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26项强检项目的标准培训xin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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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摩托车26项强检项目要求培训1摩托车26项强检项目涉及的国家标准培训摩托车26项强检项目要求培训2一、26项强检项目简介二、26项强检涉及的主要标准三、26项具体内容介绍主 要 内 容摩托车26项强检项目要求培训3一、26项强检项目介绍1.车辆标志(GB 7258-2004、GB/T 18411-2001)2.外廓尺寸(GB 7258-2004)3.侧倾稳定角(GB 7258-2004)4.车速表指示误差值(GB 7258-2004)5.转向装置(GB 7258-2004)6.整车前照灯性能(GB 7258-2004)7.喇叭及其安装要求(GB 15742-2001、GB 7258-2004)

2、8.经济车速油耗(GB/T 15744-1995)9.安全防护装置(GB 7258-2004)10.操纵件指示器与信号装置图形符号(GB 15365-1994)11.驻车性能(GB 7258-2004)12.无线电骚扰特性(GB 14023-2006)13.排气污染物排放(GB 14621-2002(怠速法)、GB 18176-2007(工况法)、GB 14622-2007(工况法)、GB 19758-2005(排气烟度))摩托车26项强检项目要求培训4一、26项强检项目介绍14.加速噪声(GB 16169-2005),定置噪声(GB 4569-2005)15.制动性能(GB 20073-20

3、06)16.后视镜性能及其安装要求(GB 17352-1998)17.转向锁止防盗装置(GB 17353-1998)18.前照灯配光性能(摩托车:GB 5948-1998;轻便摩托车:GB 19152-2003)19.VIN车辆识别代号(GB 16735-2004、GB/T16737-2004)20.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的安装(两轮:GB 18100-2000;三轮:GB 7258-2004)21.回复反射器(GB 11564-1998)22.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GB 17510-1998)23.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GB 19482-2004)24.外部凸出物要求:应符合GB20074-2006G

4、B20074-2006的规定。25.摩托车乘员扶手:应符合GB20075-2006GB20075-2006的规定(两轮轻便不适用)。26.燃油蒸发:应符合GB 20998-2007GB 20998-2007的规定(2008.7.1开始实施)摩托车26项强检项目要求培训5二、26项强检涉及的主要标准1.GB 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要求2.GB 15365-1994 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3.GB/T 15744-199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4.GB 5948-1998 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5.GB 14023-2006 车辆、船和由内燃机

5、驱动的装置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6.GB 14621-200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7.GB 14622-2007 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阶段)8.GB 18176-2007 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阶段)9.GB 19758-200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10.GB 16169-200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11.GB 4569-200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12.GB 15742-2001 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13.GB

6、 17352-199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后视镜及其安装要求摩托车26项强检项目要求培训6二、26项强检涉及的主要标准14.GB 15084-2006 机动车辆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适用于其他少于四轮的车身部分或全部封闭驾驶员的车辆)15.GB 17353-199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转向锁止防盗装置16.GB 11564-1998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17.GB 17510-1998 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18.GB 18100-2000 两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19.GB 16735-2004 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20.GB 16737-2004 道路车

7、辆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21.GB 19152-2003 轻便摩托车前照灯配光性能22.GB 19482-200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23.GB 20073-200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24.GB 20074-200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外部凸出物25.GB 20075-2006 摩托车乘员扶手26.GB 20998-200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摩托车26项强检项目要求培训7车辆标志GB 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条款:4.1.1、4.1.2、4.1.3、4.1.4 GB/T 18411

8、-2001 道路车辆 产品标牌条款:6.1、7.1、9.1 摩托车26项强检项目要求培训8车辆标志(GB 7258-2004)4.1 整车标志4.1.1 机动车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商标或厂标商标或厂标(油箱标牌等)(油箱标牌等)。4.1.2 机动车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产品标牌机动车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产品标牌(车架铭牌)(车架铭牌),该标牌的固定、位置及型式应符合固定、位置及型式应符合GB/T 18411GB/T 18411的规定。产品标牌的具体位置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指明。机动车均应在产品标牌上

