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九章第九章 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是目前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城镇体系规划是目前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规划制度下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符合市规划制度下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符合当前中国国情的一种区域规划,它主要解当前中国国情的一种区域规划,它主要解决城市发展中的宏观背景分析、城市区域决城市发展中的宏观背景分析、城市区域地位、城市功能定位和城市规模以及区域地位、城市功能定位和城市规模以及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城镇体系规划涉及全国、省域、市(县)域以城镇体系规划涉及全国、省域、市(县)域以及跨行政区域等不同范围和层次。及跨行政区域等不同范围和层次。内内 容容n一、
2、什么是城镇体系?一、什么是城镇体系?n二、二、为什么要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为什么要编制城镇体系规划?n三、三、城镇体系规划做哪些事情?城镇体系规划做哪些事情?n四、四、怎样编制城镇体系规划?怎样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一、城镇体系的概念、特征一、城镇体系的概念、特征(一)概念及内涵(一)概念及内涵 城镇体系城镇体系(Urban System)也称为城也称为城市体系或城市系统,指的是在一市体系或城市系统,指的是在一个相对完整的区域或国家中,以中心个相对完整的区域或国家中,以中心城市为核心,由一系列不同职能分工,城市为核心,由一系列不同职能分工,不同等级规模,联系密切,互相依存不同等级规模,联系密切,互相
3、依存的城镇所组成的有机整体。的城镇所组成的有机整体。第一节城镇体系规划的提出第一节城镇体系规划的提出(二)城镇体系的基本特征(二)城镇体系的基本特征:整体性:整体性:城镇体系是由城镇、联系通道和联系城镇体系是由城镇、联系通道和联系流、联系区域等多个要素按一定规律组合而成流、联系区域等多个要素按一定规律组合而成的有机整体。其中某一个组成要素的变化,例的有机整体。其中某一个组成要素的变化,例如,某一城镇的兴起或衰落;某一条新交通线如,某一城镇的兴起或衰落;某一条新交通线的开拓;某一区域资源开发环境的改善或恶化,的开拓;某一区域资源开发环境的改善或恶化,都可能通过交互作用和反馈,都可能通过交互作用和
4、反馈,“牵一发而动全牵一发而动全身身”,影响城镇体系。,影响城镇体系。这就要求在城镇体系规划时,要树立整体的观念,这就要求在城镇体系规划时,要树立整体的观念,对整体存在的问题,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来考虑。对整体存在的问题,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来考虑。例如,太原市治理美化汾河,我们不能仅依靠太例如,太原市治理美化汾河,我们不能仅依靠太原市的汾河段的治理来实现,而是要涉及到整个原市的汾河段的治理来实现,而是要涉及到整个汾河流域各城镇的水污染与统一排污口的规划问汾河流域各城镇的水污染与统一排污口的规划问题,只有整体协调,统一治理,才能收到效果。题,只有整体协调,统一治理,才能收到效果。否则只要中上游有一两个
5、城市水污染严重就会影否则只要中上游有一两个城市水污染严重就会影响整个汾河干流的水环境质量。响整个汾河干流的水环境质量。等级性或层次性:等级性或层次性:系统由逐级子系统组成。系统由逐级子系统组成。如全国性的城镇体系由大区级、省区级体系组如全国性的城镇体系由大区级、省区级体系组成,再下面还有地区级或地方级的体系。成,再下面还有地区级或地方级的体系。这就要求制订某一级城镇体系规划时要考虑到这就要求制订某一级城镇体系规划时要考虑到上下级体系之间的衔接。如研究山西城镇体系上下级体系之间的衔接。如研究山西城镇体系发展战略,首先要研究山西在全国地域分式中发展战略,首先要研究山西在全国地域分式中的地位,山西城
6、镇体系在全国、在环渤海经济的地位,山西城镇体系在全国、在环渤海经济带、经济区中的地位作用,明确山西的发展,带、经济区中的地位作用,明确山西的发展,同时还要理清与晋北、晋中、晋南、晋东南经同时还要理清与晋北、晋中、晋南、晋东南经济区之间的关系济区之间的关系动态性动态性:城镇体系不仅作为状态而存在,城镇体系不仅作为状态而存在,也随着时间而发生阶段性变动。随着区域也随着时间而发生阶段性变动。随着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化的进程,城镇体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化的进程,城镇体系必然会发生演化。离散极化扩散系必然会发生演化。离散极化扩散均衡。均衡。这就要求根据不同阶段城镇体系的特征采这就要求根据不同阶段城镇
7、体系的特征采取不同的发展战略思路及措施,同时城镇取不同的发展战略思路及措施,同时城镇体系规划也要不断地修正、补充,以适应体系规划也要不断地修正、补充,以适应变化了的实际。变化了的实际。从城镇体系的个性特征来看从城镇体系的个性特征来看,城镇体系是兼有自然、城镇体系是兼有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等多种层面的社会系统。经济、政治、文化等多种层面的社会系统。社会系社会系统的开放性特点,使城镇体系很容易受到来自外部统的开放性特点,使城镇体系很容易受到来自外部的、难以预料的复杂影响,因此,的、难以预料的复杂影响,因此,就系统的变化状就系统的变化状态而论,它有高度的不稳定性。态而论,它有高度的不稳定性。作为社
8、会系统的另作为社会系统的另一个特点,城镇体系不能象自然系统那样,通过某一个特点,城镇体系不能象自然系统那样,通过某种已知的变化可以得到明确的决定性的结果。城镇种已知的变化可以得到明确的决定性的结果。城镇体系的演变,虽然有总的规律性趋势可循,但对每体系的演变,虽然有总的规律性趋势可循,但对每个具体变动的反馈都存在着很大程度的不确定性。个具体变动的反馈都存在着很大程度的不确定性。因此,因此,按系统的规律性质而论,不属于必然性系统,按系统的规律性质而论,不属于必然性系统,而属于随机性系统而属于随机性系统总之,了解城镇体系的特征,是为了用系统的理总之,了解城镇体系的特征,是为了用系统的理论方法指导城镇
