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同的商订与履行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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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专题四专题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商订和履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商订和履行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磋商和订立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磋商和订立 合同磋商的形式和内容合同磋商的形式和内容 形式形式 口头和书面(信件和数据电文口头和书面(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真、电子数据交换(EDI)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内容内容 买卖某项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主要交易条件和买卖某项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主要交易条件和其他交易条件)其他交易条件)合同磋商一般程序合同磋商一般程序 询盘询盘-发盘发盘-还盘(再还盘)还盘(再还盘)-接受接受

2、 发盘和接受是达成交易、订立合同必不发盘和接受是达成交易、订立合同必不可少的环节;可少的环节;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3 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方式。取要约和承诺方式。发盘(要约)发盘(要约)接受(承诺)接受(承诺)合同(协议)合同(协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章第二章“合同的订合同的订立立”、第九章、第九章“买卖合同买卖合同”1、发盘(要约)、发盘(要约)Offer 公约公约第第14条条1款:款: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向

3、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盘。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盘。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4条: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一)内容具体确定;内容具体确定;(二二)表明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1)构成有效发盘的条件)构成有效发盘的条件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address t

4、o one or more specific persons)自然人自然人指定受盘人指定受盘人 法人法人 公约公约第第14条条2款: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款: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做出发盘,除非提出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做出发盘,除非提出建议的人明确表示相反的意向。建议的人明确表示相反的意向。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indicate the intention of the offeror to be bound in case of acceptance);订约的意旨,用订约的意旨,用offer(发盘)发盘)

5、,bid(递盘)递盘)等术语等术语表示;表示;发盘人在发盘中没有加注保留、限制性条件:发盘人在发盘中没有加注保留、限制性条件:SUBJECT TO OUR FINAL CONFIRMATION;SUBJECT TO THE GOODS BEING UNSOLD;OFFER WITHOUT ENGAGEMENT;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内容必须十分确定(sufficiently definite);订约意思订约意思 发盘的内容是明确的(发盘的内容是明确的(clear);主要交易条件主要交易条件 主要交易条件是完整的(主要交易条件是完整的(complete);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和支付;品质、数

6、量、包装、价格、交货和支付;送达到受盘人(送达到受盘人(reach the offeree);发盘生效时间发盘生效时间 发盘送达受盘人(发盘送达受盘人(公约第公约第15条,条,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12条);条);送达(送达(公约第公约第24条条)口头通知对方或通过任何其他方法递交本人或其口头通知对方或通过任何其他方法递交本人或其营业地或通讯地址,如无营业地或通讯地址,则营业地或通讯地址,如无营业地或通讯地址,则送交对方惯常居住地。送交对方惯常居住地。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5条对数据电文到达时间规条对数据电文到达时间规定:定: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

7、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接受到达时间接受到达时间同样适用同样适用)(2)发盘的有效期()发盘的有效期(time of validity)受盘人可对发盘作出接受的期限;受盘人可对发盘作出接受的期限;如:某公司如:某公司12月月3日发盘,其中规定:日发盘,其中规定:subject to reply reaching us Dec.15 2013;(限限2013年年12月月15日复到我

8、方)日复到我方)发盘都是有有效期的:发盘都是有有效期的:明示的明示的-在发盘中明确规定有效期;在发盘中明确规定有效期;如:如:offer subject to reply here Apr.15th(发盘限发盘限4月月15日复到)日复到);offer valid for ten days(发盘有效十天)发盘有效十天);默示的默示的-发盘中不明确规定有效期,在发盘中不明确规定有效期,在一段合理的时间(一段合理的时间(reasonable time)内有内有效效;如:如:offer.please reply(发盘,请复)发盘,请复);offer please reply by fax(发盘,请传真

9、回复)发盘,请传真回复);口头发盘有效期口头发盘有效期 公约公约第第18条(条(2)款:对口头发盘必须)款:对口头发盘必须立即接受,但情况有别者不在此限;立即接受,但情况有别者不在此限;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0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发盘有效期的运用和掌握发盘有效期的运用和掌握 发盘中应明确规定有效期;发盘中应明确规定有效期;恰当掌握发盘有效期的长短;恰当掌握发盘有效期的长短;案例:案例:12月月27日发盘,日发盘,200公吨、人民币公吨、人民币1,950元元/吨吨,即期装运,请复;即期装运,请复

