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讲人:张蓉蓉国际贸易实务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FASFAS船边交货:风险、费用和责任转移点注意事项:与其他惯例的不同规定;运输包装问题;船货衔接FOBFOB、CFRCFR和CIFCIF相同点:风险转移点相同;通关手续的办理相同;都只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不同点:卖方订立运输和保险合同的义务不同;卖方承担的费用不同课程回顾:两组术语比较l 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的基本原则相同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的基本原则相同l 都是都是“凭单交货凭单交货”FOBCFRCIF的局限 如:无法配合集装箱运输FOB、CFR和CIF运输是“港口至港口”(port to port),集装箱
2、运输可能是:CY-CYCFS-CFSCY-CFSCFS-CYdoor-door。CIF需要一份“装船提单”,而集装箱运输无法提供此性质的提单(集装箱为货交承运人)资金周转问题解决办法:采用其他适合于各种运输方式的价格解决办法:采用其他适合于各种运输方式的价格术语,如术语,如FCACPTCIP。集装箱货物交接地点:集装箱货物的交接,根据贸易条件所规定的交接地点不同一般分为:(1 1)门到门(Door to DoorDoor to Door):从发货人工厂或仓库至收货人工厂或仓库;(2 2)门到场(Door to CYDoor to CY):从发货人工厂或仓库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堆场;(3 3
3、)门到站(Door to CFSDoor to CFS):从发货人工厂或仓库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4 4)场到门(CY to DoorCY to Door):从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堆场至收货人工厂或仓库;(5 5)场到场(CY to CYCY to CY):从起运地或装箱港的堆场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堆场;(6 6)场到站(CY to CFSCY to CFS):从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堆场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7 7)站到门(CFS to DoorCFS to Door):从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至收货人工厂或仓库;(8 8)站到场(CFS to CYCFS
4、 to CY):从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堆场;(9 9)站到站(CFS to CFSCFS to CFS):从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第三节 常用贸易术语的变形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多的贸易术语是装运港交货的FOBFOB、CFRCFR和CIFCIF术语。但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按照这些贸易术语成交时由谁负担卸货费用问题,各国的惯例或习惯做法并不完全一致。为了明确责任,通常都是在常用贸易术语之后加列装货费或卸货费由何方负担的附加条件,即以贸易术语的变形来解决这一问题。一、FOBFOB的变形 FOBFOB的变形是为了解决装船费用由谁负担的问题
5、而产生的。1.1.FOB Liner Terms(FOBFOB Liner Terms(FOB班轮条件)指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处理,即由船方或买方承担。所以,采用这一变形,卖方不负担装船的有关费用。2.2.FOB Under Tackle(FOBFOB Under Tackle(FOB吊钩下交货)指卖方负担费用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而吊装入舱以及其他各项费用,概由买方负担。因班轮运费内包括因班轮运费内包括了装船费用和在目了装船费用和在目的港卸货费用的港卸货费用。3.3.FOB Stowed(FOBFOB Stowed(FOB里舱费在内)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里舱费
6、在内的装船费用。里舱费是指货物入舱后进行安置和整理的费用。4.4.FOB Trimmed(FOBFOB Trimmed(FOB平舱费在内)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平舱费是指对装入船舱的散装货物进行平整所需的费用。二、CFRCFR的变形 CFRCFR的变形是为了解决大宗货物的租船运输中的卸货费用负担问题而产生的。1.1.CFR Liner Terms(CFRCFR Liner Terms(CFR班轮条件)指卸货费按班轮做法办理,即买方不负担卸货费。2.2.CFR Landed(CFRCFR Landed(CFR卸至码头)指由卖方承担卸货费,包括可能涉及的驳船费在内