9、体系研究,使我们在研究时能树论方法指导城镇体系研究,使我们在研究时能树立全面整体的,而不是片面个体的;相互联系的立全面整体的,而不是片面个体的;相互联系的而不是孤立的;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开放的而而不是孤立的;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观点去揭示城镇体系的特征与问题,不是封闭的观点去揭示城镇体系的特征与问题,认识其发展规律与导向,制定规划的思路与方案,认识其发展规律与导向,制定规划的思路与方案,使整个体系的经济、社会、环境综合效益最优化,使整个体系的经济、社会、环境综合效益最优化,实现体系整体利益的不断增长。实现体系整体利益的不断增长。1 1、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重要性、城市在区域发
10、展中的重要性n现代区域经济的核心是城市经济现代区域经济的核心是城市经济n我国提出了我国提出了“要以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为中心,要以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为中心,带动周围的农村,统一组织生产和流通,逐步形带动周围的农村,统一组织生产和流通,逐步形成以城市为依托的各种规模和各种类型的经济区成以城市为依托的各种规模和各种类型的经济区”的方针。的方针。n1983年起,在全国范围推广了市带县和整县改市年起,在全国范围推广了市带县和整县改市的行政体制,扩大了城市的管辖范围。各市领导的行政体制,扩大了城市的管辖范围。各市领导为了指导城乡兼有的市域发展,客观上提出了编为了指导城乡兼有的市域发展,客观上提出了编制城镇
11、体系规划的要求。制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三三)为什么要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为什么要编制城镇体系规划2 2、城镇体系规划是实现资源合理布局的手段、城镇体系规划是实现资源合理布局的手段n城镇体系规划要达到的目标,是要通过区城镇体系规划要达到的目标,是要通过区域人口、产业和城镇的合理布局,协调体域人口、产业和城镇的合理布局,协调体系内各城镇之间、城镇与体系之间以及体系内各城镇之间、城镇与体系之间以及体系与其外部环境之间的各种经济、社会等系与其外部环境之间的各种经济、社会等方面的相互联系,运用现代系统理论与方方面的相互联系,运用现代系统理论与方法,努力促进区域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法,努力促进区域社会。经济
12、、环境综合效益最优化,实现体系整体利益的不断增效益最优化,实现体系整体利益的不断增长。长。3 3、城镇体系规划是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城镇体系规划是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n 我国已经形成了由区域国土规划、城镇体我国已经形成了由区域国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和城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等组成的空间规划系列,城镇体市详细规划等组成的空间规划系列,城镇体系规划处在衔接区域国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系规划处在衔接区域国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地位,划的重要地位,具有双重性质具有双重性质,既是城市规,既是城市规划的组成部分,又是区域国土规划的组成部划的组成部
13、分,又是区域国土规划的组成部分。分。n作为区域国土规划的组成部分作为区域国土规划的组成部分,主要是结合,主要是结合国土资源开发和生产力总体布局,提出规划国土资源开发和生产力总体布局,提出规划期人口城镇化的水平、途径和城镇空间分布期人口城镇化的水平、途径和城镇空间分布格局,也涉及到城镇体系的等级规模、职能格局,也涉及到城镇体系的等级规模、职能分工、发挥中心城市的吸引辐射等问题,对分工、发挥中心城市的吸引辐射等问题,对城镇发展具有比较宏观的指导意义。城镇发展具有比较宏观的指导意义。n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组成部分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组成部分,对区域内的各,对区域内的各城镇,特别是对中心城市制订城市性质、规城
14、镇,特别是对中心城市制订城市性质、规模和用地发展方向有指导作用。模和用地发展方向有指导作用。n与区域国土规划相比,城市规划工作的有序与区域国土规划相比,城市规划工作的有序性、规范性和滚动性特点更为明确。因此,性、规范性和滚动性特点更为明确。因此,城镇体系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工作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工作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要为各城镇总体规划修编提供区域依部分,要为各城镇总体规划修编提供区域依据。据。n 4、实践证明:城市发展不能就城市论城市实践证明:城市发展不能就城市论城市n我国以往的城市规划基本上是以单个城市的我国以往的城市规划基本上是以单个城市的合理发展为目标制订的,城市发展的区域研合
15、理发展为目标制订的,城市发展的区域研究常常被忽视,因此,在城市的发展建设中究常常被忽视,因此,在城市的发展建设中带来了许多问题。大量的经验教训使人们认带来了许多问题。大量的经验教训使人们认识到就城市论城市的城市规划不符合城市发识到就城市论城市的城市规划不符合城市发展规律展规律二、城镇体系研究的兴起、发展二、城镇体系研究的兴起、发展城镇体系的研究兴起于工业革命后期。城镇体系的研究兴起于工业革命后期。城镇体系原始的或早期的思想是由英国霍城镇体系原始的或早期的思想是由英国霍华德在他华德在他18981898年出版的明日的花园城市年出版的明日的花园城市一书中所提出的。一书中所提出的。19331933年,
16、德国地理学家克里斯塔勒年,德国地理学家克里斯塔勒(W.ChristallerW.Christaller)提出著名的中心地理论,)提出著名的中心地理论,第一次把区域内的城市系统化。提出了城第一次把区域内的城市系统化。提出了城镇体系的组织结构模式,被后人公认为城镇体系的组织结构模式,被后人公认为城镇体系研究的基础理论。镇体系研究的基础理论。城镇体系研究的发展和活跃阶段是二次城镇体系研究的发展和活跃阶段是二次大战以后。而作为一个科学的概念则形成大战以后。而作为一个科学的概念则形成于于20世纪世纪60年代。年代。1960年人类生态学家年人类生态学家邓肯在大都会与区域一书中首次提出邓肯在大都会与区域一书
17、中首次提出了城市体系(了城市体系(Urban System)的概念。)的概念。在各国普遍开始城市重建,区域开发,引在各国普遍开始城市重建,区域开发,引发了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主,结合区域规划、发了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主,结合区域规划、国土规划,大规模地开展了城镇体系规划国土规划,大规模地开展了城镇体系规划和研究工作。和研究工作。到了到了2020世纪世纪7070年代,城镇体系的研究进年代,城镇体系的研究进入了高潮,研究内容不断深入、研究方法入了高潮,研究内容不断深入、研究方法不断更新,以计算机为支撑的数学方法、不断更新,以计算机为支撑的数学方法、动态模拟技术得到了广泛运用。动态模拟技术得到了广泛运用。2
