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Z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本章内容】(制度+单位+人) 第一节 施工许可制度(制度) 第二节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对单位的管理) 第三节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对人的管理),第一节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考点一:许可证例外工程 (1)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抢险救灾工程及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3)临时性建筑(如工人宿舍、食堂) (4)按照国务院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5)军用房屋建筑,考点二: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8个),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到位不少于工程合同价50%;超过1年,不少于30%) 【真题】关于申请领取
2、施工许可证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后才能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B.领取施工许可证是确定建筑施工企业的前提条件 C.法律、行政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规定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D.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需要落实建设资金 E.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需要同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申请办理施工许可 【答案】:ADE,考点三:许可证管理 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延期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过期自行废止 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应重新核验施工许可
3、证; 按国务院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重办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第二节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背景知识】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并未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进行修订,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将另行制定。目前仍按原建设部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规定执行。 新资质管理规定的主要变化 财取消了对企业注册资本金的要求,适当提高了对企业净资产的要求; 人取消了对财务人员的职称要求,强调了对中级职称人员专业性的要求,增加了对持证上岗人
4、员的要求,施工企业资质条件(四方面),企业净资产:是指企业的资产总额减去负债以后的净额,即所有者权益。(结合业绩、资质人数;教材今年改动) 特级企业 未提 一级企业 1亿元 二级企业 4000万元 三级企业 800万元,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真题】关于施工企业资质序列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将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专业承包企业 B.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将所承接的工作中劳务部分依法分包给劳务资质企业 C.劳务分包企业只能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D.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或其他劳务分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答案】:B 【解析
5、】:本题考查的是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考点三: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 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多项的,应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为企业主项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延续其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考点三: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 建筑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 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建筑业
6、企业可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考点三: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 企业分立的,分立后企业的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企业改制的,应按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申请核定,考点四:不予批准资质升级、增项 申请之日前1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违法): 超越资质或借资质承揽工程 串通或不正当手段投标 无施工许可擅自开工 违法转包或分包 违反强制性标准 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发生两起以上一般事故,恶意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 隐瞒安全事故 专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情节严重 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非法转让资质证书,考点五:(1)资质撤回 建筑企业不再符合资质条件,建设主管部门
7、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资质。 资质被撤回企业,可申请资质许可机关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资质。 考点五:(2)资质撤销情形 资质许可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许可 越权许可 违反法定程序许可 不符合条件许可 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许可,考点五:(3)资质注销情形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建筑企业依法终止的 建筑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注意: 注销后应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建筑企业应将证书交回许可机关,考点六: 外资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资金全部来自境外的建设工程 国际金融机构资助的工程 外资不少于50%的中外联建项目 经省级建设主管部分批
8、准,外资少于50%且技术困难中方无法独立完成项目 经省级建设主管部分批准,中国投资且技术困难中方无法独立完成项目,考点七:(1) 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 无资质承包主体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或者劳务分包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但作为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其可以向转包方或违法分包主张权利,也可以向项目的发包方主张权利。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法院应依法受理;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法院应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当事人,发包方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考点七:(2) 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 禁止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以任何
9、形式用其他施工企业的名义(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承揽工程,也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分公司可以用总公司证书承揽工程) 分包工程的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但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2015年真题】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在申请之日起1年至资质许可决定做出前,出现下列情况的,资质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企业资质升级申请的有( )。 A.与建设单位之间相互串通投标 B.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C.发生过一起一般质量安全事故 D.非
10、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E.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 【答案】:ABDE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选项C,应当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是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第三节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考点一:注册的种类及申请 注册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变更注册。 自资格证签发之日起3年内未提出初始注册,需接受继续教育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初始注册条件 取得资格证书 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无不予注册的情形,变更注册 : 变更受聘企业的,
11、应在签订合同1个月内通过新受聘企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因变更注册不及时影响建造师执业,导致项目损失的,由所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考点二:不予注册的情形 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受聘两单位只申请一个可以) 未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受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执业受到刑事处罚执行完毕未满5年,其他原因受刑事处罚决定之日未满3年 被吊销注册证未满2年 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 年龄超过65周岁,【2015年真题】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下列情形中,不予注册的有( )。 A.钱某取得资格证
12、书3年后申请注册 B.赵某因工伤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 C.孙某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申请变更注册 D.周某申请在两个单位分别注册 E.李某已满60岁但仍担任单位的咨询顾问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造师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的规定。选项A,不是不予注册,而是需要提供继续教育的证明;选项C,解除劳动关系后,可申请注册到其他单位;选项E,满65周岁后不予注册。,考点三:(1)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单位破产 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 单位被吊销或撤回资质证书 与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 年龄超过65周岁 死亡或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考点三:(2)注册机关证书注销情形 注册证书和执
13、业印章失效情形 依法被撤销注册 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 受到刑事处罚 其他情形 注意: 注销后,将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考点四: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 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 (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建造师可以受聘具有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资质的单位执业 如果担任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其所受聘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考点四:
14、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 大中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建造师担任 建造师经注册后,有权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三种除外情形 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 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考点五:(1
15、) 建造师的基本权利: 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接受继续教育; 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施工管理文件,应由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质量合格文件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 经建造师签章完整的文件方有效。 分包管理文件由分包企业注册建造师签章。分包企业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上,必须由担任总包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 修改注册建筑师签章应征得所在企业同意,且由本人修改;本人不能的,由企业指定同等资格条件的建造师修改。,考点五:(2) 建造师的基本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考点五:(2) 建造师的基本义务 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 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还包括22个不得 (常识: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考点六: 撤销注册建造师注册的情形 注册机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许可 越权许可 违反法定程序许可 不符合条件许可 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