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争议的调解与仲裁2021/7/131劳动争议的调解n一、调解组织n(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n(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n(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2021/7/132n二、调解员n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2021/7/133n三、申请调解的形式n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2021/7/134n四、调解的原则n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
2、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2021/7/135n五、调解协议书n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n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n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2021/7/136n六、不履行调解协议可申请仲裁n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2021/7/137n七、劳动者以调解协议书申请支付令的情形n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
3、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2021/7/138n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程序。申请支付令的程序是:n(1)向法院提交申请书;(2)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申请;(3)受理;(4)审查和决定;(5)清偿或提出书面异议;(6)申请执行。2021/7/139n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往往只涉及金钱给付,内容单纯,可申请支付令;若是减少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等纠纷,由于涉及非金钱给付的内容,不能申请支付令。2021/7/1310劳动争议仲裁n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n劳动争议
4、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2021/7/1311n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n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2021/7/1312n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职责n(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n(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n(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n(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n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
5、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1/7/1313n四、仲裁员n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n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n(一)曾任审判员的;n(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n(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n(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2021/7/1314n五、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管辖n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2021/7/1315n六、劳动争议
6、仲裁案件的当事人和第三人n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n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n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2021/7/1316n七、仲裁代理人n委托代理人n法定代理人n指定代理人n近亲属2021/7/1317n八、仲裁公开原则及例外n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2021/7/1318n九、仲裁时效n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
7、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n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n2021/7/1319n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2021/7/1320n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2021/7/1321n十、仲裁庭n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
8、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n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2021/7/1322n十一、仲裁员回避n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n(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n(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n(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n(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2021/7/1323n十二、举证n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n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
9、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2021/7/1324n十三、先行调解n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n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n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2021/7/1325n十四、先予执行的裁决n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n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n(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n(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
10、人的生活。n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2021/7/1326n十五、一裁终局的案件n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n(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n(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2021/7/1327n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7/1328n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
1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2021/7/1329n(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n(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n(三)违反法定程序的;n(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n(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n(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2021/7/1330n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n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7/1331n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2021/7/1332n十六、生效调解书、裁决书的执行n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2021/7/1333n十七、仲裁不收费n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2021/7/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