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改革要点改革要点企业影响企业影响主讲人主讲人 胡怡建教授胡怡建教授导论:导论:所得税法框架结构所得税法框架结构o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o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o第三章应纳税额第三章应纳税额o第四章税收优惠第四章税收优惠o第五章源泉扣缴第五章源泉扣缴o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o第七章征收管理第七章征收管理o第八章附则第八章附则一、纳税人和纳税义务一、纳税人和纳税义务(一)纳税人(一)纳税人o企业所得税以在我国境内,除个人独资企业、企业所得税以在我国境内,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合伙企业以外的企业和其他取得
2、收入的组织为纳税人。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为纳税人。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团体,以及取得收入的其他组织。以及取得收入的其他组织。o按纳税义务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按纳税义务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1 1、居民企业、居民企业o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o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实际管理机构实际管理机构o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是指企业的实际有效的指挥、中国境内的企业。是指企业的实际有效的指挥、控
3、制和管理中心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控制和管理中心在中国境内的企业。o企业的实际有效的决策、控制和管理中心。包企业的实际有效的决策、控制和管理中心。包括董事会行使决策监督权力的场所、财务会计括董事会行使决策监督权力的场所、财务会计核算场所、决策管理部门的办公场所以及召开核算场所、决策管理部门的办公场所以及召开股东大会的场所。股东大会的场所。2 2、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o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所的。o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4、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二)纳税义务(二)纳税义务1 1、居民企业纳税义务、居民企业纳税义务o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2 2、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o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o非居民企业在
5、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三)课税基础(三)课税基础1 1、课税对象、课税对象o销售货物所得销售货物所得o提供劳务所得提供劳务所得o转让财产所得转让财产所得o股息红利所得股息红利所得o利息所得利息所得o租金所得租金所得o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o接受捐赠所得接受捐赠所得o其他所得其他所得2 2、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划分、境内所得
6、和境外所得划分o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按经营活动发生地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按经营活动发生地;o转让财产,不动产按财产所在地,动产按转让转让财产,不动产按财产所在地,动产按转让动产的企业所在地动产的企业所在地;o股息红利,按分配股息、红利的企业所在地股息红利,按分配股息、红利的企业所在地;o利息,按实际负担或支付利息的企业所在地利息,按实际负担或支付利息的企业所在地;o租金,按租入资产并负担使用费的使用地租金,按租入资产并负担使用费的使用地;o特许权使用费,按实际支付或负担使用费所在特许权使用费,按实际支付或负担使用费所在地。地。二、税率结构二、税率结构1 1、基本税率、基本税率o居民企业,以及在
7、中国设有机构场所,取得居民企业,以及在中国设有机构场所,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所得按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所得按25%25%比例税比例税率。率。2 2、小型微利企业税率、小型微利企业税率o20%20%比例税率。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比例税率。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o(1 1)制造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制造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100人,资产总额不人,资产总额不超过超过30003000万元;万元;o(2 2)非制造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非制造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80人,
8、资产总额不人,资产总额不超过超过10001000万元。万元。3 3、预提所得税率、预提所得税率o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取得的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设有取得的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适用没有实际联系的,适用20%20%预提所得税,实预提所得税,实际按际按10%10%征税。征税。三、应税收入三、应税收入o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
9、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一)收入范围(一)收入范围o1 1、销售货物收入;、销售货物收入;o2 2、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收入;o3 3、转让财产收入;、转让财产收入;o4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o5 5、利息收入;、利息收入;o6 6、租金收入;、租金收入;o7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o8 8、接受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收入;o9 9、其他收入:、其他收入:(二)收入实现(二)收入实现o1 1、销售货物,在发出货物并取得货款或取得收款凭证、销售货物,在发出货物并取得货款
10、或取得收款凭证时。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或者商品的,可以按合时。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或者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o2 2、提供劳务,跨越纳税年度的,应当按照纳税年度内、提供劳务,跨越纳税年度的,应当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o3 3、将资产或资金提供他人使用而取得的利息、使用费、将资产或资金提供他人使用而取得的利息、使用费等收入,应在取得利益权利时。等收入,应在取得利益权利时。o4 4、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而取得的股息收入、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而取得的股息收入,除税收法律、除税收法律、行政
11、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在被投资企业作出利润分配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在被投资企业作出利润分配时。时。o5 5、企业取得的接受捐赠收入,按实际收到受赠资产的、企业取得的接受捐赠收入,按实际收到受赠资产的时间。时间。o6 6、企业收到的税收返还款,应当计入实际收到退税款、企业收到的税收返还款,应当计入实际收到退税款项当年的收入总额。项当年的收入总额。o7 7、企业已作为支出、亏损或坏账处理的应收款项,在、企业已作为支出、亏损或坏账处理的应收款项,在以后年度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收回年度的收入以后年度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收回年度的收入总额。总额。o8 8、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
12、财产、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来利润分配,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来确定。确定。(四)不征税收入(四)不征税收入o(1 1)财政拨款。是指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对)财政拨款。是指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拨付的人员经费和事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拨付的人员经费和事业发展财政资金,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业发展财政资金,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包括财政补贴、税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包括财政补贴、税收返还。
13、收返还。o(2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基金。o(3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四、税前扣除四、税前扣除(一)扣除原则和范围(一)扣除原则和范围1 1、扣除项目确定原则、扣除项目确定原则o相关性原则相关性原则o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o确定性原则确定性原则o其他原则其他原则n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n配比原则配比原则n历史成本原则历史成本原则2 2、收入形式、收入形式o包括货币形式收入和非货币形式收入。包括货币形式收入和非货币形式收入。3 3、扣除项目基本范围、扣除项目基本范围o企
