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目 录录 政策解析1 会计核算2 纳税申报35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政策解析政策解析一、概述(一)主要政策依据v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v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 v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5号)v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v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公告(2014年第7号)(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与(二)农产品
2、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与原购进扣税法主要区别原购进扣税法主要区别 v试点核心是改变凭农产品收购发票直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做法,实行按纳税人每月销售货物所实际耗用的农产品数量来确定当期农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v将农产品核定扣除的扣除率改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v本质上属于“实耗法”。在此种抵扣方式下,农产品进项税额一般不会出现留抵税额情形,也不会出现前期缴税,后期留抵情况,企业税收较为均衡。(三)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三)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一、期初存货耗用的农产品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二、核定扣除法的种类和计算方法三、既有外购、又有以农产品为原料自产货物进项税额的计算四、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
3、进项税额的计算五、应税和免税产品进项税额的分摊六、进项税额的核算七、纳税申报二、适用范围及时间二、适用范围及时间第一阶段: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既生产上述三类产品,又生产其他货物或者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或者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除此以外的纳税人,其购进农产品仍按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第二阶段:自2014年4月1日起,我省凡从事以下农产品加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本公告确定的扣除标准核定农产品进项税额:1耗用稻谷生产的大米2耗用小麦
4、生产的面粉3耗用籽棉生产的皮棉4耗用统菇生产的干香菇5耗用木耳生产的黑木耳试点对象三种情形:1、单一生产上述产品的纳税人;2、既生产上述产品又直接销售购进农产品的;3、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可核定抵扣可核定抵扣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不可核定抵不可核定抵一般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精、植物油;耗用稻谷生;耗用稻谷生产的大米;耗用小麦生产的产的大米;耗用小麦生产的面粉;耗用籽棉生产的皮棉;面粉;耗用籽棉生产的皮棉;耗用统菇生产的干香菇;耗耗用统菇生产的干香菇;耗用木耳生产的黑木耳用木耳生产的黑木耳
5、仍按以前的仍按以前的13%扣除率抵扣扣除率抵扣进项。进项。含试点纳税人以自产农产品进行连续生产的,不适用核定扣除办法。农产品是指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的初级农业产品。”与低税率13%中的农产品范围一致。自产农产品自产农产品 免税免税非自产农产品非自产农产品 13%买方买方 核定扣除核定扣除卖方卖方生产销售,包括试点纳税人自身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试点纳税人的委托加工业务。实行核定扣除办法的农产品,仅限于试点纳税人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销售发票、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等抵扣凭证购进的农产品。试点纳税人购进上述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试点行
6、业产品生产,无论与试点行业货物的农产品原料类别是否相同,均实行核定扣除办法。试点纳税人以自产农产品进行连续生产的,不适用核定扣除办法。v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以往农产品加工企业凭借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凭证、海关完税凭证进行抵扣,尤其是自行开具农产品抵扣制度,都将不再适用三、扣除标准核定办法三、扣除标准核定办法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按下列顺序申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方法: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1投入产出法3参照法2成本法(一)扣除
7、标准核定程序(一)扣除标准核定程序1、试点纳税人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扣除标准核定程序:申请。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试点纳税人应于当年1月15日前(2012年为7月15日前)或者投产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扣除标准核定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申请资料的范围和要求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审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对试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给省级税务机关。公告。核定结果应由省级税务机关下达,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站、报刊等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告核定结果。未经公告的扣除标准无效。省级税务机关尚未下达核定结果前,试点纳税人可按上年确定的核定扣除标准计算申报农产品进项税额。需要强调的是,县区
8、级税务机关不得擅自改变省局确定的扣除标准。2、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扣除标准的核定采取备案制,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试点纳税人应在申报缴纳税款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备案资料的范围和要求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3、试点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根据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核定的扣除标准有疑义或者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自税务机关发布公告或者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扣除标准申请,并提供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二)投入产出法(二)投入产出法投入产出法是指当期允
