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章 海运提单和海运单 本章摘要:海运提单是海运和国际贸易运输中最重要的货运单据,集装箱运输提单与传统提单有明显的差别;海运单是近年来使用不断增加的一种运输单据,具有不同于提单的作用,并拥有一定的优越性和使用范围。第一节 海运提单概述 一、海运提单的起源:16世纪,贸易与运输开始分离,运输逐步脱离贸易成为一个独立部门,当时只有一张货物收据,没有具体的责任与义务划分,有了法律后,承运人就开始承担一定的责任,由于承运人不愿承担太多,就在收据背面加上一些条款,逐渐形成了提单。英国于1855年通过了提单法,规定提单不仅是一张货物收据,而且是物权证书,成为流通工具 二、海运提单的定义:是指一种用以证明
2、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己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单证。三、海运提单的当事人与关系人:提单的当事人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关系人有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受货人和货物所有人等 提单对不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有不同的意义和作用,由于这些当事人与关系人往往属于不同国籍,并且在运输途中经过各国公海与港口,如发生纠纷,就涉及到国际私法 3、海运提单的关系人 承运人(Carrier)船方 托运人(Consignor)货方 收货人(Consignee)买方 被通知人(Notify Party)受让人(transferee)和持有人(holder)第二节 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一、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
3、货物收据(B/L as a receipt of goods)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收据,证明己收到或接管提单所列货物。如:己装船提单 提单作为收据的法律效力在看法上历来有分歧:海牙规则认为: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只是“推定证据”或“初步证据”,推定承运人己按提单记载收到货物 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认为:在承、托双方 之间,提单的证据是“推定证据”或“初步证据”,但对收货人为“最终证据”二、提单是物权凭证(B/L as a document of title)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和可以转让(记名提单除外)的物权凭证,可以不经承运人的同意背书后转让,体现了提单的可转让性 三、提单是运输合同的
4、证明(B/L as an evidence of contract)多数人认为,提单在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是运输合同的证明,而不是运输合同本身,其条款规定了承运人和托运人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是处理双方争议的法律依据。第三节 海运提单的种类及其使用 一、按货物是否己装船划分:(一)己装船提单(on board or shipped B/L):又称装运提单,指货物己全部装上船,凭大副收据签发的提单。一般均规定要求提供己装船提单(二)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又称收讫待运提单,仅指货物在装船前己由承运人接管的提单。由于没有载明船名,装船日期,到货时间没有保证,因此买
5、方一般不愿意接受。二、按提单收货人抬头划分(一)记名提单(straight B/L):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指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己具体填写特定的人或公司名称的一种提单。一般只有在运输贵重物品或展览品时采用(二)不记名提单(bearer B/L):指提单收货人一栏内没有任何收货人,而只注明提单持有人字样,承运人只要将货物交给提单持有人。一旦丢失或被窃,风险极大,所以国际上较少使用这种提单(三)指示提单(order B/L):指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内只填写to order or to order of 字样的提单。必须得经过背书才能流通转让,国际上使用较为广泛。背书有空白背书(endorsed by b
