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手册20060730发布 20060815执行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实施细则1.总则1.1为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热电厂工程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和投资者的财产安全,促进工程建设,制定本细则。1.2本细则依据国家、行业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并结合国电怀安热电厂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用于规定本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管理关系。1.3国电怀安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以及参加本工程建设的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承包商有
2、关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1.4本工程建设实行项目公司,设计、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共同控制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模式,并以项目公司为核心,以施工承包商为主体,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监督”。坚持做到“凡是有人工作的地方,必须要有安全设施;凡是有人工作的地方,必须要有人监督”。1.5承包商应树立“关心人、爱护人、尊重人”的经营理念和“不论在什么情况下的施工,只要有影响员工安全健康的危险因素存在,就必须为员工提供安全防护保险设施”的指导思想,不断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规范员工安全文明行为,在确保从业人员安全与健
3、康的前提下组织工程建设工作。1.6 承包商应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工作。1.7 承包商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本细则,制定适合本工程建设的规章制度,使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2.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声明2.1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方针精心策划 构建安全和谐现场以人为本 保障员工安全
4、健康保护环境 营造绿色环保工程科学管理 确保绩效持续改进2.2安全目标2.2.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2.2重伤事故率0.5;负伤事故率32.2.3不发生一般及以上机械设备损坏事故2.2.4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2.2.5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2.2.6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垮(坍)塌事故2.2.7设施标准、行为规范、施工有序、环境整洁,创建全国火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一流现场。2.3安全政策声明为确保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文明施工,国电怀安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向社会和广大员工郑重承诺并声明: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要求,建立健全各级安
5、全生产责任制,坚持科学安全观,强化管理,落实措施,保障人身、设备安全,保障人员健康,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持续提高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水平。3.安全责任制 3.1 项目公司职责:3.1.1项目公司是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实行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监督”。3.1.2组织招投标工作,确保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3.1.3按照设计规划程序组织工程建设,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3.1.4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为施工承包商提供必备的安全文明施工基础条件,创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施工环境,
6、保障施工承包商按基建程序施工,并协调解决施工承包商之间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3.1.5负责按规定向施工承包商提供现场安全措施补助费,并合理分配给施工承包商。其分配原则(以一台机组为一个单元):(1)承担主体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商90;BOP承包商10。(2)承担主体建筑工程承包商10;安装工程承包商80。3.1.6负责向承包商提供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3.1.7负责组建国电怀安热电厂工程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由项目公司总经理担任安
7、委会主任,分管工程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安委会其他成员,由项目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工程设计总工程师和施工第一承建方项目经理参加。3.1.8审批施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3.1.9严格控制施工承包商的分包范围,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对其分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施工承包商采用工程分包形式分包的工程项目必须报项目公司同意后方可分包;采用劳务分包形式分包的工程项目应报项目公司备案。3.1.10设立安全奖励资金,对在工程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安全文明施工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组织现场施工承包商之间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竞赛评比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文明施工先进经验。3.1.11参加承包商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
8、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3.1.12对在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上不称职的承包商项目经理或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有权提出撤换的要求。3.1.13对未能认真执行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以至造成不良后果的承包商,按照规定扣罚其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情况严重的,终止承包合同的执行。3.2 项目公司总经理(分管工程副总经理)职责:3.2.1项目公司总经理是工程建设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3.2.2负责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重大问题。3.2.3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项目公司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制度。3.2.4
9、项目公司总经理主持工程安委会工作,并定期主持召开安委会工作例会。分管工程副总经理定期主持召开施工安全情况分析会。3.2.5审定工程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召开工程年度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3.2.6确保工程建设中安全措施费用和安全奖金的提取与使用,审批重要安全奖惩事项。3.2.7组织或参加本工程建设中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3.3项目公司其他行政副职、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应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向总经理负责。3.4项目公司综合管理部职责:3.4.1协助有关部门
10、做好工程重大安全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3.4.2负责工程防灾、抗灾组织管理工作。3.4.3协助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3.5 项目公司财务部职责:3.5.1负责工程安全奖罚资金的管理。3.5.2及时承付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的安全奖励用款计划,做到专款专用。3.6项目公司计划部职责:3.6.1在组织工程项目招投标时,负责对承包商施工资质的审查。3.6.2在审核施工计划的同时,组织审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3.6.3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措施补助费的计列与提取。3.6.4负责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帐面管理,并按照安全管理部门的考核意见,合理支付保证金,做到专款专用。3.6.5负责有关工程保险管理工作。3.
