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园体育活动安全管理规定校园体育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体育活动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校园内举行的各种体育活动。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体育活动,是指使用校内的场馆、场地,面向广大师生及社会人员举办的体育课、群众体育活动、训练课等。第四条 体育活动的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者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第五条 体育教学安全管理规定一、教学安全是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事关广大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事关全院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体育教学全体参与者应提高对体育运
2、动安全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做好教学安全工作预案,完善各项安全制度。二、体育教师应认真备课,按照体育教学规律、运动技能形成规律和运动生理规律,科学安排,精心组织,针对教学内容的特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学生知道本门课哪些地方容易出现伤害事故、如何避免发生、出现后如何处理等。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开课计划进行授课,对存在一定风险的内容和项目注意防护,在学生练习时应加强保护。三、场地器材管理人员应及时检查场地和器材,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解决。四、学生上课必须遵守课堂纪律,听从教师指导。严禁做教师规定外的运动,严禁乱拿器材,严禁在课上同学间嬉戏、打闹、撕抓及力所不及的动作
3、。学生上体育课要认真做好准备活动和整理活动,按正确的练习方法和技术动作进行练习,练习时要“瞻前顾后”,不要随心所欲,自作主张。如因学生自身原因出现的安全问题,由学生自己负责。五、体育活动场地是安全管理的重点,设立安全管理责任人。田径场地、球类场禁止车辆和闲杂人员随便出入。六、加强对体育教师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在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教师要懂得及时处理和急救。如发生重大事故,一定要保护现场,拨打110、120电话请求援助,并及时向领导汇报。七、在进行800米跑(女子)/1000米跑(男子)或其他较大运动强度的教学和考试前,任课教师应询问学生身体健康情况,学生需如实回答,对身体有异常但是尚未达到保健课
4、表标准的学生,由校医务室出具该生身体情况证明,决定是否进行该项目的学习或者考试。学生不如实上报自己身体健康情况,出现问题责任自负。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在体育教学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教师、学生和场地管理人员,严格追究其责任。第六条 群众体育活动与竞赛工作安全管理规定一、管理程序及要求(一)使用学校体育场馆的活动,由体育教学部审批,由主办方负责当次活动的安全和管理。举办大中型活动时,提出申请的主办者必须为校内处级单位或体育社团。(二)群众体育活动与竞赛的主办者须提前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需包括以下内容:1、举办日期、时间、地点、人数和活动内容;2、安全预案;(三)活动获批准后,主办
5、者须严格遵守安全许可的日期、时间、地点和内容,不得将活动转让他人举办。二、责任与义务 (一)群众体育活动竞赛主办者以及指导老师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1、进行安全风险预测或者评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措施、岗位职责;3、配备与群众体育活动与竞赛需要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工作人员;4、为群众体育活动与竞赛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质保障;5、组织实施现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6、对参加群众体育活动与竞赛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保卫部门报告;7、接受学校保卫
6、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 群众体育活动与竞赛场所须达到如下安全要求:1、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2、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并保证畅通;3、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三、群众体育活动与竞赛现场安全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凡组织学生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组织者要在活动之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说明进行体育活动的纪律,教给学生正确防护伤害的办法。群众体育活动竞赛组织者,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2、体育活动时,教师或组织者要及时到场指挥,防止学生队伍出现混乱。3、学生在进入体育活动场时,需按指定场所活动或就座。若发生拥挤与踩踏等安全事故
7、时,要及时组织疏导,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4、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马上报告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要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组织送往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处理。5、要合理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对危险项目要估计到,并有相应的措施,安排学生进行自我保护,对危险项目进行检查,纠正违反安全的做法,防止事故的发生。6、在室内体育馆上体育课或学生课外体育活动中,一旦发生火情,组织者及体育教师要马上组织人力抢救,但不能要求学生走近危险地方;要及时切断电源和火源,防止火势的进一步蔓延。要及时电话报警(电话:119)。同时组织学生疏散,防止损失扩大。对发生的不安全情况要及时报告学校领导。7、在出现紧急
8、情况的时候,体育教师或组织者要注意按照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和图示进行合理正确的疏散学生。8、在进行体育活动时,如果学生因进行锻炼发生身体伤害事故时,要根据专业要求进行现场救护,如果不能进行处理,要马上与校医院或急救中心(电话120)联系,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受伤的学生送往医院进行救治。9、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或违反本规定的,经院行政会议及有关部门的认定,由学校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它处罚。四、在参加体育活动时,参加者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场馆使用管理固定,造成安全事故者,责任自负。第七条:训练工作安全管理一、运动队训练安全管理工作,由该队教练负责,一队有
9、多名教练时,由主教练进行分工。二、教练应对本队全体队员进行日常训练安全教育和赛前安全教育,并对参赛运动员进行身体健康审查,保证队员无特异体质和特殊疾病,身体健康,自愿参加校队训练。三、运动训练队队员入学时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参加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比赛前,学校要为队员购买保险。运动员在进入运动训练队时,应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四、在训练前,教练员要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训练过程中,教练员、运动员要着运动服装上训练课,科学训练,整个训练课中教练员必须在场,要避免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训练课中因教练员主观因素造成运动员出现重大伤害事故,由教练员负责。五、运动员在训练过程中,违
10、反相关规定出现人身安全问题,责任自负。第八条:学校的责任与义务。一、我校队员代表学校参加北京市及以上级别的比赛中,尤其是具有一定风险性的比赛,报名运动员要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者赛事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该训练队教练负责购买,保险费由体育教学部负责。二、学生在正常上课、训练、活动时,出现伤害事故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学校相关部门配合当事学生办理保险赔付。三、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时,按照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应当给予受害学生赔偿。学校承担经济赔偿的方式是金钱赔偿,学校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升学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四、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没有赔偿责任,受伤害学生或者其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必要的救治费用,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自愿、可能、适当的原则,给予适当的帮助。如出现重伤、猝死等重大伤害事故,学校与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协商解决。8 /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