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继续招标投标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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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一、招标投标概述二、招标程序三、招标准备四、招标五、投标六、开标、评标、中标与合同签订一、招标投标概述一、招标投标的产生和发展 二、我国的招标投标法概述(一)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招标投标法,并已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一、招标投标概述一、招标投标的产生和发展 二、我国的招标投标法概述(二)招标投标法的调整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任何招标投标活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进一步明确规定: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2、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规定单位合同估算价标准或总投资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一、招标投标概述(二)招标投标法的调整范围1.必须招标的项目类型范围(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其他基础设施项目。一、招标投标概述(二)招

3、标投标法的调整范围1.必须招标的项目类型范围(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体育、旅游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其他公用事业项目。一、招标投标概述(二)招标投标法的调整范围1.必须招标的项目类型范围(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3)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一、招标投标概述(二)招标投标法的调整范围1.必须招标的项目类型范围(4)国家融资项目的

4、范围包括: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一、招标投标概述(二)招标投标法的调整范围1.必须招标的项目类型范围(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一、招标投标概述(二)招标投标法的调整范围2费用标准范围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5、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一、招标投标概述(三)招标投标法的调整范围3水利工程可不进行招标情形(须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2)应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项目;(3)项目中经批准使用农民投工、投劳施工的部分(不包括该部分中勘察设计、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4)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5)采用特定专利技术或特有技术的;(6)其它特殊项目。一、招标投标概述(四)招标方式分为和。

6、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情形:(1)属于第三条第二项第4目规定的项目;(2)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涉及专利权保护,受自然资源或环境限制,新技术或技术规格事先难以确定的项目;(3)应急度汛项目;(4)其它特殊项目。一、招标投标概述(四)招标方式 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前招标人必须履行下列批准手续:(1)国家重点水利项目经水利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其他中央项目报水利部或其委托的流域管理机构批准;(2)地方重点水利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其它地方项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招标投标概述(

7、五)招标投标法的特点(1)程序规范。(2)编制招标、投标文件。(3)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4)一次成交。“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本法重新招标。“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

8、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一、招标投标概述(六)自行招标与委托代理招标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计委2000年第5号令)规定:,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具体包括:(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

9、规章。一、招标投标概述(六)自行招标与委托代理招标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3)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二、招标程序(1)招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备案。报告具体内容应当包括:招标已具备的条件、招标方式、分标方案、招标计划安排、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评标方法、评标

10、委员会组建方案以及开标、评标的工作具体安排等;(2)编制招标文件;(3)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4)发售资格预审文件;(5)按规定日期接受潜在投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6)组织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核;(7)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二、招标程序(8)组织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踏勘;(9)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函件,对问题进行澄清,并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10)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11)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接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12)组织开标评标会;(13)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

11、中标人;(14)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15)发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16)进行合同谈判,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三、招标准备(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勘察设计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1)勘察设计项目已经确定;(2)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落实;(3)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2.监理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监理所需资金已落实;(3)项目已列入年度计划。三、招标准备(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3.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经安排;

12、(3)监理单位已确定;(4)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5)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三、招标准备(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4.重要设备、材料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重要设备、材料技术经济指标已基本确定;(3)设备、材料所需资金已落实。三、招标准备(二)准备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编制中需确定的要点事项(1)工程的分标;(2)合同类型的选择;(3)发包提供的条件;(4);(5)合同条件;(6)价格调整方式;(7)编制施工规划。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总

13、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招标准备(二)准备招标文件水利部在水建1994488号文中规定:“为适应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保证招标设计文件质量和招投标合同的顺利执行,依照我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管理规定要求,凡要实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均要进行招标设计。招标设计阶段的工作内容暂按原技术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工作,在此基础上制定施工规划,编制招标文件。”三、招标准备(二)准备招标文件(1)工程概况和工程规模。(2)分标方案。(3)施工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初步设想。(4)施工导流。(5)各单位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工程的总进度。(6)各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7

14、)大型临时设施和生活辅助设施的布置、规模、建设和投产使用计划。(8)单位工程和按合同划分列出的劳务使用计划。(9)各单位工程的工程量和按合同划分出的工程量汇总表。(10)工程材料和施工设备清单以及施工设备的选型。(11)发包人提供的条件。(12)场地占用规划。(13)附图。三、招标准备(二)准备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1)工程综合说明;(2)投标邀请书;(3)投标人须知;(4)投标书格式及其附件;(5)及其附录;(6)合同协议书格式及履约保证格式;(7)合同条件;(8)技术条款;(9)图纸、技术资料和设计说明;(10)评标标准。工程的综合说明是在分标的基础上对项目给以说明的,它包括工程建

15、设项目的名称、建设地点、工程招标的项目及其内容,发包的范围、招标的方式,水文地质条件、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现场的施工条件(主要指招标方提供的施工条件)、建设工期等方面的内容。2.招标文件编制要点(1)投标范围;(2)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及应提供的资料;(3)投标文件的组成;(4)报价方式;(5)招标文件的补遗和答疑;(6)现场勘察和标前会议;(7)投标有效期及投标保证;(8)投标文件的打印、份数、签章、封装与标记;(9)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限、地点;(10)投标文件递交后的修改与撤回;(11)开标;(12)无效标书情形;(13)投标文件的澄清;(14)评标与中标;(15)合同谈判;(16)履约担保和

