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手册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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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强险手册培训交强险手册培训目录一、交强险手册所涉及的内容一、交强险手册所涉及的内容二、交强险手册重点掌握要点二、交强险手册重点掌握要点交强险手册所涉及的内容交强险手册所涉及的内容一、法律法规类一、法律法规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条款类二、条款类 交强险条款交强险手册所涉及的内容交强险手册所涉及的内容三、承保实务类三、承保实务类1、交强险承保实务规程(2009版)2、交强险有关问题问答3、停驶机动车交强险业务处理暂行办法4、交强险费率方案(2008版)及费率表5、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

2、的通知(保监发200752号)6、车船税代收代缴实务规程 交强险手册所涉及的内容交强险手册所涉及的内容四、规范性文件四、规范性文件1、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保监厅函200991号)2、关于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公通字【2010】8号)3、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9127号)4、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承保工作的紧急通知(保监发【2010】46号)5、关于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费收入中提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0】17号)6、关于加强异地承保交强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人保财险车电函201

3、036号)一、交强险手册所涉及的内容一、交强险手册所涉及的内容二、交强险手册重点掌握要点二、交强险手册重点掌握要点法律法规类法律法规类 一、法律法规类一、法律法规类 道交法道交法 第九条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

4、记时提交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其他证明、凭证 (六)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道交法实施(道交法实施条例)条例)法律法规类法律法规类 一、法律法规类一、法律法规类 道交法道交法 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

5、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

6、偿。法律法规类法律法规类一、法律法规类一、法律法规类交强险条例1、总则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机动

7、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类法律法规类一、法律法规类一、法律法规类交强险条例1、总则第五条第五条 中资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中资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保监会有权要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

8、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强制保险业务。法律法规类法律法规类2、投保第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第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费率。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第七条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第七条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保监会应当进行听证。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

9、保监会应当进行听证。第十条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第十条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法律法规类法律法规类2、投保第十二条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第十二条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保监会监制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

10、单、保险标志由保监会监制。法律法规类法律法规类3、赔偿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11、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 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门、

12、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法律法规类法律法规类3、赔偿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13、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法律法规类法律法规类3、赔偿 第二十五条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第二十五条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的资金;(二)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二)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14、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四)救助基金孳息;(四)救助基金孳息;(五)其他资金。(五)其他资金。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害人赔偿保险金。法律法规类法律法规类4、罚则保险公司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监会责令改正,处保险公司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监会责令改正,处5 5万元以上万元以上30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止

15、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一)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一)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二)未按照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二)未按照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三)未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和其他保险业务分开(三)未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和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的;管理,单独核算的;(四)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的;(四)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的;(五)违反规定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五)违反规定解除机动车交

16、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六)拒不履行约定的赔偿保险金义务的;(六)拒不履行约定的赔偿保险金义务的;(七)未按照规定及时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七)未按照规定及时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法律法规类法律法规类5、附则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并按照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可以申请退税的几种条件第十四条在一个纳税年

17、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第十四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了期间的税款。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车辆自重尾数在车辆自重尾数在0.50.5吨以下(含吨以下(含0.50.5吨)的,按照吨)的,按照0.50.5吨计吨计算;超过算;超过0.50.5吨的,按照吨的,按照1 1吨计算。船舶净吨位尾数在吨计算。船

18、舶净吨位尾数在0.50.5吨以下(含吨以下(含0.50.5吨)的不予计算,超过吨)的不予计算,超过0.50.5吨的按照吨的按照1 1吨计算。吨计算。1 1吨以下的小型车船,一吨以下的小型车船,一律按照律按照1 1吨计算。吨计算。法律法规类法律法规类条款类条款类二、条款类二、条款类 交强险条款1、总则第二条第二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第三条第三条 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

19、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费按照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费按照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条款类条款类2、保险责任 分项责任限额 第八条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

20、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110000元;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10000元;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2000元;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

21、限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额为100100元。元。条款类条款类2、保险责任 分项责任限额 第八条第八条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条款

22、类条款类2、保险责任 分项责任限额 第八条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第八条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条款类条款类3、垫付与追偿第九条第九条 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

23、抢救费用清单后,按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一)驾驶

24、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二)驾驶人醉酒的;(二)驾驶人醉酒的;(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条款类条款类4、责任免除第十条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

25、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条款类条款类5、合同变更与终止第二

26、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交强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交强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交还保险人;无法交回保险标志的,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险标志交还保险人;无法交回保险标志的,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况,征得保险人同意。况,征得保险人同意。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发生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列明所列明的投保人、保险人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情况时,保险人按照日费率的投保人、保险人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情况时,保险人按照日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承保实务类承保实务类

