征用的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服从国家需要,不得阻挠阻挠 ()征地条件的补偿性()征地条件的补偿性 国家要给予集体适当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国家要给予集体适当
29、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二征用土地的审批权二征用土地的审批权 年土地管理法上收了征地审批权,年土地管理法上收了征地审批权,把征地审批权集中在中央和省级两级,其他各级人民把征地审批权集中在中央和省级两级,其他各级人民政府无权审批征用土地(第条)政府无权审批征用土地(第条)(一)、权限(一)、权限征用下列土地,由国务院批准:征用下列土地,由国务院批准:()基本农田()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公顷的(折合()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公顷的(折合亩)亩)()其他土地超过公顷的(折合()其他土地超过公顷的(折合1 1亩)
30、亩)征用以上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征用以上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用农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征用农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在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批手续,不在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在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审在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31、超过征地审批权限的,应当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批权限的,应当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即经国务院批准)手续(即经国务院批准)三三 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土地征用补偿安置 国家征用土地,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国家征用土地,按照被征用土地的 原原用途用途 给予补偿。给予补偿。原则:使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农民生活水原则:使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平不降低。计算标准:计算标准:照顾差异(地方)照顾差异(地方)区别对待区别对待 公平合理公平合理 灵活掌握灵活掌握 (一)(一)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补偿费1 1 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 标准: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标准: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
32、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年平均年产值的6 6至至1010倍。倍。2 2 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 (1 1)按照需要安置的)按照需要安置的 农业人口数农业人口数 计算。安置计算。安置补助费是为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补助费是为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需要安置的人口数需要安置的人口数=征用的耕地数量征用的耕地数量 平均每人占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征地前被征用单位)有耕地的数量(征地前被征用单位)(2 2)标准:为该耕地(指的是当地而不是被征用)标准:为该耕地(指的是当地而不是被征用的这块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
33、值的的这块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4 4 至至 6 6倍。倍。(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3 3)限制:每公顷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被征)限制:每公顷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15 15 倍。倍。3 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1 1)地上附着物是指依附在地上的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是指依附在地上的建筑物及其设施。其设施。注意问题:征地方案确定后新建的附着物,注意问题:征地方案确定后新建的附着物,不予补偿。不予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由省、自治区、直
34、辖市规定 (2 2)青苗补偿费是指对正处于生长阶段、尚)青苗补偿费是指对正处于生长阶段、尚未成熟的农作物,因征地不能收获而给土地使未成熟的农作物,因征地不能收获而给土地使用人造成损失的补偿。用人造成损失的补偿。标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注意问题:注意问题:要区别生长情况,确定具体数额要区别生长情况,确定具体数额征地时,确定土地移交时间,避免更多损失征地时,确定土地移交时间,避免更多损失征用协议签定后,抢种,不予补偿征用协议签定后,抢种,不予补偿 4 4 耕地开垦费或土地复垦费耕地开垦费或土地复垦费 (1 1)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35、非农业建设占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按照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的原则,由占用单位开垦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用单位开垦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如不,则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如不,则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2 2)土地复垦费土地复垦费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