14、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o税金: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除增值税、所得税金: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附加。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附加。o损失:直接作损失,一般不提坏帐准备金。损失:直接作损失,一般不提坏帐准备金。(二)扣除范围和标准(二)扣除范围和标准o在确定企业的扣除项目时,企业的财务会计在确定企业的扣除项目时,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法规定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
15、致的,应依照税法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以调整,按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予扣除。1 1、借款利息、借款利息(1 1)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可以扣除。本化的借款费用可以扣除。o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准予扣除:o第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第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16、;o第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第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算的数额的部分。(2 2)企业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企业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o企业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企业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产和经过12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建期间发生的
17、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2 2、工资、薪金、工资、薪金o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o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和非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3 3、职工福利费、工会费和职工教育、职工福
18、利费、工会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经费o企业实际发生的满足职工共同需要的集体生活、文企业实际发生的满足职工共同需要的集体生活、文化、体育等方面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化、体育等方面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薪金总额1414的部分准予扣除。的部分准予扣除。o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工资总额工资总额2.5%2.5%以内准予据实扣除。以内准予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o企业发生的工会经费支出,在工资总额企业发生的工会经费支出,在工资总额2%2%以内准予据实扣除。以内准予据实扣除。4 4、公益性捐赠支出
19、、公益性捐赠支出o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额12%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额时扣除。(1 1)公益性捐赠对象)公益性捐赠对象o企业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企业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用于下列公益事业的捐赠:公益性社会团体用于下列公益事业的捐赠:o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o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o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o促进
20、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社会团体o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o依法成立,具有社团法人资格;依法成立,具有社团法人资格;o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并不以营利为目的;全部资产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并不以营利为目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公益法人所有;及其增值为公益法人所有;o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所创设目的的事业;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所创设目的的事业;o终止或解散时,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营利组织;终止或解散时,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营利组织;o不经
21、营与发起设立公益目的无关的业务;不经营与发起设立公益目的无关的业务;o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o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公益性社会团体的分配,也没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公益性社会团体的分配,也没有对该组织财产的所有权。有对该组织财产的所有权。5 5、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o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按实际发生额的6060扣除,税前扣除不能超过扣除,税前扣除不能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千分之五。销售营业收入千分之五。6 6、保险费用、保险费用o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
22、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基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税前扣除。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予税前扣除。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扣除。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扣除。o企业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企业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范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内,准予扣除。围内,准予扣除。o为其投资
23、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商业保险,不得扣除。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商业保险,不得扣除。7 7、广告费、广告费o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营业)(营业)15%15%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超过部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以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分可以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8 8、坏帐损失和坏帐准备金、坏帐损失和坏帐准备金o金融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的金融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的规定提取
24、的准备金,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规定提取的准备金,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的,准予扣除。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的,准予扣除。(第(第9 9稿按稿按1%1%计提)计提)9 9、专项资金、专项资金o企业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企业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生态恢复的弃置费等专项资金,的用于环境、生态恢复的弃置费等专项资金,准予扣除;提取资金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准予扣除;提取资金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已经扣除的,应计入当期收入。已经扣除的,应计入当期收入。1010、企业之间提供相关费用、企业之间提供相关费用o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企
25、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三)不得扣除项目(三)不得扣除项目o1 1、向投资者支付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向投资者支付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款项。o2 2、企业所得税税款。、企业所得税税款。o3 3、税收滞纳金。、税收滞纳金。o4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o5 5、赞助支出。、赞助支出。o6 6、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除国务院财政、是指除国务院财
26、政、税务主管部门核准可以提取准备金的金融企业税务主管部门核准可以提取准备金的金融企业以外,其他企业提取的各项存货跌价准备金、以外,其他企业提取的各项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何形式的准备金。o7 7、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o8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五、资产