10、;数量增至数量增至300公吨,公吨,1,900元,有效期至元,有效期至7月月25日日;对方于对方于7月月22日表示接受,日表示接受,我方去电,价格为我方去电,价格为2,1250元元(3)发盘的撤回和撤销)发盘的撤回和撤销 含义含义 撤回(撤回(withdrawal)在在发盘未送达受盘人之前(未生效前),要收发盘未送达受盘人之前(未生效前),要收回;回;撤销(撤销(revocation)发盘已经送达受盘人(已生效),要取消;发盘已经送达受盘人(已生效),要取消;处理处理 发盘的撤回发盘的撤回 公约公约第第15条条(合同法第合同法第17条条):发盘可以:发盘可以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先于发盘或于发盘

11、同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先于发盘或于发盘同时到达。时到达。撤回的时间撤回的时间-作出发盘,但未送达到受盘人;作出发盘,但未送达到受盘人;撤回的条件撤回的条件-向受盘人发出撤回的通知;该通向受盘人发出撤回的通知;该通知必须发盘到达之前到达或于发盘同时到达;知必须发盘到达之前到达或于发盘同时到达;发盘的撤消发盘的撤消 公约公约第第112条规定条规定(合同法第合同法第18条、第条、第19条条)1、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盘得予撤销,如、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盘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果撤销通知于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受盘人。受盘人。合同订立之前合同订立之前-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

12、前;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撤销条件:撤销条件:-向受盘人发出撤销通知;向受盘人发出撤销通知;-此项撤销通知必须在受盘人作出接受通知之前送此项撤销通知必须在受盘人作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受盘人达受盘人;(2)但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得撤销:)但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得撤销:a.发盘规定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明它是发盘规定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明它是不可撤销的;不可撤销的;b.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盘人已本着对该项发盘的信赖行事;而且受盘人已本着对该项发盘的信赖行事;(4)发盘的终止(发盘的失效)发盘的终止(发盘的失效)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0

13、条,引起发盘失效的情况条,引起发盘失效的情况有:有: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对发盘的拒绝对发盘的拒绝);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过了有效过了有效期期);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还盘还盘);我某公司于我某公司于12月月5日发盘,规定限日发盘,规定限12月月10日复到;日复到;对方于对方于12月月8日来电,要求将即期日来电,要求将即期L/C改为即期改为即期D/P;我方未表态,对方在我方未表态,对方在12月月9日来电,表示无条件接受日来电,表示无条

14、件接受12月月5日发盘;日发盘;该接受是否有效?合同是否成立?该接受是否有效?合同是否成立?2、接受(承诺)、接受(承诺)公约公约第第18条条1款:受盘人声明或以其他行款:受盘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表示同意一项发盘,即为接受。为表示同意一项发盘,即为接受。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1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意思表示。(1)构成有效接受的条件)构成有效接受的条件 由特定的受盘人作出;由特定的受盘人作出;发盘人(发盘人(A公司)公司)受盘人(受盘人(B公司)公司)C公司公司 必须表示出来必须表示出来 以声明以声明(statement)或行为或行为(conduc

15、t)表示;表示;声明声明-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行为行为-根据发盘的要求或按照双方当事人在过根据发盘的要求或按照双方当事人在过去业务中已经形成的习惯做法或惯例,做出某种去业务中已经形成的习惯做法或惯例,做出某种行为行为(如发运货物或支付货款等如发运货物或支付货款等)表示接受。表示接受。公约公约强调:缄默和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强调:缄默和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在发盘的有效期内送达到发盘人;在发盘的有效期内送达到发盘人;接受通知必须送达到发盘人:接受通知必须送达到发盘人:接受通知必须在发盘有效期内到达;接受通知必须在发盘有效期内到达;与发盘内容相符(接受必须是无条件)与发盘内容

16、相符(接受必须是无条件)合同法合同法第第30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的内容一致。在接受的同时,对发盘的条件作了修改、限制在接受的同时,对发盘的条件作了修改、限制或添加;或添加;例如:例如:YOURS 10TH ACCEPTED BUT D/P SIGHT INSTEAD OF SIGHT L/C;YOURS 15TH ACCEPTABLE SUBJECT TO IMPORT LICENCE TO BE OBTAINED;YOURS 15TH ACCEPTED BUT BUY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REINSPECT THE GO