7、。3.3.CFR Ex Tackle(CFRCFR Ex Tackle(CFR吊钩下交接)指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船舱吊起一直卸到吊钩所及之处(码头上或驳船上)的费用,船舶不能靠岸时,驳船费用由买方负担。4.4.CFR Ex Ships Hold(CFRCFR Ex Ships Hold(CFR舱底交接)按此条件成交,船到目的港在船上办理交接后,由买方自行启舱,并负担货物由舱底卸至码头的费用。三、CIFCIF的变形 CIFCIF的变形与CFRCFR的变形完全相同,都是为了解决大宗货物的租船运输中的卸货费负担问题而产生的。主要有:CIF Liner TermsCIF Liner Terms、CIF L
8、andedCIF Landed、CIF Ex CIF Ex TackleTackle、CIF Ex Ships Hold CIF Ex Ships Hold 四种,具体含义与CFRCFR的变形相同。小结:贸易术语的变形是为了解决装卸费用的负担问题而产生的,它们一般只是用以解决装卸费用的负担问题,并不改变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的界限。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有必要明确规定,贸易术语的变形是仅仅限于费用的划分还是包括了风险在内。码码头头进口方进口方2010通则通则 11种种贸易术语贸易术语责任责任及及风险界限风险界限示意图示意图码码头头EXW工厂工厂仓库仓库车站车站CY CFSFCACIPCPTFASFOB
9、CFRCIFDATDAPDDP工厂工厂仓库仓库第四节与交货有关的其他问题一、贸易术语与合同性质的关系1.1.贸易术语是确定买卖合同性质的一个重要因素。一般情况下,贸易术语的性质与买卖合同的性质是相吻合的。按EXWEXW术语成交,卖方在产地交货,故其签订的合同为产地交货合同;按FASFAS、FOBFOB、CFRCFR、CIFCIF、FCAFCA、CPTCPT和CIPCIP术语成交时,卖方都是在启运国或装船国履行其交货义务,都具有装运地或转运港交货的性质,因此,都是装运合同。按以D D字母开头的术语成交时,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至目的地的所有费用和风险,即在到达地点履行其交货义务,故按这些术语签订的买
10、卖合同,其性质属于到达合同的类别。2.2.贸易术语并不是决定合同性质的唯一因素。确定买卖合同的性质,不能单纯看采用何种贸易术语,还应看买卖合同中的其他条件是如何规定的。二、风险的提前转移问题一般来讲,卖方承担的风险是在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的特定界限,随着交货义务的完成而转移的。但是,各种贸易术语下都规定了当买方没有按约定受领货物或没有给予卖方完成交货义务的必要指示,那么,风险和费用的转移可以提前到交货之前。风险的提前转移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货物必须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该合同项下的货物。如果货物尚未特定化,风险就不能提前转移。案例6 6 一份CPTCPT合同,A A
11、公司出口30003000吨小麦给B B公司(买方)。A A公司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50005000吨散装小麦装到火车上,其中的30003000吨属于卖给B B公司的小麦。货抵目的地后,由货运公司负责分拨。A A公司装货后及时发了装运通知给B B公司。由于承载火车在途中遇险,使该批货物恰巧损失了30003000吨,其余20002000吨安全运抵目的地。买方要求卖方交货,卖方宣称卖给B B公司的30003000吨小麦已全部灭失,而且按CPTCPT合同,货物风险已在装运地交至火车上时即转移给B B公司,卖方对此项损失不负任何责任。请根据INCOTERMS2010INCOTERMS2010,分析A
12、A公司的上述观点是否正确。案例6 6:解答要点 本案中,卖方A A公司的观点不正确,卖方A A公司仍应对买方B B公司负责交货。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关于货物特定化的问题。货物特定化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卖方应将交给买方的货物清楚地确定为供贸易合同之用(俗称打“唛头”)。这是买卖双方转移风险的前提条件,否则即使越过风险转移界限,货物的风险仍由卖方承担。三、包装和检验问题包装问题:20102010通则在每一术语的卖方义务第9 9条中都规定:卖方必须自负费用提供按照卖方在订立合同前已知的有关该货物运输所要求的包装。包装应作适当标记。这一规定只限于在订立合同前卖方已知道有关运输的情况。检验问题:2010201
13、0通则规定,除了采用DDPDDP术语成交外,货物在装运前的检验费用均由买方负担,因为这是为了买方的利益而进行的。四、选用贸易术语应考虑的主要因素(一)考虑运输条件 在本身有足够运输能力或安排运输无困难,而且经济上又合算的情况下,可争取按由自身安排运输的条件成交(如按FCAFCA、FASFAS或FOBFOB进口,按CFRCFR、CIFCIF、CPTCPT或CIPCIP出口);否则,则应酌情争取按由对方安排运输的条件成交(如按FCAFCA、FASFAS或FOBFOB出口,按CFRCFR、CIFCIF、CPTCPT或CIPCIP进口)(二)考虑货源情况 考虑货物的品种、类别和成交量的大小。(三)考虑
14、运费因素 运费是货价构成因素之一,在选用贸易术语时,应考虑货物经由路线的运费收取和运价变动趋势。一般来说,当运价看涨时,为了避免承担运价上涨的风险,按FCAFCA、FASFAS或FOBFOB术语出口。在运价看涨的情况下,如因某种原因不得不采用按由自身安排运输的条件成交,则应将运价上涨的风险考虑到货价中去,以免遭受运价变动的损失。(四)考虑运输途中的风险 考虑运输途中不同时期、地区和运输路线可能遇到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风险,结合购销意图来选用适当的贸易术语。(五)考虑办理进出口货物结关手续有无困难 当按照某出口国政府规定,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则不宜按EXWEXW条件成交,而应选
