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行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通用9篇)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篇1一、出车前必须检查是否携带好行驶证、营运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二、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各部件的紧固情况,检查车辆制动、电路、油路、灯光等主要部件是否完好,操作灵活,做到安全、可靠。三、行驶途中驾驶员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注意集中思想,安全行驶,如发生车辆异常必须停车检查,排除或采取措施后才能恢复行驶。四、严禁让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车辆。五、严禁驾驶员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六、严禁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从事道路运输。七、严禁车辆超载、乱停乱放、闯红灯和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八、严禁车辆在出车前未经驾驶
2、员或车辆维修人员的安全检查私自出车,防止车辆带病上路。九、严禁在行驶途中将车辆交给与工作无关人员驾驶。十、在特殊天气、特殊路段,应严格控制车速、确保安全。十一、收车后,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清洁检查车辆,保证车辆第二天能正常行驶。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篇2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增强机关车队驾驶人员安全行车的责任意识,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制订本制度。一、安全行车规定(一)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二)自觉服从处(队)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安全教育及有关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三)
3、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四)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五)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文明行车,自觉按规定限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开超速车,不开超载车,不开故障车,不开报废车。(六)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外单位车辆。(七)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
4、八)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九)禁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十)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二、安全行车标准(“六无”)(一)车况完好,无磕碰挂擦和丢损;(二)遵纪守法,无违章纪录和违法违纪现象;(三)服从调度,无误时误事现象;(四)文明服务,无用车投诉;(五)服从管理,无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六)安全服务,无大小责任事故。三、安全行车奖惩(一)安全行车1、安全行车每年评比一次。2、本年度达到“六无”标准的获当年安全奖。3、达不到“六无”标准的,取消安全奖。(二)安全奖标准1、全年安全奖600元/人;
5、2、全年安全里程奖0.05元/公里。(三)安全奖奖扣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安全奖以经济奖励形式每年按驾驶员实际安全行驶里程发给,获得安全奖的驾驶员同时具有评选优秀等次或先进个人的资格;达不到“六无”标准的,相应扣去安全奖和里程奖。(四)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扣奖比例:1、负全部责任者,扣除当年全部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2、负主要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3/4;3、负同等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2/4;4、负次要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1/4。(五)其它责任情况的扣奖及赔偿责任。1、态度恶劣,不服从调度,发生误时、误事的,一次扣奖100元,年内发生二次(含二次)以
6、上的,在编人员按待岗处理,非在编人员予以辞退。2、发生驾驶证被扣或其它严重违章者,取消月度考核奖。年内发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停驾车辆,在编人员按待岗处理,非在编人员予以辞退。3、私自出车发生事故的,无论有无责任,除由驾驶员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视情扣除13个月的月奖,并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直至作待岗或辞退处理。4、因超速行车、强行超车、酒后开车、违章停车及其它违规行为而被罚款,一律由驾驶员自负,不得报销。5、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除112个月奖,并按责任大小赔偿:(1)负全部责任的,扣除全部月奖,按经济损失的4赔偿;(2)负主要责任的,扣除9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
7、3赔偿;(3)负同等责任的,扣除6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2赔偿;(4)负次要责任的,扣除3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1赔偿。发生重大事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调离驾驶岗位。发生事故后逃逸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6、无论何故造成的责任事故,均取消驾驶员当年的先进个人或优秀等次评选资格。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篇31、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2、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3、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4、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