9、标明品牌、整车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厂名及品牌、整车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厂名及制造国制造国,各类机动车产品标牌应标明的其它项目见表1。产品标牌上标明的内容应规范、清晰耐久且易于识别,项目名称均应有中文名称。表1机动车类型应补充标明的项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 e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型号、发动机排量或最大净功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型号、发动机排量或最大净功率、整备质量率、整备质量e 正三轮摩托车还应标明装载质量或乘坐人数,两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可不标车辆识别代号。正三轮摩托车还应标明装载质量或乘坐人数,两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可不标车辆识别代号。摩托车26项强检项目要求培训9车辆标志(GB 7258-20

10、04)4.1.3 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必须具有车辆识别代号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必须具有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车架号),l其内容和构成应符合 GB 16735 的规定;应至少有一个车辆识别代号打刻在车架上,打刻位置应尽量位于前部打刻位置应尽量位于前部右侧右侧,如受结构限制也可打刻在其它部位。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应易见且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应易见且易于拓印易于拓印,其字母,其字母和数字的字高不应小于和数字的字高不应小于5.0 5.0 mmmm,深度深度不应小于不应小于0.2 0.2 mmmm。车辆识别代号打刻的具体位置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指明,一车辆识别代号打刻的具体位置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指明,一经打刻不

11、允许更改、变动经打刻不允许更改、变动。同一辆机动车的车架上,不允许既打刻车辆识别代号,又打刻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同一辆车上标识的所有车辆识别代号内容应相同。4.1.4 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应在发动机的易见部位铸出商标或厂标,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应在发动机的易见部位铸出商标或厂标,发动机出厂编号应打刻在曲轴箱易见部位发动机出厂编号应打刻在曲轴箱易见部位,在出厂编号的两端应打在出厂编号的两端应打刻起止标记刻起止标记(没有打刻起止标记的空间时可不打刻)防止增加数字。发动机出厂编号的具体位置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指明。发动机出厂编号的具体位置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指明。摩托车26项强检项目要求培训10车辆标志

12、(GB/T 18411-2001)6.1 每一辆车都应具有标牌每一辆车都应具有标牌(车架铭牌)(车架铭牌)。车辆标牌应。车辆标牌应位于车辆前进方向的右侧位于车辆前进方向的右侧;如受结构限制,亦可放在便于接近和观察的其他位置。例如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在右侧或中部等等车在右侧或中部等等。基本上与车架号的规定相同,也是右侧,但可以进行改变,说明书上写明了,不能随便换位置7.1 车辆标牌应永久性地固定在不易拆除或更换的车辆车辆标牌应永久性地固定在不易拆除或更换的车辆结构件或部件上。结构件或部件上。比如:车架、底盘或其他类似的结构件上。9.1 标牌上所用的汉字及阿拉伯数字、罗马字母

13、的字高标牌上所用的汉字及阿拉伯数字、罗马字母的字高应不小于应不小于4 4。若将标牌内容直接打印在车辆部件上,则打印字高不小于7。摩托车26项强检项目要求培训11标牌示例 两轮摩托车 三轮摩托车公司公司品 牌 型 号整备质量kg 排 量 mL发动机型号制 造 年 月 年 月 制 造 中 国公司公司LLC品 牌 型 号整备质量kg 装载质量 kg发动机型号 排 量 mL制造年月 年 月 制 造 中 国公司公司LLC品 牌 型 号整备质量kg 乘坐人数 人发动机型号 排 量 mL制造年月 年 月 制 造 中 国摩托车26项强检项目要求培训12车辆识别代号(VIN)应符合GB 16735-2004、G

14、B/T 16737-2004、Q/LX G15-2005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的有关规定VINVIN的构成:的构成:摩托车26项强检项目要求培训13车辆识别代号(VIN)车辆识别代号(VIN)的固定方法与标示位置 车辆识别代号的固定方式 车辆识别代号应直接打刻在车架上。车辆识别代号应直接打刻在车架上。车辆识别代号的标示位置 车辆识别代号应尽量打刻在车架右侧的前半部分,易于看到且能防止磨损或替换的车辆结构件上,如受结构限制,亦可打刻在便于接近和观察的其他部位。车辆识别代号还应标示在产品标牌上(两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除外)。车辆识别代号及标示位置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确指出。车辆识别代号的