15、用FCAFCA条件成交;若按照进口国当局的规定,卖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办理进口结关手续,此时则不宜采用DDPDDP,而应选用其他贸易术语成交。思考题:1.1.FCAFCA、FASFAS和FOBFOB这三种贸易术语有何共同特点?2.2.FOBFOB的变形是怎样产生的?常用的变形有哪几种?3.3.CFRCFR和CIFCIF条件成交,如卖方不愿承担卸货费可选用哪种变形?4.4.举例说明风险的提前转移和货物的特定化问题。5.5.什么是到达合同?它与装运合同有何区别?6.6.在国际贸易中如何确定合同的性质?确定合同性质的意义何在?案例分析题:请参见教材第5454页 案例分析题。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不同国家(
16、地区)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转移货物所有权的合同,其特征是:通过合同的履行,将约定货物的所有权,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各项条款,由合同当事人根据“契约自主”的原则协商确定。经当事人约定的各项合同条款,既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根本依据,也是判断合同是否有效的客观依据。因此它非常重要。第二篇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Part 2 International Goods S&P Contract主要内容:理解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条款以及内容;掌握进出口买卖合同中的合同标的 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以及包装条款的相关知识和规定。重点掌握:进出口买卖合同中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以及包装的相关
17、知识和条款规定。第四章 合同的主体与标的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所签订的合同,会涉及到合同的主体与合同的标的两个方面的内容:合同的主体:指具有缔约能力的合同当事人。自然人、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非法人组织,都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合同的标的:指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它体现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与要求。一般国际货物买卖的标的是有形的商品,对其的要求具体体现在名称、质量、数量和包装上。交易双方签约时,既要注意合同的主体资格和订好合同当事人条款,又要具体订明成交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与包装条款,以利于履行合同和解决合同争议。第四章 合同的主体与标的合同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18、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合同当事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与履行合同并享有一定的权利与承担约定的义务的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各当事人都是合同的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分别承担约定的义务享有约定的权利。第一节 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条款是说明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明确合同主体资格的一项不可缺少的最基本条款。因此,订好合同当事人条款,明确合同的主体资格,并详细、具体列明各合同当事人的名称与地址,有利于更好地履行合同和解决合同纠纷,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和法律意义。一、合同当事人条款的主要内容(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合同当事人通常为企业法人。(二)合同当事人的地址 合同中应分别载明各当事
19、人所在地的详细住址以及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等内容。企业法人是指以从事生产、流通、科技开发等活动为内容,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经济组织。它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机构和场所,有必要资产,并具备相应的缔约能力和主体资格。二、约定合同当事人条款的注意事项(一)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缔约能力 订立合同的自然人必须是具有缔约能力的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禁治产人订立合同必须受到限制。如果是法人签订合同,则必须通过其代理人在法人的经营范围内签订合同。(二)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必须表述准确 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应列出全名,不能用简写或缩写更不能漏写或错写。(三)合同当事人的地址应当正确、详细 确定当事人营业地,如有一个以上
