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QT2022002公交候车亭及广告位建设经营合同甲方(转让方):泉州公交发展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 一、根据泉州市城市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管理暂行规定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泉州市城市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拍卖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甲方受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委托,实施公交候车亭及广告位建设经营权转让等民事行为。二、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三、公交候车亭及广告位建设经营权1、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公交候车亭及广告位建设经营项目具体位置:详见公交候车亭位置一览表。 2、本合同项下公交候车亭(已建25座,未建15座)由乙方投资建设,
2、建成后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由乙方经营,期限为五年,自2012年 月 日至2017年 月 日止。3、本合同项目下的公交候车亭广告位建设经营权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小写 元),分5年付清,每年支付一次。乙方必须于每个合同年度第一个月前10日内支付当年的转让价款 元(小写 元),直至付清为止。第一个合同年度的转让价款由乙方于竞得本合同项目后5个工作日内缴交至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户,并由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收到甲、乙签署的本合同文本后三个工作日内汇至甲方账户。4、本合同项下公交候车亭广告位广告版面用途为发布商业广告或公益广告,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乙方可以在候车亭顶部设置异型霓虹灯广告
3、。5、公交候车亭及广告位建设经营有效期内,乙方具有依照法律和本合同规定进行广告经营活动的权利,但乙方不得将公交候车亭及广告位建设经营权转让、出租、质押、赠予或以任何方式授予其他任何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四、公交候车亭及广告位建设项目1、公交候车亭及广告位建设项目包括候车廊建设和站牌灯箱建设。候车亭样式效果图及设计图纸详见附件二。2、候车廊的建设项目包括:候车廊主体、候车椅、地面铺设、广告位、电源接驳、灯具安装等。3、站牌灯箱的建设项目包括:灯箱主体、电源接驳、灯具安装、站名牌线路牌设置(应采用抽拉式公交站名牌)。4、公交候车亭及广告位设施建设应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材料要求,由有资质的单位制造
4、、安装、建设,建成后乙方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5、公交候车亭及广告位设施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安装建设完毕,三个月建设期内免收广告位转让价款。6、如因甲方原因或政府行为造成个别站台无法按时建设或无法建设,竣工时间根据被延误的时间顺延或用其它地点的停靠站台补足数量。五、履约保证金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向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的10万元自动转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2、公交候车亭及广告位建设经营期间,乙方拒绝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支付义务或拒绝支付违约金,则甲方可以从履约保证金中提取乙方应支付的相应款项。乙方应当在三十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3、合同期满,乙方与甲方
5、履行完移交手续后,甲方在1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六、甲方权利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相关条款。2、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公交候车亭及广告位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进行监督。3、当合同解除条件成立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七、甲方义务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拟建设公交候车亭的公交停靠站台,并积极协助乙方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2、甲方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协助乙方办理建设公交候车亭及广告位项目过程中所需的核准、许可和授权,但不因此免除本合同所规定的乙方依法应取得必要的核准、许可和授权的义务。3、在本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公交候车亭及广告位建设经营权转让
6、给任何第三方。八、乙方权利1、乙方在公交候车亭及广告位建设经营权有效期和规定的范围内,具有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发布商业广告、自我形象宣传和公益广告,进行广告位经营并取得合法收益的权利。2、因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公交候车亭及广告位建设经营权时,乙方有依法获得甲方赔偿的权利。3、因公共利益需要,政府要求提前收回公交候车亭及广告位建设经营权或拆除部分公交候车亭及广告位设施时,乙方有依法向拆除方获得赔偿的权利。九、乙方义务1、乙方负责组织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安装建设公交候车亭及广告位设施,并独自承担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因安全事故等原因引发的经济赔偿、法律责任。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
7、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材料要求,组织有资质的单位制造、安装、建设。建成后乙方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3、在合同期内负责公交候车亭及广告位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乙方应按市容卫生标准负责公交候车亭及广告位设施的保洁、维护工作(包括“牛皮癣”清除),公交候车亭及广告位设施若有损坏应在7日内组织修复工作,但乙方无权擅自改建、处置、拆除、变卖公交候车亭及广告位设施。4、乙方负责办理建设公交候车亭及广告位项目过程中应取得的有关核准、许可、授权事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5、乙方经营发布广告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做到广告版面图案清新,内容健康、翔实,制作精良,不得发