16、合同签订。必须详细编写分组工程量清单 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合价(元)合 计 元 投标报价汇总表 组号分组工程名称 报价金额合计(A)备用金额(B)元 元 单价分析表;分组工程报价组成表;总价承包项目分解表;价格指数和权重表;计日工表。(1)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新红皮书)(2)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新黄皮书)(3)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17、Projects)(银皮书)(4)合同的简短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绿皮书)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8)三、招标准备(三)编制标底规定: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并应在评标时参考标底。施工招标设有标底的,评标标底可采用:(一)招标人组织编制的标底A;(二)以全部或部分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作为标底B;(三)以标底A和标底B的加权平均值作为标底;(四)以标底A值作为确定有效标的标准,以进入有效标内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作为标底。施工招标未设标底的,按不低于成本价的有效标进行评审。四、招标(一)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国家计委2000年4

18、号令)规定: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为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媒介。建设项目以及国家重点项目、中央项目、地方重点项目同时还应当在中国水利报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正式媒介发布至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10日。四、招标(二)资格预审(二)资格预审 (1)工程概况和合同条款要点(2)对投标单位提出具体的要求和限制条件 (3)资格预审文件说明 (4)要求投标者填报的各种报表,一般包括: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期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表、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工程情况表、财务状况表。(5)工程主要图纸 (6)评审标准 四、招标 招标投标法规

19、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五、投标 研究招标文件;现场踏勘;复核工程量;制定施工规划;计算工、料、机单价;计算分项工程基本单价;计算间接费;计算风险费、预期利润;计算综合单价;确定投标价格,编制投标书。五、投标(1)完工时间;(2)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有关规定;(3)保修期的有关规定;(4)保函的要求;(5)保险;(6)付款方式、条件、延期付款违

20、约金;(7)税收;(8)战争和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损害的补偿办法和规定,中途停工的处理办法和补救措施等(尤其是国际工程)五、投标(9)提前完工奖励;(10)工程量清单项目、图纸、计量规定、有关费率和取费标准的法规规定、人工工资及其附加费用等报价因素;(11)汇率;(12)价格调整;(13)争议解决方式与约定;(14)技术条款、图纸、资料。五、投标(1)自然地理条件(2)有关材料问题(3)交通运输。(4)编制报价的有关规定(5)施工机具(6)规划设计和施工现场(7)发包人情况 五、投标计算工、料、机投入,确定基础单价和有关费率,测算间接费、确定预期利润,进行单价分析计算。(1)投标文件

21、中的每一要求填写的空格都必须填写,不能空着不填。(2)填报文件应当反复校对,保证分项和汇总计算均无错误。(3)递交的全部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六、开标、评标、中标与合同签订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由主持人、监标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组成,上述人员对开标负责。六、开标、评标、中标与合同签订 无效标:(1)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逾期送达的;(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或印鉴)的;(5)招标文件规定不得标明投标人名称,但投标文件上标明投标人名称或有任何可能透露投标人名称的标记的;六、

22、开标、评标、中标与合同签订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或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7)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8)超出招标文件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9)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六、开标、评标、中标与合同签订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合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七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含招标人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中央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从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地方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

23、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也可从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六、开标、评标、中标与合同签订 评标专家的选择应当采取随机的方式抽取。根据工程特殊专业技术需要,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可以指定部分评标专家,但不得超过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所指利害关系包括:是投标人或其代理人的近亲属;在5年内与投标人曾有工作关系;或有其他社会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招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六、开标、评标、中标与合同签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24、;(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六、开标、评标、中标与合同签订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1)投标书实质性不响应情形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规定作废标处理: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六、开标、评标、中标与合同签订 (1)投标书实质性不响应情形 4)明显不

25、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六、开标、评标、中标与合同签订 (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等行为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六、开标、评标、中标与合同签订 (3)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 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细微偏

26、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六、开标、评标、中标与合同签订 (3)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六、开标、评标、中标与合同签订 (5)否决全部投标 若评标委员会按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

27、全部投标。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律重新招标。六、开标、评标、中标与合同签订 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六、开标、评标、中标与合同签订 在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通过评标委员会工作报告,并报招标人。六、开标、评标、中标与合同签订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

28、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六、开标、评标、中标与合同签订(1)招标人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也可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当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人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不一致时,应当有充足的理由,并按项目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提交履约保函。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

29、内容的其他协议。六、开标、评标、中标与合同签订(3)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在15日之内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4)当确定的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时,招标人可与确定的候补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5)由于招标人自身原因致使招标工作失败(包括未能如期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赔偿投标人,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课堂作业1.我国招标投标法有何特点?我国招标投标法有何特点?2.试写出我国有关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试写出我国有关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3.招标广告应刊登在哪些指定媒体?招标广告应刊登在哪些指定媒体?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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