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章 信用风险的转移 (一)赊销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企业带来获利机会的同时也带来风险。因此如何将信用风险的转移,这对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担保是企业债权保障的一种有效手段。为使债权得到保障,降低信用风险,企业可运用担保这一工具。担保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以第三方的信用或在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来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要使担保有效,必须签订合同。担保合同是指当事人为实现债权保障为目的所订立的协议。我国有关企业信用担保的法规:担保法 1995年6月30 日全国人大通过,共七章九十六条,是企业信用担保所应遵循的主要法律。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9 月29 日最高人民法院
2、审判委员会通过。一、担保合同与担保人 1、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无效。2、担保人可以是主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主合同债务人之外的第三方。3、担保人可要求债务人向自己提供适量的担保,即反担保。4、担保活动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二、担保合同的有效性 1、担保合同当事人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担保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担保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可能。4、担保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三、担保的方式 通常可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订金。违约金也是担保类型之一。1、保证担保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
3、责任的行为。保证担保的方式有两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者的区别在于承担责任的具体做法不同。保证合同的内容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和期间等。一般保证: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和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当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1)保证人资格及必须具备的条件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
4、;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2)保证合同成立的要件和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2、抵押担保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法定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财产协议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的实现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二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抵押权实现的方式可以协议折价、拍卖、变卖抵押物受偿。在应用抵押担保来保障债权时,债权人必须关注:1)法律规定可用以抵押的财产:抵押人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各种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及法律规定可抵
5、押的财产。2)抵押合同的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等;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约定的事项。3、质押担保 债权人与债务人或第三方订立书面合同,转移动产或权利的占有而作为债权的担保。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以变卖价款优先得到补偿。按照质物的不同可将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1)动产质押担保的范围及合同内容 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而作债权的担保。出质人因质权的设定,虽就标的不可使用及收益,但是仍保留所有权。2)权利质押担保标的种类及合同形式 权利质权是以所有权以外的可转让的财产为标的的质权,必须是财产权、适于设质的权利和具有让与性。可
6、以设立质押的权利为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上的债权;可转让的股份、股票;专利权等。权利质押必须订立书面质押合同。4、留置和定金 1)留置成立的要件和效力 在相关合同中,债权人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拍卖所得优先得到清偿。留置物须为动产,须与债权的发生有关联的财产,须是债权已届清偿期。在债务人清偿债务前,留置权人有留置标的物的权利,收取孳息的权利。2)定金担保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定金是主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担保主合同的履行为目的,由一方预先交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定金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
7、合同,定金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其数额应当符合法律要求,定金必须实际交付。四、担保委托运作程序 委托担保机构进行信用担保,可由客户单独向担保机构进行,也可由供应商和客户共同进行委托。首先要选择担保机构,然后提出担保服务申请。担保公司若接受担保申请,将出具担保函。供应商收到担保公司发来的信用担保函后应出具回执,以确认担保有效。五、担保费率 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主要考虑的是风险的大小和担保期限的长短,并按担保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通常风险级别越高,收取的担保费率越高。担保期越长,收取的担保费率越高。因此,供应商应考虑担保费的高低对客户的影响。思考题:1、保证担保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这两
8、者有何区别?2、根据抵押制度的要求,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必须具有哪些条件?3、抵押的财产若出租给他人,承租人享有的承租权就与抵押权出现对抗,此时哪个效力更大?4、质押与抵押有何区别?质权人主要享有哪些权利?5、质权人和出质人在合同中是否可约定,当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为债权人所有?6、如果质押合同中有流质的内容,该内容是否有效?7、质权人有哪些权利与义务?银行担保方式的探讨:一信用证银行根据客户的请求,对企业发出的,授权企业签发以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保证收到符合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单据必定承兑和付款的证书信用证的三个基本特征:)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信用证为独立性契约)信用证