8、布性病、丰胸、妇科、男科等医疗广告。应有10%左右的版面用于发布公益广告。暂无商业广告发布时,应发布公益广告,避免空版面影响市容。6、乙方负责办理公交候车亭及广告设施的用电申请手续,承担缴交用电费用,负责用电安全和日常检查、维修的义务,并承担因用电安全事故引起的一切责任。7、乙方建设的公交候车亭及广告位设施应具备符合安全要求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在自然灾害即将或正在发生时,乙方应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保证公交候车亭及广告位设施安全,并承担因公交候车亭及广告位设施安全问题造成的人身、财产伤害责任。8、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站名和线路牌设置站牌灯箱。公交站点线路牌灯箱设置后,甲方因线路调整需更改线路牌时
9、,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无偿为甲方更换线路牌版面。9、甲方按合同规定提取履约保证金后,乙方应在三十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10、因城市建设需要,政府要求个别公交候车亭移位或调整,由乙方负责实施,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11、遇有重大活动,乙方应按政府要求做好候车亭广告牌面的保洁维护工作(包括“牛皮癣”清除)。十、合同解除:在本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公交候车亭及广告位设施,乙方自行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公交候车亭及广告位建设经营权转让、出租、质押、赠予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授予其他任何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2、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公交候车亭及
10、广告位建设、经营、管理相关规定,被甲方告诫后拒不改正的。3、乙方故意损毁、破坏、擅自改建、处置、拆除、变卖公交候车亭及广告位设施的。4、乙方未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材料要求、规定时限和数量进行公交候车亭及广告位设施的施工建设及竣工验收,并且拒不改正的。5、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金额交付公交候车亭及广告位建设经营权转让价款的。6、甲方按合同规定提取履约保证金后,乙方未在三十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的。十一、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当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2、因公共利益需要,政府要求提前收回公交候车亭及广告位建设经营权或拆除部分公交候车亭及广告位设施时,
11、乙方有依法向拆除方获得赔偿的权利。3、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解除条件成立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已支付的公交候车亭及广告位建设经营权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收回公交候车亭及广告位设施。4、乙方未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材料要求进行公交候车亭及广告位设施制造、安装、建设时,甲方有权责令其改正,若乙方不按期改正,甲方有权组织予以拆除、重建直至解除合同,拆除、重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乙方负责建设管理的公交候车亭及广告位设施损坏或被认定处于不安全状态时,经甲方催告乙方仍未修复的,甲方有权组织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需按维修额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公交候
12、车亭建设的,逾期完成建设的公交候车亭每座每月应支付2000元违约金。超过三个月仍未建设的,甲方有权自行组织建设或解除合同,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二、合同期满后,公交候车亭及广告位设施无偿归政府所有。十三、双方对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若因一方延迟履行职责而造成损失的,不能免除其责任。十四、招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十五、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2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提交泉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六
1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备案壹份。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进行修正、补充或更改。双方商议的修正、补充或更改须经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同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十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附件一:公交候车亭位置一览表附件二:候车亭样式效果图及设计图纸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一:公交候车亭位置一览表路别站名数量建设方式备注江滨北路金山水闸15座新建金山水闸新华旱闸新华旱闸公交停靠站公交停靠站
14、金洲寺金洲寺临漳门临漳门嘉信茂广场嘉信茂广场乌墩村口乌墩村口溪乾少林路柑舍头8座原有柑舍头 圣福花苑 圣福花苑 北清东路北清东路剑影学校剑影学校泉山路泉山路南段6座原有需增设站牌灯箱泉山路南段花博园花博园花园头花园头安吉路坪山洞东侧(北侧)11座原有东 星(南侧)埭 头埭 头前 头前 头浔 美浔 美海峡体育中心(南侧)金凤屿小区(南侧)吉源小区(南侧)改建总计40座注:1、公交站台长度以现状为准。2、公交候车亭大小应与站台相协调,根据站台长度增减候车亭长度。3、候车亭样式:现代型、不锈钢(详见效果图);4、候车亭样式效果图及设计图纸附后。公交车候车亭灯箱广告发布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