18、020世纪世纪 70 70年代以后,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发展基本年代以后,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发展基本进入稳定期,城镇体系研究的重点转向发进入稳定期,城镇体系研究的重点转向发展中国家。展中国家。我国城镇体系规划的提出我国城镇体系规划的提出 我国有关城镇体系的研究,长期处于空白状况,我国有关城镇体系的研究,长期处于空白状况,真正的研究则开始于建国后,真正的研究则开始于建国后,20世纪世纪50年代末,年代末,中国城市地理学者首次译介了克里斯塔勒的城中国城市地理学者首次译介了克里斯塔勒的城市的系统一文,但其后,未开展相应的研究。市的系统一文,但其后,未开展相应的研究。2020世纪世纪8080年代年代,城
19、市规划和区域规划、国土规划,城市规划和区域规划、国土规划在我国不约而同地受到重视,普遍开展,在我国不约而同地受到重视,普遍开展,区域城区域城镇体系规划也应运而生镇体系规划也应运而生了。了。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国家提出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国家提出“要以经济比要以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为中心,带动周围的农村,统一较发达的城市为中心,带动周围的农村,统一组织生产和流通,逐步形成以城市为依托的各组织生产和流通,逐步形成以城市为依托的各种规模和各种类型的经济区种规模和各种类型的经济区”。在这种指导思。在这种指导思想下,想下,1983年以来,大面积推广了年以来,大面积推广了“市带县市带县”和和“整县改市整县改市”
20、的行政体制。这时,市政府的的行政体制。这时,市政府的管理对象已经不是单个城市,而是一个相当大管理对象已经不是单个城市,而是一个相当大区域的城乡兼有的聚落群体,各市领导为了指区域的城乡兼有的聚落群体,各市领导为了指导全局的发展,客观上对城镇体系规划提出了导全局的发展,客观上对城镇体系规划提出了要求。要求。1984 1984年我国城市规划条例第一次提出:年我国城市规划条例第一次提出:“直辖直辖市和市的总体规划应当把行政区域作为统一的整体,市和市的总体规划应当把行政区域作为统一的整体,合理部署城镇体系合理部署城镇体系”。从那以后,地理界以及城市从那以后,地理界以及城市规划部门积极进行了规划部门积极进
21、行了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实践,积的实践,积累了一些经验。累了一些经验。19891989年底,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市规划法明确规定明确规定“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分别编制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市都要分别编制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的编制”,“设市城市和县城的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市设市城市和县城的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市或县的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或县的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这样,进一步这样,进一步把城镇体系规划的区域尺度向上下两头延伸,全国、把城镇体系规划的区域尺度向上下两头延伸,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级
22、市、县级市、县域的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级市、县级市、县域的城镇体系规划都摆到了议事日程上。镇体系规划都摆到了议事日程上。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城乡规划,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2007年年10
23、月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三十次会议通过 本法自本法自2008年年1月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划法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十二条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第十二条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的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全
24、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部门报国务院审批。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域。我国已经形成一套由国土规划我国已经形成一套由国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城市详细规划等组成城市详细规划等组成的
25、空间规划系列。的空间规划系列。城镇体系规划处在衔接国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处在衔接国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地位。城镇体系规划既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的重要地位。城镇体系规划既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又是区域国土规划的组成部分。部分,又是区域国土规划的组成部分。城镇体系规划的作用、目的和意义定位在城镇体系规划的作用、目的和意义定位在“主主导导”,“指导指导”,“引导引导”上,即主导城乡空间结构上,即主导城乡空间结构调整,指导区域性基础实施的配置,引导生产要素流调整,指导区域性基础实施的配置,引导生产要素流动、集聚。达到社会、经济、环境效益最佳的社会、动、集聚。达到社会、经济、环境效
