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舆论是否应该影响司法审判以药家鑫案为样本当一个普通的杀人案当一个普通的杀人案件上升到全民关注的件上升到全民关注的地步,到底是哪里出地步,到底是哪里出现了问题?现了问题?骂药哥,得永生!骂药哥,得永生!支持正义,支持张显!谴责无耻杀人犯支持正义,支持张显!谴责无耻杀人犯家属,谴责无耻杀人犯一家的狗腿子们!家属,谴责无耻杀人犯一家的狗腿子们!我只想看到药家鑫死翘即可!这就是胜我只想看到药家鑫死翘即可!这就是胜利!利!药家鑫做了伤天害理的事情,不用任何药家鑫做了伤天害理的事情,不用任何人残害,也该去死。人残害,也该去死。药家走狗此刻还为杀人魔辩护。与药同药家走狗此刻还为杀人魔辩护。与药同罪。罪。
2、热烈庆祝八刀畜生伏法,大快人心!热烈庆祝八刀畜生伏法,大快人心!一个普通的案子要是没有这样的折腾,完全就可以在法一个普通的案子要是没有这样的折腾,完全就可以在法官的自己的思考下作出最正确的裁决,但是在社会舆论官的自己的思考下作出最正确的裁决,但是在社会舆论压力下,他们会害怕,会害怕群众们对于法的正义的愤压力下,他们会害怕,会害怕群众们对于法的正义的愤慨,所以也只能随舆论被摆布。而即便事态已经过去,慨,所以也只能随舆论被摆布。而即便事态已经过去,各种激进分子仍然在贴吧中大肆发布关于辱骂药的脏话,各种激进分子仍然在贴吧中大肆发布关于辱骂药的脏话,令人心寒。令人心寒。鱼和熊掌要兼得,舆论监督和司法独
3、立不偏废。正如李尚鱼和熊掌要兼得,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不偏废。正如李尚公先生所讲的,公先生所讲的,“真正独立的司法根本不担心传媒的干扰,真正独立的司法根本不担心传媒的干扰,正像它不担心社会势力的干扰一样;真正自由的传媒也不正像它不担心社会势力的干扰一样;真正自由的传媒也不会损害司法独立,因为总会有几种不同的声音的会损害司法独立,因为总会有几种不同的声音的在言在言论自由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言论都不具有杀伤力,只有论自由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言论都不具有杀伤力,只有惟一惟一的声音才是可怕的。鉴于我们的司法和传媒所面的声音才是可怕的。鉴于我们的司法和传媒所面临的实际情况,双方应该互相支持:司法要维护传媒自由
4、,临的实际情况,双方应该互相支持:司法要维护传媒自由,传媒也应该帮助司法摆脱一些羁绊。传媒也应该帮助司法摆脱一些羁绊。”社会舆论与司法活动最好的情况是二者实社会舆论与司法活动最好的情况是二者实现良性互动,舆论监督不流于形式,但不现良性互动,舆论监督不流于形式,但不能强大到妨碍司法公正,使司法在受到监能强大到妨碍司法公正,使司法在受到监督的同督的同时时能够真正地独立。社会舆论不必能够真正地独立。社会舆论不必取悦受众,司法活动不必迎合社会舆论,取悦受众,司法活动不必迎合社会舆论,各自坚守自己的活动范围,共同为实现社各自坚守自己的活动范围,共同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努力。会的公平正义而努力。社会学家
5、房昊核心观点:案件社会结构不同是导致定罪量刑不公的根本原因。从社会学角度考察,案件社会结构因素主要包括:被害方与被告方的社会结构、支持者与反对者的社会结构及法官的社会结构等。小组各角色的核心观点:媒体从业者罗云睿:NO(1)舆论往往是不稳定(2)沉默的螺旋定理(3)舆论有可能只是一种激情的产物法学家尹晨核心观点:NO司法权的本质就是一种居中裁判性权力.从司法内部来说,需要整肃法官队伍,提升法官素质从外部来说,则要强调行政权的少干预和大众传媒的少干扰“药案”对于司法有许多值得反思和检讨的地方。可能会侵蚀了实证法所特有的清晰性与准确性,使司法过程变成了一个无公度性的“民意”较量过程,显然客观上会侵
6、害到法律的权威性与司法的独立性,最后危害到法治本身的价值,学生代表陈雨萌、徐颜玉:NO 调查问卷总体而言,受访者的回答可以分成两类:一种观点认为两者根本不应该有任何的联系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舆论执行监督功能,但不可以介入司法审判,司法独立不可侵犯。理由有以下几点:1).舆论可以监督司法审判,也应该监督司法过程。舆论对司法的监督应该是民主政治的进步,是司法透明性的一种表现。如果舆论无法监督司法,那么如果有冤案、假案,又要怎么办?按照正常司法程序上述?那么按照中国的司法程序来看,翻案的过程要几年甚至十几年,谈何公正性?舆论监督虽然有弱点,但是至少时效性强。2).舆论监督至少自由,不受复杂的关系网影响
7、,是社会正义的一种体现3).舆论可以催促司法关注社会热点,但关注的更重要的是要体现司法的公平公正和原则性。群众林卓贤、康萍观点集合:YES我们群众监督成本最低,又灵活,防腐。不同的价值观的交流和互动是有益的,可以提高我们公民的法治观念,也对法律修改等起到积极的作用.法律本身就是生活经验的总结。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司法机关应针对舆论中的误区加以说服性的澄清,对于正义性的言论给以承诺,以达到树立威信、安抚民意的效果。一味的逃避民意,只会加大公众对于司法机关的不满.群众韩啸的核心观点:NO 公开审判的实现也要具备一定条件公开审判的实现也要具备一定条件:首先在开庭前,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不能随意接受媒体记者的采访,发表对案件的看法;其次在开庭审判过程中,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也不得任意发表个人意见;最后在庭审之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就案件的审判结果发表评论。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社会都会有不同的看法,如果社会舆论可以影响司法审判,那不就成了谁掌握舆论,谁就有了司法审批权?司法独立不成了空话?陈老师的观点:司法公正是需要听取民意的,因为社会人员的智慧是多元的。但是不能为社会舆论所左右,特别是情绪化的舆论。否则司法变成了政治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