15、标示要求 车辆识别代号若直接打刻在车辆结构件上,则字高应不小于5mm,深度应不小于0.2mm。车辆识别代号的代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字迹清楚,坚固耐久和不易替换。车辆识别代号可采用人工可读码形式或机器可读的条码形式进行标示。若采用条码,应符合GB/T 18410-2001的要求。车辆识别代号标示在车辆或标牌上时,应尽量标示在一行,此时可不使用分隔符。特殊情况下,由于技术原因必须标示在两行时,两行之间不应有空行,每两行之间不应有空行,每行的开始与终止处应选用一个分隔符行的开始与终止处应选用一个分隔符。示例:LLCLPM8AX 4A002568 车辆识别代号在文件上(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标示时应标示在一

16、行,不允许有空格,不允许使用分隔符。摩托车26项强检项目要求培训14外廓尺寸(GB 7258-2004中4.2条)4.2 4.2 外廓尺寸外廓尺寸表表2 2 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外廓尺寸限值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外廓尺寸限值 单位为米 车辆类型长宽高两轮摩托车2.501.001.40边三轮摩托车2.701.751.40正三轮摩托车3.501.502.00轻便两轮摩托车2.000.801.10轻便三轮摩托车2.001.001.10摩托车26项强检项目要求培训15侧倾稳定角主要针对三轮摩托车,应符合GB 7258-2004中4.7.1条4.7.1 机动车在空载、静态状态下,向左侧和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最

17、大侧倾稳定角不允许小于:角不允许小于:三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2525 摩托车26项强检项目要求培训16车速表指示误差值应符合GB 7258-2004中 4.12 的规定:4.12 车速表指示误差(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 40 km/h 的机动车除外)车速表指示车速V1(单位:km/h)与实际车速V2(单位:km/h)之间应符合下列关系式:0V1-V2(V2/10)+4 车速表指示误差的检查方法见附录A。(为了安全,指示车速应大于实际车速)摩托车26项强检项目要求培训17转向装置 应符合GB 7258-2004中6.2、6.4、6.6、6.7、6.13的规定6.2机动车的方向把应转动灵活,操纵方便

18、,无阻滞现象。机动车应设置转向限位装置。转向系统在任何操作位置上,不允许与其它部件有干涉现象。6.4 三轮摩托车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不允许大于三轮摩托车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不允许大于30 30。6.6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的转向轮向左或向右转角不允许大于: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的转向轮向左或向右转角不允许大于:a)a)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45:45;b)b)两轮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两轮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48:48。6.7机动车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道路上行驶不应跑偏,其方向把(盘)不应有摆振、路感不灵或其它异常现象。6.12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及

19、球销不允许有裂纹和损伤,并且球销不应松旷。对机动车进行改装或修理时横、直拉杆不允许拼焊。6.13 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的前减振器、上下联板和方向把不应有变形和裂损。摩托车26项强检项目要求培训18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与信号装置图形符号 应按GB 15365-1994要求设置并符合其规定。2.2图形符号及信号装置的布置,应使驾驶员在正常操纵位置易于观察识别。2.3操纵件及信号装置上的符号与其底色反差对比应明显清楚。2.4图形符号应置于需要识别的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上或其邻近处。如确不能放置时,则图形符号和所对应的操纵件、指示器或信号装置之间应用一条短的引线连接。2.7本标准所用的光信号装置颜色其

20、意义规定如下:a红色 表示危险(刹车灯)b黄色(或琥珀色)表示注意(转向灯)c绿色 表示安全(蓝色仅用于前照灯行驶灯光的信号装置)摩托车26项强检项目要求培训19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与信号装置图形符号摩托车26项强检项目要求培训20驻车性能 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用撑杆及停车架驻车性能要求应符合GB 7258-2004中4.7.2和GB/T 15363-1994的规定。GB 7258-2004:4.7.2 两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在用撑杆支撑时两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在用撑杆支撑时,向左、向右、向前的驻车向左、向右、向前的驻车稳定角分别不应小于稳定角分别不应小于9、5、6;在用停车架支撑时,向左、向