6、lank),和记名背书三、按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划分 清洁提单(clean B/L):指在装船时,货物外表状况良好,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未在提单上加注任何有关货物残损、包装不良的批注。银行只接受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unclean or Foul B/L):大副签发的收货单上有关于包装不牢、破残、渗漏、玷污、标志不清等现象的不良批注的提单。不清洁提单是不能结汇的。链接(不清洁提单的认定)提单上批注如“几件损坏”,“被雨淋湿”等,可以构成不清洁提单。但并非加了批注的提单都是不清洁提单。国际海运工会作了解释即使提单上有下列批注,仍不能构成不清洁提单:1、不明确表示货物或包装不能令人满意的批注
7、。如“旧箱、旧桶、二手麻袋包装”等。2、强调承运人对于货物或包装性质所引起的风险不负责任的批注3、承认承运人知道货物的内容、重量、容量、质量或技术规格的批注四、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划分(一)直达提单(Direct B/L):指货物由起运港装船直接运至目的港卸货的提单(二)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指货物从起运港装载的船舶不直接驶往目的港,需要在中途港口换装其他船舶转运至目的港卸货.提单上注明”转运”或”在*港转船”字样(三)联运提单(through B/L):指货物运输需经两段或两段以上的运输方式来完成,如海陆、海空或海海等联合运输所使用的提单。转船提单有时也可能是联运提单。
8、(四)多式联运提单(multimodal transport B/L):主要用于集装箱运输,凡一批货物的运输,需包括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由一个承运人负责全程运输所签发的提单。五、按提单格式划分 全式提单(long form B/L):指印就的提单格式,既有正面记载的事项,又有背面详细条款的提单。简式提单(short form B/L):只有正面的必要记载项目而无背面详细条款。与全式提单具有同等的效力六、按提单使用的有效性划分(一)正本提单:指提单上有承运人正式签字并注明签发日期和船名的提单,是公认的有效的单据。提单上必须标明有“正本(original)”字样。(二)副本提单:指提单上没有承运
9、人签字盖单,只供工作上参考使用。一般标有“Copy或 Non-negotiable”字样七、按船舶经营性质划分(一)班轮提单(liner B/L):是经营班轮运输的船公司出具的提单(二)租船提单(charter party B/L):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一种提单,提单上批注有“根据*租船合同出立”字样八、按收费方式划分(一)运费预付提单(freight prepaid B/L):在运费预付情况下出具的提单。提单正面载明“运费预付”字样(二)运费到付提单(freight to collect B/L):以FOB条件成交的货物,运费均为到付而签发的提单,并在提单上载明“运费到付”字样九、按签发提单的
10、时间划分(一)倒签提单(anti-date B/L):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完毕后,以早于该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日期的提单。目的是托运人为了符合信用证的规定,方便结汇(二)顺签提单(post-date B/L):指货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以晚于该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而签的提单(三)预借提单(advanced B/L)指在信用证所规定的结汇期,而货物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的情况下,托运人为了能及时结汇,要求承运人提前签发的己装船清洁提单。承运人签发这种提单面临着更大的风险。关于倒签提单案 我国某公司与瑞士某公司签订出售某农产品35
11、00公吨的合同,每公吨CIF鹿特丹24英镑,总值84000英镑.装船日期为当年12月至次年1月,对方以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进行支付.我国某公司在租船装运时,因原订货船临时损坏,在国外修理,不能在预定时间到达我国口岸交货,临时改派香港某公司期租船装运,但又因连日风雪,直到2月11日才装完货,2月13日开航.我某公司为了取得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装船日期的提单,要求外轮代理公司1月31日签发提单,并以此提单向我银行办理议付,货物到达鹿特丹,买方聘请律师上船查阅航行日志查实提单的签发日期是伪造,立即凭证向当地法院起诉,并由法院发出扣船通知,船由外轮公司以30000英镑提保放行.我方经四个月谈判共赔206