20、,则采取最亲密联系的原则;如没有,则取其惯常居住地。一、约定成交商品名称的意义 品名条款是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一项主要交易条件。在买卖双方洽商交谈时,首先要明确买卖什么商品,并在合同中订明成交商品的名称,这种对成交商品的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DescriptionDescription)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节 成交商品的名称二、品名条款的主要内容在进出口合同中,品名条款并无统一格式。通常是在“商品名称”或“品名”(Name of Name of CommodityCommodity)的标题下,列明买卖双方成交商品的名称,也有的
21、只在合同的开头部分,载明交易双方同意买卖某种商品的文句。品名条款的内容,一般取决于成交商品的品种和特点。因此除了合同中规定的商品具体名称,还包括了该商品的具体品种、商标、等级和型号的描述。在此情况下,他就不但是品名条款,而实质上是品名条款与品质条款的综合表述。品名条款的内容(示例1)品名条款品名条款品质条款品质条款 品名品名条款的内容(示例条款的内容(示例2)品名条款品名条款品质条款品质条款三、约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一)根据需要与可能约定成交商品的名称 合同品名条款中规定的商品,应当是买方确实需要而卖方确能供应的商品。(二)合理描述成交的商品 对需在品名条款中作进一步描述的成交商品,其描述性
22、的词句,应当运用得当。如凡成交的商品有编号、商标或等级的,应将其编号、商标、等级订明;若无编号、商标、等级的,则不宜加列其他说明。(三)正确使用成交商品的名称 ()商品名称应较多地反映商品的用途、性能和特征。()一般应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同一商品不要在一个合同中使用不同名称。()某些新商品的定名或译名应符合国际习惯。()商品名称带有外国国民或地名应慎重。()根据减税、方便和节省的原则来选用名称(四)品名条款的内容应当清楚明确具体 尽量避免空泛、笼统的商品名称表述,如成交商品的品种和规格繁多,可标明商品类别总称,但同时应将具体商品名称及规格,用附表详细列明。我国出口苹果酒一批,该批酒的内外
23、包装上均写的是“Cider WineCider Wine”,而提交的出口单据上均用“ApplejackApplejack”,货到国外后遭海关扣留、罚款。请思考:我方对此有无责任?案例有责任,因为我方出口商品在其包装和单据上的品名不一致,遭海关查收惩罚时我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在进口时遭遇的罚款。案例1:解答思路商品质量(简称品质)是指商品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表现,它是构成货物说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际货物贸易中,买卖双方对其成交的每种商品,都约定一定的品质条件,以利日后交接货物时有所遵循。第三节 进出口商品的质量一、质量的涵义 商品的质量(Quality of Goods)(Quality of
24、 Goods)是指商品的内在素质和外在形态的综合。前者包括商品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和生物的物性等自然属性;后者包括商品的外形,色泽,款式或者透明度等。二、约定进出口商品质量的重要性商品的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格,它是决定商品使用效能和影响商品市场价格的重要因素。在当前国际市场竞争空前激烈的形势下,许多国际和地区都把提高商品质量,力争以质取胜,作为非价格竞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加强对外竞销的重要手段之一。一方面,在出口贸易中提高出口商品质量,不仅可以增强出口竞争力,扩大销路,提高售价,而且还可以提高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的声誉,并反映出口国的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水平;另一
25、方面,在进口贸易中,严格把好进口商品质量关,是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并确保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问题。合同中的品质条件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的主要依据。如果卖方交货品质、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不论价款是否已付,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减价、赔偿损失,甚至绝收货物和撤销合同。在出口贸易中:对商品的生产、运输、存储、在出口贸易中:对商品的生产、运输、存储、销售过程,必须加强对品质的全面管理。销售过程,必须加强对品质的全面管理。在进口贸易中:对商品的订货、运输、接受在进口贸易中:对商品的订货、运输、接受等环节应切实把好质量关。等环节应切实把好质量关。三、关于产品的质量体系评审和认证制度ISO9000ISO9000系列标
