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二 企业法 二、普通合伙企业 (一)设立条件:1有二个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认缴的或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4.有合伙
2、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财产的转让 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合伙企业的收益业的收益 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是全体合伙人“认缴”的财产,而非各合伙人“实际缴纳”的财产。补充: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1.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时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时,应当,应当通知通知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2.合伙人向合伙人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以外的人转让在合伙企业的人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时,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中的财
3、产时,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一致同意。(。(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举例:A、B、C、D成立合伙企业甲,如果合伙人B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传让给内部的C,需要通知通知其他合伙人。如果B将财产份额对外转让给外部的E,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则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3.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时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时,在在同等条件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优先购买的权利。的权利。(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4.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出质出质的,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的
4、必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出质行为一致同意的,其出质行为无效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举例:A、B、C、D成立甲合伙企业,B以汽车出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B以汽车提供质押,向乙借钱10万元。此行为必须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出质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例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拟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款。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
5、无需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B.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C.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D.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事务执行 1.执行的形式 A、B、C、D成立甲合伙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1)A、B、C、D共同管理。(2)委托某一合伙人B管理,只有B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其行为可以有内部限制。(3)对外聘请委托E管理企业事务。【例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人之间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其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原则是()。A.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B.按各合伙人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C.
6、由合伙人协商决定D.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其他事项(1)合伙人以劳务出资(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3)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4)合伙人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5)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6)合伙协议的订立、修订 (7)新合伙人入伙 【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中,可以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A.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B.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C.聘任合伙企业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D.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例题】根据合伙企业
7、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A.合伙人以劳务作为出资B.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部分财产份额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D.合伙企业的执行人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1.首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清偿顺序:先企业后个人清偿顺序:先企业后个人 A、B、C、D成立合伙企业甲,甲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到期拒绝还本付息。银行直接向C要100万。C是可以拒绝的,因为先企业后个人。只有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人才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只有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才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合伙人
8、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偿。举例:A、B、C、D成立合伙企业甲,甲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到期拒绝还本付息,乙银行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强制执行甲财产40万,余款乙银行可以要求C偿还,C此时不能拒绝,对外需要承担连带责任。C可以按照内部分担的比例向其余合伙人可以按照内部分担的比例向其余合伙人追偿。追偿。【例题】甲、乙、丙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向丁借款15万元,甲、乙、丙之间约定,如果到期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该借款,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5万元。借款到期时,该合伙企业没
9、有财产向丁清偿。下列关于该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5万元 B.只有在甲、乙确实无力清偿的情况下,丁才有权要求丙偿还15万元C.乙仅负有向丁偿还5万元的义务 D.丁可以根据各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要求甲偿还10万元,乙偿还3万元,丙偿还2万7.合伙人个人的债务清偿 举例:A、B、C、D成立合伙企业甲,B向乙借款10万元,则该情况属于个人债务清偿问题。1对合伙人的债权人的限制:(1)不得“抵销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2)不得“代位行使代位行使”B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3)不得自行接管自行接管B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4)不得变卖变卖B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10、;2清偿手段:(1)B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收益益用于清偿;(2)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新增)【例题】甲向乙借款4万元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伙设立了一家食品厂,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偿还借款,甲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下列有关偿还借款的方式中,正确的有()A.甲用从食品厂分取的收益偿还借款B.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以抵偿借款C.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
11、财产份额出质取得贷款,用于偿还借款D.乙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 【例题】判断:甲为乙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欠丙20万元,丙欠乙30万元。丙提出:将甲欠丙的20万元抵销丙欠乙的20万元,丙再偿还乙10万元。丙的主张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8.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3)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9.退伙自愿退伙:
12、协议退伙、通知退伙 法定退伙:当然退伙、除名 1.协议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3.当然退伙:当事人被动丧失了行为能力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除名:当事人主动故意与重大过失 引起 (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
13、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财产继承财产继承 (1)普通合伙人死亡 继承人E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合伙人资格。E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例题
14、】甲是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飞机失事死亡,其子乙12岁。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乙因继承当然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B、乙只能要求分割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C、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乙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D、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退伙结算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举例:A、B、C、D未约定损益分配的比例成立合伙企业甲,经协商不成,最终按照平均分配。丙为经营管理人员。甲企业在4月1日向乙银行贷款100万,7月1日到期。但是6月1日D决定退
15、伙,E决定入伙。债务到期后甲企业只能偿还40万,剩余的60万元,银行请求如下,请分析请求能否成立:1要求丙承担责任。2要求C承担全部责任 C以内部约定“平均分配损益”,只答应承担15万。C的理由成立吗?3要求E承担责任。4要求退伙人D承担责任。三、特殊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普通合伙中的一种特殊情况。特征:特定的人对特定的债务承担责任。举例:ABCD四个注会成立合伙企业甲,登记时注明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到期不能还钱。普通:(1)如果100万是正常的企业债务,应由所有合伙人都承担“无限连
16、带责任”特殊:(2)如果是A、B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A、B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D承担有限责任。(3)如果是A、B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A、B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还需要对合伙企业承担赔偿责任。【例题】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造成会计师事务所债务80万元。对该笔债务,甲、乙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应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举例:ABCD四个注会成立合伙企业甲,登记时注明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到期不能还钱。普通:(1)如果100万是正常的企业债务,应由所有合
17、伙人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条法条: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2)如果是A、B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A、B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D承担有限责任。法条法条: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3.有限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
18、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特征: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举例:A、B、C、D成立合伙企业甲,A、B为普通合伙人,C、D为有限合伙人。甲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到期不能还钱。则A、B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D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适用于普通合伙企业的一般规定,其有限合伙企业适用于普通合伙企业的一般规定,其特殊性:特殊性:(一)(一)-(八)大点(八)大点:(一)设立条件(一)设立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由有限合伙企业:由2-50个合伙人设立,个合伙人设立,至少应当有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