9、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行业公认标准和行业平均耗用值)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以下称“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含税,下同)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以下简称“扣除率”)计算。1、农产品单耗数量: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行业公认标准和行业平均耗用值)2、当期销售货物数量:货物是指有关文件所特指的货物,并不完全是纳税人生产销售的货物名称。如纳税人以小麦生产面粉后继续生产面条,计算销售的面条可抵扣小麦进项税额时,应先将面条折算成面粉后再按扣除标准计算耗用的小麦数量,而不是直接按销售的面条数量计算耗用的小麦数量。
10、v1、如企业仅以一种或多种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的货物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当期账簿记载产成品产品的销售数量2、如企业最终销售货物是以一种或多种农产品为原料生产的货物经过再加工的产成品,则扣除标准所称的货物为半成品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当期账簿记载产成品产品的销售数量折算率3、如企业既销售以一种或多种农产品为原料生产的文件所称货物(自产半成品),也销售经过再加工的货物(产成品)(1)当销售的货物税率不同时当期销售货物数量1=销售产成品数量*折算率当期销售货物数量2=直接销售的自产半成品数量然后根据不同的数量和抵扣率、期末平均单价计算分别可抵扣进项税额(2)当销售的货物税率相同时:当期销售货物数量=销售产
11、成品数量*折算率+直接销售的半成品数量4、如企业销售的产成品既有自产半成品(核定扣除标准所称的货物)生产的,又有外购半成品生产的产成品(1)将销售的产成品折算为半成品(2)计算上期留存的自产半成品和本期生产的半成品之和(3)比较(1)、(2),取较小数为当期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的销售货物的数量,剩余的留下期计算。3、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含税,下同):平均购买单价是指购买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期末平均买价计算公式:期末平均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平均买价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举例:某企业期初库存玉米2
12、00000公斤,平均单价为每公斤2.38元,本月购进300000公斤,平均单价为每公斤2.40元。则:期末平均买价=(200000 2.38+300000 2.4)(200000+300000)=2.392(元/公斤)特殊情况:遇有当期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均为零等特殊情形无法计算的,当期期末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按最近时期间的期末平均买价确定。v4、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以下简称“扣除率”):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13%、17%)二、计算公式: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
13、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三、特殊规定:对农产品单耗数量不同的业务,试点纳税人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从低适用农产品单耗数量。如纳税人购进玉米,既生产酒精,又生产白酒。酒精和白酒的扣除标准是不一样的,如果纳税人在核算时未分别核算酒精和白酒的销售数量和金额,在计算进项税额从低适用农产品单耗数量 举例:某试点一般纳税人2012年7月销售酒精10000公斤,按照税务机关公布的单耗玉米比为1 2.2,则核定耗用玉米数量为22000公斤。如果每公斤玉米买价为2.4元。则: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220002
14、.417%(1+17%)=7672(元)。v(四)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时,试点纳税人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参考使用产值分配法等合理的方法进行归集和分配,即以每种产品的产值占各种产品的产值总和的比例为系数计算该产品的农产品单耗数量。也可采用其他科学、合理的方法,但须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v我省规定:实施上述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其他副产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就是说,纳税人以主产品扣除标准计算农产品原料的进项税额包含副产品的所耗用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在销售副产品时就不得再计算副产品耗用的农产品原料抵扣的进项税额
15、。也不需要将计算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在主副产品之间进行分配,简化了纳税人的核算。试点纳税人以同一农产品同时生产不同税率试点产品的,应以试点产品销售数量和扣除标准,计算实际耗用的农产品总数量及金额。再按当期不同税率产品销售收入比例和相应扣除率分别确定本期应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三)、成本法(三)、成本法v成本法是指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试点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计算确定耗用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以下称“农产品耗用率”)、当期主营业务成本以及扣除率计算。v(一)计算公式: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农产品耗用率=
16、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v(二)当期主营业务成本,是指剔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前,从库存商品科目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时,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借方发生额。v(三)“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和“生产成本”,不包括其未耗用农产品的产品的成本。v(四)农产品外购金额(含税)不包括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和在购进农产品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入库前的整理费用。v(五)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每年年度终了,对试点纳税人采用成本法的业务根据其年度实际情况对当年已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纳税调整,重新核定当年的农产品耗用率,作为下一年度的农产品耗用率。(四)、参照法(四
17、)、参照法v参照法是指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试点纳税人可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次年,试点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当期的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并据此计算确定当年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对上一年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调整。核定的进项税额超过实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其差额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核定的进项税额低于实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其差额部分应按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将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五)、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方法(五)、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方法v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