26、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为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品质管理和品质保证标准。它为国际市场商品的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定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具有国际通行证的作用。我国制定了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审管理办法,并与19921992年3 3月1 1日起试行。20032003年5 5月1 1日起,我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China 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简称为CCCCCC认证。它是国际通行的、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对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技术法规的合格评定制度。根据该制度,凡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内的产品,未获得
27、指定机构的认证书、未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不得进口、出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ISO14000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凡符合ISO14000ISO14000系列标准的企业,称为绿色企业,其生产的产品,经认可称为环保产品。国际市场对进出口商品质量的基本要求,一般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成交商品质量必须符合约定的条件和该成交商品通常使用的目的;二是成交商品要符合有关国家行政当局的规定,即要符合卖方国家准许出口的标准和买方国家允许进口的标准;三是成交商品的质量必须符合使用安全的要求小结:四、对进出口商品质量的具体要求(一)对出口商品质量的要求1.1.针对不同市场和不同消费者的需求来确定适销对路的
28、品质;2.2.不断更新换代和精益求精;3.3.适应进口国的有关法令规定和要求;4.4.适应国外自然条件、季节变化和销售方式 总之,我们必须贯彻“以销定产”的方针并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突破“绿色壁垒”和“技术壁垒”,进入国际市场(二)对进口商品质量的要求 凡品质不符合要求或对人身健康与对动植物生长有害的商品,均不得进口。对于国内生产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民生活急需的商品,进口时也要货比三家,切实把好进口质量关,使其品质适应国内的需求,以免影响国家的生产建设和人民的生活需要。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所签订的合同,会涉及到合同的主体与合同的标的两个方面的内容:合同的主体:指具有缔约能力的合同当事人。自然人、
29、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非法人组织,都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合同的标的:指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它体现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与要求。一般国际货物买卖的标的是有形的商品,对其的要求具体体现在名称、质量、数量和包装上。交易双方签约时,既要注意合同的主体资格和订好合同当事人条款,又要具体订明成交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与包装条款,以利于履行合同和解决合同争议。第四章 合同的主体与标的五、表示进出口商品质量的方法(一)凭实货表示成(一)凭实货表示成 交商品的质量交商品的质量1.看货买卖看货买卖2.2.凭样品买卖凭样品买卖(二)凭说明表示成(二)凭说明表示成 交商品的质量
30、交商品的质量1.凭规格买卖(凭规格买卖(最广泛最广泛)2.凭等级买卖凭等级买卖3.凭标准买卖凭标准买卖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5.凭商标或品牌买卖凭商标或品牌买卖6.凭产地买卖凭产地买卖用文字、图表、照片等用文字、图表、照片等方式来约定成交商品的方式来约定成交商品的品质品质(一)凭实货表示成交商品的质量1.1.看货成交(1 1)含义:指先由买方(或其代理人)在卖方所在地验看货物,达成交易后,只要卖方交付的是经买方验看过的商品,买方就不得对卖方交货品质提出异议。(2 2)适用性:由于买卖双方受距离限制,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一般采取看货成交的情况较少,该做法多在寄售、拍卖和展卖业务中采