8、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5、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协同查处。6、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7、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校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8、机动车的车门,驾驶员应及时将其关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除重大活动外,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9、校园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10、本校大小汽车每天应进库停放,不要露天停放。11、车库应配齐消防器材,驾驶员应及时关锁好门窗,严禁火种进入,防止发生火灾事故。12、来校办公务的外来车辆,经门卫
9、人员与相关领导联系并获得同意后,可以入校。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13、非行使公务的车辆,应事先由有关人员与门卫联系,做好登记,方可入校。无特殊情况,非经允许,出租车严禁进入校园。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篇4一、行车工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行车起重作业,严禁无证上岗。二、行车指挥司索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教育,经培训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指挥行车。三、行车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行车安全操作规程、行车指挥制度及吊钩、吊具、钢丝绳报废标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四、行车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10、严禁穿高跟鞋上行车,严禁跨越行车护栏,上下行车必须走专用的安全楼梯。五、行车工必须保持充沛的精力上班。驾驶过程中,思想必须高度集中,不得打手机,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疲劳开车,严禁酒后开车。六、行车工进班时必须全面检查行车一次,行车机电维修人员每天必须全面检查行车一次,设备技术科、安全环保科每周必须联合检查行车一次。所有检查必须详细记录。七、仔细检查行车的控制系统、制动器、上升限位、联锁门及其他安全装置等,特别是对三大安全部件(吊钩、钢丝绳、绳头夹制器)作细致检查,有缺陷和隐患及时报告和处理。八、机电维修人员每天检查行车时,仔细检查行车的电气控制系统、运行机构、制动器、钢丝绳、吊钩吊具和安
11、全装置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九、设备技术科、安全环保科每周联合检查行车时,要仔细检查行车的金属结构、机械部分、电气部分以及吊钩吊具、钢丝绳等,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十、行车指挥司索人员指挥使用行车时,先仔细检查行车吊钩、吊具、钢丝绳,确认其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后方可指挥行车起重作业。十一、行车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拉闸停电挂牌。未拉闸停电挂牌时,严禁检修行车。行车检查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也必须严格执行拉闸停电挂牌。十二、指挥行车必须由一人指挥,指挥者必须佩戴专门的行车指挥标志,必须用口哨和手势同时指挥,严禁多人指挥。行车工必须拒绝多人指挥,只能听从一人指挥。当遇危险情况,无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
12、车信号,行车司机都应立即停车。十三、指挥行车时,指挥者应站在行车司机能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当跟随负载运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员或障碍物。十四、行车操作前必须先响铃,后送电,并确认大车轨道和小车平台上无人或障碍物后,方可开车。十五、行车工在开动起重机时,禁止三个动作(上下、左右、前后)同时进行,以免吊物摇摆伤人。十六、严禁吊物从人头上或重要设备上经过,严禁人员从吊物下面经过。十七、严格执行行车“十不吊”。十八、违反以上制度的,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如下处罚:1、凡违章指挥行车者,每人次罚款200元,安委会成员、车间主任、作业长级人员违章指挥,加倍处罚。因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根
13、据事故的大小,加倍处罚,若触犯刑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除紧急停止以外,指挥行车必须戴好棒线厂行车指挥员标志,否则处罚100元/人次。(2)多人指挥一台行车吊物件的,每人处罚50元。因指挥混乱而造成事故时,加倍处罚。2、无证驾驶行车的,罚1000元/次。3、饮酒上班驾驶行车的,勒令回家休息,当日作事假处理,并罚款500元。4、上下行车不戴安全帽或穿高鞋的,罚100元/次。5、行车开车过程中打手机的,罚200元/次。6、行车工进班未检查行车,或发现行车隐患未及时汇报处理的,罚100元,因此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加倍处罚。7、行车检修,不按设备检修挂牌规定断开电源,未挂警示牌,未写好检修内容,就直
14、接作业的或非挂牌者擅自摘取警示牌的,每人次处罚500元。检修完毕,不及时摘取警示牌的,罚款200元。行车检修时,行车工未在检修记录本上登记签字的,罚100元/次。8、其他一般违章行为,罚100元/次。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篇51、目的:规范员工作业行为,提高生产效益。2、使用范围:行车操作人员及操作过程。3、安全作业规范3.1每台行车,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上岗操作证的行车工人操作,操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3.2行车工人必须了解行车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熟悉行车操作规范和行车方面的基本知识,并清楚设备安全使用,维护规则。3.3工作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戴上口哨,认真检查钢丝绳滑轮