18、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v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v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v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应当单独核算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销售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核定扣除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六)、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六)、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核定方法货物实体核定方法v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v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
19、买单价13%/(1+13%)v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为当期领用农产品数量。四、期初库存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四、期初库存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v 试点纳税人执行核定扣除前,期初存货所含进项税必试点纳税人执行核定扣除前,期初存货所含进项税必须转出,否则会造成双重抵扣须转出,否则会造成双重抵扣v 例如,2012年6月,M公司购进农产品1000万元,抵扣进项税额130万元,2012年7月,该公司将全部购进农产品耗用,生产的产品全部销售,当月试点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根据成本法计算,确定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应为130万元(为说明问题,不考虑其他经济业务)。v 从上例看,如果期初存货所含的进项税额130万元不
20、作转出,该公司就会重复抵扣进项税,因此在试点纳税人执行核定扣除前,应当将期初存货所含进项税转出,否则就会造成双重抵扣农产品期末存货进项税转出把握几个关键环节准确划分库存原材料所含进项税额结构准确划分库存原材料所含进项税额结构v1.农产品收购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购进农产农产品收购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购进农产品原材料进项税额转出公式品原材料进项税额转出公式v库存农产品转出进项税额库存农产品转出进项税额=库存农产品账面价库存农产品账面价值值(113%)13%v2.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原材料进项税额转出公式品原材料进项税额转出公式v库存农产品转
21、出进项税额库存农产品转出进项税额=库存农产品账面价值库存农产品账面价值13%v企业账面原材料不能区分是由哪种发票购进的,按2013年各种发票购进金额的占比比例对库存农产品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例例1,A企业企业2012年年1月月6月购入农产品月购入农产品1000万元,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购入农产万元,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购入农产品品15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进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进项税额项税额19.5万元。万元。6月底,企业账面库存农产月底,企业账面库存农产品品300万元。根据财税万元。根据财税201238号文件号文件规定,需要对账面库存农产品作进项税额转出。规定,需要
22、对账面库存农产品作进项税额转出。但这但这300万元企业不能区分是由哪种发票购进万元企业不能区分是由哪种发票购进的,需要按比例对库存农产品的进项税额作转的,需要按比例对库存农产品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出处理。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v(1)农产品收购发票购进农产品)农产品收购发票购进农产品1000万元万元v借:原材料借:原材料 870v应交税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v贷:银行存款贷:银行存款 1000。v(2)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农产品150万元万元v借:原材料借:原材料 150v应交税费应交
23、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9.5v贷:银行存款贷:银行存款 169.5。v(3)农产品收购发票购进占比)农产品收购发票购进占比870(870150)100%=85.29%。v 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占比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占比150(870150)100%=14.71%。v 库存农产品收购发票购进需转出:库存农产品收购发票购进需转出:30085.29%13%/(1-13%)=38.23(万元)。(万元)。v 库存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需转出:库存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需转出:30014.71%13%=5.74(万元)。(万元)。v 共转出共转出38.235.74=43.97(万元)。
24、(万元)。v 借:原材料借:原材料 43.97v 贷:应交税费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3.97。v 如果企业可以准确地划分库存农产品是哪笔购进的,采用分类的如果企业可以准确地划分库存农产品是哪笔购进的,采用分类的方法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将会更加准确。方法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将会更加准确。按原材料构成比例计算库存产成品进项税额v 1.农产品收购发票购进农产品生产产品进项税额转出农产品收购发票购进农产品生产产品进项税额转出公式公式v 库存产品应转出进项税额库存产品应转出进项税额=库存产品账面价值库存产品账面价值2013年农产品耗用率年农产品耗用率(113%)1
25、3%v 例例2,企业生产所使用的农产品全部为农产品收购发,企业生产所使用的农产品全部为农产品收购发票购进,票购进,2014年年3月底库存各类产成品账面金额月底库存各类产成品账面金额870万元,农产品耗用率为万元,农产品耗用率为90%。则库存产成品需。则库存产成品需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87090%(113%)13%=117(万元)。(万元)。v 借:库存商品借:库存商品 117v 贷:应交税费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17。v 2.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生产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生产产品进项税额转出公式产品进项税额转
26、出公式v 库存产品应转出进项税额库存产品应转出进项税额=(库存产品账面价值(库存产品账面价值2011年农产品耗用率)年农产品耗用率)13%v 例例3,企业生产所使用的农产品全部为增值税专用发,企业生产所使用的农产品全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票购进,2014年年3月底各类库存产成品账面金额月底各类库存产成品账面金额870万元,农产品耗用率万元,农产品耗用率90%。则库存产成品需进。则库存产成品需进项税额转出项税额转出87090%13%=101.79(万元)。(万元)。v 借:库存商品借:库存商品 101.79v 贷:应交税费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1.