11、7项目公司物资部职责:3.7.1负责物资采购保管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3.7.2负责仓储设备材料、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8项目公司工程部工程管理职责:3.8.1在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的同时,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3.8.2在组织审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其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3.8.3审查工程重大项目技术方案,督促监理承包商和施工承包商做好现场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确保现场建立起正常的安全文明施工秩序,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重大问题。3.8.4在参加工程招投标时,组织审查标书和承发包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奖罚条款。3.8.5参加工程安
12、全文明施工总体措施策划工作。3.8.6参加有关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大检查。3.9项目公司工程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3.9.1工程部是工程安委会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和项目公司安全监督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承包商执行安委会决议的情况。3.9.2负责组织与施工承包商签订安全施工管理协议。3.9.3负责组织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总体措施策划工作。3.9.4对工程建设中出现重大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交安委会决定。3.9.5负责工程有关安全健康环境管理方面的审查工作。3.9.6组织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易燃易爆物品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现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防火、交通、机械安全管理以及环境卫生、生活卫
13、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3.9.7建立现场承包商安全管理部门之间信息网络联系制度和专业安全工作例会制度,组织安全网络活动,指导、监督安全监理工作,协调与安全监理工程师之间工作的配合。3.9.8组织现场安全宣传教育和竞赛评比工作。负责工程建设安全标志、设施及职业防护用品、用具的计划、购置工作。3.9.9提出对承包商安全考核与奖惩意见交安委会决定。3.9.10参加承包商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3.9.11负责建立工程安全数据库,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3.9.12完成安委会授权或交办的其它工作。3.10项目公司生产准备部职责:3.10.1严格执行生产运行安全工作规
14、程、规定,确保机组整套启动和试运期间的安全。3.10.2组织运行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试工作。3.10.3参加分部试运和整套启动安全措施的审查,并负责组织落实。3.11工程安委会职责:3.11.1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指示,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 3.11.2通过并发布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实施细则。3.11.3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解决议案。3.11.4协调承包商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关系。3.11.5安委会应在工程开工前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3.12设计承包商职责:3.12.1工程设计承包商应履行技术设计有关安
15、全责任,根据项目公司、施工承包商、监理承包商的要求,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技术与设计的服务和支持。3.12.2设计的文件应确保建筑安装结构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3.12.3应为工程开工准备阶段即能构筑厂区主要施工道路砼路面(施工层),提前进行地下电缆、管道等沟道的设计。3.12.4应为工程开工准备阶段即能建成厂区围墙及时提供设计图纸。3.12.5应为工程土建交付安装阶段即能做到地下设施一次施工完,零米地面毛地坪已浇筑好的文明施工要求,及时提供地下设施设计图纸。3.12.6在现场总平面设计中,应考虑土石方堆放场地与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场地与处理措施;以及其它“三废”(废物
16、、废水、废气)、噪声等排放、处理措施;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3.12.7在工程防腐、保温等材料的选型设计中,应以不损害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为前提,充分应用安全卫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的要求。3.13 监理承包商职责:3.13.1总监理工程师是本工程安全监理效能以及控制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效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工程安全监理工作。3.13.2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3.13.3在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关的程序文件,经项
17、目公司批准后编制“监理细则”。3.13.4审查施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3.13.5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3.13.6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审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3.13.7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3.13.8协调解决施工承包商间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3.13.9严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机组整套启动、移交运行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3.13.10协助项目公司组织现场安
18、全大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3.13.11参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工作。3.14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3.14.1督促监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安全监理制度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3.14.2审查施工承包商供本工程使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3.14.3审查施工承包商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3.14.4协助审查施工承包商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3.14.5参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协调会议,协调解决各施工承包商间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
