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三条 公司非生产性车辆(以下简称“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由办公室负责,生产性车辆(以下简称“机动车”)由设备租赁分公司负责,施工现场场区内装载机、翻斗车等不需要经过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审验的运输设备(以下简称“场内车辆”)由使用单位负责。第四条 各责
2、任主体应建立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收集保存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营运证、购置发票、保险合同和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的复印件,场内车辆建立设备和驾驶人员台账。第二章 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第五条 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证件齐全,保险、年检有效。用车单位和驾驶员负责车辆和驾驶证的年检年审工作,车辆保险由办公室或相关用车单位办理。第六条 驾驶员负责车辆的日常例行保养和清洁工作,出车前检查方向、制动、灯光等安全设施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处理。第七条 驾驶员出车时必须证照齐全有效,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不超载,不超速,不闯红灯,不违章停车,不抢占道路,不强行超车,不疲劳驽驶,不超员行驶,做到遵章守纪,
3、“礼让三先”,文明行车。第八条 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一经发现,今后不得在公司内从事机动车驾驶工作,情节严重的按公司劳动管理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车单位应按照公司安全管理的规定,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状,每年度进行考核,兑现安全奖惩。日常工作中要经常开展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接受公司安全部、办公室的安全监督和检查。第九条 发生行车事故,由用车单位和驾驶员负责事故处理和保险索赔,办公室、财务部协助办理有关事项。违章行车造成事故的,根据公安部门确定的责任,按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全部责任,分别记入对驾驶员的季度和年度考梭中,按公司的考核规定和安全责任状管理规定处理。第十条
4、 租赁外部车辆,应由用车单位与有资质的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协议,明确车辆安全合格条件,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及事故处理责任。第三章 场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第十一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各自区域内场内车辆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发生交通事故。第十二条 场内车辆进场前,应按公司设备管理规定,对设备的完好状况、安全状况作出验收鉴定。验收合格方可进场。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应建立场内车辆使用管理台账,并对场内车辆进行标识。第十四条 场内车辆原则上应专人使用,一人一车。应对驾驶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教育驾驶员按交通规则驾驶、使用场内车辆,不得违章驾驶、违章操
5、作、超载行驶、超速行驶。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一经发现,今后不得在公司内从事场内车辆驾驶工作。第十六条 现场机动车辆行驶时驾驶室外及车厢外不得载人。第十七条 场内人员行走,需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服从交通信号和人员指挥。第十八条 施工生产区内机动车辆临时道路应符合以下规定:(一)道路纵坡不宜大于8%,进入基坑等特殊部位的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纵坡不得超过15%;道路最小转变半径不得小于15 m;路面宽度不得小于施工车辆宽度的1.5倍,且双车道路面宽度不宜窄于7.0 m,单车道不宜窄于4. 0 m。单车道在可视范围内应设有会车位置。(二)路基基础及边坡保持稳定。(三)在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及叉路、涵洞口应
6、设有相应警示标志。(四)悬崖陡坡、路边临空边缘除应设有警示标志外还应设有安全墩、挡墙等安全防护设施。(五)路面应经常清扫、维护和保养并应设置排水设施,不得占用有效路面。(六)场内道路上不许摆放设备、材料,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场内车辆应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出入大门5公里/小时,主支干线20公里/小时,弯道、特殊路段5公里/小时)进行安全行驶。第二十条 交通繁忙的路口和危险地段应设专人指挥或监护。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应根据场内道路情况,对进出场载货汽车的载货量、高度作出规定,严禁超载、超宽、超高、超长汽车强行进场。大
7、型设备运输或搬运应制定专项安全措施。装载散装、粉状和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履带车在水泥道上行驶,应铺设软垫;通过电缆沟、排水沟、有管线的道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驶。第二十二条 进行土方施工的车辆,应按先后顺序在规定线路上行驶,禁止强行超车或插队,以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等候过磅车辆必须按顺序排队,禁止插队扰乱排队秩序。第二十三条 场内车辆应按指定地点有序、整齐停放。必要时应作出相应标线。第二十四条 场内车辆在施工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项目部报告,项目部管理部门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第二十五条 对进出施工区域内的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同第二章规定。第二十六条 严禁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辩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场区内道路上通行。 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制度行为的个人和单位的处罚,按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