12、00英镑,买方撤回上诉.分析:倒签提单是一种违法行为,不可采用,还是应该以诚信为本.俗话说纸是包不住火的.签发提单是1月31日,实际开航是2月13日,相差13天,相差的时间太长了,极易引起买方的怀疑.买方律师查阅航行日志,航行日志是很难做假,这说明买方很有航运经验,而我方的航运经验与之相比相差甚远.其实我方可以不可抗力条款为依据,及时向买方提出推迟装货和改证的要求,是完全可以商量的十、其他种类提单(一)过期提单(stale B/L):一是指延期到银行结汇的提单。二是指单晚一货物到达目的港,这种提单也称为过期提单(二)舱面货提单(on deck B/L):俗称甲板货提单,指将货物积载于船舶露天甲
13、板承运,并在提单上注明“装于舱面(on deck)”字样的提单。(三)包裹提单(parcel receipt B/L):指以包裹形式托运的货物签发的提单.不能转让(四)最低运费提单(minimum B/L):指对每一提单上的货物按起码收费标准收取运费所签发的提单(五)并提单(omnibus B/L):指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将同一船舶装运的同一装货港、同一卸货港、同一收货人的两批或两批以上相同或不同货物合并签发的一套提单(六)分提单(separate B/L):指承运人依托运人的要求,将本来属于同一装货单上标志,货处,等级均相同的同一批货物分开签发的多套提单(七)交换提单(switch B/L):
14、指在直达运输的条件下,在某一定的中途港凭在起运港签发的提单换发以该中途港为起运港,仍以原来托运人为托运人的提单(八)运输代理行提单(house B/L):由运输代理人签发的提单。银行一般不接受这种提单(九)集装箱提单:由负责集装箱运输的经营人或其代理,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货物托运人的货物凭证。特点:1.装地的目的地可以是港口,也可以是内陆城市2.集装箱提单可以由海运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包括无船公共承运人签发.3.责任范围可以从船(舷)边-船(舷)边,码头-码头,装货地收货站-卸货地收货站,或门门.集装箱提单上不出现“甲板货”字样,但承运人对装在甲板上的集装箱如同装在舱内一样负责5.不是己装船
15、提单,不载明船名或日期,也没有“收讫待运”字样6.一般注有“STC”条款(said to contain*,shippers load,count and seal)7.铅封完好交货条款以铅封完好与否来确定承运人的责任第四节 海运提单的制作与签发 一、提单的制作(一)发货人(shipper):填写货物托运人的全称名字,若信用证无特殊规定,应为来证受益人(二)收货人或抬头(consignee or order):可以是公司、个人、指定代理人或银行(三)被通知人(Notify party):是货物到达卸货港后,船方发送到货通知的对象有三种填法:、收货人或申请开证人 B、由买方指定的被通知人 C、没
16、有被通知人则不填(四)船名及航次(name of essel,voy.NO):特别是班轮运输,由于班轮是在固定航线上反复航行的船舶(五)装货港、卸货港:制单时应填写实际的装货港和实际的卸货港名称,若须转船,应在卸货港名称后,加注转船港名称;若货运卸货港后,须经内陆转运或陆运至邻国时,在货名栏下方空白处加注“In transit to*”链接:美国OCP运输条款 OCP(Overland Common Points)的简写,意即“内陆公共点地区”,简称“内陆地区”其含义是:根据美国费率规定,以美国西部九个洲为界,也就是以落基山脉为界,其以东地区均为内陆地区范围,这个范围很广,约占美国全国的地区,
17、按OCP运输条款规定,凡是经过美国西海岸港口转往上述内陆地区的货物,就可享受比一般直达西海岸港口优惠的内陆运输费率,低3%-5%。而凡从美国内陆地区起运经西海岸港口装船出口的货物同样可按OCP运输条款办理。同时,按OCP运输条款,尚可享受比一般正常运输为低的优惠海运运昆曲,每吨低3-5美元。(六)唛头与号码:是运输过程中有关部门识别货物,防止差错的标记。由三部分组成:型号或收货人简称或图形、目的港、件数或批号。(七)件数、包装种类与货物描述:A、货物只写统称 B、同种货物有不同包装时,总件数用packages来表示 C、不同商品同一包装时,也需要分不同商品注明件数,最后注明总件数(八)毛量与体
18、积(九)运费和其他贯用,以及支付地点和方式(十)提单号和份数:提单号是船公司为每一票货物设计的编号,不同的编号代表不同的货物,是区别货物的标志之一(十一)签单地点和日期(place and date of issue):地点是指船长、船公司代理或船公司授权的单位或个人签发提单的所在地,即装货港所在地,签发日期是实际装船完毕日期(十二)提单的签字盖章:由承运人或船长签字,或由他们授权的代理人(十三)背书(十四)其他案例分析 1、中国某出口公司以FOB中国口岸条件与港商W公司成交钢材一批,港商即转手以CFR釜山条件售给韩国H公司,港商来证条件为FOB中国口岸,要求货运釜山并在提单上表明“Freig