9、是凭单付款的文件信用证的内容:)开证行的名称和地址)信用证的编码,种类,开证日期)信用证金额与使用货币)汇票的出票条款)议付有效期和到期地点)单据条款(发票,提单,保险单)货物说明(货名,数量,规格等)装运条款,保险条款,特别条款等)开证行保证企业(受益人)的审证:)申请人,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信用证的类型)信用证的生效性)信用证金额)货物的数量,重量,价格等)装运港和目的港)装运期和有效期)对船只和转船的限制)汇票,发票,提单,保险单信用证的风险和防范)信用证伪造的防范以电开形式开出且无押,要求核押,然后从事诈骗以信开形式开出附假冒印鉴)信用证软条款的识别变不可撤消为可撤消的陷阱条款要求预先
10、支付履约保证金或开证押金)“提单径寄开证申请人”条款的处理极具风险应改证,或采取其他方式二银行保函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担保履行某义务的书面承诺由于从属性保函存在的不足,现在银行保函越来越信用证化银行保函的作用)作为合同价款和费用的支付保证)作为合同违约时对受害方补偿的工具(一般商业信用证不具备)银行保函与信用证的比较)保函只是向受益人提供银行信用担保,是对商业信用的一种补充信用证是用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解决了相互不信任)若是从属性保函,则从属于交易合同,银行承担第二性的付款责任信用证独立于交易合同,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保函的基本内容)保函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保函的性质
11、,)交易合同的内容(担保的标的)保函的开立日期,)保函金额(银行的担保限额),)保函的有效期和终止到期日,)保函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等三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是银行担保业务的一种主要方式,通常为债务人提供担保银行发放备用信用证相当于把自己的信用出借给客户,使客户的信用等级得到提高。备用信用证集担保、融资、支付及相关服务为一体的金融产品。其特点是:不可撤消性,独立性,备用性,是具有约束力的一种承诺 备用信用证的性质)不可撤消性若要修改或取消,必须经过开证行和受益人两方的同意)独立性独立于交易合同,不受交易合同的约束)跟单性开证人无须介入交易便可履行义务依据就是单据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的区别)作用
12、和用途有所不同备用信用证用途广泛(借款,投标,赊销等)而跟单信用证只用于货物贸易)操作过程和业务处理有所不同备用信用证往往是备而不用的凭证,只在债务人违约时才使用)两者所要求的单据不同跟单信用证的单据一般不适合备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的区别)备用信用证一经开出,开证行就得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保函则有所不同)备用信用证一般是不可撤消的,而保函都是不可撤消的,因可撤消的保函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两者所要求的单据不同,保函一般不要求受益人提交汇票备用信用证的交易程序:客户根据交易合同,向开证行递交申请书,明确有关的要求及保证。开证行经过信用评估接受申请后,必须按规定向指定的受益人开立备用信用证。
13、受益人经审核无误后,即履行交易合同。若对方违约,受益人可开立汇票,连同信用证正本发往开证行要求其履约。开证行经检验认为信用证中的规定相符,则向受益人支付有关款项,并由此成为客户的债权人。思考题:1为什么银行的担保被认为是一项风险 较大的表外业务?2银行为客户提供担保可能承担哪些风险?既然银行信用证能为客户提供担保,那么在信用交易中,授信方是否只要要求对方开出银行信用证即可回避风险?为什么?本章小结:1、债权担保的意义 迫使债务人积极履行债务,第三人提供保证有督促作用;弥补债权性质上的缺陷;促进社会资本的融通。2、债权担保方式 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五种: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1)保
14、证担保 *保证人的资格:具有行为能力和清偿债务能力。*保证人的范围:公民(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具有法人地位的盈利性经济组织)其他组织(依法登记的企业、社会团体等)禁止为保证人的组织:国家机关、公益机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 抗辩权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前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偿债顺序不同(一般保证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处于第一顺序)保证效力不同(一般保证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较轻)2)抵押担保 *抵押权的基本要素(抵押权人对物享有权利;抵押权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抵押权为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行为的当事人(当事人为债权人和
15、抵押人;抵押人可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抵押物的选择(合法性和流动性。不可抵押财产为:土地所有权、耕地、自留地、宅基地、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财产)3)质押担保 *质权的基本要素(质权人对物享有权利;质权移转质物的占有;质权为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的内容(质权人在债权清偿前可留置质物;优先受偿权;孳息收取权)*质押与抵押的区别(质权人占有质物;质押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或财产权利;质押只能设定一个质权;合同生效不同)3、担保风险分析 1)保证担保风险分析 以其信誉和不特定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注意的风险点:保证人的资格 保证人的实力 保证人的信誉 需要从严审查!以及 保证人与债务人的关系(
16、关联企业、企业互保、业务往来、单纯利益)2)抵押担保风险分析 注意的风险点:抵押物的选择(性质、位置、产权关系)抵押物的评估(确定抵押物的市场交易价值)抵押率的确定(债权金额与抵押物价值的比率:市场风险、变现能力)3)质押担保风险分析 注意质押标的物的风险点 债权质权的设定(如以汇票、债券、应收账款等为标的设定质权。应注意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质量)股权质权的设定 收费权质权的设定 动产质权的设定(质权人应避免占有物品本身,而采取占有货权凭证)思考题: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为何不能提供 担保?2、什么情况下国家机关可提供担保?3、为什么抵押权和质押权权利实现有 所不同?4、同一抵押物可否同时向不同债权人 分别抵押?5、质押标的物可否是不动产权利?6、在质押担保中质物选择何以权利质 物为上?7、从债权人来看为何抵押不如质押?8、从抵押物的性质来看哪种抵押物对 债权人最为理想?9、对债权人而言抵押率是否越低越好?10、动产质权何以占有货权凭证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