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堤防工程施工规范 SL260-2014 SL260-2014替代替代SL260-98 我国现有堤防28 万多k m。堤防工程保护着耕地3 2 2 0 万公顷,保护人口近4 亿。一、二级堤防达标率为74%,中小河流治理严重滞后,2/3的中小河流达不到规定的防洪标准。中小河流堤防堤基条件差、堤身施工质量差,堤身迎水坡常发生滑坡(脱坡)、崩岸、裂缝、跌窝等现象,堤身内浸润线较高,渗水出溢点较高,以至渗水集中后造成背水坡面的水流冲刷。由于接触冲刷或白蚁洞穴在堤防背水坡及堤脚附近常出现贯穿堤身的渗水孔洞;堤基的渗透破坏则通常表现为管涌和流土。menu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以下简称规范)自颁布
2、实施以来,在规范施工程序、施工技术,确保施工质量等方面,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为我国堤防工程建设做出了应用贡献,并得到了广大技术人员的肯定与认可。但规范内容还是存在着不少缺陷,如垂直防渗、崩岸整治等方面的内容缺乏,另外,近年来在我国大规模堤防工程建设实践中涌现出的许多已经比较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在规范中得不到反映,说明规范已不能满足我国堤防工程建设的最新需要,必须加以修编补充才行。2001年5月8日水利部发布的水利技术标准体表中,就已明确地提出了规范在“修订时,增加堤防防渗新技术、崩岸治理等方面内容”的要求。2002年12月,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决定委托淮河水利委员会作为主编单位,开
3、展对规范的修订工作。2002年底水利部建管司要求原负责编辑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的淮委为主编单位,组织该规范的修订工作。建管司与国科司提出此次修改,一定要增加垂直防渗和崩岸整治两方面的内容。2003年底水利部建管司推荐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为编写组成员,负责编写崩岸整治部分的内容。2002年12月,淮委作为主编单位承担了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修订任务后,成立了编写组,开展了必要的补充调查研究工作,同时,为了保证这次修订主要内容的编写质量,在水利部建管司的指导和帮助下,将中国水利水电基础工程局和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的两位专家充实进编写组。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于2004年9月完
4、成了规范修编大纲及初稿。2004年10月水利部建管司在蚌埠主持召开了堤防工程施工规范修编大纲及初稿审查会。会议建议“第9章防护工程施工”和“第10章崩岸整治”的内容,应合并成“防护工程与崩岸整治”一章送了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编写组按照关于印发修编大纲及初稿审查会议纪要的函(建管函20055号)的要求,于2005年4月完成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在水利部网站上发布,并向全国各流域机构、水利厅、水务局、设计院、水利水电工程局等120个单位发送了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编写组在大量收集资料、分析对比、实地调查研究等大量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对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再
5、进行修改,修编完成了规范送审稿。于2006年3月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在南京市主持召开了规范送审稿审查会,17个单位的专家和编写组成员共28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专家对送审稿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对原条文的措词及内容做了详细的修改。认为第九章的总称还应改为“防护工程”,崩岸整治可作为其中的一节。本标准共分12 章和3 个附录,对原标准作了适当补充和修改。调整的主要内容有:本标准共分11 章和6 个附录,对原标准作了适当补充和修改。调整的主要内容有:1.第5 章中增加防洪墙的基础处理和堤基垂直防渗工程的内容;2.第7 章中增加岸坡稳定计算的内容;3.第11 章中增加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内容;4.附录E 中
6、增加防洪墙底部渗流计算的内容。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新建、加固、扩建、改建堤防工程的设计。1.0.5 堤防工程设计除应满足稳定、渗流、变形等方面要求外,还应考虑河道生态、周边环境及景观要求。1.0.6 堤防工程设计,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1.0.7 位于地震烈度7 度以上的1 级堤防工程,经主管部门批准,应进行抗震设计。2.1.1 2.1.1 堤防工程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94)确定。2.1.2 2.1.2 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程度和失事后遭受洪灾损失的影响程度,可适当降低或提高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当采
7、用低于或高于规定的防洪标准时,应按照防洪标准的要求进行论证和报批。2.1.3 2.1.3 堤防工程的级别应按保护区内防洪标准较高的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确定。2.1.4 遭受洪灾或失事后损失巨大,影响十分严重的堤防工程,其级别可适当提高;遭受洪灾或失事后损失及影响较小或使用期限较短的临时堤防工程,其级别可适当降低。采用高于或低于规定级别的1、2 级堤防工程应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级别的堤防工程应报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3.3.1 4.2.1 新建或改建河堤的堤距应根据流域防洪规划分河段确定,上下游、左右岸应统筹兼顾。4.2.2 河堤堤距应根据河道的地形、地质条件,水文泥沙特性
8、,河床演变特点,冲淤变化规律,不同堤距的技术经济指标,综合权衡有关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后分析确定。4.3.2 根据筑堤材料,可选择土堤、石堤、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防洪墙、分区填筑的混合材料堤等;根据堤身断面型式,可选择斜坡式堤、直墙式堤或直斜复合式堤等;根据防渗体设计,可选择均质土堤、斜墙式或心墙式土堤等。4.3.3 在进行堤形选择时,对加固、改建、扩建的堤防,还应考虑原有堤型、筑堤土料对堤型选择的影响;对城市段堤防,还应考虑城市总体规划、市政设施建设、城市景观与亲水性等要求。5.1.2 5.2.2 5.2.5 堤基的处理措施软粘土堤基可采用排水砂井和塑料排水带等加速固结,排水井应与透水垫层结合使
9、用。在软粘土层下有承压水时,应防止排水井穿透软土层。5.3.2 5.3.3 5.4.1 多层堤基处理措施可采用堤临水侧水平铺盖,垂直截渗;堤背水侧加盖重、排水减压沟、排水减压井等措施。处理措施,可单独使用,也可结合使用。5.6.1 垂直防渗墙有悬挂式、半封闭式和封闭式等型式。选择防渗墙型式时,在考虑渗流控制效果的同时,还应考虑其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5.6.2 防渗墙可布置在堤基中心区,也可在临水侧或背水侧堤脚附近布置,可结合盖重以满足渗控要求。当堤基和堤身均需采取渗控措施时,防渗墙应布置在临水侧堤肩或堤脚处。5.6.3 悬挂式防渗墙的深度应满足控制渗透稳定的要求。封闭式防渗墙的深度应深入相对不
10、透水层1.0m。与堤身防渗相结合的防渗墙,其墙顶高程应高出浸润线0.5m。5.6.4 粘土、水泥土、混凝土、塑性混凝土、固化灰浆和土工合成材料均可做为截渗墙墙体材料。采用土工合成材料时厚度不应小于0.5mm,采用其它材料时,墙体的厚度可按下式确定。在确定防渗墙的厚度时,还应考虑施工要求,合理确定。单位工程安全性、使用功能或效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单元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有几个工序(或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堤防工程根据施工方法与施工进度划分单元工程单元工程,土堤按填筑层、段划分;堤防中的大、中型建筑物可按照评定标准划分单元单元工程工程,小型建筑
11、物以一座或几座建筑物为一个单元工程单元工程。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全。(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要求。(3)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5%以上。(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齐全(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验项目的“检查项目”和“检测项目”,统一改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调整并修改了“正文”的“条文说明”部分。取消了原标准中涉及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等方面的内容,该部分内容并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的相关条文中。格,以及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完整的基础上进行。工序中的检验项目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