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税 法法第一章第一章 税法概论税法概论 第一节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税法的概念 一、税法的定义一、税法的定义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点:1.税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税法与税收的联系与区别:税法权利与义务关系(侧重于法律)税收经济利益分配关系(侧重于经济)3.税收的本质 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4.税收的特征(1)强制性法律规定,征纳双方都要遵守(2)无偿性不直接用于纳税人,也不支付报酬(3)固定性对课税对象、课税额度和课税方法都以法的形式做出规定 二、税收法律关系二、税收法律关系 掌握,一般重点
2、 形式上表现为一种利益分配关系,但以法律明确了权利与义务后,则变成一种法律关系(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任何一种法律关系的构成都包括权利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就税收而言,法律关系的构成也包括这三方面的内容:1.权利主体权利主体(判断题较多)征税主体征税主体 各级税务机关、海关、财政机关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机关是国家税收征收的唯一行政执法主体。()纳税主体纳税主体 法人、自然人、其它组织等(确认原则:属地兼属人)税法的重要特征税法的重要特征 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 但它们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举例: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法律地位的
3、平等主要体现为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对等。()(2002)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权的税务机关是权利主体,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是义务主体或称权利客体。()(1999)2.权利客体权利客体 税收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征税对象 对什么征税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税收法律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这是税法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征税机关 权利:依法征税、进行税务检查、对违章进行处罚 义务:纳税宣传、咨询辅导、税款及时解缴、受理税收争议 纳税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一般出多选题,理解意思即可 权利: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VAT,营业税,
4、消费税可以自结算缴纳之日起3年内申请退还);延期纳税权;依法申请减免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等。义务: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接受税务检查;依法缴纳税款等。权利与义务的总结权利与义务的总结权利 义务 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稽查、处罚 税款解缴入库;受理争诉;宣传、咨询、辅导税法 纳税人 依法退、延、减免、复议、诉讼 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缴纳税款、接受税务检查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是指权利主体发生了属于税法调整范围的行为这一法律事实,才会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如:新办一个企业这一行为就引起了
5、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这一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经营地点就引起了需要变更税务登记这一税收法律关系。停业引起了需要注销税务登记这一税收法律关系。关键点: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来决定的。举例 1、下列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2002)A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B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 C税收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和纳税人的意志 D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具有对等性 2、税收法律关系产生的标志是()。(2000)A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 B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 C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发生 D税务机关征税行
6、为的发生(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保护国家经济利益 保护征税机关的权益 保护纳税人的权益 注意点: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对等的(不能只保护一方)对权利的保护,就是对义务的制约三、税法的构成要素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罚则、附则等。(一)总则(一)总则 立法的依据、立法的目的、适用的原则(二)纳税义务人(二)纳税义务人(重点掌握)纳税主体: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三)征税对象(三)征税对象纳税客体纳税客体(重点掌握)指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
7、的物或行为。在税法中指的是对什么征税 征税对象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征税对象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征税对象 税种 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财产、行为税财产税(遗产税)、印花税 销售收入额或劳务收入额或营业额 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四)税目(四)税目 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五)税率(五)税率(掌握)1、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统一的征税比例(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2、定额税率: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啤酒的消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3、超额累进税率:是将征税对象按税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从低到
8、高每个等级规定一个适用税率。当征税对象的数额每超过一个规定的级距时,仅就超过的部分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收,分别计算各个级距的税额。4、超率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量划分为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税率,在征税对象比率增加,需要提高一级税率时,仅对增加的部分按规定的等级税率计征。(六)纳税环节(六)纳税环节 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1、单环节征税 单环节纳税是指对征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流转过程中的某一特定环节征税。如:我国现行消费税大都实行出厂销售单环节征税。2、多环节征税 多环节征税是指对征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流转过程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9、环节征税。如:我国现行增值税实行对每一环节的增值额征税。(七)纳税期限(七)纳税期限 是指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八)纳税地点(八)纳税地点 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的具体纳税地点就是在哪里缴纳税款 纳税地点一般为纳税人的住所地,也有规定在营业地、财产所在地或特定行为发生地的。(九)减免税(九)减免税 减税、免税是指国家为了贯彻鼓励或扶持政策,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减税是指对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额依法少征一部分。免税是指对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额依法全部免税(十)罚则(十)罚则 罚则是指