19、,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业。2.出资方式出资方式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劳务出资出资 链接链接 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3.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二)执行事务执行事务 1.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
20、表有限合伙企业。2.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3.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本企业提
21、供担保 八类事项作为“安全港”条款,只要有限合伙人的行为不超出这八类事项范围,就不会有承担无限责任的危险。4.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链接普通合伙企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5.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链接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四)有限合伙企业的(四)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转让出资转让 1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
22、额产份额出质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链接链接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财产份“出质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出质行为无效,由此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出质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人以外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
23、当提前应当提前30日通知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链接链接 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必须经其他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伙人一致“同意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五)个人债务清偿(五)个人债务清偿 1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
24、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额用于清偿。(与普通合伙一致与普通合伙一致)2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人有优先购买权。(六)入伙(六)入伙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前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链接链接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新入伙的普通伙人对入新入伙的普通伙人对入伙前有
25、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七)退伙(七)退伙 1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前的原因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业中取回的财产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承担责任。链接链接 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题例题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出现不能清偿债务时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出现不能清偿债务时,应当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人员有应
26、当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人员有()A.企业债务发生以后企业债务发生以后,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 B.企业债务发生以后企业债务发生以后,退伙的有限合伙人退伙的有限合伙人 C.企业债务发生以后企业债务发生以后,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 D.不参加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普通合伙人不参加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普通合伙人 2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其退伙。举例:举例:A、B、C、D成立合伙企业甲,成立合伙企业甲,AB是普通是普
27、通合伙人,合伙人,CD是有限合伙人。是有限合伙人。B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后变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后变成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B可以由普通合伙人可以由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2)合伙协议未约定的情况下,未经其他合伙人)合伙协议未约定的情况下,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一致同意,B应当退伙。应当退伙。D转变为无事行为能力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转变为无事行为能力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于时,由于D是有限合伙人,因此没有退伙的问题。是有限合伙人,因此没有退伙的问
28、题。3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中的资格。(八)合伙人的性质转变(八)合伙人的性质转变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
29、通合伙人的,对其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无限连带责任。(九)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九)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1解散事由:解散事由:(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0、;(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2.清算人清算人 (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
31、第三人,担任清算人。人。(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链接链接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也可以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派清算人。,也可以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派清算人。3债权申报的期限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在连续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
32、出清偿请求的,债务人的清偿责任归于消灭。链接个人独资企业: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例题例题甲乙丙丁成立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甲乙丙丁成立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事务,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事务:企业企业7月份银行贷款月份银行贷款100万元,万元,8月份经全体合伙月份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乙乙转变为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人丙丙转变为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9月份甲丁退伙月份甲丁退伙,甲分回甲分回10万元万元,丁分回丁分回20万万.1
33、0月份月份A和和B入伙入伙,A为有限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人,B为普为普通合伙人通合伙人,分别出资分别出资30万元万元.12月份银行贷款到期月份银行贷款到期,企业企业全部财产全部财产40万万,对于不足的对于不足的60万元怎么处理万元怎么处理?能否找甲承担全部能否找甲承担全部60万万?能否找乙承担全部能否找乙承担全部60万万?能否找丙承担全部能否找丙承担全部60万万?能否找丁承担全部能否找丁承担全部60万万?能否找能否找A承担全部承担全部60万万?能否找能否找B承担全部承担全部60万万?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概念: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
34、务承担无限责任。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一)特征 1.是由一个自然人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2.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无限责任。3.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4.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对投资人的限制:只能是自然人,中国公民。2.对企业名称的限制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3.出资方式(1)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
35、不能以“劳务劳务”出资。(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例题】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投资人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例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个独资企业出资的有()。A.投资人的知识产权 B.投资人的劳务C.投资人的土地使用权 D.投资人家庭共有的房屋 【例题】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
36、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C.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D.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二)设立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企业住所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事务管理 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1.投资人的内部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投资人
37、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例题】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必须经甲同意。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该合同为有效合同,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B.该合同为无效合同,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C.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甲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D.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甲追认后有效 2.对受托人的
38、职权限制(法定限制)共10条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6)未经投资人同意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按规定提交的全部文件
39、之日起15日内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换发营业执照或者发给变更登记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年度检验年度检验。登记机关依法对个人独资企业进行审查,以确认个人独资企业继续经营的资格。五、解散和清算 1.解散事由(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2.清算人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3.债权申报期限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
40、权。4.财产的清偿顺序(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5.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述财产清偿顺序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6.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7.注销登记 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交回营业执照。【例题】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
41、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有()。A.不再清偿B.以投资人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C.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2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D.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 六、法律责任(一)投资人投资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2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42、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3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伪造营业执照的,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未保障职工劳动安全,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7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间隐匿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依法追回其财产,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三)企业登记机关及其上级部门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登记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登记或者超过法定时限不予答复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