15、卷扬机、吊钩、夹钩、撬棍等机具是否完好,如有问题及时排除和修整。3.4工作前要明确分工,设专人指挥,以免发生事故。3.5使用单位应建立行车工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链条和安全装制进行检查,性能不正常时,应立即排除。3.6不准未经培训的无证工人操作,粗心大意操作,超负荷操作;斜吊斜拉操作,破坏性野蛮作等一系列的违章操作。3.7操作前,必须注意周边环境,保证安全。当行车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进行操作。工作结束时,应将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主电源,并将手柄扳回零位。3.7.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准进行操作:(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的;(2)行车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
16、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的;(3)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的;(4)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的;(5)工作场地灰暗,无法看清地被吊物情况等的。3.7.2操作人员,应遵守下述要求:(1)不得利用极限位器停车;(2)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3)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工作时,吊钩下严禁站人,且人不能随构件上升下降;空中运行时,吊具位置不得低于一个人的高度(约离地.米)(4)行车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5)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行车,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圈数;(6)不准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及主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17、7)吊具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8)严禁斜拉提升重物,带重物运行时,重物最低点离重物运行线路上的最高障碍物至少.;3.8.良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3.9.落必须选好安全地点,待放稳后,再放入钢丝绳和吊钩,防止碰坏构件或其他设备,非操作人员不许接近。3.10.严格禁止用吊钩运送或起升人员。3.11.禁止用任何方法从行车上抛下物品。3.12.工具、备品、紧固件、杂物等必须存放在专门的箱子内,禁止随便散放在行车上,以避免物件落下时发生人身或损坏设备事故。3.13.吊运时必须弄清所吊物品的重量,选用适当的钢丝绳,不准使用不同直径钢丝绳,不准斜拉歪吊和超负荷吊运,如特别情
18、况,应请示领导,经有关人员同意后采取有效措施方可吊运。3.14.吊运构件及设备要衬垫好,防止弯曲、变形和磨损设备表面,工作时,人不准随设备构件上升下降,不能站在起吊构件下面。3.15.吊运重大构件或大型设备和双机抬吊时,必须找好中心点以保持平衡,钢丝绳分开角度不得大于60,长型构件最少要在构件上绕两圈紧锁好,起吊离地200-300毫米暂停,待检查安全可靠后,栓好牵引绳再继续起吊。3.16.使用的绳扣,每一个捻距如有折断5-6丝,应禁止使用,不得指挥司机吊运埋在地下和被压住的构件和易爆品。3.17.吊件降落必须预先选好安全地点,待放稳后,再放下钢丝绳和吊钩,防止碰坏构件或其它设备,非操作人员不许
19、接近。行车工指挥信号按一般习惯规定(三种):(1)手势(2)口哨(3)旗号3.18.起升机构不得利用电动机的突然返转来作为机构的制动,只有在发生意外事件中,才允许使用这种制动方法,平移机构允许打反档,第一档用来进行电气反接制动,第一档转子所串电阻应调整适当。3.19.起重机在每次运转前,必须先发出警告信号。3.20.在提升接近额定载荷的重物时,应先考验制动器能否刹住以保安全。3.21.操作凸轮控制器时,不宜腕时由零档一下推向最高档,而应逐档推动,但也不允许在每一过渡档停留时间过长(特别是起升机构下降档)3.22.操作起升机构凸轮控制器时,起升额定地荷时,应在第二档方能起升,第一档时仅能使额定载
20、荷作起升准备。3.23.当没有载荷限制器时,应注意报警点讯号,无此装置时不得提升超过行车额定载荷的重物。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篇6安全工作人命关天,责任重于泰山。学校安全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为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强化学校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恶性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幸福街小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需与将车辆停放校内的教职工签订安全责任书,在其车辆进出校园时必须遵守执行。一、本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需进出校园时,须持行驶证到学校安保处登记,办理幸福街小学车辆出入证,出入校园时将此证放在前挡风玻璃处以便查验。二、经常开车上下班的教职工可申请长期固定停车位,所有车辆
21、必须在划定的停车区停放,不得随意停放。三、车辆进入校园时必须限速在每小时5公里以下,在校道上不得与行人抢道,学生在校园内集体活动时,机动车辆不得驶入。四、严禁在校园内学车试车,不得将车交由无驾驶证者驾驶,摩托车在校内禁止搭人。校内禁鸣喇叭。五、对违反协议经警告不改的车主,学校将收回车辆出入证,拒绝该车入校。六、教师开车进出校园而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教师个人负责。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篇7为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校园内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特作如下规定。1、本校教职员工的车辆进入校园必须到指
22、定地点停车,严禁乱停乱放,应尽量避免在交通高峰期驾驶机动车出入校园。2、外来车辆需驶入校区时,应征得门卫同意并服从管理,在指定地点内停放。未经许可,出租车、三轮摩托车等营运机动车辆,一律不得在教学区内行驶。教学区内的主干道和学生运动场地内,禁止一切车辆停放。3、家长的接送车辆应按照学校规定在指定地点停放等候,非雨雪天一律不得进入校园。雨雪天时允许家长的非机动接送车辆有序、缓慢进入校园接送。4、车辆进入校园必须缓慢行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要保证绝对安全。禁止在校园内试车或者练习,在校内行车、倒车要慢速行驶。5、停放在校园内的车辆启动前应确保汽车前后无学生时才能启动;行驶过程中,要密切关
23、注周遍情况,转弯处时速不超过5公里/小时。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篇8为规范和加强我校教职工私家车进出校园管理,预防和减少校内交通事故,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保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特签订责任书。1、进出学校的私家车驾乘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按规泊车。严禁酒后驾车、超员超速、无证驾驶。杜绝开车时吸烟、接听电话、闲聊等行为。2、私家车进入校园后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不得鸣笛,不得与学生抢道。遇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段,学生优先通行,私家车必须等候或避让。3、在不影响学生上课、休息以及学校大型活动和较大规模考试的前提下,