27、交强险承保实务规程交强险承保实务规程一、交强险承保实务规程(2009版)1、说明和告知说明和告知 保险人告知投保人不要重复投保交强险,即使多份投保也只能获保险人告知投保人不要重复投保交强险,即使多份投保也只能获得一份保险保障。得一份保险保障。在尚未建立车险信息平台的地区在尚未建立车险信息平台的地区 ,对于从其他保险公司转保的业,对于从其他保险公司转保的业务,务,保险人提示投保人应提供行驶证复印件、上期交强险保险单保险人提示投保人应提供行驶证复印件、上期交强险保险单原件或其他能证明上年已投保交强险的书面文件。原件或其他能证明上年已投保交强险的书面文件。承保实务类承保实务类交强险承保实务规程交强险

28、承保实务规程2、投保单的填写和录入 一、一、(一)对于在原承保公司续保的业务,车辆信息以及投保人、被一)对于在原承保公司续保的业务,车辆信息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信息均未发生变更的,投保单仅需填写上年保单号即可;信息保险人信息均未发生变更的,投保单仅需填写上年保单号即可;信息发生变化的,仅需填写上年保单号和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仅需填写上年保单号和变更后的相关信息;(二)对于新保或从其他承保公司转保过来的业务,投保单至少(二)对于新保或从其他承保公司转保过来的业务,投保单至少应当载明应当载明号牌号码(临时移动证编码或临时号牌)、机动车种类、使号牌号码(临时移动证编码或临时号牌)、机动车种

29、类、使用性质、发动机号、识别代码(车架号)、厂牌型号、排量、功率、用性质、发动机号、识别代码(车架号)、厂牌型号、排量、功率、登记日期、核定载客人数或核定载质量,投保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登记日期、核定载客人数或核定载质量,投保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投保机动车以往年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织机构代码)。投保机动车以往年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仅无车险信息平台地区须提供)。录(仅无车险信息平台地区须提供)。规范号牌号码的录入号牌号码由汉字、大写字母、阿

30、拉伯数字组成规范号牌号码的录入号牌号码由汉字、大写字母、阿拉伯数字组成承保实务类承保实务类交强险承保实务规程交强险承保实务规程2、投保单的填写和录入 四、投保人可与保险人约定交强险保险期间的起止时点,但交强险保四、投保人可与保险人约定交强险保险期间的起止时点,但交强险保 险期间的起保时点必须在保险人接受投保人的投保申请时点及确认全险期间的起保时点必须在保险人接受投保人的投保申请时点及确认全额保费入账时点之后。额保费入账时点之后。五、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五、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 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保险:保短期保险:(一)境外机动车临时入

31、境的;(一)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二)机动车距报废期限不足一年的;(二)机动车距报废期限不足一年的;(三)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例如:领取临时牌照的机动车,临(三)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例如:领取临时牌照的机动车,临时提车,到异地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购机动车等);时提车,到异地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购机动车等);(四)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四)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承保实务类承保实务类交强险承保实务规程交强险承保实务规程3、保险费的计算、保险费的计算二、投保人投保保险期间小于二、投保人投保保险期间小于7 7日短期险的,计算公式为:短期费率日短期险的,计算公式为:短期费率=基础保险费基础保险费*7

32、/3657/365 投保人投保保险期间大于或等于投保人投保保险期间大于或等于7 7日短期险的,计算公式为:短期日短期险的,计算公式为:短期费率费率=基础保险费基础保险费*n/365n/365(n n为投保人的投保天数)为投保人的投保天数)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或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投保短期交强险的,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或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投保短期交强险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机动车距报废期限不足一年的,根据交强险短期交强险费率不浮动。机动车距报废期限不足一年的,根据交强险短期基准保险费并按照基准保险费并按照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浮动。短期险保险期浮动。短期险保险期限内未发生道路

33、交通事故的,投保下一完整年度交强险时,交强险费限内未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投保下一完整年度交强险时,交强险费率不下浮。率不下浮。三、保险费必须一次全部收取,不得分期收费。三、保险费必须一次全部收取,不得分期收费。四、警车、普通囚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四、警车、普通囚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机关非营业客车的费率。机关非营业客车的费率。承保实务类承保实务类交强险承保实务规程交强险承保实务规程3、保险费的计算:、保险费的计算:五、五、“半挂牵引车半挂牵引车”的吨位按下列规则确定:的吨位按下列规则确定:1 1、机动车行驶证中记载有、机动车行驶证中记载有“核定载质