17、ODS.THE CLAIM SHALL BE LODGED WITHIN 30 DAYS AFTER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DESTINATION.有条件接受有条件接受-视为拒绝发盘,并构成还盘;视为拒绝发盘,并构成还盘;(公约第(公约第19条条1款;合同法第款;合同法第20条条):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接受无效,构成还盘接受无效,构成还盘;(公约第(公约第19条条1款;合同法第款;合同法第20条条);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接受仍有效,除非接受仍有效,除非发盘人及时提出异议。发盘人及时提出异议。(公约第公约第19条条2款,合

18、同法第款,合同法第31条条);如果发盘人不及时提出异议,合同的条件以该项如果发盘人不及时提出异议,合同的条件以该项发盘的条件以及接受通知所载的更改为准(原发发盘的条件以及接受通知所载的更改为准(原发盘的条件盘的条件+变更的条件变更的条件)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 -对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对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时间和地点、货时间和地点、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解决争端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2)接受生效的时间接受生效的时间 接受生效的时间是合同成立的时间;接受生效的时间是合同成立的时间;接受生效的地点

19、是合同成立的地点接受生效的地点是合同成立的地点(公约公约第第23条;条;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5条);条);发盘有效期为:发盘有效期为:offer subject to reply reaching us Dec.15th ;(发盘限发盘限12月月15日复到我方)日复到我方)offer subject to reply Dec.5th;(发盘限发盘限12月月5日复)日复);offer valid for ten days(发盘有效十天)发盘有效十天);offer please reply immediately(发盘请速复)发盘请速复);英美法英美法-投邮生效投邮生效(Mail box rules

20、);接受通知一发出(信件投邮或电报交发),接受通知一发出(信件投邮或电报交发),接受即告生效;接受即告生效;大陆法大陆法-到达生效(到达生效(receive of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接受通知必须送达到发盘人,接受才生效;接受通知必须送达到发盘人,接受才生效;如:如:offer subject to reply Dec.15th(发盘发盘限限12月月15日复)日复)公约公约-到达生效到达生效 接受通知接受通知 送达发盘人时生效(第送达发盘人时生效(第18条条2款);款);以某种行为表示以某种行为表示 在受盘人作出这项行为时,接受即生效(第在受盘人作出这项行为时,

21、接受即生效(第18条条3款);款);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6条与条与公约公约精神一致。精神一致。(3)逾期接受(逾期接受(Late acceptance)过了有效期到达的(或未在合理时间内到达的过了有效期到达的(或未在合理时间内到达的)接受)接受;如:发盘规定:如:发盘规定:subject to reply here Dec.10th 2013;接受通知于接受通知于12月月11日到达发盘人;日到达发盘人;逾期接受无效,构成发盘(公约第逾期接受无效,构成发盘(公约第18条条2款,款,合同法第合同法第23条)条)。公约公约及我国法律对逾期接受的处理及我国法律对逾期接受的处理 一般的逾期接受一般

22、的逾期接受 如:发盘规定:限如:发盘规定:限12月月10日复到;接受通知日复到;接受通知11日日到达;到达;传递不正常引起的逾期接受传递不正常引起的逾期接受 如:如:12月月10日发盘,其中规定:限日发盘,其中规定:限12月月18日复到日复到;接受通知于;接受通知于12月月16日发出,于日发出,于19日到达;日到达;一般的逾期接受一般的逾期接受 无效无效,但发盘人同意接受,并立即通知对方,但发盘人同意接受,并立即通知对方,仍有效;(公约第仍有效;(公约第18条条1款,第款,第21条条1款;合同法款;合同法第第28条):条):如:发盘规定:限如:发盘规定:限12月月10日复到;日复到;接受通知接

23、受通知11日到达;发盘人日到达;发盘人12日去电确认;日去电确认;传递不正常引起的逾期接受传递不正常引起的逾期接受 有效,但发盘人不同意,并立即通知对方,仍无有效,但发盘人不同意,并立即通知对方,仍无效(公约第效(公约第21条条2款;合同法第款;合同法第29条);条);如:发盘规定:限如:发盘规定:限12月月10日复到;接受通知于日复到;接受通知于12月月8日发出,因邮局原因,于日发出,因邮局原因,于11日到达;发盘人日到达;发盘人12日去电,认为接受无效;日去电,认为接受无效;(4)接受的撤回(接受的撤回(withdrawal)接受的撤回接受的撤回 可以,只要撤回的通知先于接受通知或于接可以

