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政群团管理服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办法为正确评价党政群团管理服务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党政群团管理服务干部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考核原则(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二)定性与定量考核结合;(三)年度考核与平时考察相结合。二、考核对象(一)本办法考核的对象为全校党政群团管理服务干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党政群团和教学教辅部门中层正副职干部由政治部组织处负责考核(按照中层干部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二)本年度因病(公伤除外)、事假或其他原因未上班累计超过半年以上的党政群团干部,不
2、参加年度考核。三、考核时间范围考核时间范围为当年的3月至次年1月。四、考核内容和标准(一)考核内容1.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1)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2)能:主要考核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3)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及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4)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5)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情况。2、根据工作特点,各类管理服务干部考核的重点为:党政部门管理服务干部的考核重点为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协作精神、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党政管
3、理干部,除考核上述内容外,还要考核履行专业技术职务情况;(3)兼任多种职务的干部,应考核其履行主要岗位职责的情况,并兼顾其承担的其他工作。(二)考核等次和标准1.考核标准以本单位党政干部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级的基本标准为:(1)优秀:努力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成绩显著。(2)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较好地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工作成绩突出。(3)基本称职:
4、较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基本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工作成绩较好。(4)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不能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经教育帮助无明显改进;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严重失误;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后果。2.为使党政干部的年度考核更好的体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本办法分类、分层次制订了考核对象年度量化考核表,供各考核责任部门参照执行。3、每位考核对象所得最后分数,即为各项指标分数得分之和。4、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应严格控制在本部门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各单位确定党政干部优秀等次时要兼顾教师与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比例,不得过于
5、集中在某一类人员身上。五、考核的组织管理(一)党政干部考核工作在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人事处组织,各中层部门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党政群团管理服务干部年度考核的实施工作。(二)各部门党政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会议由部门一把手主持。(三)党政干部考核以党总支、直属党支书部为单位进行,几个中层部门组成一个考核小组的,考核工作由几个部门主要领导一起协商。(四)各部门考核工作小组,必须按照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对考核过程中循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者,将予以严肃处理。六、考核的方法和程序(一)被考核党政干部撰写年度述职报告,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二)个人述职:被考
6、核人依据一年来的履职情况,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在本支部公开述职。(三)民主测评。被考核人在一定范围内完成个人总结、述职后,再进行民主测评。(四)各部门考核小组在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提出对被考核人的等级意见,并在本支部公布,听取并处理教职工对考核结果的申诉,然后将考核结果统计报送人事处。(五)人事处对各部门考核结果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送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六)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结果。(七)最终考核结果由组织处、人事处以书面形式通报全校各部门,各部门负责通知到本人。本人对考核结果如无异议,在考核登记表上签名后送交人事处审核、存档;本人对年度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
7、以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在15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将结果书面通知教职工本人。七、考核结果的使用(一)考核结果作为工资调整、职务晋升、续聘等的重要依据。(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降聘、调整工作。一年内不晋升职务、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有关绩效工资方案执行。2.连续2个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解聘。八、其他(一)考核工作必须贯彻执行民主、实事求是和注重实绩的原则。(二)当考核评议涉及考核小组成员本人及其家属时,本人应当主动回避。(三)在本年度内退休的干部,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原则上应参加年度考核;不足半年的可不参加年度考核。(四)挂职锻炼超过半年以上的干部,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短期派出学习、培训的干部,必须向所在部门提交书面的学习材料(学习、培训单位加盖公章),根据其学习、培训表现进行考核,确定其考核等次。(五)各中层部门上报材料时,应将本部门本年度考核的总体情况(教职工总人数,在编人数,聘用人数,参加考核人数,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人数及名单、不称职理由,未参加考核人数及名单、不参加考核理由等)写成书面报告(用A4纸打印)一并报人事处。对于不合要求的材料,将不予接受。(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组织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6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