19、踪控制。3.14.6负责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机组整套启动、移交运行应具备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监理签证工作。3.14.7协助项目公司组织安全大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3.14.8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3.14.9在项目公司工程部的指导下,与施工承包商安全管理人员相互协调共同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3.14.10参加施工承包商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审查和监督预防事故重复发生措施的执行。3.14.11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台帐。3.15监理人员的权力:3.15.1在施工现场有权制止与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3.15.2有权仲裁施
20、工承包商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3.15.3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施工承包商,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或建议终止工程承包合同。3.15.4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后作研究处理,并补发停工指令。3.15.5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3.16施工承包商职责:3.16.1必须服从项目公司、监理公司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并全面遵守项目公司在发包合同中及现场规定的各项条款。3.16.2承包商现场项目经理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以及本细则有关条款的执行负全面责任。3.16.3必须制订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明确提出
21、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必须遵守的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规。3.16.4必须建立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其人员、装备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并报项目公司工程部部和监理公司备案。3.16.5向项目公司提供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总平面管理措施,并说明危险物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的安全防护措施。3.16.6分包工程必须经过项目公司和监理公司审查批准,并严格执行有关分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3.16.7按项目公司规定的现场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目录,编制安全与健康工作程序,程序经批准后,工程方可开工。3.16.8对项目公司提供的安全措施补助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3.16.9应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
22、理意外伤害保险。3.16.10接受项目公司、监理公司、地方有关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卫生健康的监督检查。3.16.11承担合同中明确的其它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卫生健康责任。 4.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4.1本细则中所称环境保护,是指本工程建设所征施工用地以外的环境及工程区域内正常的施工、生活环境。4.2对施工征用地以外的水土、树木、自然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不得随意破坏。4.3对施工和生活污水、废渣及垃圾应进行合理的排放及规划处理,废气、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噪声应进行合理的控制。 4.4工程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应采取绿化措施,现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废料、垃圾筒和水冲式厕所,并由专人清
23、扫,保持现场施工环境的卫生。4.5 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或竣工后,应及时修整和恢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4.6施工承包商应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建立体检档案。4.7尘、毒作业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除尘、换气及防止中毒措施。夏季露天作业,施工承包商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4.8员工食堂与食品间应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定期对饮用水及饮食卫生进行检查,预防肠道疾病的发生。同时应严防食物中毒。4.9施工承包商应为员工提供较好的沐浴、盥洗设施。员工宿舍应有良好的居住条件,保持通风与整洁。员工生活区应定期消毒,预防各种传染性疾病,并应有消灭蚊、蝇、老鼠的措施。5.安全教育培训5
24、.1施工承包商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确保全体员工受到应有的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知识教育。5.2 施工承包商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并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5.3施工承包商应建立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5.4项目公司、监理公司应对施工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5监理公司、施工承包商应定期编发安全简报,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通报。5.6工程现场外来参观、检查工作、实习、参加临时劳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人员,必须由项目公司或相关方进行安全交底后,方可进入现场。6.安全检查与评价6.1项目公司、监理公司、施工承包商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还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定期
