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主讲:高唱,相关合同制度 【课前提示】 掌握与工程相关性比较大的八种合同的基本特征和特殊规定 掌握承揽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熟悉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委托合同、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一、承揽合同的特征 1、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主要工作: 未经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将其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经定作人同意的,承揽人也应就工作成
2、果向定作人负责。 辅助性工作: 承揽人有权将其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 定作人有权监督检验,但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二、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注意:解决合同中约定事项不明的规定 有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履约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协议补充 协议补充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 无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按照合同法规定,2、合同法关于承揽合同按约定期限支付报酬的规定 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 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3、承揽人有留置权,三、承揽合同的解除 1、承揽人和定作人都有法定解除权(单方) 承揽人:主要是定
3、做人不履行协助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定作人:承揽人未经同意,将承揽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 2、定作人的法定任意解除权(单方)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习题】承揽人在履行承揽合同中的下列行为,不构成违约的是( )。 A.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不合理,立即停工并通知定作人,因定做人修改图纸问题,未能如期完成工作 B.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遂自行更换为自己确认合格的材料 C. 承揽人未征得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 D. 因定作人未按期支付报酬,承揽人拒绝交付工作成果 答案:A,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 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
4、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一、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 1、转移财产所有权 买受人不但要取得合同涉及的财产,更以依法获得其所有权作为根本目的。这也是区别于其他以行为、智力成果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合同之本质特征。,2、有偿合同 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 3、双务合同 4、属于诺成合同 5、可以是书面或口头的。但标的额较大的财产买卖,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二、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 交付的方式 现实交付出卖人直接交付给买受人 简易交付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无需再次交付 占有改定合同生效后标的物由出卖人继续占有,所有权已转移,指示交付合同成立时,标的物为第三人合法占有,买受人取得了返还标的物请求权。 拟制交付以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 按约定交付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地点、质量要求、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注意:重点难点即是关于“期限、地点、质量要求、包装方式”的法律规定,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3、瑕疵担保义务 权利瑕疵担保保证第三人不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物的瑕疵担保所交付的标的物具备约定或法定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