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业园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要点汇编为了规范危险化学品的使用,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确保园区生产安全,特对园区入园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作如下规定:一、 安全管理1入园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危险化学品作业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能力。2入园单位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并协调园区内与本单位有关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信息技术知识,熟知本单位生产工艺。3入园单位应当根据生
2、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材料的危险性,编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使用、存放、运输装卸和废物处理等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原辅材料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修订。4入园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危险化学品特性,编制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园区物业单位备案。入园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并形成演练记录。当企业作业条件、设备状况、危险化学品品种、人员、技术、外部环境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5入园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企业应急预案所设定的目录,在所租赁区域配备应急照明灯、防护面具、急救箱等应急设备和灭火器、灭火毯、砂箱等各项消防
3、器材,所配备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数量和类型要符合GB 50140-2005的规定,适应所在区域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灭火方法的要求,并由专人负责检查、保养、更新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6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对各种消防器材不得圈占、埋压和挪用。7入园单位应在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存放区域设置符合GB 190-2009规定的、表示该区域存在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性质类别的标志和符合GB 2894-2008规定的禁止、警告、指令、指令、提示等安全警示标志。8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发现标志有破损、
4、变形、褪色等情况应及时修整或更换。9入园单位必须对职工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考核成绩应当记入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培训主要内容:正确识别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了解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危险化学品正确使用和防护方法;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急救器材、药物的使用方法和急救知识;同行业危险化学品事故案例;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10入园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检查制度,开展日常安全检查,查找事故隐患。检查应有完整的检查记录,详细记录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部位、发现的隐患及采取的措施等内容。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
5、事故隐患,应当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和整改资金,及时予以消除。二、识别1. 入园单位对作业场所中的每一种化学品都必须充分鉴别,所使用的化学品应当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使用进口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具备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2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或包装物上必须有清晰完整的安全标签,若安全标签脱落或损坏时,经检查确认后应立即补贴。3对所购进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转移或分装到其他容器内时,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应及时贴上安全标签。4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无害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三、采购1应向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2在采
6、购危险化学品时应向生产者索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技术说明书应妥善保管。3采购剧毒品、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应到公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四、存放1严禁在楼宇内设置危险化学品仓库。2有危险化学品存在的作业场所建筑应符合GB 50016-2006和 JGJ91-93的要求,墙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的实体墙;门窗应向外开;地面应防潮、平整、坚实、易于清扫,不发生火花;存放腐蚀品的地面、踢脚应作防腐处理。存放场所不得堆放杂物。3实验室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应按其危险性质分类存放在不同的专用通风型药品柜或防爆柜中,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得随意乱放和混放。爆炸品、剧毒化学品应当单独隔离存放在专用场所或防爆柜、保险
7、柜中,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气瓶要牢固地直立,应用防倒链或防倒栏栅固定,也可以放置在通风型气瓶柜中。空瓶与装有气体的瓶应分别存放。过氯酸等遇木材燃烧的危险化学品,不能直接放在木架上。酸类腐蚀品不能放在铁皮柜中。4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质实施分区、分类存放,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与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禁忌物料混合存放,并应在醒目处标明存放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品隔离存放。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液氯、氰化氢、溴甲烷、液氨等剧毒气体同储。氧气不得和油脂混合存放。钢瓶装的氢气与氯气、氢气与氧气、液氯与液氨等不能同处混放。易
