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财务工作的管理,提高财务人员 的政治修养和业务素质,培养其责任心,现根据市教育局直属 学校各项管理规定中关于财务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园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经费管理规定一、经费管理规定 1.幼儿园收取的各项经费必须有收费依据。经费的管理要坚持 勤俭持家、计划管理的原则,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执行收支两 条线的规定。 2.财务主管领导及财务人员,对各项资金的收入、来源、支出 和运用,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同时, 伙食专户资金必须用于支付幼儿生活费, 不得挪作他用。 3.坚持财务主管领导“一支笔”的审批原则。财务人员必须把
2、 关,未经审批的原始单据一律不得报销。 二、差旅费的借支和报销二、差旅费的借支和报销 1.幼儿园领导、教职工出差学习、培训,由本人填写借款单, 写明出差时间、地点、路线、理由等,经领导签字后方可借款。 2.外出学习、培训时,途中绕道探亲访友或游山玩水等支出的 交通费、住宿费、门票等一律自理。 3.学习结束返回后,一周内必须结清有关手续。如实填写差旅 费单据,经财务人员审核无误后,经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4.外出学习、培训人员的出差补助、交通费、住宿费根据单位 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物资采购规定三、物资采购规定 1.凡幼儿园建设项目(设备购置 2 万元以上,维修项目 5 万元 以上) 必须按
3、规定报市教育局审批后, 再按政府采购程序报批。 幼儿园的专用设备及大宗办公用品采购须经市教育局审批后, 再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 2.严格采购和入库验收工作程序。凡购买 200 元以上的物品, 必须有两人以上参与。在办理报销手续时,应有二人或二人以 上经办人签字,否则物资购买发票一律不准报销。 3.幼儿伙食使用专户资金,购买幼儿生活物品时,必须如实填 写含当时所购货物的名称、 数量、 单价、 金额等内容的明细表, 做到帐物相符,并由售货人、购物人、验收入库人、主管领导 签字后,方可报销。 4.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要每半年盘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如由 管理不慎或其他原因造成固定资产丢失或损坏,追
4、究相关人员 的责任。 存货的管理方式同上。 同时, 按照程序办理报损手续。 5.凡需维修、改造、建设等工程,必须先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 请后,由教育局请示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并会同有关单位实 地考察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工程结束后,由施工方将预算 上报主管局长签字后,报送审计局审计后方可付款。 四、财务结算规定四、财务结算规定 1.凡购买 1000 元(含 1000 元)以上物品,经领导审批后,转 帐支付,1000 元以下用备用金支付。 2.对外结算业务,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把关,认真如实填写有关 数据后,使用转帐支票或现金付款。 3.财务人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坚 持原则,依法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