36、当缴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应当优先用于农业。(二)征用其他土地补偿费(二)征用其他土地补偿费 征用其他土地的征用其他土地的 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 和和 安安置补助费置补助费 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被征用土地上的 附着物附着物 和和 青苗青苗 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三)新菜地开发基金(三)新菜地开发基金 征用城市郊区菜地,
37、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征用城市郊区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交纳家的有关规定交纳 新菜地开发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 ,用于,用于新菜地的开发建设。新菜地的开发建设。(四)按照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四)按照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不得超过土地被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3030 倍。倍。国务
38、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四、临时用地的管理四、临时用地的管理(一)申请临时用地的理由(一)申请临时用地的理由 土地管理法第土地管理法第5757条规定: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建设项目施工 和和 地地质勘察质勘察 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准。有两种情况:一是建设施工需要,即临时施工用有两种情况:一是建设施
39、工需要,即临时施工用地,如建设项目施工需要的材料堆场、运输通道等,地,如建设项目施工需要的材料堆场、运输通道等,也包括因铺设地上、地下管线而需要临时使用土地也包括因铺设地上、地下管线而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的;二是地质勘察需要。二是地质勘察需要。(二)临时用地的补偿(二)临时用地的补偿 临时用地的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临时用地的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
40、国家尚无统一规定,一般由补偿费的标准,国家尚无统一规定,一般由土地使用者与所有权人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土地使用者与所有权人根据实际情况商定。(三)临时用地的使用(三)临时用地的使用 临时用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临时用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在临时用地上在临时用地上 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 2 2 年,使用期满,应当将土地交还给土地年,使用期满,应当将土地交还给土地所有人。所有人。第二节第二节 土地价格行政概述土地价格行政概述一、土地价格行政的概念一、土地价格
41、行政的概念 所谓土地价格行政,是指政府土地行政主所谓土地价格行政,是指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建立地价体系,制定地价管理规定和管部门通过建立地价体系,制定地价管理规定和政策,对土地价格的评估、交易过程及其价格水政策,对土地价格的评估、交易过程及其价格水平进行规范、调控和管理的过程。平进行规范、调控和管理的过程。地价行政管理地价行政管理是指根据地价本身运动的客观是指根据地价本身运动的客观规律和外部环境、为发挥其良性调节作用而采规律和外部环境、为发挥其良性调节作用而采用特定的行政手段和行政原则,对地价运动过程用特定的行政手段和行政原则,对地价运动过程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的各种职能活所进行
42、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的各种职能活动的总称,具体地讲,包括地价评估制度,颁布动的总称,具体地讲,包括地价评估制度,颁布地价行政管理法规,建立地价管理制度和管理体地价行政管理法规,建立地价管理制度和管理体制,计划、组织、指挥和控制地价的制定、调整制,计划、组织、指挥和控制地价的制定、调整和执行等内容,以充分发挥地价对土地资源优化和执行等内容,以充分发挥地价对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调节功能。配置的调节功能。(李元李元,2019),2019)三者关系三者关系地价评估地价评估地价行政地价行政促进、推动促进、推动场所、基础场所、基础土地市场土地市场市场标准市场标准三、土地价格行政的作用三、土地价格行政的作
43、用合理引导地价水平,防止低价波动过大合理引导地价水平,防止低价波动过大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规范土地估价行为,建立科学的中介服务市场规范土地估价行为,建立科学的中介服务市场通过地价政策引导,促进土地合理利用通过地价政策引导,促进土地合理利用规范土地估价方法,提高土地估价精度规范土地估价方法,提高土地估价精度规范土地使用权转移程序,防止土地收益流失规范土地使用权转移程序,防止土地收益流失第三节第三节 土地市场交易价格行政土地市场交易价格行政 土地市场交易价格行政土地市场交易价格行政 就是就是通过建立地价体系,制定地价管通过建立地价体系,制定地价管