21、右、向前;在用停车架支撑时,向左、向右、向前的驻车稳定角均不应小于的驻车稳定角均不应小于8。(我们的侧支架是放在左侧的,欧州有些越野车是放在右侧的)GB/T 15363-1994:4.1.2.1 两轮摩托车撑杆和停车架操纵应方便,当使用撑杆驻车时,驾驶员在不离开座位并保持车辆稳定的情况下,应能用一只脚操纵撑杆驻车;当使用停车架驻车时,驾驶员依靠自身的力量,应能操纵停车架支起摩托车。解除车辆驻车时,驾驶员握住方向把向前推动车辆,驻车装置应能依靠回位弹簧(欧标要求用双弹簧,否则弹簧需做测试)的力量收回到原位,且不得在行驶中因振动而使其自行落下,但允许借助驾驶员的脚力帮助回位。4.1.2.2 撑杆一

22、般应安装在车辆左侧,用停车架驻车时车辆可前、后两轮同时离地或仅一轮离地。4.2.2 撑杆支撑接触区比压0.70 N/mm2(设计时需注意,从安全的角度着想)摩托车26项强检项目要求培训21驻车性能 三轮摩托车驻车制动性能应符合GB/T 15363-1994和GB 7258-2004中7.13.3 的规定GB7258-2004:7.13.3 驻车制动性能检验 在空载状态下,驻车制动装置应能保证机动车在坡度为在空载状态下,驻车制动装置应能保证机动车在坡度为 2020(对总质量为整备质量的对总质量为整备质量的 1.2 1.2 倍以下的机动车为倍以下的机动车为 1515)、轮胎、轮胎与路面间的附着系数

23、不小于与路面间的附着系数不小于 0.7 0.7 的坡道上正、反两个方向保持固的坡道上正、反两个方向保持固定不动定不动,其时间不应少于其时间不应少于 5 min 5 min。检验时操纵力按 7.4.2 规定。注:在规定的测试状态下,机动车使用驻车制动装置能停在坡度值更大且附着力符合要求的试验坡道上时,应视为达到了驻车制动性能检验规定的要求。7.4.2 驻车制动应通过纯机械装置把工作部件锁止,并且驾驶员施加于操纵装置上的力:手操纵时,三轮车不应大于600 N;脚操纵时,三轮车不应大于700 N。摩托车26项强检项目要求培训22驻车性能GB 15363-1994:4.2.1 三轮摩托车在上坡和下坡两

24、个方向上驻车时,应达到表1规定的驻车制动性能要求。表1车辆类型驻车坡角度,()控制力,N手力脚力正三轮摩托车10200350边三轮摩托车摩托车26项强检项目要求培训23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GB 7258-2004 中12.2.1、12.2.3、12.2.4、12.7、12.9、12.20的有关规定 12.2 车外后视镜12.2.1 机动车(挂车除外)应在左右至少各设置一面后视镜。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应符合 GB 17352 的规定。带驾驶室的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外后视镜的安装位置和角度应保证驾驶员能看清车身左右外侧、车后50 m以内的交通情况。12.2.3 车外后视镜应易于调节

25、,并能有效保持其位置。12.2.4 安装在外侧距地面1.8m以下的后视镜,当行人等接触该镜时,应具有能缓和冲击能缓和冲击的功能。摩托车26项强检项目要求培训24安全防护装置12.7 燃料系统的安全保护12.7.1 燃料箱及燃料管路应坚固并固定牢靠,不会因振动和冲击而发生损坏和漏油现象。12.7.2 燃料箱的加油口及通气口应保证在机动车晃动时不漏油。12.7.4 燃料箱的加油口和通气口不允许对着排气管的开口方向,且应距排气管的出气口端 300 mm 以上,否则应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料箱的加油口和通气口应距裸露的电气接燃料箱的加油口和通气口应距裸露的电气接头及外部可能产生火花的电气开关头及外部可

26、能产生火花的电气开关 200 mm 以上以上。(我们需注意闸把与油箱口的距离)12.9机动车发动机的排气管口不允许指向车身右侧。机动车发动机的排气管口不允许指向车身右侧。12.20 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主车的客座应设座垫、扶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主车的客座应设座垫、扶手(或拉带)手(或拉带)(新加的项目新加的项目)和脚蹬。和脚蹬。摩托车26项强检项目要求培训25燃油消耗量(经济车速油耗)应符合GB/T 15744-1995中表1表4的规定表1 两轮摩托车和轻便两轮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 L/100km发动机排量,mL发动机冲程数50507575100100125125150150175二1