10、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十一)附则(十一)附则 附则一般都规定与该法紧密相关的内容,如:某法的解释权;某法的生效时间等。四、税法的分类四、税法的分类 注意各种分类方法的交叉出题(一)(一)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税法的母法。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制定。税收普通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二)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二)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确定税种的立法,主要是规定8大要素。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程序法: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税收征管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
11、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三)按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三)按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包括VAT、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房产税、印花税等 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按照管辖权不同,分为(四)按照管辖权不同,分为:国内税法:一国内部的税收法律制度 国际税法: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国际惯例、条约等 外国税法:(五)按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权限不同:(五)按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权限不同:中央税 关税、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车辆
12、购置税 地方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 税收立法权基本集中于中央 个别小税种(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有一定的立法权五、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五、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一)税法的地位(一)税法的地位 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与法密不可分: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税法是部门法,调节分配关系(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税法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是制定所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和章程 税法也是依据宪法的原则
13、来制定的 公民依法纳税最直接的法律依据是宪法第56条。(可能的题型:判断)宪法第5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下列法律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的是()。(2009)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C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税法与民法的关系(1)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2)税法的调整方法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本质区别)(3)联系 当税法某些规范和民法相同时,税法一般引用民法的条款。但如果涉及到征纳关系,那么就以税法的规定为准,如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3、
14、税法与、税法与刑法刑法的关系的关系(1)联系:都是法;都有对税收违法的处罚条款。(2)区别:税法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而程序法又包括税税收处罚的一些规定。但没有包括全部处罚。因为税收犯罪的处罚,是在刑法中规定的。当涉及到税收征纳关系的问题时,一般应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违反税法,并不一定就是犯罪。区别在于:情节是否严重 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1)联系 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性 税收法律关系争议的解决一般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进行(2)区别 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 税法是义务性法规六、六、税法的作用税法的作用这一节的内容了解即可(一)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二)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
15、律手段(三)维护经济秩序(四)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五)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税收的立法原则我国税收的立法原则 这部分内容大家自己看看就好了,了解我国税收立法的五大原则。一、从实际出发原则 二、公平原则 三、民主决策原则 四、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五、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第三节第三节 我国税收立法、税法调整与实施我国税收立法、税法调整与实施 就是税收立法和执法 一、税收立法一、税收立法 税收立法是指有权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则,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公布、修改、补充和废止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 广义的税法:调
16、整税收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税收法律体系 狭义的税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税收法律(一)税收立法机关(一)税收立法机关(按照由高到低排列)1.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制定的税收法律。(等级最高)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 授权国务院制定某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暂行规定或条例。法律效力要高于行政法规,制定出来后还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可能出判断题)目前属于授权立法的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五个暂行条例 国务院经授权立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200
17、6)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审议通过后,以总理名义发布实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仅海南省、五个民族自治区有此权力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颁发)、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颁发)。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两个前提:A、都必须在税收法律、法规明确授权下进行;B、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省级政府可以根据条例制定实施细则简单总结简单总结分类
18、 立法机关 形式举例 税收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立法 法律 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收法规国务院-税收行政法规地方人大(目前只有海南省、民族自治区)-税收地方法规 条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税收规章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税收部门规章地方政府-税收地方规章 办法、规则、规定 如:税务总局颁发的税收代理试行办法 下列关于我国税收法律级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属于税收规章 B.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属于税收行政法规 C.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属于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