34、量核定载质量”的,以核定载质量为准的,以核定载质量为准;2 2、机动车行驶证中没有记载、机动车行驶证中没有记载“核定载质量核定载质量”的,以该车的,以该车“准牵引准牵引总质量总质量”作为吨位;作为吨位;3 3、通过上述两种方式仍无法确定吨位的,视为、通过上述两种方式仍无法确定吨位的,视为1010吨以上货车。吨以上货车。承保实务类承保实务类交强险承保实务规程交强险承保实务规程3、保险费的计算:、保险费的计算:六、低速载货汽车与三轮汽车不执行费率浮动。六、低速载货汽车与三轮汽车不执行费率浮动。七、七、“挂车挂车”按下列规则确定费率:按下列规则确定费率:1 1、一般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

35、位货车的、一般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30%30%计算。计算。2 2、装置有油罐、汽罐、液罐的挂车按特种车一的、装置有油罐、汽罐、液罐的挂车按特种车一的30%30%计算。计算。3 3、装置有油罐、汽罐、液罐以外罐体的挂车,按特种车二费率的、装置有油罐、汽罐、液罐以外罐体的挂车,按特种车二费率的3030计算。计算。4 4、装置有冷藏、保温等设备的挂车,按特种车二费率的、装置有冷藏、保温等设备的挂车,按特种车二费率的3030计算。计算。5 5、装置有固定专业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挂车,按特种车三费率、装置有固定专业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挂车,按特种车三费率的的3030计算。计算。

36、承保实务类承保实务类交强险承保实务规程交强险承保实务规程4、出具保险单、保险标志、出具保险单、保险标志一、交强险执行见费出单管理制度:交强险保险单必须在系统根据一、交强险执行见费出单管理制度:交强险保险单必须在系统根据全额保费入账收费信息实时确认并自动生成唯一有效指令后,方可全额保费入账收费信息实时确认并自动生成唯一有效指令后,方可出具正式保险单、保险标志;交强险定额保险单应在收取全额保险出具正式保险单、保险标志;交强险定额保险单应在收取全额保险费后方可出具保险单、保险标志。费后方可出具保险单、保险标志。三、交强险必须单独出具保险单、保险标志、发票。三、交强险必须单独出具保险单、保险标志、发票

37、。承保实务类承保实务类交强险承保实务规程交强险承保实务规程 4、出具保险单、保险标志、出具保险单、保险标志 六、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六、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除摩托车、拖拉机或其他经保监会同意的业务可以使用定额保(一)除摩托车、拖拉机或其他经保监会同意的业务可以使用定额保险单外,其他投保车辆必须使用交强险保单。定额保险单可以手工出险单外,其他投保车辆必须使用交强险保单。定额保险单可以手工出单并手工填写发票,但必须在出具保险单后的单并手工填写发票,但必须在出具保险单后的7 7个工作日内,准确补录个工作日内,准确补录到业务处理系统中。已经建立车险

38、信息平台或其他有条件地区,可根到业务处理系统中。已经建立车险信息平台或其他有条件地区,可根据当地的统一要求,对摩托车或拖拉机也使用交强险保单,取消手工据当地的统一要求,对摩托车或拖拉机也使用交强险保单,取消手工出单。出单。(二)保险公司签发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时,有关内容不得涂改(二)保险公司签发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时,有关内容不得涂改,涂改后的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无效。,涂改后的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无效。(三)未取得牌照的新车,可以用完整的车辆发动机号或车辆识别代(三)未取得牌照的新车,可以用完整的车辆发动机号或车辆识别代码代替号牌号码打印在交强险保险标志上。码代替号牌号码打印在交强

39、险保险标志上。(四)已生效的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发生损毁或者遗失时,交强(四)已生效的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发生损毁或者遗失时,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所有人应向保险公司申请补办。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所有人应向保险公司申请补办。承保实务类承保实务类交强险承保实务规程交强险承保实务规程5、保险合同的解除和变更、保险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一、合同解除。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保险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收回交强险保险单等,并可以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对于投保人无法提供保险单和交强险标志的,投保人应向保险人书面说明情况并签字(章)确认,保险人同意后可办理退保

40、手续。承保实务类承保实务类交强险承保实务规程交强险承保实务规程5、保险合同的解除和变更、保险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二、除下列情况外,保险人不得接受投保人解除合同的申请:二、除下列情况外,保险人不得接受投保人解除合同的申请:(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四)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四)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五)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五)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

41、外的地方;(六)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六)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投保人因重复投保解除交强险合同的,只能解除保险起期在后面的保险投保人因重复投保解除交强险合同的,只能解除保险起期在后面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全额退还起期在后面的保险合同的保险费,出险时由起期在合同,保险人全额退还起期在后面的保险合同的保险费,出险时由起期在前的保险合同负责赔偿。前的保险合同负责赔偿。承保实务类承保实务类交强险承保实务规程交强险承保实务规程5、保险合同的解除和变更、保险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