24、私家车主征得学校同意后方可进出校园。4、学校根据校园实际状况,划定停车区域,合理设置停车位,停车区域必须避开教学区、学生生活区和文体活动区等人员密集区域和消防通道等重要位置,不得妨碍学校教育教学等活动。5、教职工私家车应当在停车区域内按车位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安装报警装置的私家车,停车后须将报警信号置于静音状态。教职工不得在校园内洗车、试车或练车。6、教职工必须保护好自己的车辆,在校园内,不是学校原因而造成的车辆被盗、损坏、灾害等事故,其责任一律由车主自负。7、教职员工因公出差,应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按规定报销。执行公务不得使用私家车。严禁教职工的私家车用于师生集体活动,严禁私家车用于接送学
25、生。8、校园内,私家车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交通肇事、被撞等事故,导致人身伤亡的,责任自负。涉及到交通事故赔偿均由个人自理。9、因教职工开车进入校园而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教职工个人负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0、教职工如遇特殊情况需夜间在校园内停放私家车的,须向学校保卫(后勤)部门声明。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篇9第一章目的为了加强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避免交通违章,积极预防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对公司驾驶员、车辆的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公司驾驶员、车辆安全管理考核机制,特制定本考核奖惩制度。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驾驶员、车辆日常安全管理。第三章编制依
26、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二、公司驾驶员、车辆管理制度。第四章一般规定发生违反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属我方责任的交通事件且损失低于10000元(含)者定为一般交通事件,发生人身重伤、车辆丢失等我方责任的交通事件或损失超过10000元的交通事件定为重大交通事故。第五章责任划分一、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车辆负责人、驾驶员进行培训、驾驶证取证、车辆保养、定检、损坏维修、购买车辆保险、保险索赔等工作。二、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驾驶人员资质、交通违章、车辆配置常用工器具、车辆应急物品、车辆卫生、日常培训等检查监督工作,是车辆安全管理监督部门。三、各分公司分
27、别是本部门车辆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是考核实施细则在本部门的直接执行者。第六章考核实施细则第一条部门考核实施细则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要求,应对驾驶员进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通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增强职工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提高遵守交规的自觉性,避免交通违章,积极预防交通事故,联系相关部门,定期进行车辆保养、定检,及时进行损坏维修、购买车辆保险等工作,及时进行车辆技术档案和有关台帐的建立、管理和监督。未按要求完成或未按时完成上述工作,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对责任部门进行处罚。二、公司各个部门对本部门车辆负责人、驾驶员具有直接管理责任,如车辆发生刮擦、碰伤、翻车、严重损坏及严
28、重交通事故,责任部门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因管理不力导致本部门出现交通事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对发生交通事故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第二条车辆驾驶人考核实施细则驾驶员应模范地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好交通秩序。驾驶员要做到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如存在下列行为,一经发现,给予相应的处罚:一、严禁酒后开车,发现一次,处以罚款500元,予以辞退;二、严禁超速行驶(高速公路不高于90km/h,省道不高于60km/h,乡村道路不高于40km/h,山区道路不高于30km/h),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以罚款200元;三、严禁开斗气车,发现一次,处以罚款100元;四、严禁疲劳驾驶,发现一次,处以罚款100元;五、严禁将机
29、动车交给非内部驾驶证人员驾驶,发现一次,处以罚款200元;六、未经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一经发现,处以罚款500元;七、遇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应尽量不出车或少出车。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强行出车者,给予警告处分。八、驾驶员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和例会者,一次返款200元;九、根据公司准驾制度,行车时车辆驾驶人必须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车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如因忘记携带,被交管部门处理,主要责任由车辆驾驶人个人承担;发现手续不全,强行出车被交管部门处理,全部责任由车辆驾驶人承担;十、驾驶人驾驶车辆超限超载2次者,到公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写出检查及保证书;十一、因疏忽大意,导致车辆被盗,车辆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第三条重大交通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经公司办公会确定考核结果,年度安全目标考核不因事故后的处罚而免除。第四条奖励办法一、对遵守交通规则,一年内无任何交通事件,经公司办公会确定给予一定奖励;二、提前预见危险,并及时提醒驾驶员注意,避免事故发生,经上报批准,进行适当的奖励。第五检查与评价一、本制度由公司技保处负责检查本考核细则的执行情况。二、本制度由公司技保处部负责解释。三、本制度通过实践不断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