27、处理五、资产处理o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产、存货等。(一)固定资产税务处理(一)固定资产税务处理o1 1、固定资产范围、固定资产范围o2 2、不允许计提折旧固定资产、不允许计提折旧固定资产o3 3、固定资产计价、固定资产计价4 4、计提折旧方法、计提折旧方法o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起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起停止计提折旧。停止计提折旧。o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固定资产在计
28、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产原价中减除。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除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的折旧采不得随意变更。除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直线法,用直线法,5 5、计提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年限o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最短年限如下: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最短年限如下:o(1 1)房屋、建筑物为)房屋、建筑物为2020年;年;o(2 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
29、他生产设备)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为1010年;年;o(3 3)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具等为5 5年。年。o(4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 4年;年;o(5 5)电子设备,为)电子设备,为3 3年。年。(二)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二)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o经营活动中,无形资产按规定计算的摊销额,经营活动中,无形资产按规定计算的摊销额,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无形资产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应当采用直线法计算。摊销年限不得少摊销,应当采用直线法计算。
30、摊销年限不得少于于10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在有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在有关法律或协议、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可依关法律或协议、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可依其规定使用年限分期计算摊销。其规定使用年限分期计算摊销。o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准予扣除。准予扣除。(三)长期待摊费用税务处理(三)长期待摊费用税务处理o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长期待摊费用,从费用发生的次月予扣除。长期待摊费用
31、,从费用发生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少于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少于3 3年。年。1 1、固定资产改扩建支出、固定资产改扩建支出o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o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摊销;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摊销;o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摊销;剩余租赁期摊销;o上述以外固定资产的改建延长固定资产使用上述以外固定资产的改
32、建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并相应调年限的,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并相应调整计算折旧。整计算折旧。1 1、固定资产改扩建支出、固定资产改扩建支出o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摊销;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摊销;o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摊销;剩余租赁期摊销;o上述以外固定资产的改建延长固定资产使用上述以外固定资产的改建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并相应调年限的,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并相应调整计算折旧。整计算折旧。2 2
3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o符合以下条件的支出:符合以下条件的支出:o(1 1)发生的支出达到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发生的支出达到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50%50%以以上;上;o(2 2)发生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两年以)发生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两年以上;上;o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摊销期限。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摊销期限。3 3、其他、其他o从费用发生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从费用发生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少于不得少于3 3年。年。(四)对外投资的税务处理(四)对外投资的税务处理o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所形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
34、和债权性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按成的资产。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按转让所得计算所得税。转让所得计算所得税。o投资资产的成本,按照以下方法计算扣除:投资资产的成本,按照以下方法计算扣除:(1 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以购买价款为成本;(2 2)通过支付现金以)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五)存货的税务处理(五)存货的税务处理o1 1、存货、存货o2 2、计税基础、计税基础o3 3、税务处
35、理、税务处理n企业各项存货的使用或者销售,其实际成本的企业各项存货的使用或者销售,其实际成本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选用,不得随意改变。(六)重组资产的税务处理(六)重组资产的税务处理o企业发生的合并、分立、转让、转换等资产重组,企业发生的合并、分立、转让、转换等资产重组,一般应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转让公允一般应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转让公允价值,并按公允价值与资产帐面净值差额所价值,并按公允价值与资产帐面净值差额所确认的所得或损失
36、计算所得税。确认的所得或损失计算所得税。六、应税所得六、应税所得(一)应税所得(一)应税所得o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纳税调整(二)纳税调整o企业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计企业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计算的利润所得额不一致时,企业应按照有关计算的利润所得额不一致时,企业应按照有关财务会计
37、制度规定计算的利润,必须按照税法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利润,必须按照税法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差异进行必要调整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差异进行必要调整后,才能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后,才能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三)税务机关核定所得额(三)税务机关核定所得额o企业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凭证,企业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核定方法如下:应纳税所得额。核定方法如下:o1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
38、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企业的收入额和利润率核定;收入水平相近的企业的收入额和利润率核定;o2 2、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核定;、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核定;o3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算核定;o4 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四)清算所得(四)清算所得o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后的余额。o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
39、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五)亏损抵补(五)亏损抵补o亏损抵补: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亏损抵补: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 5年。年。5 5年内不论企业是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弥补年内不论企业是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弥补年限计算。年限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