26、益最佳的社会、经济发展总目标经济发展总目标 国土规划是涉及面最广、最宏观地研究国土规划是涉及面最广、最宏观地研究全国及各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土的综全国及各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土的综合战略安排。合战略安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更侧重于全国及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更侧重于全国及各等级区域的土地利用、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等级区域的土地利用、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综合平衡。综合平衡。(国家土地管理局主持下由上(国家土地管理局主持下由上而下逐级开展)而下逐级开展)区域规划则主要是对建设活动作空间统区域规划则主要是对建设活动作空间统筹安排和协调。(计委系统组织)筹安排和协调。(计委系统组织)城镇体系规划则是区域规划
27、中有关城镇城镇体系规划则是区域规划中有关城镇的等级、规模、空间结构的合理组织。的等级、规模、空间结构的合理组织。(建设部系统组织)(建设部系统组织)三、城镇体系的发育阶段三、城镇体系的发育阶段 城镇体系是区域城镇群体发展到一定阶段城镇体系是区域城镇群体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的产物,也是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因此,城镇体系存在着一个形段的产物。因此,城镇体系存在着一个形成成发展发展成熟的过程。成熟的过程。按照城镇体按照城镇体系的组织结构演变,可相应划分为:低水系的组织结构演变,可相应划分为:低水平均衡阶段、极核发展阶段、扩散阶段和平均衡阶段、极核发展阶段、
28、扩散阶段和高水平均衡阶段等高水平均衡阶段等 四、城镇体系的类型四、城镇体系的类型1.以中心城市数量多寡组合方式可以分为:以中心城市数量多寡组合方式可以分为:单中心体系类型单中心体系类型指一个中心城市的城镇体指一个中心城市的城镇体系,其中又可分为:以大城市为核心,集中分布系,其中又可分为:以大城市为核心,集中分布在大城市地域周围的体系类型;以各级行政中心在大城市地域周围的体系类型;以各级行政中心或经济中心为核心,分散的城镇体系类型。或经济中心为核心,分散的城镇体系类型。多中心城镇体系类型多中心城镇体系类型 其中又可分为:大中城市其中又可分为:大中城市集聚的城市群类型;以多个各级行政中心或经济集聚
29、的城市群类型;以多个各级行政中心或经济中心组合为核心,分散的城镇体系类型。中心组合为核心,分散的城镇体系类型。2.按区域的经济类型,按区域的经济类型,可以分为矿区型、可以分为矿区型、农业区型、流域型、铁路公路沿线型体系农业区型、流域型、铁路公路沿线型体系等。等。3.3.按行政等级和管辖范围按行政等级和管辖范围,可以分为全国、,可以分为全国、省域、市域、县域城镇体系类型,此外,省域、市域、县域城镇体系类型,此外,还有以特殊的地理区域和经济区域为对象还有以特殊的地理区域和经济区域为对象的,如沿海、沿江、边境地区城镇体系类的,如沿海、沿江、边境地区城镇体系类型等。型等。每一类体系都有其自身的条件、特
30、点和形成机每一类体系都有其自身的条件、特点和形成机制,因而也有不同的发展要求和规划重点。制,因而也有不同的发展要求和规划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部令第令第3号号n省域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5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年7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住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第二节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内容第二节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内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31、第一条为了规范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城乡规划管理,合理配置省域空间资源,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空间布局,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是落实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引导本省、自治区城镇化和城镇发展,指导下层次规划编制的公共政策。第四条第四条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城乡统筹规划,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节约集约利用资源、能源,保护自然人
32、文资源和生态环境。第五条第五条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与有关规划相协调。第六条第六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第七条第七条经依法批准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第二章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二章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八条第八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组织编制的具体工作。第九条第九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城乡规划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第十条省
33、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一般分为编制第十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一般分为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编制省域城镇体系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成果规划成果(以下简称规划成果)两个阶(以下简称规划成果)两个阶段。段。第十一条编制规划纲要的目的是综合评价省、自第十一条编制规划纲要的目的是综合评价省、自治区城镇化发展条件及对城乡空间布局的基本要求,治区城镇化发展条件及对城乡空间布局的基本要求,分析研究省域相关规划和重大项目布局对城乡空间的分析研究省域相关规划和重大项目布局对城乡空间的影响,明确规划编制的原则和重点,研究提出城镇化影响,明确规划编制