25、的安全大检查:6.1.1每月检查评价:由项目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主持、监理承包商分管安全领导组织、项目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标段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参加,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检查、总结和评价。6.1.2每季度综合检查考核和评比:由项目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主持、监理承包商分管安全领导组织、项目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标段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参加,使用集团公司制定的“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检查评价表”,对被检查的单位和工程项目给予定性定量评价,并作为对施工承包商考核和评比的依据进行奖惩。6.1.3每周专业安全检查:由项目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安全主管工程师主持、安全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承包商安全管理部门
26、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使用“火电专业安全检查表”或其它专业类型的安全检查表,对现场进行专业安全大检查。6.1.4施工承包商应每月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项目公司和监理公司。6.2安全检查可分为一般安全检查、阶段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等方式进行。6.3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应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反事故措施为主,同时亦应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活卫生列为检查范围。6.3.1查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以及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6.3.2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
27、帐表册卡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查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效能。6.3.3查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标识的设置;查文明施工责任区和现场清理整顿情况;查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情况;查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及安全施工作业票的交底和执行情况;查机械安全防护及保险装置、信号装置的设置、完好情况;查施工电源的安全使用情况。6.3.4查现场成品保护和防止“二次污染”、查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和环境卫生、生活安全卫生情况。6.4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送被检单位领导签收,限期整改。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建立检查登记、问题通知书、整改、反馈及管理台帐,形成闭环管理。 6
28、.5项目公司安全主管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应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检查情况应填写安全检查登记表或监理日志。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作业和重大隐患,应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和违章处罚通知单,并形成闭环。6.6 监理承包商应将季度、月度和日常安全检查与评价的情况及时汇总进行通报。6.7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重要部位、危险作业区、多层交叉作业区,监理承包商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连续作业应跟踪监督检查。7.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7.1施工承包商应根据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及安全文明施工的实际需要,编制年度或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公司备查。7.2
29、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和行业管理规定,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以及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技术开发研制、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资料等。7.3施工承包商应按照国家、行业和国电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投入,确保实现安全设施标准化,完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设施。采购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有合格证件,现场经过抽检试验,并有可追溯的抽检试验记录,自行制作的安全设施,必须经过设计、计算、现场试验方可投入使用。7.4施工承包商应编制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措施编审程序表,按程序对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
30、施进行编制、审核、批准、交底、签证、执行;确保一切施工活动都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措施;无措施和未交底,严禁施工。7.5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种交叉作业等工程项目(注:在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措施编审程序表中明确具体项目)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经施工承包商有关部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报送监理承包商审查同意后方可交底执行。7.6重大起重运输作业、带电作业,特殊高空及危险作业项目(注:在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措施编审程序表中明确具体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和施工技术方案须经施工承包商有关部门审查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经总工程师批准,报送监理承包商审查同意后,由施工承包
31、商专业工地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7.7重大危险作业项目和贵重设备吊装作业,如烟囱施工设施搭设与拆除,爆破作业,汽包、发电机静子、发电机转子、汽轮机转子、主变卸车运输和吊装等作业项目(注:在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措施编审程序表中明确具体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和施工技术方案,须经施工承包商有关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报送监理承包商审核,项目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7.8措施一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或监理、项目公司审批签字后,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更改。如措施确需变更,应按有关审批程序重新报批。7.9施工承包商应根据具体的施工过程,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活动,编