31、用。52522.2.凭样品成交(1 1)凭样品买卖(Sale by SampleSale by Sample)的含义:以样品表示成交商品质量并以此作为交货依据的买卖。(2 2)样品的含义:指从一批商品中抽出来的或由生产、使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质量的少量实物。卖方样品(Sellers SampleSellers Sample)买方样品(Buyers SampleBuyers Sample):AdidasAdidas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Counter Sample):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一个类似样品交买方确认,经确认后的样品即对等样品。也成为
32、“回样”或“确认样品”。例如:Adidas Adidas 在东南亚生产足球鞋、休闲鞋就是凭买方样品买卖!1.1.凡凭样品买卖,卖方交货品质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买方对与样品不符的货物,可以拒收或提出赔偿要求以样品表示品质的方法,只能酌情采用。凡能用科学的指标表示商品质量时,就不宜采用此法。采用凭样品成交而对品质无绝对把握时,应在合同条款中作出灵活的规定。如:“:“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以介绍商品为目的而寄出的商品,要标明“参考样品”,未标明参考样品,对方就可认为是标准样品。凭样品买卖的注意事项:我方与越南某客商凭样品成交达成一笔出口镰刀的交易。合同中规定复验有效期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6060天。
33、货物到目的港经越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但事隔半年,越商来电称:镰刀全部生锈,只能降价出售,越商因此要求我方按成交价格的40%40%赔偿其损失。我方接电后立即查看我方留存的复样,也发现类似情况。问:我方应否同意对方的要求,为什么?案例2 2不应同意。(1 1)按照一般的国际惯例,买方对货物作出检验后未提出异议,就构成了他对货物的接受。(2 2)镰刀全部生锈的原因不是镰刀本身的内在缺陷,而是镰刀与空气中的氧发生了氧化作用引起的,是一种自然现象。当然如果想留住这个客户,可以采用折中的方法会更好。案例2 2:解答思路我国某出口公司与美商凭样成交一批商档出口瓷器,复验期为6060天。货到国外经美商复
34、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但事隔一年,买方来电称:瓷器全部出现“釉裂”,只能削价销售,因此要求我方按原价赔偿60%60%。我方接电后立即查看留存的复样,亦发现釉下有裂纹。问:我方可否考虑给予赔偿?案例3 3可考虑赔偿。因为凭样品买卖时,所交货物“不得有对样品进行合理检验所不易发现的不符合商销的缺陷”,这种“釉裂”属此种缺陷,是由于配方加工不当,潜伏在商品中的,要等到一定时间后,才会暴露出来。我方已发现自存复样也有釉下裂纹,说明对方反映属实,所以要考虑赔偿。反之,如我凭样出售某种商品,样品原本就存在显而易见的缺点,但买方由于疏忽而未发现(或买方当时基于某种原因而予以认可),若事后买方再提出异议进行索赔
35、,则我方就不能予以考虑了。案例3 3:解答思路(二)凭说明表示成交商品的质量1.1.凭规格买卖 商品规格(Specification of GoodsSpecification of Goods)指一些足以反映成交商品质量的主要指标。如化学成分、含量、纯度、性能、容量、长短、粗细等。凭规格买卖时,说明商品品质的指标因商品不同而异,即使是同一商品,也会因用途不同,而对于规格的要求也就有了差异,由于这种表示品质的方法,明确具体,简单易行,故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的运用。2.2.凭等级买卖 商品的等级(Grade of GoodsGrade of Goods)是指同一类商品,按其规格上的差异,分为品 质
36、优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级。凭等级买卖时,由于不同等 级的商品具有不同的规格,为了便于履行合同和避免争 议,在品质条款列明等级的 同时,最好一并规定每一等 级的具体规格。(例如:棉花、钨砂等!)例如,我国出口的冻带例如,我国出口的冻带骨兔肉分为:骨兔肉分为:特级特级:每只净重不低:每只净重不低于于1500克;克;大级大级:每只净重不低:每只净重不低于于1000克;克;中级中级:每只净重不低:每只净重不低于于600克;克;小级小级:每只净重不低:每只净重不低于于400克克。青岛某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苹果。合同及来证上均写的是三级品,但到发货时才发现三级苹果库存告磬,于是该出口公司改以二级品交货,并
37、在发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请问:这种以好顶次的做法是否妥当?案例4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质量条款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时的品质依据。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如果与合同规定不符,卖方要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买方则有权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向卖方提出赔偿要求或解除合同。该公司以好顶次的做法,是与合同不符的。在出现价格下跌的情况下,买方仍然有可能提出拒收或索赔。出现这种情况,我方应采取主动措施,将情况电告对方,与买方协商寻找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办法。但无论采取何种解决措施,发货前都要征得买方同意和确认,以免日后发生纠纷。案例4 4:解答思路3.3.凭标准买卖 商品的标准指将商品的规格和等级予以标准化。商