34、的原则和重点,研究提出城镇化目标和拟采取的对策和措施,为编制规划成果提供基目标和拟采取的对策和措施,为编制规划成果提供基础。础。编制规划纲要时,应当对影响本省、自治区城镇化编制规划纲要时,应当对影响本省、自治区城镇化和城镇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和城镇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第十二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第十二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规划纲要和规划成果进行充分论证,并征求同应当对规划纲要和规划成果进行充分论证,并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意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意见。第十三条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省域城镇体第十三
35、条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系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在规划纲要编制和规划成果编制阶段,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在规划纲要编制和规划成果编制阶段,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分别组织对规划纲要和规划成果进行审查,并出具审部门应当分别组织对规划纲要和规划成果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查意见。第十四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向国务院第十四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审查规划纲要和规划成果时,应当附专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审查规划纲要和规划成果时,应当附专题研究报告、规划协调论证的说明和对各方面意见的采纳情况。题研究报告、规划协调
36、论证的说明和对各方面意见的采纳情况。第十五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国务第十五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院审批。第十六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送审批前,省、自治区人民第十六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送审批前,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规划成果予以公告,并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政府应当将规划成果予以公告,并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第十七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第十七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前,应当将规划成果提请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院审批前,应当将规划成果提请省、自治区人民
37、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委员会审议。第十八条上报国务院的规划成果应当附具省域城镇体系规第十八条上报国务院的规划成果应当附具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说明书、规划编制工作的说明、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的情况、划说明书、规划编制工作的说明、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的情况、人大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人大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等。的情况等。第十九条第十九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表达。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表达。规划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规范,符合城乡规划有关的技术规划成果
38、的表达应当清晰、规范,符合城乡规划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标准和技术规范。第二十条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第二十条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向国务院报告前,省、自治区人民政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向国务院报告前,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情况的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提出规划修改的必要性、修改规划的基本思路和重点,评估,提出规划修改的必要性、修改规划的基本思路和重点,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经
