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二号)为进一步规范发热病人排查摸底、分类诊疗和救治工作,做到科学有效救治,提高救治效率,根据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通知(皖疫控办202017 号)和xx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阜疫指20202 号)及xx 市落实安徽省启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实施方案(阜疫指20203 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全面开展重点人群摸排。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立即组织开展网格式防控,发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等基层组织,建立乡镇(
2、街道)、村居(社区)和县乡村医务人员连片包户“双网格化”包保责任制, 对武汉及周边地区返乡回阜人员开展全面摸排和体温监测工作,并通过乡村医务人员给辖区每个重点人群家庭发放一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明白纸”,或通过短信、微信发送,进行健康宣教工作。二、全面排查摸底发热病人。各县市区组织乡镇(街道)、村居(社区) 等基层组织会同县域医共体、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全面排查所辖区域发热病人(含已就医和未就医居民),对摸排出的人员实行居家隔离和健康随访制度,每日报告随访情况,发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者立即通过“120”联系急救机构,协助快速、安全、规范转
3、运到定点医疗机构。对医疗机构筛查出的不明原因发热患者,应立即转诊至辖区内二级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做好病人信息登记报告、消毒隔离及病人转移准备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留诊或拒诊可疑病人。各县市区要结合“智医助理”系统进行疑似肺炎患者的摸排。3、 全面及时分类诊疗发热病人。对已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统一安排车辆送至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定点医院集中治疗。对疑似病人,由就诊医院就地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对不能确定为疑似病人的,由各县市区指定地点留滞观察或居家观察,并做好相关人员防护工作。四、全面隔离观察密切接触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工作,对居家隔离人员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定,询问健康状况,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医学观察期间要开展密切接触者的心理干预和人文关怀,消除恐慌心理。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转运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2020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