38、品的标准,有的由国家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规定,也有由同业公会,交易所或国际性的工商组织规定。(我国常用的标准:国家标准、我国常用的标准:国家标准、部颁标准部颁标准)。国际贸易采用的各种标准,有些具有法律上的有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约束力,凡品质不合标准要求的商品,不许进口或出口。但也有些标准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买卖双方洽商交易时,可另行商定对品质的具体要求。在国际贸易中,对于某些品质变化较大而难以规定统一标准的农副产品,往往采用“良好平均品质”(Fair(Fair Average Quality,FAQ)Average Quality,FAQ)这一术语来表示其品质,所谓“良好平均品质”,是指一定
39、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是指中等货而言。其具体解释和确定办法如下:(1)指农产品每个生产年度的中等货;(2)指某一季度或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发运的同一商品的“平均品质”。(教材p67)在我国出口的农副产品中,也有用FAQ来说明品质,一般是指大路货而言,在合同中除了标明大路货的同时,通常还应约定具体规格作为品质依据。将商品的规格和等级予以标准化将商品的规格和等级予以标准化:F.A.QF.A.Q(Fair Average Quality)Fair Average Quality)4.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在国际货物贸易中,有些机器,电器,和仪表等技术密集型产品,因结构复杂,对材料和设
40、计的要求严格,用以说明其性能的数据较多,很难用几个简单的指标来表明品质的全貌。因此,对这类商品的品质,通常以说明书并附以图样,照片,设计图纸,分析表及各种数据来说明具体性能和结构特点。按此方式进行交易,称为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 by Sale by Description and Illustrations)Description and Illustrations)。在合同中,除了列入说明书的具体内容外,往往还需要订立卖方品质保证条款和技术服务条款。说明书示例5.5.凭商标或品牌买卖商标(Trade Mark)(Trade Mark)是指生产者或商号用来识别所生产或出售的商品的标志,
41、它可由一个或几个具有特色的单词、字母、数字、图形或图片等组成。品牌(Brand Name)(Brand Name)是指工商企业给制造或销售的商品所冠的名称,以便与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区别开来,一个品牌可用于一种产品,也可用于一个企业的所有产品。6.6.凭产地名称买卖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产品因产区的自然条件、传统加工工艺等因素的影响,其品质具有其它产区的产品所不具有的独特格和特色,对于这类产品,一般也可用产地名称(Name of Name of OriginOrigin)来表示品质。涪陵榨菜!龙口粉丝!六、品质条款的主要内容(一)品质条款的一般内容 (二)品质机动幅度的约定 对质量指标容易出现差错
42、的某些制成品,可在品质条款中采取下列灵活变通的规定办法:1.1.约定一定幅度的品质公差 品质公差(Quality ToleranceQuality Tolerance)是指工业制成品的质量指标在国际上公认的合理误差范围内而言。即使合同没有规定,只要交货品质在公差范围内,也不能算作违约。2.2.约定交货品质的机动幅度 指允许卖方交付某些商品的质量指标在一定的幅度内有灵活性,其机动幅度通常有下列两种规定办法:约定一定的差异范围:即对品质指标的规定允许有一定的差异范围,卖方交货,只要在此范围内都算合格。如漂布,幅阔35/3635/36吋。约定一定的上下极限:即对所交货物的品质规格,规定上下极限,即最
43、大,最高,最多为多少,最小,最低,最少为多少,卖方交货只要没有超过规定的极限,买方就无权拒收。如薄荷油中薄荷脑的含量最少为50%.50%.3.3.约定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同或相似 采用凭样交货时,为了避免争议和便于合同履行,买卖双方可在商订品质条款时加订“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同或相似”之类条文。为了体现按质论价,在采用交货品质允许有一定的机动幅度的情况下,对某些货物也可根据实际交货品质调整价格,即在合同中加订品质增减价条款。品质增减条款有下列几种订法:对机动幅度内的品质差异,可按交货实际品质规定予以增价或减价。只对品质低于合同规定者扣价,高于合同规定者却不增价价格。七、约定品质条款的注意事项(
44、一)要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究竟采用何种表示品质的方法,主要取决于商品的特性。一般而言,适用于文字、图样、照片、数据等办法来表示商品质量时,应优先采取这类表示品质方法,不要轻易采用看货成交或凭样成交的办法。后者一般只有在确实无法用科学的指标来表示商品质量时,才可采用。凡能用一种方法表示品质时,一般不宜同时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表示方法。(二)要防止约定的品质条件出现偏高或偏低现象在规定品质条款时,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实事求是地确定品质条件。既要考虑客户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卖方供货的可能性(三)要合理选订影响品质的质量指标对凡影响品质的一些重要指标,应当具体订明,不应出现遗漏。对于相对次要的质量
