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安全全用用电电检检查查表表检检查查项项目目检检查查事事项项检检查查内内容容法法规规依依据据法法规规条条款款处处罚罚依依据据处处罚罚条条款款执执法法部部门门十十九九项项安全用电变配电室(10KV及以上)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400mm的挡板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4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4条安监局(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
2、全事故隐患的情况;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400mm 的挡板。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第5.6条安监局安全出口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4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4条安监局长度大于7m 的配电室应有2 个出入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当变配电室为多层建筑时,应有一个出口通向室外楼梯平台,平台应有固定的护栏。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第5.7条安监局应急照
3、明灯具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4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4条安监局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的备用充电电源的放电时间不低于20min。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第5.14.1条安监局安全用具管理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4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
4、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4条安监局各种安全用具首次使用前应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定期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用具不应超期使用。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第5.18.3条安监局电气绝缘安全用具中,绝缘拉杆、绝缘挡板、绝缘罩、绝缘夹钳的试验绝缘周期为每年一次,高压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靴、核相器电阻管、绝缘绳的试验绝缘周期为每半年一次。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第5.18.3.1条安监局具有架空进出线的变配电室应备有登高工具,如:(安全带、脚扣、升降板、紧线器、竹(木)梯、尼龙绳等),除每年试验检查一次
5、外,每次使用前均应进行检查。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第5.18.3.2条安监局 安全用具使用完毕后应妥善保管,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处所。并应符合下列要求:a)绝缘拉杆应悬挂或架在支架上,不应与墙接触;b)绝缘手套、绝缘靴应存放在密闭的橱内,并与其他工具仪表分别存放,绝缘靴不应代替一般雨靴使用,绝缘工具不合格的不得存放在工作现场;c)绝缘垫和绝缘台应经常保持清洁、无损伤;d)高压验电器应存放在防潮的匣内,并将匣放在干燥的地方;e)安全用具不允许当作其它工具使用;f)安全用具不合格的不得存放在工作现场。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第5.18.5条安监局持证上岗(高压证)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
6、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3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82条第(四)项安监局低压配电室(380V以下)安全用具管理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4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
7、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4条安监局(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各种安全用具首次使用前应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定期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用具不应超期使用。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第5.18.3条安监局电气绝缘安全用具中,绝缘拉杆、绝缘挡板、绝缘罩、绝缘夹钳的试验绝缘周期为每年一次,高压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靴、核相器电阻管、绝缘绳的试验绝缘周期为每半年一次。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第5.18.3.1条安监局具有架空进出线的变配电室应备有登高工具,如:(安全带、脚扣、升降板、紧线器、竹(木)梯、尼龙绳等),除每年试验检查一次外
8、,每次使用前均应进行检查。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第5.18.3.2条安监局安全出口配电室长度超过7m时 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当配电室为楼上楼下两部分布置时,楼上部分的出口应至少有一个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第3.3.2条 检查项建委门窗的要求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3.3.2条检查项建委应急照明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4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
9、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4条安监局安全用电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的备用充电电源的放电时间不低于20min。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第5.14.1条安监局挡板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4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4条安监局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400mm 的挡板。
10、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第5.6条安监局持证上岗(低压证)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3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82条第(四)项安监局低压配电柜、屏、台、箱、盘金属框架接地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成排的配电装置的两端均应与接地线相连。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第3.
11、1.4条检查项建委(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漏电保护是否齐全、灵敏可靠、定期自检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后,运行管理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建立动作记录。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第7.1条检查项安监局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后,必须定期操作实验按钮,检查其动作特性是否正常。雷击活动期和用电高峰期应增加实验次数。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第7.2条检查项安监局电气线路敷设一般环境下布线直敷布线可用于正常环境的屋内场所,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直敷布线应采用护套绝缘导线。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5.2.1条(1)检查项建委(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
12、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直敷布线可用于正常环境的屋内场所,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三、当导线垂直敷设至地面低于18m时,应穿管保护。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5.2.1条(3)检查项建委插座插座回路应设置接地、漏电保护装置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4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4条安监局(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插座回路均应设置剩
13、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第45条安监局固定用电设备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保护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4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4条安监局(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电气设备必须有接地保护。GB19517-2004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第2.2.4条安监局应急照明临时用电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对
14、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4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4条安监局(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第45条安监局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用电开关、灯具、线路、用电设施均应符合防爆要求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4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4条安监局(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危险场所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划定危险场所区域等级图,并按危险区域等级和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组别配置相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防爆等级的电气设备。防爆电气设备的配置应符合整体防爆要求;防爆电气设备的施工、安装、维护和检修也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第17条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