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油加工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石油加工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及标准清单及标准清单 概述概述 石油炼制行业是将原油按烃类沸点不同的特点,用蒸馏等物理分离的方法,生产各种馏份油,为了获得高质量的石油产品及经济效益,对这些馏份油,用化学的、物理的方法,再进行深度加工,最终生产出合格的,市场需要的汽油、煤油、柴油、气态烃、液态烃、润滑油、沥青、石腊、石油焦等产品及化工原料。在加工过程中,同时产生了大量的废水、废气、废渣、对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一、废水1、含油污水 炼油厂内排水量最大的一种废水,约占全厂污水排放量的80以上。主要来源是:各生产装置机泵冷却水、油气冷凝水、油品及油气水洗水、油罐油品切水、油罐设
2、备清洗水、循环水场排污、化验室排放水、含油初期雨水、地面冲洗水、装置停工检修设备吹扫排水等。主要污染物是:油、COD。2、含硫污水 主要来自二次加工装置、催化裂化、催化裂解、延迟焦化、加氢裂化、加氢精制等,一般从油水分离罐,富气水洗罐,液态烃水洗罐排出,这部分水排量较小,一般占全厂排水量的10一20,主要污染物是:硫化物、氨氮、COD、酚、氰化物、油等。3、含碱污水 主要来自油品洗涤水,如汽油、柴油、LPG碱洗后的排水。加氢等催化剂再生水洗水,碱渣提酚装置排水等。这部分水量较少,占全厂污水总量的5以下。主要污染物是:游离碱、石油类、硫、酚等。4、生产污水 主要来自锅炉排污,未污染和循环水排水,
3、油罐喷淋冷却水及无污染地面雨水,这部分水量小且受污染很少,一般含油量和COD小可直接排放。5、生活污水 主要来自炼油厂内生活辅助设施排水,如办公楼、卫生间、浴池、食堂等,这部分水量很少,其污染物主要是BOD、COD、悬浮物。1 1、常规污染物:、常规污染物:PHPH 、CODCOD 、BODBOD 、石油类石油类、悬浮物悬浮物、氨氮氨氮2 2、特征污染物、特征污染物 硫化物、挥发酚、苯、甲苯硫化物、挥发酚、苯、甲苯相关标准相关标准(1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GB3838-2002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
4、功能的地表水水域。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2 2)地下水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GB/T14848-93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的质量分类,地下水质量监测、评价方法和地下水质量保护。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卤水。(3 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GB 8978-1996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4 4)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 CJ343
5、-2010 本标准规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的水质要求、取样与监测。适用于向城镇下水道排放污水的排水户的排水水质。二、废气二、废气 石油炼制过程中加热、冷却、冷凝、物理分离及化学反应贯川全过程,加热产生的燃烧废气,工艺过程排出的不凝挥发气体也贯川全过程。这些废气按排放方式可分为二大类,即有组织排放源和无组织排放源。1、有组织排放源 有组织排放主要指那些经常性、固定排放源。如:加热炉、锅炉燃烧废气、催化再生烟气、焦化放空气、氧化沥青尾气、硫磺回收尾气、焚烧炉烟气等。主要污染物有:SO2、NOx、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苯并芘、酚类。常规污染物:常规污染物:SO2、NOx、颗粒物 特征
6、污染物: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苯并芘、酚类 2、无组织排放源 1)烃类气体排放源 烃类是炼油厂排放的另一种主要气体污染物,主要产生于油品的输送,储存过程巾的油品挥发损失。主要排放源有原油、轻质油储罐、汽油装车、装船站台,以及容易发生油品泄漏的设备、管道连接处、阀门等。2)恶臭气体排放源 恶臭污染是炼油厂普遍存在的问题,对加工高含硫的企业尤为突出,炼油生产过程中的高温、高压将原油中的少量硫、氮、氧等转化成具有臭味的硫化氢、有机硫、氨、有机胺、有机酸等,随挥发性气体排出,造成恶臭气体污染。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
7、则。(1 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GB16297-1996)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2 2)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GB9078-1996)本标准适用于除炼焦炉、焚烧炉、水泥工业以外使用固体、液体、气体燃料和电加热的工业炉窑的管理,以及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3 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
8、01GB13271-2001)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45.5MW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理。(4 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GB14554-93)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八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原的厂界浓度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5)(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
9、095-2012)(GB3095-2012)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平均时间及浓度限值、监测方法、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及实施和监督等内容。三、固体废弃物三、固体废弃物 炼油厂生产过程中,有多种废物产生,多属于化学废物,部分具有可燃有毒易反应的特征,其形态有固态,液态,浆液状等不同类型。固体废物主要产生于生产装置排出的废催化剂,液浆状废物主要是污水场三泥、储罐底泥,液态废物主要有废碱渣、废酸渣、废溶剂等。1、碱渣的来源及性质 碱渣主要来源于油品精制,如汽油碱洗,干气及液态烃补充碱性等。大部分碱渣都具有恶臭的稀粘液,多为乳白色、次棕色或黑色,主要污染物:COD、游离碱
10、、酚、硫化物、磺酸钠、高分子脂肪酸。2、废催化剂排放 炼油厂的催化剂多数为硅铝氧化物,如催化裂化废催化剂、废白土等。含镍、钼、锰等贵金属催化剂,这些金属的化合物附于硅、铝载体之上。如加氢催化剂等,其中催化裂化催化剂,润滑油白土精制所排废白土排放量较大,金属催化剂排放量较小。3、废溶剂排放 炼油厂废溶剂排放量不多。相对而言生产润滑油的炼厂溶剂排放量较多,主要来源是:废糠醛主要来自润滑油糠醛精制,废酮苯来自润滑油酮苯脱腊废乙醇胺主要来自干气及液态烃乙醇胺脱硫。还有少量的甲醇。这些废溶剂大部分可以回收。不能回收的可进行焚烧。固体废物使用标准固体废物使用标准1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
11、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GB 18599-2001)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2 2、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GB18484-2001)本标准适用于除易爆和具有放射性以外的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管理。3 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01 GB 18597-2001)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危险废物
12、(尾矿除外)贮存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者、经营者和管理者。4 4、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GB18598-2001)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的处置。四、噪声四、噪声1、高频噪声源 这类噪声主要是催化裂化主风机空气的放空、火炬放空燃烧、蒸汽放空、装置停工管线、塔等蒸汽吹扫放空。这类噪声时问短、强度高、无规律、间断性。2、低频噪声 这类噪声主要是各生产装置所用的机泵电机、空冷电机、压缩电机、风机电机产生的,还有加热炉产生的。这类噪声是声源种类多、数量大、有规律、连续性。噪声排放标准噪声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工
13、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GB(123482008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表中的排放限值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dB)夜间(dB)0504015545260503655547055清洁生产标准(1 1)石油炼制业)石油炼制业HJ/T125-2003HJ/T125-2003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炼制业燃料型炼油厂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燃料润滑油型、燃料化工型石油炼制企业可参照执行。(2 2)石油炼制业(沥青)石油炼制业(沥青)HJ443-2008HJ443-2008 本标准适用于以石油为原料用连续氧化法(氧化沥青装置)和溶剂法(丙烷、丁烷脱沥青装置)生产沥青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以蒸馏法生产沥青的企业不适用本标准。(3 3)炼焦行业)炼焦行业HJ/T126-2003HJ/T126-2003 本标准适用于常规机械化焦炉焦炭生产企业的炼焦、煤气净化工段及主要产品生产(不包括化学产品深加工和生活消耗)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