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精品课件:住宅设计规范最终版.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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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设计规范,小组成员:杨大亮 暴剑楠 丁瑞显,参考书籍,1.0.1 为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和功能质量,提高城镇住宅设计水平,使住宅设计满足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等性能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的建筑设计。 1.0.3 住宅设计必需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资源等有关规定。 1.0.4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住宅设计规范的目的,保证城镇基本住房条件 和功能质量,提高住宅设计水平使住宅 设计满足安全、卫生、适 用、经济等性能等要求,提高住宅设计水平,1 总则

2、,2 术语,2.0.1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 dwelling unit 由居住空间和厨房、卫生间等共同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保利文化广场套型图1,2 术语,2.0.3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 卧室、起居室( 厅) 的统称。 2.0.4 卧室 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 起居室( 厅 )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厨房 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 卫生间 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盟洗等活动

3、的空间。,2 术语,2.O.8 使用面积 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的面积。,毛坯房卫生间排气道,2.0.9 层高 storey height 上下相邻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住宅公共部分的层高,2 术语,2 术语,2.0.10室内净高 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坡屋顶和平屋顶的净高,2.0.11 阳台 balcony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抨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空间。 2.0.12 平台 terrace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

4、的部分。 2.0.13 过道 passage 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通道。 2.0.14壁柜 cabinet 建筑室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2.0.15凸窗 bay-window 凸出建筑外墙面的窗户。,凸窗(飘窗),封闭阳台,过道,壁柜,2 术语,2.0.16跃层住宅 duplex apartment 套内空间跨越两个楼层且设有套内楼梯的住宅。 2.0.17自然层数 natural storeys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2.0.18中间层 middle-floor 住宅底层、人口层和最高住户人口层之间的楼层。 2.0.19架空层 open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

5、构的开敞空间层。 2.0. 20走廊 gallery 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通道。 2.0.21联系廊 inter-unit gallery 联系两个相邻住宅单元的楼、电梯间的水平通道。 2.0.22住宅单元 residcntial building unit 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跃层住宅,架空层,走廊,住宅单元,2 术语,2.0.23 地下室 basement 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 1 / 2 的 空间。 2.0.24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 1 / 3 ,且不超

6、过 1 / 2 的空间。 2.0.25 附建公共用房 accessory assembly occupancy building 附于住宅主体建筑的公共用房,包括物业管理用房、符合噪声标准的设备用房、中小型商业用房、不产生油烟的餐饮用房等。 2.0.26设备层 mechanical floor 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电气的设备和管道施工人员进入操作的空间层。,附建公共用房,2 术语,4.技术经济指标计算,4.0.3(5)利用坡屋顶内的空间时,屋面板下表面与楼板地面的净高低于1.20m 的空间不应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 1.20 m 2.10m 的空间应按1/2 计算使用面积,净高

7、超过2.10m 的空间应全部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坡屋顶无结构顶层楼板,不能利用坡犀顶空间时不应计算其使用面积。,4.0.5住宅楼的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住宅楼的所有楼层的层高不大于 3.00m 时,居数应按自然层数计; 2 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大于 3.00m 时,应对大于 3.00m 的所有楼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 3.00m 进行层数折算,余数小于1.50m 时,多出部分不应计人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0m 时,多出部分应按 1 层计算; 3 层高小于 2.20m 的架空层和

8、设备层不应计人自然层散; 4 高出室外设计地面小于 2.20m 的半地下室不应计入地上自然层数。,4.技术经济指标计算,5.1. 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 厅) 、 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1. 2 套型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由卧室、起居室( 厅) 、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m2; 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最小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2m2 。,5 套内空间,5. 1 套型,5.2.1卧室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班人卧室不应小于 9 m2 ; 2 单人卧室不应小于 5 m2 ; 3 兼起居的卧室不应小于12

9、m2 。 5.2.2起居室( 厅) 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10m2。 5.2.3套型设计时应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厅的门的数量。 起居室( 厅) 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宜大于3m。 5.2.4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宜大 于10m2 。,5 套内空间,5.2卧室、起居室( 厅),5.3.1厨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由卧室、起居室( 厅) 、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4.0m2 ; 2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最小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3.5m2。 5.3.2厨房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 5.3.3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