32、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须具有针对性且符合以下要求:7.9.1针对施工项目的危险源、危险点和控制对策;7.9.2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7.9.3根据人员和机械(机具)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7.9.4针对工业卫生与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7.9.5提出危险及紧急情况时的应急预案。 8.安全工作例会8.1项目公司、监理承包商每周组织召开工程调度会,协调解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各施工承包商安全部主任必须到会。8.2每季度末或下季度初,由安委会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研究贯彻上级有关安全文件要求,协调解决现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重大问题,并由监理承包商通报本季度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下
33、季度安全工作要求。8.3项目公司工程部、监理承包商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专业网络工作例会,必要时扩大到施工承包商工地专职安全员参加。会议由监理承包商主持,总结本周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周安全工作计划。8.4监理承包商应根据工程现场的实际状况,适时组织召开专题安全工作会议,以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贯彻落实。8.5年终由项目公司组织召开安全文明施工总结、评比、表彰大会。8.6各级安全工作会议,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9.施工机械安全管理9.1管理机构职责9.1.1项目公司工程部是本工程施工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1)监督施工机械安全准入的审
34、查登记。(2)监督各种机械队伍和人员准入的资质、资格审查登记。(3)审查施工承包商大型起重机械安装拆除(以下简称安拆)、维修和作业方案。(4)负责施工机械安全技术状况的监督检查和施工队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5)负责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考核和奖惩工作。(6)负责或参加工程一般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机械事故的统计和报告。9.1.2工程监理项目部应设置一名(不少于)施工机械专业监理人员,负责现场施工机械(重点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和控制。主要职责:(1)负责审查施工机械准入,并登记造册,留存安全准用证复印件。(2)负责审查机械队伍和人员准入的资质、资格(安拆、维修、使用、检验等)证件,并登记造册
35、,留存复印件。(3)负责审查重要施工机械的安拆、施工、吊装、试验、运输等方案和安全作业票。(4)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机械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和重要机械方案实施的旁站监理。(5)负责对机械违章、缺陷等下达停止、整改、处罚等通知,并负责整改验收并留存记录。(6)负责机械安全监督控制资料的建立、收集、汇总和管理。(7)参加一般及以上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9.1.3 施工承包商应设置机械管理部门或专职机械管理人员。承包商专业工地凡使用施工机械超过3台及以上的,或有1台特种设备及以上的,应设置机械管理人员。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项目部机械管理制度,掌握施工现场施工机械数量、分布和安全技术状况并登记
36、造册(特种设备留存安全准用证复印件)。(2)负责进入施工现场机械、机具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查和能力确认,留存进场机械检查验收表。(3)负责进入施工现场机械队伍(包括外包、分包队伍)的资质(指特种设备如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械的安装、维修资质)审查,并登记造册,留存资质证件复印件。(4)负责进入现场各类机械人员(如机械操作、安装、维修、起重、检验、电焊等人员)资格证件审查并登记造册,留存资格证件复印件。(5)参加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大件运输、重要吊装和机械施工方案审查并登记造册,留存起重机安拆作业指导书、安拆过程检验记录、负荷试验报告、特种设备安全准用证、起重机工况更换记录、地基处理和轨道检测等记录
37、复印件。(6)负责现场所用机械安全技术状况的日常巡检、抽查和组织月检,并留存机械检查记录、整改通知单、整改验收单、奖罚处理单、月检小结等。(7)负责或参与重要机械安装、拆卸、现场维修、检验、使用过程的安全控制监督。负责对各机械使用单位的机械安全性进行评价和考核。(8)参与组织机械事故(无人身伤亡)和未遂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机械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9)负责或参与重要机械施工危害辩识和风险评价及应急预案的编制。(10)负责机械资料整理存档和机械统计表报(按上级和本公司要求)。(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机械管理工作(根据各项目部具体情况自定,如机械调度、机械维修计划审批、机械配件
38、采购计划审批、外租机械审批,以及负责特种设备到当地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和办理相关手续)。9.2 各级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的权限9.2.1有参加项目部有关会议通报机械安全技术状况的权利。9.2.2有机械费用结算会签的权利,无机械安全管理部门签字不能结算。9.2.3根据机械安全管理奖罚制度,对机械安全评比(评价)、机械违章、违规有奖罚的权利。9.2.4有对违章、违规机械制止使用的权利。9.3机械安全管理体系9.3.1项目公司应制定不低于集团公司要求的机械安全目标。9.3.2施工承包商应制定不低于项目公司要求的机械安全目标,并细化分解具体指标(如不发生重大机械事故,记录机械事故频率控制,一般机械故障率控制,
39、重要缺陷不合格项控制,一般缺陷项频次控制等指标要求)。9.3.3 项目公司总经理是工程建设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工程监理单位总监是受项目公司委托的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直接负责人。9.3.4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是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应设一名副经理或总工具体分管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管理工作。9.3.5 工程项目应建立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网络图构成层次顺序是:项目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项目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机械安全工程师工程项目总监、机械安全监理工程师施工承包商分管副经理、机械安全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施工承包商的机械安全管理网络图应报项目公司工程部和工程监理