39、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告告第二十一条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第二十一条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第二十二条根据实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需要,省、自治第二十二条根据实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需要,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经批准的省域城镇体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经批准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省域范围内的区域性专项规划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省域范围内的区域性专项规划和跨下一级行政单元的规划,落实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跨下一级
40、行政单元的规划,落实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第二十三条省域范围内的区域性专项规划和跨下一级行政第二十三条省域范围内的区域性专项规划和跨下一级行政单元的规划,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单元的规划,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第三章第三章省域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和成果要求的内容和成果要求第二十四条规划纲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第二十四条规划纲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分析评价现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情况,明确规划(一)分析评价现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情况,明确规划编制原则、重点和应当解决的主要问题。编制原则、重点和应当解决的主要问题。(二)按照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提出本省、自治区在(二
41、)按照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提出本省、自治区在国家城镇化与区域协调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国家城镇化与区域协调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三)综合评价土地资源、水资源、能源、生态环境承载能(三)综合评价土地资源、水资源、能源、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等城镇发展支撑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城镇化进程中重要资力等城镇发展支撑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城镇化进程中重要资源、能源合理利用与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的要求。源、能源合理利用与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的要求。(四)综合分析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产业发展趋势、城乡人(四)综合分析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产业发展趋势、城乡人口流动和人口分布趋势、省域内城镇化和城镇发展的区
42、域差异口流动和人口分布趋势、省域内城镇化和城镇发展的区域差异等影响本省、自治区城镇发展的主要因素,提出城镇化的目标、等影响本省、自治区城镇发展的主要因素,提出城镇化的目标、任务及要求。任务及要求。(五)按照(五)按照城乡区域城乡区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综合考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条件,提出优化城乡空间格局的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条件,提出优化城乡空间格局的规划要求,包括省域城乡空间布局,城乡居民点体系和优化农规划要求,包括省域城乡空间布局,城乡居民点体系和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的要求;提出省域综合交通和重大市政基础设施、村居民点布局的要求;提出省域
43、综合交通和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布局的建议;提出需要从省域层面重点协调、引导的公共设施布局的建议;提出需要从省域层面重点协调、引导的地区,以及需要与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同协调解决的地区,以及需要与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同协调解决的重大基础设施布局等相关问题。重大基础设施布局等相关问题。六)六)明确空间开发管制要求。包括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明确空间开发管制要求。包括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的区位和范围,提出管制要求和实现空间管制的措施,为省域的区位和范围,提出管制要求和实现空间管制的措施,为省域内各市(县)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内各市(县)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四线四线”等规划控制线
44、提等规划控制线提供依据。供依据。(七)明确对下层次(七)明确对下层次城乡规划城乡规划编制的要求。结合本省、自治编制的要求。结合本省、自治区的实际情况,综合提出对各地区在城镇协调发展、城乡空间区的实际情况,综合提出对各地区在城镇协调发展、城乡空间布局、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交通和基础设施布局、空间开发管布局、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交通和基础设施布局、空间开发管制等方面的规划要求。制等方面的规划要求。(八)明确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包括城乡统筹和城镇协调(八)明确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包括城乡统筹和城镇协调发展的政策;需要进一步深化落实的规划内容;规划实施的制发展的政策;需要进一步深化落实的规划内容;规划实施