42、赠送至车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地方,如不解除原交强险合同,机动车受让人承继原被保险人的权以外的地方,如不解除原交强险合同,机动车受让人承继原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投保人或受让人要求解除原交强险合同的,须持机动车所有权利和义务;投保人或受让人要求解除原交强险合同的,须持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证明和原交强险保单原件办理原交强险合同的退保手续,受让人应在转移证明和原交强险保单原件办理原交强险合同的退保手续,受让人应在机动车新入户地区重新投保交强险,新投保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机动车新入户地区重新投保交强险,新投保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新车因

43、质量问题或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导致投保人放弃购新车因质量问题或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导致投保人放弃购买车辆或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投保人能提供产品质量缺陷证明、销售商买车辆或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投保人能提供产品质量缺陷证明、销售商退车证明或交管部门的不予上户证明的,保险人可在收回交强险保单和保退车证明或交管部门的不予上户证明的,保险人可在收回交强险保单和保险标志情况下解除保险合同。险标志情况下解除保险合同。承保实务类承保实务类二、交强险有关问题解答二、交强险有关问题解答交强险如何体现不盈不亏的原则?交强险如何体现不盈不亏的原则?根据根据条例条例规定精神,不盈利不亏损原则是指保险公司在厘

44、定交强险费率规定精神,不盈利不亏损原则是指保险公司在厘定交强险费率时只能考虑成本因素,不设定预期利润率,即费率构成中不含利润。也就是时只能考虑成本因素,不设定预期利润率,即费率构成中不含利润。也就是说,不盈不亏原则体现在费率制定环节,而不是简单等同于保险公司的经营说,不盈不亏原则体现在费率制定环节,而不是简单等同于保险公司的经营结果。保险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以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来实现微结果。保险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以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来实现微利,也可能由于新环境下赔付成本过高而出现亏损。利,也可能由于新环境下赔付成本过高而出现亏损。为了贯彻体现这一原则,保监会将采取以下措施:一

45、是根据为了贯彻体现这一原则,保监会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根据条例条例规定,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对交强险业务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二是保监要求保险公司对交强险业务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二是保监会将加大检查力度,每年对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会将加大检查力度,每年对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以便社会监督。三是根据保险公司交强险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保布,以便社会监督。三是根据保险公司交强险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保监会可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调整保险费率。监会可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调整保险费率。承保实务类承保实务类 三、三、停驶机动车交强险

46、业务处理暂行办法停驶机动车交强险业务处理暂行办法 (一)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停驶的营业性机动车可以办理保险期间顺一)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停驶的营业性机动车可以办理保险期间顺延或合同解除;其他机动车不得办理保险期间顺延。延或合同解除;其他机动车不得办理保险期间顺延。(二)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停驶的营业性机动车可以办理保险期间顺(二)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停驶的营业性机动车可以办理保险期间顺延,停驶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只能办理延,停驶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只能办理1 1 次保险期间顺延,次保险期间顺延,顺延期间最短不低于顺延期间最短不低于1 1个月,最长不超过个月,最长不超过4 4个月。个月。承保

47、实务类承保实务类 四、四、交强险费率方案(交强险费率方案(2008版)版)及费率表及费率表 (注:该方案与2009版实务不一致的地方,以实务为准)交强险按机动车种类、使用性质分为家庭自用汽车、非营业客车、交强险按机动车种类、使用性质分为家庭自用汽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8 8种类种类型型非营业客车分为: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客车,企业客车非营业客车分为: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客车,企业客车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

48、客车、医院的普通救护车、殡葬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客车、医院的普通救护车、殡葬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企业非营业客车的费率,适用对应的企业非营业客车的费率营业客车分为:城市公交客车,公路客运客车,出租、租赁客车营业客车分为:城市公交客车,公路客运客车,出租、租赁客车承保实务类承保实务类 四、四、交强险费率方案(交强险费率方案(2008版)版)及费率表及费率表 (注:该方案与2009版实务不一致的地方,以实务为准)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

49、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货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货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质量,适用对应的非营业货车费率。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质量,适用对应的非营业货车费率。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特种车二: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的罐式货车,以及用于清障、特种车二: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的罐式货车,以及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不合自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清扫、清洁、起重、装卸(不合自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

50、藏、保温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冷藏、保温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拖拉机按其使用性质分为兼用型拖拉机和运输型拖拉机拖拉机按其使用性质分为兼用型拖拉机和运输型拖拉机 ;承保实务类承保实务类 四、四、交强险费率方案(交强险费率方案(2008版)版)及费率表及费率表 (注:该方案与2009版实务不一致的地方,以实务为准)四、解除保险合同保费计算办法四、解除保险合同保费计算办法根据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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