27、79。v 2013年农产品耗用率年农产品耗用率2013年投入外购农产品金年投入外购农产品金额额2013年产品生产成本。年产品生产成本。v 在实际经营中,企业往往不单单使用一种发票购进农产品,而且在实际经营中,企业往往不单单使用一种发票购进农产品,而且各种发票购进的农产品在库存商品中无法准确划分,在计算库存各种发票购进的农产品在库存商品中无法准确划分,在计算库存商品进项税额时,需要按比例转出。商品进项税额时,需要按比例转出。v 例例4,企业生产所用的农产品构成与例,企业生产所用的农产品构成与例1中的比例相同,现库存中的比例相同,现库存产成品产成品870万元,农产品耗用率万元,农产品耗用率90%。
28、v 库存产成品耗用原材料库存产成品耗用原材料87090%=783(万元)。(万元)。v 农产品收购发票购进需转出农产品收购发票购进需转出=78385.29%14.94%=99.77(万元)。(万元)。v 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需转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需转出=78314.71%13%14.97(万元)。(万元)。v 共转出共转出99.7714.97=114.74(万元)。(万元)。v 借:库存商品借:库存商品 114.74v 贷:应交税费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14.74。库存半成品进项税额转出计算v 库存半成品进项税额转出需确定半成品中所含农产品金额,对于
29、库存半成品进项税额转出需确定半成品中所含农产品金额,对于2014年年3月底企业的库存半成品或者生产成本的借方余额,需月底企业的库存半成品或者生产成本的借方余额,需要对其作进项税额转出。计算半成品转出进项税额的关键是确定要对其作进项税额转出。计算半成品转出进项税额的关键是确定半成品中所含农产品的金额。半成品中所含农产品的金额。v 例例5,A企业企业2014年年3月底生产成本借方余额月底生产成本借方余额200万元,生产成万元,生产成本没有期初余额,本期投入农产品本没有期初余额,本期投入农产品1000万元,入库产成品万元,入库产成品850万元,产成品的农产品耗用率为万元,产成品的农产品耗用率为90%
30、。半成品需要转出的进项。半成品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税额=(100085090%)13%=30.55(万元)。(万元)。v 借:生产成本借:生产成本 30.55v 贷:应交税费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0.55。v 这种方法只有期初没有半成品或者期初与期末的半成品数量相差这种方法只有期初没有半成品或者期初与期末的半成品数量相差不大的情况下才比较准确。不大的情况下才比较准确。纳税人要在进项税额转出后,重新确定各类存货的账面成本价值。对因按照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造成当期应纳税款缴纳入库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分期转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注意事项注意事项v
31、关于进项税额转出几个问题:v 1、存货账面和实物均没有的,但有留抵税额,留抵税额全部转入待摊费用或未分配利润v 2、存货账面大于实物的,差额部分应做销售处理,计算销项税额,并按实物计算应转出进项税额,如有留抵税额的,抵减留抵税额后计算申报应纳税额。v 3、其他原因形成的待抵扣税额,查清原因后再做处理,不能直接转入成本,影响核定税额的期初买价。v 4、计算的应转出进项税额大于留抵税额的,应在5月申报期征收入库五、销售免税产品进项税额要转出五、销售免税产品进项税额要转出试点纳税人销售的免税产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属于购进农产品所含进项税额部分,依据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第11栏,该类免税
32、产品对应的“当期准予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属于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部分,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免税产品主要是生产的副产品: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两种意见一、分2个环节分别转出后汇总:一是免税产品耗用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在核定的农产品进项税额中按应税产品、免税产品的耗用占比分摊。二是当期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包括购进的煤、电、低值易耗品以及计入管理费科目的办公设施等无法划分的购进
33、货物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销售额(当期应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当期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个人倾向该种办法,只是计算时较麻烦二、直接计算当期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包括按投入产出法计算的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的煤、电、低值易耗品以及计入管理费科目的办公设施等无法划分的购进货物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销售额(当期应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当期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放弃免税要缴税放弃免税要缴税v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
34、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六、适用核定扣除办法农产品购进凭证的管理六、适用核定扣除办法农产品购进凭证的管理v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v试点纳税人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v试点纳税人取得的购进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仍需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认证和稽核比对。v对试点纳税人应取得未取得发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按规定认证、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未按规定稽核比对,应开具未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发票管理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v试点纳税人取得的购进农产品增值
35、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销售发票,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应与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分开单独装订成册,做为纳税备查资料由试点纳税人保管。七、应注意事项七、应注意事项v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v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应合并计算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v试点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价格明显偏高或偏低,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会计核算会计核算v(一)期初库存农产品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1.期初库存农产品的进项税额转出借:原材料XX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
36、.期初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会计处理借:生产成本(半成品)产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产成品)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v(二)购入农产品的会计处理:借:原材料XX(价税合计)贷:应付账款(现金、银行存款等)v(三)计算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1.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会计处理: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主营业务成本2.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会计处理: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其他业务成本3.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