44、理政策,对土地市场交易价格形理政策,对土地市场交易价格形成过程进行调控,对交易价格结成过程进行调控,对交易价格结果进行登记管理的过程。果进行登记管理的过程。一、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定期公布制度一、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定期公布制度所谓基准地价所谓基准地价是指对城镇各级土地或均质地域及其商业、住宅、工业等土地是指对城镇各级土地或均质地域及其商业、住宅、工业等土地利用类型评估的土地使用权单位面积平均价格,基准地价评估以城镇整体为利用类型评估的土地使用权单位面积平均价格,基准地价评估以城镇整体为单位进行。单位进行。宗地地价宗地地价是指城镇内某一宗地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格,按评估目的划分,宗是指城镇内
45、某一宗地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格,按评估目的划分,宗地地价又包括标定地价、出让底价和交易底价等。地地价又包括标定地价、出让底价和交易底价等。标定地价标定地价是指在正常土地市场中及正常经营管理条件和政策作用下,市、县是指在正常土地市场中及正常经营管理条件和政策作用下,市、县政府根据需要评估的具体地块在一定使用年限内的价格。政府根据需要评估的具体地块在一定使用年限内的价格。出让底价出让底价则是报政府公正常市场状况下,地块应达到的价格水平,并虑反特则是报政府公正常市场状况下,地块应达到的价格水平,并虑反特殊政策等非市场因素的影响,所确定的某一地块出让时的最低控制价格标殊政策等非市场因素的影响,所确定的某
46、一地块出让时的最低控制价格标准。准。交易地价交易地价是指土地使用枚转移双方,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在土地市场中实是指土地使用枚转移双方,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在土地市场中实际成交的价格。际成交的价格。地价体系图地价体系图评评 估估 地地 价价 系系 列列 市场地价系列市场地价系列区域平均区域平均地价系列地价系列 宗宗 地地 地地 价价 系系 列列交易评估交易评估价交易底价价交易底价标定地价标定地价基准地价基准地价成交地价成交地价资产价值资产价值税收价、抵押、担保价、交换税收价、抵押、担保价、交换价值价值基准地价的作用基准地价的作用)宏观控制地价,反映地产市场中的地价水平和变动趋势,)宏观控制地价,
47、反映地产市场中的地价水平和变动趋势,为政府制定管理措施和投资者投资决策提供依据。为政府制定管理措施和投资者投资决策提供依据。)国家征收土地使用税等的依据。)国家征收土地使用税等的依据。)确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央与地方三七分成)确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央与地方三七分成标准的依据之一。标准的依据之一。)进一步评估宗地地价的基准,起到估算极值的作用。)进一步评估宗地地价的基准,起到估算极值的作用。)对土地利用、流动进行引导。)对土地利用、流动进行引导。)制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的依据和参考标准。)制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的依据和参考标准。二、二、国家对协议出让国
48、有土地使用权采国家对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采取最低限价取最低限价作用:作用:v 防止地方政府在出让土地使用权过程中,为了短期利防止地方政府在出让土地使用权过程中,为了短期利益,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方式,随意压低地价,造成国家土益,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方式,随意压低地价,造成国家土地资产的流失地资产的流失v 增加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透明度,便于上级政府和社会对增加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透明度,便于上级政府和社会对出让行为的监督,出让行为的监督,v 便于土地使用者了解国家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实行的便于土地使用者了解国家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实行的地价优惠幅度,确定合理的投资方向。地价优惠幅度,确定合理的投资方向。v国
49、家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用途协议出让土地使用国家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用途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最低价标准(具体情况)权的最低价标准(具体情况)v土地使用权出让、受让方确定出让价格土地使用权出让、受让方确定出让价格v协议出让价格的监督协议出让价格的监督三、政府对地价上涨可采取必要的行政手三、政府对地价上涨可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干预段进行干预v 对地价上涨不合理的地区,实现地价冻结和限制交易对地价上涨不合理的地区,实现地价冻结和限制交易v 对保有土地的数量进行限制,防止土地囤积与垄断造成供对保有土地的数量进行限制,防止土地囤积与垄断造成供不应求而引起不合理上涨不应求而引起不合理上涨v 实现土地资产的实现
50、土地资产的累进税率累进税率,防止个人囤积和无效占用土地,防止个人囤积和无效占用土地v 实施开发新建设用地,增加国家城市土地供给量,以调整实施开发新建设用地,增加国家城市土地供给量,以调整供求关系,影响地价升降供求关系,影响地价升降v 增加土地市场的透明度,保证交易双方的信息对称增加土地市场的透明度,保证交易双方的信息对称四、完善土地登记,四、完善土地登记,建立土地交易价格申报制度建立土地交易价格申报制度不得虚报瞒报土地成交价格不得虚报瞒报土地成交价格五、政府对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有优先购买权五、政府对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有优先购买权(一)优先购买权的作用(一)优先购买权的作用v可以限制低价买卖土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