24、,只要撤回的通知先于接受通知或于接受通知同时到达发盘人;受通知同时到达发盘人;撤回的时间撤回的时间-作出发盘,但未送达发盘人;作出发盘,但未送达发盘人;撤回的条件撤回的条件-应发出撤回通知;该通知必须先应发出撤回通知;该通知必须先于接受通知或于接受通知同时到达发盘人;于接受通知或于接受通知同时到达发盘人;接受撤销?接受撤销?接受不能撤销;接受不能撤销;接受于送达发盘人时生效;接受于送达发盘人时生效;合同于接受生效时成立;合同于接受生效时成立;3、书面合同的签订、书面合同的签订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 口头和书面;口头和书面;不要式原则;不要式原则;公约公约第第11条:销售

25、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条: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限制,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公约公约第第13条:所谓书面,包括电报和电传。条:所谓书面,包括电报和电传。口头合同口头合同 合同形式合同形式 一定格式的书面合同一定格式的书面合同 书面合同书面合同 来信函电来信函电 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有关规定:有关规定:合同形式合同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10条);条);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合同书,信件和数

26、据电文(包括电报、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第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第11条)。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应当采用书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形式(第10条);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第合同成立(第33条)条

27、)中国撤回对中国撤回对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第十一条的保留第十一条的保留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可口头订立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可口头订立 我国政府于我国政府于2013年初向联合国秘书长正式年初向联合国秘书长正式交存有关撤销其在交存有关撤销其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同公约(以下简称以下简称“公约公约”)项下项下“书书面形式面形式”声明的申请,目前已正式生效。声明的申请,目前已正式生效。至此,中国也与绝大多数至此,中国也与绝大多数公约公约缔约国一缔约国一样不再要求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必须采用书面样不再要求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形式。口头口头 合同书合同书 确认书

28、确认书 一定格式的书面合同一定格式的书面合同合同合同 书面书面 信件信件 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 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其他其他 书面合同的形式书面合同的形式 销售合同销售合同 S/C1、合同合同 (sales contract)(contract)购货合同购货合同 (purchase contract)销售确认书销售确认书 S/C2、确认书确认书 (sales confirmation)(confirmation)购货确认书购货确认书 (purchase confirmation)(三)有关电子合同的国际公约与惯例(三)有关电子合同

29、的国际公约与惯例 1、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订)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订)于于2013年年3月月1日生效日生效 2、国际商会国际商会2004年电子商务术语年电子商务术语和和国国际商会电子订约指南际商会电子订约指南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买卖双方的义务买卖双方的义务 公约公约第三部分第二、三、五章第三部分第二、三、五章 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九章第九章“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一)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一)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卖方的基本义务卖方的基本义务 交付货物交付货物 按合同规定的品质、数量、包装、交

30、货时按合同规定的品质、数量、包装、交货时间和地点交付货物;间和地点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转移货物所有权;转移货物所有权;买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 支付价款支付价款 收取货物收取货物(1)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为,以便卖)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为,以便卖方能交付货物;方能交付货物;(2)接收货物)接收货物(二)违约及对违约的处理(二)违约及对违约的处理 1、违约及其违约的责任、违约及其违约的责任 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已的义务,

31、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约定履行自已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违约违约(违反合同违反合同)-breach of contract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务不符合约定,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07条: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英国法律:英国法律:违反要件违反要件(breach of condition)-受损害一方有权解受损害一方

32、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违反担保违反担保(随附条件随附条件)(breach of warranty)-受损害受损害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但不能解除合同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但不能解除合同;当一方违反要件,另一方有权将违反要件作为违当一方违反要件,另一方有权将违反要件作为违反担保处理;反担保处理;当卖方违反要件时,买方已构成对货物的接受,当卖方违反要件时,买方已构成对货物的接受,买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解除合同。买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解除合同。违反中间性条款违反中间性条款/无名条款无名条款(breach of intermediate/innominate