8、燃液体不得与氧化剂或有氧化性的酸类混放。甲醇、乙醇、丙酮等应单独存放。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必须与酸类、氧化剂等其他性质相抵触的物质隔离存放。无机氧化剂与有机氧化剂必须分别存放,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不同种类、危险程度和灭火方法不同、性质相抵的有毒品要分开存放,有毒物品不得接近酸类和氧化剂。碱类腐蚀品和酸类腐蚀品要分开存放。有机腐蚀品应与氧化剂、易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分开存放。5应根据生产使用周转的实际需要和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以及储存条件,按照DB11/755-2010的规定制订合理的储存限量。生产车间日常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存放量不得超过一昼夜的用量。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存放量应
9、不构成安全隐患。6作业场所存放的化学品容器不可泄漏、生锈和损坏,封口应严密,摆放要做到安全、牢固、整齐、合理。7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应符合GB15603、GB17914、GB17915、GB17916和DB11/755的要求。五、 使用1应根据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防潮、防腐、防渗漏、防静电、通风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2有危险化学品存在的作业场所应设置温湿度计,注意控制环境温度和湿度,以利于存放安全。3作业场所应合理设计通风系统,使空气中有害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浓度降低。对于己安装的通风系统要经常
10、加以维护和保养,使其有效地发挥作用。4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存在的作业场所应设置人体静电消除器,以消除人体从外界带来的静电;其照明设施、电气设备和输配电线路应采用防爆型,配电箱及电气开关应设置在室外。作业场所内不得使用家用电器和移动式照明灯具。5应在具有化学灼伤或中毒危险的作业场所设置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其服务半径应小于15m,并在现场设救护箱,有针对性地选配2%碳酸氢钠溶液、12%醋酸溶液、2%硼酸溶液、高锰酸钾溶液、脱脂棉、红汞水、碘酒、绷带等解毒、灼伤急救用品。6在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应设置通讯、监控装置;在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应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
11、仪,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7有毒作业场所应采用封闭、设置屏障等措施,避免作业人员直接暴露于有害环境中。8应为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的员工配备符合GB/T 11651-2008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从业员工正确配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配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9实验人员做化学实验期间应穿化学品防护服(过膝、长袖)、防护鞋(不准穿拖鞋),戴护目镜、工作帽(长发必须藏于帽内)、防尘口罩,使用毒品时除用药匙、量器外必须配戴橡皮手套。10工作完毕,应及时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工作现场。从事剧毒化学品操作的人员,应立即冲洗人体裸露部位,所用防护用具(如手套、口
12、罩、工作服)应及时清洗、处理,单独存放。六、运输装卸1应委托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不得使用本单位或其它单位普通运输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2不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危险化学品。3装运危险化学品时不得客货混装,无关人员不允许搭乘装运危险化学品的交通工具。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园区停车装卸作业时,应在作业区域设置“注意安全”警示标志。载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除装卸外不得在园区内停放或维修。5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轻装、轻卸,严防跌落、摔碰,禁止撞击、拖拉、投掷和滚动。6装卸搬运有燃烧爆炸性危险化学品时应选用防爆型机械工具。7搬运钢瓶时应使用钢瓶车,罩好气钢瓶帽,保护阀门。避免使用
13、染有油脂的人手、手套、破布接触搬运气瓶。 七、废弃物处理1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粉尘等应尽可能回收利用。入园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处理、存放,监督、检查有毒、有害废弃物的管理工作。2要经常清洁作业场所,作业过程中所产生的化学废弃物应及时分类清除、处理(不准将有混合危险的物质放在一起),贴好标签在本单位定点存放,不得在园区公共区域存放,不得将危险化学品残渣、废液倒入垃圾箱和地下管道或随意填埋.。3对存放的化学废弃物应定期集中组织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理。4爆炸品和剧毒品应上报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在处理前,仍由原使用单位原地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毁弃。八、附则1本规
14、定适用于入驻本园区所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2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具体范围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为准。3本规定所称作业场所,是指存放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研究室、实验室、产品检测室以及储存室等。4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使用应依据或参考下列有关法规和标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京安监发2009-119)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
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05)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3年3月3日公布)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 (GB/T 16483 一 2008)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 15258-200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JGJ91-9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劳动部1996年第423号文,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2002年5月12日起施行)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GB15603-1995)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1999)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1999)危险化学品仓库建设及储存安全规范(DB11/755-2010)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 618-2004)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2009)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安监管危化字2004年43号 2004年4月8日)6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