27、.61.82.12.32.42.4四1.51.61.92.12.22.2发动机排量,mL发动机冲程数175200200250250350350500500750 二2.52.63.34.35.3 四2.32.42.73.24.0 摩托车26项强检项目要求培训26燃油消耗量(经济车速油耗)表2 正三轮摩托车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 L/100km发动机排量,mL发动机冲程数5050100100150150250250350350500500750二2.42.73.03.34.65.57.0四2.22.52.83.14.25.16.6摩托车26项强检项目要求培训27燃油消耗量(经济车速油耗

28、)表4 坐式摩托车和轻便坐式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 L/100km发动机排量 (mL)50507575100100125燃油消耗限值2.02.22.52.8发动机排量 (mL)125150150175175200200250燃油消耗限值2.92.93.03.1摩托车26项强检项目要求培训28排气污染物排放(怠速法)限值应符合GB 14621-2002中表1的规定:表表1 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怠速法测量排气污染物限值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怠速法测量排气污染物限值 试验方法按GB 14621-2002(略)试验类别CO%HC1),10-6四冲程二冲程2003年1月1日起型式核准试验型式核准试验3.88

29、0035002003年7月1日起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4.0100040002003年7月1日起生产的在用车检查试验4.5120045002003年7月1日以前生产的在用车检查试验4.522008000注:1)HC浓度按正已烷当量。摩托车26项强检项目要求培训29排气污染物排放(工况法)轻便摩托车应符合GB 18176-2007的规定 表表1 1 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工况法)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工况法)排气排气污染物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限值 g/kmg/km第三阶段第三阶段两轮轻便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COCO1 13.53.5HC+NOHC+NOX X

30、1.21.21.21.2摩托车26项强检项目要求培训30排气污染物排放(工况法)摩托车应符合GB 14622-2007的规定 表表1 1 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工况法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限值 g/kmg/km第三阶段第三阶段两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150mL150mLCOCO2.02.0HCHC0.80.8NONOx x0.150.15两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150mL2.00.30.15摩托车26项强检项目要求培训31排气污染物排放(排气烟度)排气烟度应符合GB 19758-2005的规定 表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 排放试验类别排放限

31、值 N()型式核准型式核准1515生产一致性检查生产一致性检查在用车排放检查2006年7月1日起生产的车辆302006年7月1日前生产的车辆40摩托车26项强检项目要求培训32噪声(加速噪声)加速噪声限值应符合GB 16169-2005中第5章的规定5.1 型式核准试验噪声限值 表表1 1 摩托车型式核准试验加速行驶噪声限值摩托车型式核准试验加速行驶噪声限值 发动机排量(Vh)mL噪声限值/dB(A)第一阶段第二阶段2005年7月1日前2005年7月1日起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50且8077827575808080且175807777175828080摩托车26项强检项目要求

32、培训33噪声(加速噪声)表表2 2 轻便摩托车型式核准试验加速行驶噪声限值轻便摩托车型式核准试验加速行驶噪声限值 设计最高车速(Vm)km/h噪声限值,dB(A)第一阶段第二阶段2005年7月1日前2005年7月1日起两轮轻便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25且507376717176257066摩托车26项强检项目要求培训34噪声(加速噪声)5.2 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噪声限值 各阶段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的实施日期与型式核准试验相同,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加速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加速行驶噪声限值比型式核准试验加速行驶噪声限值高行驶噪声限值比型式核准试验加速行驶噪

33、声限值高1dB(A)1dB(A),并且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的实测噪声值不得高于型式核准并且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的实测噪声值不得高于型式核准试验的实测噪声值加试验的实测噪声值加3dB(A)3dB(A)。5.3 其它要求 装有纤维吸声材料排气消声系统的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应符合附录A(规范性附录)的要求。(原则上我们的车不能加纤维了,否则需要对纤维进行测试)摩托车26项强检项目要求培训35噪声(定置噪声)定置噪声主要适用于在用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定置噪声限值应符合GB 4569-2005中表1的规定。表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排放限值 发动机排量(Vh)/ml噪声限值/dB(A)第一阶段第二阶段2