15、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乙方所属户外媒体发布广告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广告媒体内容1、媒体地点: 2、媒体类型: 公交候车亭灯箱广告3、广告内容:(由甲方提供相关确认内容/附件)4、媒体形式和规格:1)、媒体形式:内打灯候车亭灯箱2)、媒体规格: 3)、媒体数量: 块 4)、点位(详见附件)二、广告发布期限及费用1、广告发布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分 次发布,每个发布期为 ,第二次及以后每次发布前,甲方需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具体广告位可以按原站台执行,也可根据甲方需要,与乙方另行协商具体位置,价格不变。2、媒体发布总费用(人民币): (大写)其费用包括:1)、广告位租金及广告审批费用
16、(发布费) 2)、广告画面安装费用3)、照明所需灯具和安装及有关电器装置和维修、电费等相关费用4)、媒体日常管理费用5)、政府税收6)、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和责任及义务的全部费用,在合约履行期间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未书面明确的费用或补偿。三、广告费用支付1广告合同签约后, 年 月 日前支付合同总款的 50 %,费用为: (金额大写);2、第二次广告发布前支付合同总款的45%,费用为: (金额大写);两次广告发布时间间隔不得长于 个月。3、甲方应按时支付以上款项,甲方未按期足额付款的,应每日按合同总金额5的比例承担违约金。逾期不付款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
17、任。4、乙方应在收款的同时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因发票瑕疵甲方可拒绝支付合同款项,但并不免除乙方应完成的合同项下义务及责任;因发票瑕疵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进行相应的赔偿。四、广告画面制作、安装1、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广告画面尺寸设计广告画面,并于发布前 个工作日提交广告画面于乙方,首次画面制作安装免费,以后每更换一次画面,按照每个站台 元的价格收取费用。2、如因甲方延误提供画面或画面制作错误而导致乙方无法按期开始发布广告,乙方不承担发布期的补偿责任。如因乙方上画延误而导致发布无法按期开始,乙方按所耽搁的具体天数在发布期结束后以误一补一的方式对甲方承担补偿发布的责任。3、广告画面的材质、效果与
18、小样一致。五、广告内容审核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提交其广告内容审批时所必需的有关产品生产、销售之合格、有效的证明文件和画面彩稿于广告发布前5个工作日内提交乙方,报送工商部门审批,画面内容以工商机构审定为准。甲方应对其提供的广告稿或画面遭政府禁止发布或与第三人发生版权、肖像权或其它纠纷承担法律责任。2、乙方应对甲方提交的广告内容审查结果负全部责任。六、画面更换甲方如在发布期内更换新的广告画面,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将新画面(彩稿)交与乙方报送工商部门审批;工商批准后,乙方通知甲方制作新的广告画面,并在发布前二个工作日将画面送至乙方处。七、乙方服务1、乙方提供完工报告一套,其中包括每个发布点的日、夜
19、媒体正常运行照片各一张,于广告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交。2、乙方应派专业队伍对媒体进行日常清洁、维修服务、监察广告发布状况。3、如遇意外原因,造成广告媒体不能正常展示或媒体损坏,乙方在2个工作日内更换或修复媒体; 一般照明故障保证在24小时内排除。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故障致使灯箱无法亮灯,乙方按每不亮灯一天补偿发布半天,在本合同发布期满后,按实际故障的天数抵消后予以补偿发布。4、在合同发布期内,乙方保证灯箱每日亮灯时间不少于4小时(具体时间由乙方按季节变化调整,交由甲方确认后实施)。5. 发布期限届满,乙方有权拆除或清理甲方的全部广告材料及附加物料。如甲方要求保存,甲方需于期满前七天以书面通知
20、乙方,否则乙方可自行处置而不另行通知。八、续约和延长发布甲方应于合约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是否续约或延长发布期限,否则甲方不享有优先续约权。九、不可抗力本合同在履行时,如因非由乙方可以预料、克服和避免的原因,如因但不限于:自然灾难、道路改造、园林绿化、交通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1、暂时中止广告发布,乙方在该事件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本合同的履行可延迟到该事件结束由乙方补足延误的发布时间。2、终止广告发布,广告费计算至广告发布终止日,乙方将甲方已支付的广告费扣除应收广告费后的余额在广告发布终止日后一次性返还。乙方不承担其它责任。十、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地履行合同,
21、任何一方不得违约,更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将被视作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偿付合同未完成部分的金额。十一、其他1、乙方应保证其具有广告发布的法定资质、资格及拥有合同项下媒介合法有效的使用权,本合同项下广告的发布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乙方违反该等保证,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收取的甲方全部款项。2、本媒介的安全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由乙方负全责,因广告设施倒塌、坠落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导致的任何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负法律上完全赔偿之责,概与甲方无关。3、乙方负责办理本合同中广告发布所涉及的登记、备案、审批等有关手续,并依法承担由
22、此引起的法律责任。4、本合同项下广告画面制作安装的质保期为合同的有效履行期,质保期内保证画面不破损、撕裂(自然老化不在保质范围,下同)如有广告画面破损、撕裂影响发布效果的,乙方应立即消除该影响因素,同时顺延时间补足影响广告发布的时间,逾期 个工作日(遇恶劣天气影响安全生产,时间顺延)未消除的,乙方应双倍补偿影响的天数,发布期限依次相应顺延。5、由于一方违约而使对方负有义务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它支出,应由违约方支付。6、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于错误、遗漏或不按期发布广告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及时进行更正和补救。十二、争议解决的办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肥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三、合同文本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经甲 、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同具法律效力。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