33、 terms);中间性条款中间性条款/无名条款无名条款-既不是要件,也不是担保既不是要件,也不是担保的合同条款;的合同条款;违约责任:应视其性质及后果是否严重而定;违约责任:应视其性质及后果是否严重而定;饲料,饲料,CIF鹿特丹;鹿特丹;“发运的货物必须处于良好发运的货物必须处于良好的状态的状态”;100,000英镑;英镑;第一舱货物(第一舱货物(1,2120吨)受损,但第二舱货物吨)受损,但第二舱货物(2,053吨)状况良好;买方拒收全部货物吨)状况良好;买方拒收全部货物 公约公约第第25条规定条规定;根本违反合同根本违反合同(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实

34、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受损害一方有权宣告合同无效,并要求损害赔偿受损害一方有权宣告合同无效,并要求损害赔偿;非根本违反合同非根本违反合同 受损害一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宣告合同无受损害一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宣告合同无效。效。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第94条: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对违约的处理、对违约的处理(1)买卖双方都可采取的补

35、救方法)买卖双方都可采取的补救方法 实际履行实际履行 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要求其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要求其履行或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规定的特定履行或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规定的特定义务,而不允许其以金钱或其他方式代替履义务,而不允许其以金钱或其他方式代替履行。行。公约公约对实际履行的主要精神:对实际履行的主要精神:第一,当事人有权要求违约人实际履行合同第一,当事人有权要求违约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义务;第二,法院没有义务按照当事人的要求判决第二,法院没有义务按照当事人的要求判决实际履行;实际履行;第三,法院是否判决实际履行,取决于法院第三,法院是否判决实际履行,取决于法

36、院本国法的规定。本国法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第我国合同法第110条规定。条规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原则(损害赔偿原则(公约公约第第74条、条、77条)条)赔偿金额应与违约造成的损失相等;赔偿金额应与违约造成的损失相等;赔偿金额应以可预料的合理损失为限;赔偿金额应以可预料的合理损失为限;由于受害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使有可能减轻的由于受害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使有可能减轻的损失,应在赔偿金额中扣除。损失,应在赔偿金额中扣除。我国合同法第我国合同法第113条,条,119条与公约精神基本一条与公约精神基本一致。致。宣告合同无效宣告合同无效(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合同一方当事

37、人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合同规定终止合同的效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合同规定终止合同的效力。力。在货物买卖合同中,解除合同主要指买方拒在货物买卖合同中,解除合同主要指买方拒收货物或卖方拒绝交货。收货物或卖方拒绝交货。根据根据公约公约规定,规定,必须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必须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宣告合同无效的声明,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通宣告合同无效的声明,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通知,方始有效;知,方始有效;已全部或局部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归已全部或局部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归还他按照合同供应的货物或支付的价款,如果双方还他按照合同供应的货物或支付的价款,如果双方都须归

38、还,他们必须这样做;都须归还,他们必须这样做;宣告合同无效解除了双方在合同中的义务,但应负宣告合同无效解除了双方在合同中的义务,但应负责的任何损害赔偿仍应负责。责的任何损害赔偿仍应负责。违约金违约金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当一方不履行或不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当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额的金钱。在大陆法国家,这种以赔偿损失为目的的违约在大陆法国家,这种以赔偿损失为目的的违约金,无论其是惩罚性的,或是赔偿性的,都是金,无论其是惩罚性的,或是赔偿性的,都是有效的。有效的。英美法:分为罚金和预定的损害赔偿。英美法:分

39、为罚金和预定的损害赔偿。我国合同法第我国合同法第114条: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予以适当的减少。以增加或予以适当的减少。当事人应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当事人应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付违约金后,还

40、应当履行债务。(2)卖方违约时买方的补救方法卖方违约时买方的补救方法 不交货不交货损害赔偿损害赔偿要求实际履行要求实际履行宣告合同无效宣告合同无效 延期交货延期交货 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给卖方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其履行交货义给卖方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其履行交货义务(实际履行);务(实际履行);宣告合同无效;宣告合同无效;交货与合同不符交货与合同不符 宣告合同无效;宣告合同无效;减价;减价;实际履行实际履行 要求交付替代货物;要求交付替代货物;对货物不符之处进行修补;对货物不符之处进行修补;损害赔偿;损害赔偿;(2)买方违约时卖方的补救方法买方违约时卖方的补救方法 实际履行;实际履行;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买方履行其义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买方履行其义务;务;宣告合同无效;宣告合同无效;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支付利息;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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