34、005年7月1日前生产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2005年7月1日起生产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50858350且12590881259492摩托车26项强检项目要求培训36转向锁止防盗装置应符合GB 17353-1998第3章的有关规定3.1 一般要求3.1.1 防盗装置起作用时,应使车辆不能转向或不能沿一直线向前移动。防盗装置起作用时,应使车辆不能转向或不能沿一直线向前移动。3.1.2 只有当锁舌完全开启或关闭时,才能将钥匙拔出。即使插入钥匙,也不应使其处于任何影响锁舌接合的中间位置。3.1.3 通过使用一把钥匙应能满足3.1.1和3.1.2条锁规定的要求。3.1.4 防盗装置以及车辆上与其工作有关

35、的零件应保证该装置不会失效。3.1.5 防盗装置应作为一个原有部件安装在车辆上(即该装置由生产厂在车辆第一次销售前安装在车辆上)。车锁应牢固地安装在防盗装置中(如在取走覆盖件或其它固定装置后,并用钥匙将锁舌开启,才能将车锁取出)。(主要是要将锁安装在车架上)3.1.6 锁止系统的钥匙至少应有锁止系统的钥匙至少应有10001000种不同的组合种不同的组合。如车辆年总产量少于1000辆,则钥匙的组合数应与该车型年总产量数相等。在一种车型的所有车辆中,每一种组合的互开率在一种车型的所有车辆中,每一种组合的互开率不大于不大于1/10001/1000。3.1.7 钥匙和锁上不应有可见代码。3.1.8 锁

36、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应保证当其处于锁止位置时,除所配钥匙外,用任何工具当其处于锁止位置时,除所配钥匙外,用任何工具均不能以小于均不能以小于2.45N2.45Nm m的扭矩转动锁芯的扭矩转动锁芯。(需做实验)3.1.9 3.1.9 防盗装置应排除任何在车辆行驶时可能危及安全的偶然性锁止的发生。防盗装置应排除任何在车辆行驶时可能危及安全的偶然性锁止的发生。3.1.10 3.1.10 防盗装置在处于锁止位置时,应有足够的强度以承受静态条件下绕方向柱两个方防盗装置在处于锁止位置时,应有足够的强度以承受静态条件下绕方向柱两个方向上的向上的200N200Nm m扭矩而不至引起可能危及安全的转向机构的损坏。扭

37、矩而不至引起可能危及安全的转向机构的损坏。3.1.11 防盗装置的设计应保证转向机构与车辆直线方向的左侧或右侧的夹角应保证转向机构与车辆直线方向的左侧或右侧的夹角至少为至少为2020。摩托车26项强检项目要求培训37转向锁止防盗装置3.2 特殊要求(机械式的最主要)3.2.1 除3.1条规定的一般要求外,防盗装置还应满足以下特殊要求:3.2.1.1 对于对于1 1类或类或2 2类的防盗装置,它仅在钥匙转动时车辆被锁止,类的防盗装置,它仅在钥匙转动时车辆被锁止,方向把(方向盘)处于适当的位置时,锁舌与相应的槽相接合。方向把(方向盘)处于适当的位置时,锁舌与相应的槽相接合。3.2.1.2 对于3类

38、防盗装置,它应该通过车辆部件上的单独动作或转动钥匙预先关闭锁舌。如果锁舌被预先关闭,钥匙应不能被拔去,除非与3.1.2条相一致。3.2.2 对于对于2 2类和类和3 3类防盗装置,只要该装置处于发动机工作的位置,类防盗装置,只要该装置处于发动机工作的位置,其锁舌应不能关闭其锁舌应不能关闭。3.2.3 对于对于1 1类防盗装置,车锁工作类防盗装置,车锁工作2500025000次后次后(锁的技术要求内要写(锁的技术要求内要写清楚),清楚),应不能失效应不能失效。对于对于2 2类防盗装置,车锁工作类防盗装置,车锁工作2000020000次后,应不次后,应不能失效能失效。对于3类防盗装置,应不能失效并

39、经过按本标准附录A(标准的附录)所规定的每个方向上的2500次锁止循环试验后,满足3.1.8、3.1.9和3.1.10的要求。摩托车26项强检项目要求培训38制动性能GB 20073-2006 制动装置的性能指在规定的条件下通过测量相应初速度下的制动距离或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来确定。摩托车26项强检项目要求培训39制动性能4.2 4.2 制动力限值(见表制动力限值(见表2 2)表2 制动力限值 项目轻便两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前轮后轮前轮后轮制动力限值轴载荷60%轴载荷50%轴载荷60%轴载荷55%摩托车26项强检项目要求培训40制动性能GB 7258-2004:7.2.8行车制动在产生最大制动效