37、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会计处理: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生产成本v v(四)采用“成本法”、“参照法”对上一年度已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1.核定的进项税额超过实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的进项税额超过实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差额)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定的进项税额超过实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差额)2.核定的进项税额低于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定的进项税额低于实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差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
38、税额转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的进项税额低于实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差额)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纳税申报纳税申报v 试点纳税人从2014年5月申报期开始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二)、(三)、(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外,还应报送下列资料:v 1、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v 2、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v 3、成本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v 4、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v 5、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v核定扣除的进项税额项目在增
39、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按以下规则填报:v(一)当期准予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填写在“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栏次;“份数”栏、“金额”栏不填,“税额”栏填各核定方法行的合计数。v按成本法、参照法年度终了后进行纳税调整,上一年度少抵的进项税额,计入1月份“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中“税额”栏内;上一年度多抵的进项税额,以负数计入1月份“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中“税额”栏内。v(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2、3、5栏有关数据中不反映农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v(三)认证相符的购进农产品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入“三、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本期
40、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栏内,并计入“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内,但不计入“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栏内。v第23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中包含的期初认证相符的购进农产品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计入“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内。v(四)当期购进农产品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填写在“三、待抵扣进项税额”部分“(二)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中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栏内,“份数”栏、“金额”栏、“税额”栏按当期购进农产品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实际填写。v(五)当期购进农产品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填写在“三、待抵扣进项税额”
41、部分“(二)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中“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内。“份数”栏、“金额”栏按当期购进农产品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实际填写,“税额”栏按当期购进农产品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金额和扣除率推算填写。v试点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转出的期初存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二、进项税额转出额”中的“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用”栏内。v六、案例 案例1.doc第五部分第五部分 工作要求工作要求(一)对前期已实行核定扣除办法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纳税申报情况开展调查,对企业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和纠正,并上报有关情况。(二)对扩围企业搞好盘存和
42、进项税额核实转出工作。对经盘存核实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大于企业帐面留抵税额的部分应分期入库。(三)加强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及时反映执行过程中企业的意见,搞好五月份的纳税申报工作,要逐户辅导,逐户审核。申报期结束后,各地税政部门要对申报情况开展全面评估。一是要核实企业当期购进的农产品的进项税款,特别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农产品的进项税是否准确核算并从当期全部进项税额中转出。同时,注意核实企业销售免税的副产品(例如植物油生产企业生产的副产品菜粕)进项税额是否按规定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二是企业按照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进项税额,其公式是由当期销售货物数量计算得出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再由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计算得出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公式中当期销售货物数量是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也就是说用外购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销售时是按其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的,而不是用核定扣除办法计算抵扣进项税的,所以应核实企业是否能够分别准确核算销售的货物是来源于自产半成品还是外购半成品。v三是企业按照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进项税额,其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只能是主产品的数量,而不含副产品的数量,以免重复计算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