19、行条例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二)税收立法程序(二)税收立法程序 选择或者判断题 1.提议阶段 财政部或税务总局负责调研并提草案,报国务院 2.审议阶段 法规由国务院负责审议;法律由国务院负责审议后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部门审议,再交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通过 3.通过和公布阶段 法规由总理签署发布;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发布 举例:1.下列各部门中,有权制定税收规章的税务主管机关有()A.国家税务总局 B.财政部 C.国务院办公厅 D.海关总暑 2.下列法律、法规中,属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有()A.增值税暂行条例 B.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C.税收征收管理法 D.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20、3.税收立法程序通常包括()阶段。(2001)A.提议 B.审议 C.通过和公布实施 D.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法律级次属于()。A.财政部制定的部门规章 B.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立法 C.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D.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二、税法的实施二、税法的实施(一)税法的实施包括税收执法和守法两个方面(一)税法的实施包括税收执法和守法两个方面 1、执法: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正确运用法律、对违法者进行制裁 2、守法:征、纳双方都要严格守法 (二)税法执法的原则(二)税法执法的原则 1、层次高的法律效力大于低的 2、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3、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
21、从新。第四节第四节 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 几个基本概念的介绍 1.税法体系: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一定体制下以法定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的总和 从法律角度来定义。2.税收制度:税收制度是指在既定的管理体制下设置的税种以及与这些税种的征收、管理有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级成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的总和。简称税制 税务实际工作、税收理论研究和分析的角度 这实际上是同一内容从不同角度的理解 3.税制结构指根据国情,为实现税收的效率、公平、财政目标,由若干不同性质和作用的税种组织成的主次分明、层次得当、长短互补具有一定功能的税收体系。4.税收制度按其构成方法和形式可以分为简单
22、型和复合型。(1)简单型税制指的是税收制度中的税种单一、结构简单的税收制度。(2)复合型税收制度指的是由多税种构成、结构复杂的税收制度。目前世界上的多数国家都采用复合型的税收制度 5.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三个层次)(1)税种,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免税等(也是税法的构成要素)(2)不同的税种构成税收制度(税收实体法)(3)规范税款征收程序的法律法规(税收程序法)6.关于直接税和间接税 这种划分方法是以税负是否可以转嫁为标准(1)直接税是直接对纳税人的所得或者财产征收的一种税难以转嫁(2)间接税是对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课征、但可以转嫁出去的税。7.关于纳税人、负税
23、人和扣缴义务人(1)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2)负税人是实际上负担税收的单位和个人。(3)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负税人不一定一致:如果没有税负转嫁因素,那么纳税人和负税人是一致的 但如果存在转嫁问题,那么两者就不再一致了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的内容税收分类税种名称流转税类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资源税类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特定目的税类 固调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财产、行为税类 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关税类 关税、船舶吨税 上面的这些讲的是税收实体
24、法体系。对于教材中没有介绍的税种,大家只要了解一下就好。上面的这些税收实体法中,除了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之外,其他的都是以条例形式发布 的。需要掌握的是:我国目前的税收制度是以直接税(主要是企业所得税)和间接税(主要是增值税)双主体的税制结构。二、税收程序法二、税收程序法 目前关于税收征收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主要有两个方面 1.对于税务机关,按照征管法执行 2.对于海关,按照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执行 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现行税法的有()。A.税收基本法 B.企业所得税法 C.进出口关税条例 D.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条例三、我国税收制度的演革三、我国税收制度的演革 对于这部分内容了解一下就可以
25、 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 2008.1.1开始,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第五节第五节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一、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一、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 税收管理体制是关于中央政权和地方政权之间在税收决策(包括税收立法、行政、司法各个方面)管理权限界定、相应组织体系建立、税款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配的规范与制度的总称,实质上体现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是划分税权的制度。税权的划分分为纵向和横向。纵向中央和地方 横向同级国家机关之间 税收管理制度的核心:税权的划分 税收管理权包括:税收立法权、税法解释权、开征、停征、加征、减免权 二、税收立法权的划分二、税收立法权的划分
26、 主要掌握两点:我国税收立法权的划分的现状 1、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2、依法赋予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三、税收执法权的划分三、税收执法权的划分(了解一下即可)四、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收范围划分四、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收范围划分 (一)税务机构设置(一)税务机构设置 1.国家税务总局对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政府对地税系统双重领导,以省政府领导为主。2、省以下地税局实行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二)税收征收管理范围的划分(二)税收征收管理范围的划分 对于这部分内容,要重点掌握交叉的。1、国税局:增值税、消费税、车
27、辆购置税、所得税(企业、利息所得税)、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证券交易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储蓄利息税)2地税局:所得税(个人、地方企业)、营业税、城建税、其他(国税局不征的)、契税。2002.1.1起,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所得税在国税局缴纳 3在部分地区,地方附加、耕地占用税,仍由地方财政部门管理和征收。海关:关税,此外代征代征进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4.其他内容看熟即可(三)税收收入的划分(三)税收收入的划分 1、中央固定收入:国内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VAT和消费税。2、地方固定收入: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3.共享收入 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 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他归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