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第四版》课件jjf05-8.ppt

上传人(卖家):momomo 文档编号:4363437 上传时间:2022-12-02 格式:PPT 页数:11 大小:1.10MB
下载 相关 举报
《经济法概论第四版》课件jjf05-8.ppt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经济法概论第四版》课件jjf05-8.ppt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经济法概论第四版》课件jjf05-8.ppt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经济法概论第四版》课件jjf05-8.ppt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经济法概论第四版》课件jjf05-8.ppt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第八节 和解 和解是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避免破产清算,与债权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就债务人延期清偿债务、减少债务数额等事项达成协议,使债务人恢复生机的法律制度。一、和解的概念和特征破产和解制度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破产和解适用于已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并且以避免破产清算为目的;(2)破产和解的内容一般为分期、延期以及减少偿还债务;(3)破产和解须由债务人与债权人团体达成协议,即债务人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4)和解协议一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一、和解的概念和特征1.和解申请债务人可以依照破产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

2、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2.和解协议通过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破产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1.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注:和解债权人,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财产担保债权的人。2.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3.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1.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2.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大学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1,本文(《经济法概论第四版》课件jjf05-8.ppt)为本站会员(momomo)主动上传,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2,用户下载本文档,所消耗的文币(积分)将全额增加到上传者的账号。
3,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发送邮件至3464097650@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侵权处理QQ:3464097650--上传资料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Www.163Wenku.Com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