10、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3.4厨房应按炊事操作流程布置。排油烟机的位置应与炉灶位置对应,并应与排气道直接连通。 5.3.5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0m; 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备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 0.90m2。,5 套内空间,5. 3 厨房,5.4.1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应至少配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设备或为其预留设置位置及条件。三件卫生设备集中配置的卫生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2.50m2 5.4.2日生间可根据使用功能要求组合不同的设备。不同组合的空间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便器、洗面器时不应小于 1.80m2; 2 设便器、洗浴器时不应小于

11、2.00m2 ; 3设洗面器、洗浴器时不应小于 2.00m2 ; 4设洗面器、洗衣机时不应小于 1.80m2; 5单设便器时不应小于1.10 m2。,5 套内空间,5. 4 卫生间,5.4.3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 厅) 或厨房。 5.4.4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 厅) 、厨房和餐厅的上层。,5 套内空间,5. 4 卫生间,5.4.5当卫生间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 厅) 、厨房和餐厅的上层时,均应有防水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5.4.6每套住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及条件。,5 套内空间,5. 4 卫生间,5.5.1住宅层高宜为2.80m 5.5.2卧室、起

12、居室( 厅) 的室内净离不应低于 2.40m ,局部净高不应低于 2.10m ,且局部净高的室内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5.5.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 厅) 时,至少有1/2的使用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10m。 5.5.4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20m 5.5.5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得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5 套内空间,5.5层高和室内净高,5 套内空间,5.6 阳台,5.6.1每套住宅宜设阳台或平台。,阳台的种类: 1:封闭阳台,非封闭阳台。 2:底阳台,是指房屋一层的阳台;挑阳台,是指房屋二层(含二层)以

13、上的阳台。 3:凹阳台,是指凹进楼层外墙(柱)体的阳台;凸阳台,是指挑出楼层外墙(柱)体的阳台。 4:复合型阳台:其是将凹阳台和凸阳台的特点结合在一起了。 5:双层阳台:即两层做一个阳台,有两层的高度,使得视野更加开阔,采光也更好。,凸阳台,凹阳台,复合型阳台,双层阳台,5 套内空间,5.6 阳台,5.6.2 阳台栏杆设计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花盆防坠落措施,5 套内空间,5.6 阳台,5.6.3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 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

14、10m。,阳台栏杆的防护高度是根据人体重心稳定和心理要求确定的,应随建筑高度增高而增高。如下图所示,随着栏杆高度增加,人体距离建筑外边沿的距离b明显小于a,其重心稳定性和心理安全要求更高。,5 套内空间,5.6 阳台,5.6.4封闭阳台栏板或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要求。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和寒冷、严寒地区住宅宜采用实体栏板。,5 套内空间,5.6 阳台,5.6.5 5 顶层阳台应设雨罩,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户隔板。,分户隔板,雨罩,5 套内空间,5.6 阳台,5.6.6 阳台、雨罩均应做有组织排水,雨罩及开敞阳台应做防水措施,阳台排水构造:(a)水舌排水 (b)雨水管排水,5 套

15、内空间,5.6 阳台,5.6.7 当阳台设有洗衣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专用给、排水管线及专用地漏,阳台楼、地面 均应做防水;,2 严寒和寒冷地区应封闭阳台,并应采取保温措施。,5 套内空间,5.6 阳台,5.6.8 当阳台或建筑外墙设置空调室外机时,其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通畅地向室外排放空气和自室外吸入空气; 2 在排出空气一侧不应有遮挡物; 3 应为室外机安装和维护提供方便操作的条件; 4 安装位置不应对室外人员形成热污染。,5.7.1 套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20m; 通往卧室、起居室( 厅) 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00m; 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过道净宽

16、不应小于0.90m。,5.7 过道、贮藏空间和套内楼梯,5.套内空间,5.7.2套内设于底层或靠外墙、靠卫生间的壁柜内部应采取防潮措施。,5.7 过道、贮藏空间和套内楼梯,5.套内空间,5.7.3套内楼梯当一边临空时,梯段净宽不应小于0.75m; 当两侧有墙时,墙面之间净宽不应小于0.90m,并应在其中一侧墙面设置扶手。 5.7.4套内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2m; 高度不应大于0.20m,扇形踏步转角距扶手中心0.25m处,宽度不应小于 0.22m。,5.7 过道、贮藏空间和套内楼梯,5.套内空间,图1,图2,5.套内空间,5.8.1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