40、单位备案。9.3.6施工承包商应建立机械安全管理体系(或称机械管理体系)。网络图构成层次顺序是:项目经理分管副经理机械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各机械使用单位负责人各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员。9.4 工程项目各级机械安全管理岗位责任:9.4.1项目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主要责任(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械管理法规和集团公司机械安全管理有关制度及文件要求,并组织制定本工程机械安全目标。(2)负责组织制定工程项目各级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和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并考核实施。(3)定期主持机械安全会议,对机械安全重大问题做出决策。9.4.2项目公司工程部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主要责任(1)全面履行机械安
41、全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机械安全目标的完成。(2)指导和考核工程监理单位机械安全监理制度的实施。9.4.3工程监理机械安全监理主要责任(1)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和本工程机械安全管理制度。(2)负责施工机械安全控制和监督,并编制相应的工作程序。(3)负责收集和留存各种机械控制和监督的记录、资料。(4)负责定期分析研究现场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并向项目公司工程部汇报。9.4.4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主要责任(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机械管理法规和制度,制定机械安全目标或指标,保证施工机械安全有效运行和机械安全目标的实现。(2)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机械技术经济指标;(3)重视加强机械管理和机械安
42、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工程规模和使用机械数量,设置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4)定期主持召开机械使用和机械安全情况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存在的问题。9.4.5施工承包商分管副经理主要责任(1)负责组织机械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机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2)负责组织和考核机械管理机构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的职能实施。(3)负责组织现场机械准入、能力状况确认、机械安拆、维修队伍资质及机械人员资格审查工作。(4)负责组织对机械安装、拆卸、吊装、运输、维修、改造等重要方案审查和监督实施。(5)负责组织机械安全监督检查、整改、评比、奖罚等工作。(6)负责组织机
43、械台帐、记录资料建立存档和机械统计工作。9.4.6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专业管理人员主要责任(1)全面负责履行施工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职责。(2)负责完成上级和企业考核要求。(3)部门负责人除上述两项责任之外,负责本部门人员业务分工,任务安排和业绩考核。9.4.7机械使用单位领导主要责任(1)负责组织建立本单位的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台帐、档案、记录的建立。(3)负责组织本单位建立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维修保养规程、台班维修定额、机械检查标准;安装、拆卸、施工、维修、改造等作业指导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4)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
44、安装人员、检验人员等的培训(包括安全、业务、技能)考核和取证工作。(5)设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改造队伍的机械使用单位,应负责组织队伍资质认证管理工作。(6)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技术状况鉴定和机械安全检查及缺陷整改工作。(7)负责组织机械统计、分析和报表工作。9.4.8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员的主要责任(1)熟悉本单位所用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常见故障,掌握机械设备数量及分布,以及安全技术状况和安全操作规程。(2)负责本单位机械设备的建账、立卡或建立档案(重要大型施工机械,如起重机械、混凝土搅拌楼、泵车、罐车、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施工升降机及特殊机械设备等),掌握机械价值和台班定额。(3)负责本单位机械
45、设备的运行记录、维修保养改造记录、工况变化记录、特殊检验记录、负荷试验报告、事故报告、起重机自检报告书、安拆过程检验记录、检验站的检验报告书、安全准用证、机械检查表、缺陷整改通知单、整改验收单、机械档案、作业指导书、安全操作规程、机械报表等的建立、填报、收集、复印、整理、汇总、保管和上报等工作。(4)负责本单位机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经常性监督检查和组织整改、考核、奖罚。(5)负责组织或参与组织实施各类机械培训工作和建立计划、台帐、记录、总结;并负责各类机械人员资格证件和队伍资质的管理工作。(6)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维修保养计划编制、审定,并组织机械设备、零配件的租用、领用、保管和组织保
46、养、修理等工作。(7)负责或参与机械使用和维修定额考核工作。(8)完成有关机械管理的其他工作。9.5机械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集团公司有关工程建设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规定,项目公司和施工承包商必须建立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9.5.1机械(机具)进场准入制度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准入条件(标准);(2)准入验收工作程序。9.5.2起重机械安拆队伍准入制度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准入条件;(2)准入审查工作程序。9.5.3各类机械人员准入制度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准入条件;(2)准入审查工作程序。9.
47、5.4起重机械安拆方案及机械重要作业方案审查制度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编写要求;(2)送审工作程序;(3)实施要求。9.5.5施工机械安全检查制度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检查方式(如日常巡检、月检查、专项抽查、旁站监督等);(2)检查(组)人员组成;(3)检查时间;(4)检查范围、内容;(5)检查标准和检查记录;(6)检查小结和结果处理;(7)整改验收(期限、结论)。9.5.6机械考核奖罚制度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奖罚标准;(2)执行工作程序。9.5.7机械设备和机械人员退场管理制度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退场告知要求;(2)退场手续办理。9.5.8机械档案资料管理制度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存档内容(目录);(2)收缴和整理期限;(3)借阅办法。9.5.9租赁机械管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