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PBL传统教学法”在政法院校法医学教学中应用探讨获奖科研报告论文 【关键词】政法院校 法医学 教学改革 案例-PBL-传统教学法 1G641A 12095-308907-0218-02 法医学可以提供科学证据,与司法鉴定制度、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密切相关,因此我国不仅在医学院校开设法医学课程,在政法院校也开设了类似课程。现阶段我国大多数政法院校采用传统教学模式讲授法医学课程,即“传授知识-接受知识”单向灌输。虽然这样有利于知识的传承,但是不利于培养学生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近年来许多学者不断探索各种教学模式改革,研究较多的是案例教学法和PBL教学法。然而不同教学法均有
2、各自的优缺点。为了能将各种方法取长补短、有效地综合运用,更好地培养职业教育所需的应用型人才,笔者在本门课程的教学中运用了“案例-PBL-传统教学法”,不仅增强了学生学习本门课程的兴趣,同时也活跃了课堂气氛,加强了学生对相关知识的掌握,进而奠定了更为坚实的理论基础。 1.案例教学法(case-based teaching method) 1870年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C.C.Langdell首先提出了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以案例为基本教材,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分析能力以及创新能力为基本价值取向,让学生尝试在分析具体问题中独立地作出判断和决策,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3、的一种教学方法。但是大多数政法院校学生是文科生,没有医学背景,更无法医学实践经历,所以在课上有限时间内学生并不能对老师所讲解的案例进行挖掘和深入思考。若课前几天给学生案例及提问,让大家自学,常常只有极少数学生会自觉的、主动学习和准备。 2.PBL教学法(problem based learning method) PBL教学法是指以问题为中心或以问题为基础的学习法,于1969年由加拿大麦克马思特大学神经病学教授Barrows首次提出。与案例教学法类似,PBL教学法也是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导向的小组讨论式教学方法,而不是传统教学中强调的以教师讲授为主。经典的PBL教学过程包括提出学习问题建立假
4、设收集资料论证假设归纳总结五个阶段。由于PBL教学方法取消了基础课的教学,而是以问题为引导进行基础理论学习,不利于学生系统性完整掌握基本理论,尤其是从未接触过医学知识的文科生,所学到的基础知识可能稍欠扎实,且比较耗费时间。 3.案例-PBL-传统教学法 3.1 概念 根据上述内容可知,无论是传统教学法、还是案例教学法、PBL教学法,各自有其优缺点,国内有学者将这些教学方法扬长避短,发挥其优势,并进行有效整合而形成了一种新的教学法,即“案例-PBL-传统教学法”。 3.2 方法 “案例-PBL-传统教学法”授课过程首先是对教学大纲内容采用传统教学法方式进行讲解,由于政法院校法医学课程大多是每周一
5、次课,所以每次上课前有必要先复习上周学习的重点内容,接着再指出本次课程新知识点及其与已学知识的衔接处。针对某个重要知识点或者相关案例事先设计好的问题,以及案例资料发放给学生(也可事先编订成册发给学生),其中与案例相关的问题是作为理论知识的延伸和应用。并告知学生查找有关问题答案的方法和途径,要求学生进入法官或代理人律师的角色,对案例进行认真分析。接着课堂上进行分组讨论,全组同学共同完成一份手写作业,老师课后批阅。课上由老师在各组中随机抽点学生进行小组间的交流讨论,可允许一位本组同学补充。老师对发言同学评分,并记为其所在组每一位同学的平时作业成绩,最后纳入期末考试总成绩。老师控制课堂讨论的时间和秩
6、序,统计各组平均得分,并就学生争论的焦点、分歧较大的疑难点进行点评,归纳总结。 3.3 可行性 3.3.1 法医学课程特点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下设的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于2010年被遴选为十家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之一,每年面向全国受理公、检、法、司委托的各类鉴定3000余件,其中不乏社会影响较大,舆论媒体较为关注的一些大案,因此可有大量实际案例可以提供给学生学习。此外,法医学涉及临床医学各个学科,内容包括人出生后到死亡后的所有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甚至包括一些医学基础学科,此特点决定了政法院校本科生在学习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以前没有接触过的知识,全新知识点较多,因此需要传统教学法将相
7、关知识点加以梳理,而学生自学难度会非常大。 3.3.2 对于老师的要求 课上所使用的案例最好是老师本人参与鉴定的,在上课之前应将该案例卷宗调出,再重新进行审阅,充分了解案情,尤其是双方所持有的不同观点,更要熟知司法鉴定中所遇到的难点,及最后解决的办法等。据此准备一个或几个与证据法学、诉讼法学相关的法医学问题,并进行大量准备。 3.3.3 对于学生的要求 首先几个同学共同交一份作业,每个人通过复习一些以前学过的课程教材,适当通过上图书馆、网络等途径搜集部分资料,再通过组内讨论,互相帮助,就能按照要求完成作业,此方法既能帮助到学习较差的同学共同进步,所花费的时间也不会太多,不会占用学生太多的课余时
8、间。此外,大多数政法院校法医学课程均为小班授课,人数大约为30人左右,便于组织学生课堂讨论。 3.4 注意事项 3.4.1 “案例-PBL-传统教学法”中老师所提出的问题应该与学生所学知识水平相适应,其部分内容应是学生相对较为熟悉的,通常将问题分为一般性问题和应用性问题两大类。一般性问题是指法医学所涉及的重要知识点,比如人死后尸体表面及内部器官会有哪些改变、脑死亡的法学意义等。但是当讲到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和猝死时,老师除了应该提出一些一般性问题,还应该对典型案例设计应用性问题,进一步强化相关知识。总之,关于相关问题的选择要根据法医学各章节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不可盲目施行。 3.4.2 “案
9、例-PBL-传统教学法”中必须保留部分传统教学的理论课课时。传统教学方法对知识的系统性地传承是其他教学方法无法比拟的,是不可取代的。本作者提倡在传统教学中要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例如在早先法医学授课中重点讲述了死后变化中鲜红色尸斑可以提示冻死、一氧化碳中毒等,那么在后续冻死那一章中就应该再重新回顾尸斑不同颜色所提示的死因,最好先提问,再讲解;窒息可以分为机械性窒息、病理性窒息、中毒性窒息、环境中缺氧所致缺氧及电性窒息,由于机械性窒息是学习重点内容,所以单列一章学习,而其他类型窒息因课时有限只能简单了解,那么在后续电击死那一章中可以重点介绍低电压致死机制,就是电流直接作用于呼吸肌,造成呼吸肌麻痹和
10、痉挛,所以才造成窒息,这样可以更好理解电性窒息;在讲到游泳等体力活动是猝死诱因之一时,可以再次带领学生回忆一下先前所讲的干性溺死之一水中猝死的机制。总之一句话,就是“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各位老师切忌一心只想创新,而放弃或不重视传统教学,防止“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4.小结 随着社会进步、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更需要具有法律知识背景的专业人才如法官、律师等拥有法医学知识,并且能够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创新精神和能力。“案例-PBL-传统教学法”能强化重要知识点的掌握,能兼顾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和实践性,更好地培养学生自学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打破了以往常规“填鸭式教学方法”课堂上烦闷无聊、丰富了PBL教学法和深化了案例教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