17、0 .90m 时,应设置防护设施。 5.8.2当设置凸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 0.45m 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 0.90m ; 2可开启窗扇窗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 0.90m 时,窗洞口处应有防护措施。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 3严寒和寒冷地区不宜设置凸窗。,5.8 门窗,5.套内空间,5.8.3底层外窗和阳台门、下沿低于 2.00m 且紧邻走廊或共用上人屋面上的窗和门,应采取防卫措施。 5.8.4面临走廊、共用上人屋面或凹口的窗,应避免视线干扰, 向走廊开启的窗扇不应妨碍交通。 5.8.5户门应采用具备防览、隔声功能的防护门。向外开启的

18、户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开启。 5.8.6厨房和卫生间的门应在下部设置有效截面积不小于0.02时的固定百叶,也可距地面留出不小于30mm的缝隙。 5.8.7各部位门洞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 5.8.7 的规定。,7 各部分门洞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5.8.7的规定,表5.8.7门窗洞口最小尺寸,注:1 表中的洞口高度不包括门上亮子高度,宽度以平开门为准。 2 洞口两侧地面有高低差时,以高地面为起算高度。,5.8 门窗,6.共用部分,6.1 窗台、栏杆和台阶 611 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且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612 公共出入口台阶

19、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6.共用部分,6.1 窗台、栏杆和台阶,613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6.共用部分,6.1 窗台、栏杆和台阶,614 公共出入口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并不宜小于010m,踏步高度应均匀一致,并应采取防滑措施。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当高差不足2级时,应按坡道设置;台阶宽度大于180m时,两侧宜设置

20、栏杆扶手,高度应为090m。,6.共用部分,6.1 窗台、栏杆和台阶,6.2 安全疏散出口,621 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2 十层及十层以上且不超过十八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6.共用部分,623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4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 625 楼梯间及前室的门

21、应向疏散方向开启。,6.共用部分,6.2 安全疏散出口,626 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顶,且不应穿越其他房间。通向平屋面的门应向屋面方向开启。 627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的楼梯均应通至屋顶,且不应穿越其他房间。通向平屋面的门应向屋面方向开启。各住宅单元的楼梯间宜在屋顶相连通。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楼梯可不通至屋顶: 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共用的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住宅; 2 顶层设有外部联系廊的住宅。,盛和苑住宅通向屋顶的楼梯间,6.共用部分,6.2 安全疏散出口,6.3 楼梯,631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

22、110m,不超过六层的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6.共用部分,632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6.共用部分,6.3 楼梯,633 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且不得小于120m。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200m。入口处地坪与室外地面应有高差,并不应小于010m。,条文说明 楼梯平台净宽系指墙面装饰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实际调查证明,楼梯平台的宽度是影响搬运家具的主要因素,如平台

23、上有暖气片、配电箱等凸出物时,平台宽度要从凸出面起算。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系指结构梁(板)的装饰面至地面装饰面的垂直距离。调查中发现有的住宅入口楼梯平台的垂直高度在190m左右,行人经过时容易碰头,很不安全。,6.共用部分,6.3 楼梯,634 楼梯为剪刀梯时,楼梯平台的净宽不得小于130m。 635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6.共用部分,6.3 楼梯,641 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设置电梯: 1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时; 2 底层作为商店或其他用房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

24、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 3 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 4 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其顶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时。,64 电梯,6.共用部分,642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6.共用部分,64 电梯,643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只设置一部电梯时,从第十二层起应设置与相邻住宅单元联通的联系廊。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五层。联系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

25、00m。 644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由二个及二个以上的住宅单元组成,且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住宅单元未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时,应从第十二层起设置与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联通的联系廊。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五层。联系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联系廊设置示意图,联系廊局部净高示意图,高层住宅与联系廊剖面示意图,6.共用部分,64 电梯,645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电梯应在设有户门和公共走廊的每层设站。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 646 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箱的深度,且不应小于150m。 647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