45、的制度保障,规划实施的方法。度保障,规划实施的方法。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本省、自治区实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本省、自治区实际,可以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中提出与相邻省、自治区、直辖际,可以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中提出与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协调事项,近期行动计划等规划内容。市的协调事项,近期行动计划等规划内容。必要时可以将本省、必要时可以将本省、自治区分成若干区,深化和细化规划要求。自治区分成若干区,深化和细化规划要求。第二十六条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的管制要求,重要资第二十六条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的管制要求,重要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省域内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布
46、局等,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省域内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布局等,应当作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作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还可以对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和城乡空间布局等重大问题作出更还可以对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和城乡空间布局等重大问题作出更长长远的预测性安排。远的预测性安排。第四章附则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八条省域范围内的区域性专项规划和跨下一级行政第二十八条省域范围内的区域性专项规划和跨下一级行政单元规划内容和编制审批的具体要求,由各地参照本办法确定。单元规划内容和编制审批的具体要求,由各地参照
47、本办法确定。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0年年7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1994年年8月月15日日建设部建设部发布的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建设部令发布的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建设部令第第36号)同时废止。号)同时废止。一明确省域发展总目标:一明确省域发展总目标:率先建成中国国际化程度高、创新能力强、城乡共同富裕、生态环境友好和文化全面繁荣的现代化强省;建成长江三角洲地区世界级城市群南翼的国际门户、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先进制造业基地、国际旅游目的地和区域旅游集散中心。二全省城市化发展方针和目标二全省城市化发展方针和目标浙江城市化:浙江城市化:到2020年,浙江总人口预计为5
48、800万,城市化水平72%左右,意味着4100万-4200万人生活在城镇。城乡均等化服务:城乡均等化服务:2020年全省社会保障覆盖率达100%,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覆盖率100%,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超过九成。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20)(2011-2020)在全国率先修在全国率先修编实施新一轮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实施新一轮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三三 省域新型城镇空间结构省域新型城镇空间结构未来浙江城镇格局未来浙江城镇格局“三群四区七核五级三群四区七核五级”:拥有杭州湾、温台沿海、浙中三个城市群;杭州、宁波、温州、金华-义乌四个都市区是参与全球竞争的国
49、际门户地区;七核为嘉兴、湖州、绍兴、衢州、舟山、台州、丽水;浙江城镇将分作长三角区域中心城市(杭、甬、温、金华-义乌)、省域中心城市(嘉兴、台州、湖州、绍兴、衢州、舟山、丽水)、县(市)域中心城市(60座左右)、中心镇(200个左右)和一般镇(400个左右)五个等级。杭州杭州城市定位:城市定位:生活品质和文化创意之城,省域文化中心;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萧山机场将与上海浦东、虹桥机场共同成为洲际客货运枢纽空港。人口:人口:到2020年城镇人口710万-740万,中心城市人口430万-480万。杭州市区、富阳人口总量增长,临安、桐庐人口总量稳定,建德、淳安人口总量减少临安中西部、富阳南部
50、、德清西部被定为水源涵养区,将引导人口向重点镇聚集。自然与人文特色地区:自然与人文特色地区:杭州市区钱塘江两岸、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杭州西部、南部山地。城市特色:城市特色:西湖“三面云山一面城”、“城湖合璧”景观。四、引导城乡发展支撑体系的统筹建设四、引导城乡发展支撑体系的统筹建设重要内容是关于基础设施系统,特别是交通体系建设的,浙江未来十年交通蓝图 五、规划实施措施五、规划实施措施突出了空间管制一、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内容一、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内容1.综合评价区域与城市的发展和建设条件综合评价区域与城市的发展和建设条件历史背景历史背景分析该区域各个历史时期城镇的分分析该区域各个历史时期城镇的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