45、指标,则可少订。对于一些与品质无关紧要的条件和说明,不宜订入,以免条款过于繁琐。(四)应注意进口国的有关法令规定(五)要注意各项质量指标间的内在联系和相互联系品质条款中的各项质量指标之间,有其内在联系,且互相影响。(六)力求约定的品质条款明确、具体国内某单位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份最高为14%14%,杂质不超过2.5%2.5%,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未声明是参考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运到英国后,买方检验后发现货物品质符合合同规定,但与样品不符,并出示相应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7%,并以此要求我方赔偿1500015000英镑的损失。请问
46、:在此情况下我方是否可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而不予理赔?案例5(1)公约规定,在进出口交易中,买卖双方以商品的规格作为表示商品的方法,只要卖方所交货物符合合同的规定规格,卖方就算已经履行了合同。(2)但在本案例中,在成交前,我方已向对方寄送样品,并未声明参考样品,签约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这样,对方就有理由认为该笔交易既凭规格买卖又凭样品买卖。而在国际贸易中,凡属于凭样买卖,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提出索赔。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很难以该笔交易并非凭样买卖为由而不予理赔。(3)应注意注明“仅供参考之用”。案例5:解答思路案例6中国中国A公司同新加坡
47、公司同新加坡B公司签订合同,出口一批童装。洽谈中,公司签订合同,出口一批童装。洽谈中,B看过看过A提供的样品,同意以此作为交货的品质标准。而出口合提供的样品,同意以此作为交货的品质标准。而出口合同的品质说明中只简单写明了规格、质料、颜色。货到新加坡同的品质说明中只简单写明了规格、质料、颜色。货到新加坡后买家提出后买家提出“颜色不正、缝制工艺粗糙颜色不正、缝制工艺粗糙”,要求降价。,要求降价。A公司辩解货物是凭样品成交,样品经新加坡公司辩解货物是凭样品成交,样品经新加坡B公司确认过。公司确认过。B指出合同中并没有写明指出合同中并没有写明“凭样品成交凭样品成交”字样,也没有写明样品字样,也没有写明
48、样品编号;况且,编号;况且,A公司没有封存样品作为证物。公司没有封存样品作为证物。A公司解释纺织品公司解释纺织品按常识会存在色差问题。按常识会存在色差问题。B公司回应合同中品质说明中没有注明公司回应合同中品质说明中没有注明所交货物会有色差。所交货物会有色差。请问,本例中请问,本例中A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任?本例中A A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合同中品质的表达方法有凭文字说明和凭样品表示两种,两种方式的陈述都要求既准确又保持必要的灵活性。否则,卖方均有义务使所交货物与样品或说明完全一致。如果发生货物的品质与样品或说明不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拒绝收货并要求赔偿损失。A A
49、公司因为在合同中未列明与样品相关的内容,而货物和合同中的品质说明不符,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了。案例6 6:解答思路一、约定进出口商品数量的意义商品数量作为构成发盘内容不可缺少的三大基本要素之一,数量条件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一项不可缺少的主要交易条件,也是衡量权利义务大小的尺度。如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数量,造成损失,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如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数量,买方可拒收多交部分,也可收取多交部分的全部或一部分,对多收的货物仍按合同价格付款。第四节 进出口商品的数量指对合同标的物的计量,是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表示标的物指对合同标的物的计量,是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表示标的物的尺的尺度度,其数量主
50、要表现为一定的长度、体积或重量、数量等,其数量主要表现为一定的长度、体积或重量、数量等。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一)计量单位1.1.计量单位的确定方法 按重量(WeightWeight)计算 一般适用于农副产品、矿产品和工业制品。常用的重量单位有公吨、长吨、短吨、公斤、克、盎司、克拉等1 1公吨(公吨(M/TM/T)=1000KGS1000KGS1 1长吨(长吨(L/TL/T)=1016.05KGS1016.05KGS1 1短吨(短吨(S/TS/T)=907.2KGS907.2KGS1 1磅磅(Pound)=(Pound)=0.453597KG0.453597KG1 1盎司盎司(Ou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