26、不紧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振的构造措施。(如下图),错误的布置方式,正确的布置方式,6.共用部分,64 电梯,651 住宅中作为主要通道的外廊宜作封闭外廊,并应设置可开启的窗扇。走廊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652 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的公共出入口,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653 公共出入口处应有标识,十层及十层以上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应设门厅。,65 走廊和出入口,651 外廊是指居民日常必经之主要通道,不包括单元之间的联系廊等辅助外廊。从调查来看,严寒和寒冷地区由于气候寒冷、风雪多,外廊型住宅都做成封闭外廊(有的外廊在墙上开窗

27、户,也有的做成玻璃窗全封闭的挑廊);另夏热冬冷地区,因冬季很冷,风雨较多,设计标准也规定设封闭外廊。故本条规定在住宅中作为主要通道的外廊宜做封闭外廊。由于沿外廊一侧通常布置厨房、卫生间,封闭外廊需要良好通风,还要考虑防火排烟,故规定封闭外廊要有能开启的窗扇或通风排烟设施。,6.共用部分,6.6.1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佳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 1:建筑入口 ; 2:入口平台 ; 3:候梯厅 ; 4:公共走道。,6 共用部分,6.6 无障碍设计要求,6 共用部分,6.6 无障碍设计要求,6.6.2住宅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和扶手

28、; 2: 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 6 . 6 . 2 的规定;,6 共用部分,6.6 无障碍设计要求,6.6.2住宅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3:供轮椅通行的门净宽不应小于 0.8m ; 4:供轮椅通行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m 的墙面宽度; 5:供轮椅通行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0.35m 的护门板; 6: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0.015m ,并应以斜坡过渡。,6 共用部分,6.6 无障碍设计要求,6.6.3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00m,七层以下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

29、小于1.50m。 6.6.4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6 共用部分,6.7 信报箱,6.7.1新建住宅应每套配套设置信报箱。 6.7.2住宅设计应在方案设计阶段布置信报箱的位置。信报箱宜设置在住宅单元主要入口处。 6.7.3设有单元安全防护门的住宅,信报箱的投递口应设置在门禁以外。当通往投递口的专 用通道设置在室内时,通道净宽应不小于0.60m。,6 共用部分,6.8 共用排气道,6.8.5竖向排气道屋顶风帽的安装高度不应低于相邻建筑砌筑体。排气道的出口设置在上人屋面,住户平台上时,应高出屋面或平台地面2m; 当周围4m之内有门窗时,在高出门窗上皮0.6m。,6 共用部分

30、,6.9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释义: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如下规定: 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小于等于1/2者。 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地下室,半地下室,6 共用部分,6.9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6.9.1卧室、起居室( 厅) 、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并不得降低各项指标要求。,6 共用部分,6.9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6.9.2除卧室、起居室( 厅) 、厨房以外的其他功能房间可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地下室时

31、,应对采光、通风、防潮、排水及 安全防护采取措施。 6.9.3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做自行车库和设备用房时,其净高不应低于2.00m。,6 共用部分,6.9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6.9.4当住宅的地上架空层及半地下室做机动车停车位时,其净高不应低于2.20m。 6.9.5地上住宅楼、电梯间宜与地下车库连通,并宜采取安全防盗措施。 6.9.6直通住宅单元的地下楼、电梯间入口处应设置乙级防火门,严禁利用楼、电梯间为地下车库进行自然通风。,6 共用部分,6.10 附建公共用房,6.10.1住宅建筑内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 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以及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车

32、间和娱乐设施。,位于盛和苑住宅楼顶层的附建公共用房(设备用房),6 共用部分,6.10 附建公共用房,6.10.4住户的公共出入口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7.外部环境,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 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住宅日照标准 应符合表411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 规定:,分析:建筑主要朝向为南北朝向,并且每个 单元之间有足够的日照间距,满足规范要求。,建筑日照,tan h=H/L,7.1 日照间距,7.外部环境,7.2 住宅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7.外部环境,7.2 住宅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7.外部环境,31 每个住宅单元至少

33、应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 32 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2.5m; 2 当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大于12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 3 当主要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4 在抗震设防地区,道路交通应考虑减灾、救灾的要求。,7.3 道路交通,7.外部环境,41 新区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 42 公共绿地总指标不应少于1m2人。 43 人工景观水体的补充水严禁使用自来水。无护栏水体的近岸2m范围内及园桥、汀步附近2m范围内,水深不应大于0.5m。 44 受噪声影响的住宅周边应采取防噪措施。,7.4 室外环境,THANKS FOR YOUR ATTEN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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