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辅导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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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辅导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辅导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2019年10月目录u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规范文件及基本规定u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及核算要求u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要求u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与管理要求u加计扣除实务常见问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主要政策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9116号)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函200941号)3、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国税发2019107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

2、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基本规定一:研究开发活动定义研究开发的再理解研究开发分为研究和开发,实际上是分为两个阶段。研究阶段:

3、是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先研究,再开发,有了研究结果,才开发。研究开发的再理解研究阶段一般在会计处理上均费用化。开发阶段则需要进行判断是否资本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开发阶段有关支出资本化是需要符合五个条件才可以资本化,五个条件是主观的判断,不是量化标准。具体可以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二章第九条。第四条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

4、9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国税发2019116号)基本规定一:研究开发活动定义基本规定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对象基本规定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对象国税发2019116号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苏国税发2019107号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并能正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国税发2019116号第七条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

5、规定计算加计扣除:(一)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二)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基本规定三:基本规定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办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办法研究开发形成无形成无形资产形资产进入损益,按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按150%摊销否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规定的范围;一、电子信息技术;二、生物与新医药技术;三、航空航天技术;四、新材料技术;五、高技术服务业;六、新能源及节能技术;七、资源

6、与环境技术;八、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9(2019 年度年度)一、信息;二、生物;三、航空航天;四、新材料;五、能源;六、现代农业;七、先进制造;八、先进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九、海洋基本规定四:基本规定四:研究开发活动范围研究开发活动范围基本规定五:研究开发方式基本规定五:研究开发方式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分自主开发类、委托开发类、合作开发类和集中开发类。委托开发委托开发: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

7、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合作开发合作开发: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凡符合条件的,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集中开发集中开发: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由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分摊。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应提供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该协议或合同应明确规定参与各方在该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如不提供协议或合同,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企

8、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集中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应当按照权利和义务、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分摊方法。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母公司负责编制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书、研究开发费用预算表、决算表和决算分摊表。国税发国税发2019116号号 规定规定(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

9、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研发费用归集范围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关于印发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19116号财企2019194号(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

10、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二)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

11、修等费用。研究开发费用税务和财务列支范围比较表研究开发费用税务和财务列支范围比较表研究开发费税务和财务列支范围比较表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19116号财企2019194号(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四)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五)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五)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12、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六)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七)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归集范围比较表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税发2019116号国科发火2019362号(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1)人员人工:从事研究开

13、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直接投入: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14、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归集范围比较表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税发2019116号国科发火2019362号(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4)设计费用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5)装备调试费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

15、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6)无形资产摊销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归集范围比较表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税发2019116号国科发火2019362号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

16、除。(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认定过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8)其他费用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国税发【2019】116号第九条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

17、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注:并不是说没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就不能加计扣除。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如需享受加计扣除,需要对研发费用进行准确核算。第十条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本办法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核算要求苏国税函苏国税函200941号号 四、自2009年度起,企业申请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应按

18、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及下列要求进行相关会计核算:(一)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建立明细帐,将有效凭证和明细账对应;(二)对不同的研究开发项目要设立专账进行管理,实行以项目为成本费用归集对象的会计核算;(三)对企业同时研究开发多个项目,或研究开发项目和其他项目共同使用资源的情况,有关费用要在项目间进行合理分摊。金额较大的要在实际发生前后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省局关于核算要求的补充省局关于核算要求的补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 备案资料清单(1)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2)江苏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请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提供详细的项目计划书和经费预

19、算,项目计划书提纲参照江苏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将内容进行扩充、细化);(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5 5)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注:此处以2019汇缴资料为例,每年汇缴阶段,我局会在网站发布公告,明确资料要求和报送资料时限。请以当年度汇缴公告所需提交的资料为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备案资料清单(6)委托、合作、集中等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7)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8)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需根据领域详细

20、说明至具体项目;(9)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应提供受托方出具的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情况归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备案资料清单(10)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扶持的 106户试点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省级技术中心,省自主创新“双百工程”中的企业及项目的,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11)高新技术企业应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说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与申请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差异。注:第(2)至(7)项资料已递交给科技局的可不再重新提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备案资料清单(13)对2019年度加计扣除额在100100万元以上企业

21、万元以上企业,在申报备案时另需提供税务师事务所专项鉴证报告,但申请申报前审核辅导服务且经征纳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不再出具。纳税人应使用A4纸报送资料,并逐页编号。凡报送的资料属于复印件的,纳税人应加盖公章并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受理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纳税人提供原件,验证后当场退还。纳税人备案申请资料报送至国税一楼办税服务厅(圆融大厦)。对报送的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税收优惠材料的,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的备案资料。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税收优惠备案,仅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受理备案并不改变纳税人依法准确申报的责任”。研发费用加计

22、扣除备案 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国税发2019116号)关于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的处理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国税函【2009】9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和管理要求除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的企业外,对本年度发生项目登记且上年度按规定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

23、934号)规定,按实际利润额预缴当年企业所得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按照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平均额预缴当年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苏国税函2019107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和管理要求第十四条企业研究开发费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第十九条税企双方对企业集团集中研究开发费的分摊方法和金额有争议的,如企业集团成员公司设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裁决意见扣除实际分摊的研究开发费;企业集团成员公司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企

24、业按照省税务机关的裁决意见扣除实际分摊的研究开发费。(国税发2019116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和管理要求加计扣除实务常见问题1、ERP核算无法设置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科目如何处理?按照要求要专门设账归集,少部分企业难以做到,可以导出各项研发费用的科目明细表,建立台账,满足文件的要求,每个企业情况不同,可按照文件要求自行处理,建立辅助账核算。2、计入生产成本的相关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一般来说,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是应该在管理费用中核算,计入生产成本的相关费用应该与管理费用加计扣除进行严格区分。3、收到补贴收入时,如何加计扣除及纳税申报?某企业2019年立项研发项目,本年发生200万,同时又在当年

25、收到园区财政补贴120万,则2019年可以加计扣除的基数为80万,加计扣除金额为40万。(如果当年收到210万,则当年不可以加计)加计扣除实务常见问题4、政府补助的相关会计、税务处理会计准则: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符合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2019年财税70号加计扣除实务常见问题5、企业研发项目后取得知识产权后,为此发生的宣传费是否可以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境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诉讼费、代理费、“打假”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从管理费用据实列支,不应纳入研发费用。6、公司生产车间同时承担研发任务,如何操作可以符合研发加计扣除相关规定?文件规定: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实务操作需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如对于人工的分配,则应付工资明细账、人事部门记录、原始分配表记录相符。加计扣除实务常见问题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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