40、能时的踏板力,正三摩托车不应大于700 N。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除外正三轮摩托车除外)行车制动系产生最大制动效能行车制动系产生最大制动效能的踏板力不应大于的踏板力不应大于400400 N N ,手握力不应大于,手握力不应大于 250 N250 N (设计过程中我们要做测(设计过程中我们要做测试,前期可能进行一些计算)试,前期可能进行一些计算)。GB20073-2006 GB20073-2006 制动标准测试时的要求是作用在行车制动制动标准测试时的要求是作用在行车制动装置上的脚控制力应不大于装置上的脚控制力应不大于350N350N、手控制力应不大于、手控制力应不大于

41、200N200N(手动离合器的完全脱开力不能大于(手动离合器的完全脱开力不能大于200N200N)7.2.9液压行车制动在达到规定的制动效能时,踏板行程不应大于踏板全行踏板行程不应大于踏板全行程的四分之三程的四分之三;制动器装有自动调整间隙装置的机动车的踏板行程不应大于踏板全行程的五分之四,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不应大于150 mm。7.14.1.2制动力平衡要求(针对正三轮摩托车)在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同时测得的左右轮制动力差的最大值,与全过程中测得的该轴左右轮最大制动力中大者之比,对前轴不应大于 20,对后轴(及其它轴)在轴制动力不小于该轴轴荷的 60 时不应大于 24;当后轴(及其它轴)制动力

42、小于该轴轴荷的 60 时,在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同时测得的左右轮制动力差的最大值不应大于该轴轴荷的 8。摩托车26项强检项目要求培训41无线电骚扰特性(GB 14023-2006)对摩托车发动机运行中所产生的电磁能辐射干扰场强(uV/m)用技术手段加以限制,具体限值见本标准第4章内容。达到附近居住环境中使用的广播接受机不受干扰。摩托车26项强检项目要求培训42喇叭及其安装要求未装车的喇叭性能应符合GB 15742-2001中3.1.1、3.1.2、3.1.3的规定:3.1.1 一般要求 喇叭应发出连续而均匀的声响。3.1.2 声压级3.1.2.1 在3.2.3.1所规定的条件下,距离喇叭2m处的

43、A计权声压级不得超过下列数值:a)对于功率不大于7kW的摩托车的喇叭为115dB(A);b)对于功率大于 7kW的摩托车的喇叭为118dB(A)。3.1.2.3 在频率为18003550Hz频带内的声压级必须大于频率超过3550Hz的每一分量的声压级,并且在任何情况下:a)对于功率不大于7kW的摩托车的喇叭至少为95dB(A);b)对于功率大于 7kW的摩托车的喇叭至少应为105dB(A)。3.1.3 耐久性3.1.3.1 对于功率不大于7kW的摩托车的喇叭为10000次。3.1.3.2 对于功率大于 7kW的摩托车的喇叭为50000次。摩托车26项强检项目要求培训43喇叭声级及其安装要求装于

44、摩托车上的喇叭声级应符合GB 15742-2001中4.1.2、4.2.3的规定及GB 7258-2004 8.5.1的规定。轻便摩托车上的喇叭声级应符合GB 7258-2004 8.5.2的规定。GB 15742-2001:GB 15742-2001:4.1.2 喇叭应装于机动车辆的前部,其声压级应满足:a)对功率不大于对功率不大于7kW的摩托车,应不小于的摩托车,应不小于83dB(A),且不大于,且不大于112dB(A);b)对功率大于对功率大于 7kW的摩托车,应不小于的摩托车,应不小于93dB(A),且不大于,且不大于112dB(A)。4.2.3 声压级的测量 声压级的测量应在车辆前方

45、声压级的测量应在车辆前方7m处。处。测量时,用直流推动喇叭,应关掉发动机,车辆停放在尽可能平坦的空地上。测量时的背景噪声应比被测声压级至少低10dB(A)。GB 7258-2004:GB 7258-2004:8.5.1 喇叭性能要求8.5.1.2 机动车喇叭声级在距车前距车前2 m、离地高1.2 m处测量时,其值对发动机最大净功率为最大净功率为 7 kW以下的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为以下的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为80 dB(A)112 dB(A),对其它机动车为其它机动车为90 dB(A)115 dB(A)。摩托车26项强检项目要求培训44后视镜性能及其安装要求应符合GB 17352-1998的规定:

46、3 尺寸要求尺寸要求3.1 反射表面的最小尺寸应为:3.1.1 面积应不小于面积应不小于69 cm2。3.1.2 当镜子为圆形时,其直径应不小于当镜子为圆形时,其直径应不小于94 mm。3.1.3 当镜子为非圆形时,其尺寸应允许在反射表面上内接一当镜子为非圆形时,其尺寸应允许在反射表面上内接一外外直径直径78mm的圆的圆。3.2 反射表面的最大尺寸应为:3.2.1 当镜子为圆形时,其直径应不大于当镜子为圆形时,其直径应不大于150 mm。3.2.2 当镜子为非圆形时,其反射表面可装入一个当镜子为非圆形时,其反射表面可装入一个120 mm200 mm的矩型内。的矩型内。3.3 反射面的曲率半径反

47、射面的曲率半径“r”的数值应不小于的数值应不小于800 mm,也不大于,也不大于1500mm。摩托车26项强检项目要求培训45后视镜性能及其安装要求4 技术要求4.1 后视镜必须能够调节方向。4.2 后视镜支撑杆应是耐微振动的坚固结构。4.3 后视镜的反射镜玻璃应用安全玻璃制造,并且其反射面应呈球面凸形。4.4 反射表面的边缘应包裹在保持部分内,在保持部分周边上(不反射表面的边缘应包裹在保持部分内,在保持部分周边上(不论何方向)所有点的曲率半径必须不小于论何方向)所有点的曲率半径必须不小于2.5mm2.5mm。若反射表面有部分。若反射表面有部分突出于保持部分外,其突出部分的曲率半径不小于突出于

48、保持部分外,其突出部分的曲率半径不小于2.5mm2.5mm,并且向镜,并且向镜面突出部分施加面突出部分施加50N50N的作用力时,反射面应包含在保持部分内。的作用力时,反射面应包含在保持部分内。该力应与车辆纵向中心平面平行,且水平施加到反射面突出保持部分最远的点上。4.5 后视镜安装在平坦表面上,按7.2的方法经撞击试验后,用直径用直径100mm100mm的球触及后视镜可触及的部位的零件,包括与支承件相连接的的球触及后视镜可触及的部位的零件,包括与支承件相连接的零件,不论其调整位置如何,其曲率半径不得小于零件,不论其调整位置如何,其曲率半径不得小于2.5mm2.5mm。摩托车26项强检项目要求

49、培训46后视镜性能及其安装要求4.6 宽度小于12mm的固定孔或凹口的边缘是圆角则可免除4.5条的要求。4.7 后视镜零部件的硬度若低于肖氏硬度A60,则可免除上述4.5与4.6条的要求。4.8 反射面按5.2中规定的方法测定的反射率数值不得小于40%,若后视镜有两工作位置(白天和夜间)则夜间工作位置的反射率不得小于4%。4.9 后视镜长期暴露在大气中并正常使用时,其反射面应能满足4.8中规定的反射率数值。4.10 凸面镜上任何一点的曲线半径(rp1、rp2和rp3)与r的差不超过0.15r。4.11 在每一基本点上ri或ri与rc的差不超过0.15 r。4.12 对于零部件硬度不低于肖氏硬度

50、A60的后视镜,还应进行撞击试验。4.13 经过撞击试验和弯曲试验的后视镜不得破裂,但遇下述情况时除外。4.13.1 反射镜与保持部分局部分离,但裂纹两侧不超过2.5mm,反射镜碎片应保持粘连或与保持部分牢固地连接在表面上。4.13.2 在撞击点,允许有小碎片从后视镜表面分离。摩托车26项强检项目要求培训47后视镜性能及其安装要求9 安装要求9.1 摩托车上至少安装两个后视镜,摩托车纵向中心平面两侧各一个。摩托车上至少安装两个后视镜,摩托车纵向中心平面两侧各一个。9.2 后视镜安装到车辆上之后,应使其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保持稳固。9.3 当手把垂直于摩托车纵向中心平面,后视镜调整至正常位置时,反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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