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内部控制制度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公共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财政部门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范、安全、高效”的要求,结合我区财政管理的特点,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为了提高财政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减少和消除财政管理风险,保护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和规范运行,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是以风险管理为导向,
2、由国库支付中心内部关联控制、考核、监督专职控制三个方面相互作用的内部管理机制。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区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内部各项业务管理活动。第四条区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制定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规定。第五条 局长对国库支付中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第二章目标和原则第六条建立国库支付中心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是通过修订、整合和优化现有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形成岗位职责明确、纵向直接控制、横向互相牵制、内部循环约束、运转高效顺畅、监督制衡有力的运行机制,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改进和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财政管理的规范化
3、和科学化。第七条国库支付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符合国库支付中心财政业务管理的实际情况。第八条国库支付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约束国库支付中心部门内部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制度的权力。第九条国库支付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财政内部涉及国库支付中心管理的各项业务及相关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第十条国库支付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保证国库支付中心内部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第十一条国库支付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应当
4、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第十二条国库支付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综合考虑相关的控制环境、风险识别和评估、控制活动和措施、信息沟通和反馈、监督和评价等因素。(一)控制环境:主要包括国库支付中心的管理职能定位、组织结构、决策程序和激励机制;领导权责分配、管理理念、管理知识、管理经验和领导风格;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诚信理念和道德价值观念。(二)风险评估:在确立管理目标的基础上,分析和识别管理活动中存在风险的可能性,并正确评估风险结果。(三)控制活动:为了实现管理目标,确保领导决策的有效执行,而采取的批准、授权、查证、稽核等一系列削弱和化解管理风险的控制措施。(四)信
5、息与沟通:相关的信息以一种能使人们行使各自职能的形式和时限被识别和掌握,通过对各类信息的记录、汇总、分析和处理,实现领导层和相关业务部门之间广泛有效的传递与交流。(五)监督与评价:对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的有效性持续地进行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缺陷,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第十三条国库支付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国库支付中心管理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地加以修订和完善。第三章基本内容第十四条国库支付中心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一般预算收入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财政资金拨付、财政资金调度、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专户管理、财政监督管理等内
6、容。第十五条应当加强一般预算收入和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对收入征管、入库、分析、考核等环节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完成全区财政收入目标任务。第十六条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拨付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直接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严格规定支付审核、支付办理、财务核算岗位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加强印章的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第十七条应当建立财政资金调度机制,以均衡库存资金。第十八条应当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审核工作。第十九条应当加强财政专户的管理管理,规范专户会计管理行为,提高专户支付的使用和效率,严格审核专户资金。第二十条应当建立以股长为责任制的监督检查
7、机制,强化中心的监督职能,规范国库监督行为,提高国库支付中心监督管理的质量和效能。第四章基本方法第二十一条财政内部控制的基本方法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建立岗位责任制、会计核算控制、管理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等。第二十二条不相容职务相分离控制要求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工作机构和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使财政内部各项管理业务活动,都经过具有互相制约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控制环节才能完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账户管理、资金调度、审核、支付、会计核算、监督管理等职务。第二十三条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人员职责和分工,各级工作人员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
8、务和承担责任。第二十四条会计核算控制要求会计核算人员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工作交接办法,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第二十五条管理风险控制要求全员树立风险意识,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通过风险预警、识别、评估、分析、报告等措施,全面防范和控制业务活动中存在的管理风险。第二十六条内部报告控制要求建立和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全面反映财政资金运行情况,及时提供资金活动的重要信息,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第二十七条电子信息技术控制要求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内部管理控制系统,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因素,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实施;同时要加强对业务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八条按照省、市财政相关规定,建立对财政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内设岗位实施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各职能岗位应当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第三十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中的缺陷和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规范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7 / 77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