19、ht Prepaid”。试分析港商为什么这样做?中方应如何处理?解析:港商企图转嫁应承担的运费,中方应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方可接受。2、某年10月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与荷兰商人签订了出口农产品的合同,货物共4000长吨,货价90000英镑,装运期为当年11/12月,目的港为鹿特丹,付款条件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可是由于种种原因,货物于第二年1月11日才装船完毕,于是我方公司请求外轮代理公司以前一年12月31日的日期签发”己装船提单”,并凭此向银行办理了结汇手续.货物到达鹿特丹后,买方为查清延期到达的原因,聘请律师上船查阅航行日志,查实提单签发日期是虚假的,买方立即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并由法院发出通知扣留
20、该船.后我方公司与买方进行了四个月的协商,同意赔偿买方21000英镑,买方才撤回了诉讼.二、提单的签发(一)提单的签发:提单必须经过签署手续才能生效,根据货物装船后大副签署的收货单签发的 1.提单签发人:承运人、船长和经承运人授权的代理人2.提单的签发日期:应与提单上所列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即收货单的签发日期一致。3.提单的份数:允许签发数份正本提单,并且各份正本提单都具有同等效力,但以其一份提货后,其实各份自动失效,在提单上必须要注明正本提单的份数。签发提单时要注意:(1)如果是贴唛提单,应在所贴唛头与提单之间盖章 (2)签单时应保证提单上的批注与大副收据一致 (3)若有on board字
21、样,应在其上盖章(二)提单的更正与补发提单的更正如果在货物装船前,托运人提出更正提单内容的要求,承运人都会同意如果是在货物己经装船,而且己签发了提单,这时承运人或代理人就要考虑各方面的关系,才能决定是否同意更改提单的补发 如果正本提单结汇后,在寄送过程中遗失,收货人可在目的港凭副本提单和具有信用保证人提取货物 如果提单在结汇前遗失,应由托运人提供书面担保,经承运人同意后补签新提单并另行编号(三)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 即由承运人签发不带有任何不良批注的提单,使托运人能以清洁提单向银行顺利结汇的做法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有使保函无效的规定,一般有二种情况托运人须提供保函:一种是,当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对货物
22、等问题上存在分歧,承运人要求托运人出具保函以保护其利益;第二种情况是托运人为了某种个人目的,要求承运人在提单上记入与实承货物情况不一致的内容,承运人为了保护自己利益而要求托运人开具保函,对于第二种情况的保函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四)提单的转让 指示提单只有经过背书才可以转让 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就可以转让 记名提单一般是不能转让的第五节 有关海运提单的国际公约 一、有关提单的三个国际公约简介1924年通过,1931年生效,目前仍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海牙规则;1968年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作了枝节性修改和补允,于1976年生效;1978年汉堡规则对海牙规则作了较大的实质性修改,于1992年生效。二、三个
23、国际公约的主要区别(一)承运人的责任基础不同 海牙规则与维斯比规则采取不完全过失责任原则:即原则上承运人对货物在责任期间发生的灭失或损坏是否负责,依其本人、船长其他受雇人或代理人有无过失而定,有过失则应负责,无过失则免责。汉堡规则采取完全过失责任原则: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或延迟交付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承运人负责赔偿,除非他能证明其本人,受雇人或代理人己经为避免事故的发生和后果采取了一切可能的合理措施。(二)责任期限不同海牙规则及维斯比规则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限是“吊钩至吊钩”;而汉堡规则规定,承运人责任期限是货物在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时间 (三)货物的范围不同海牙规则及维斯比规则将舱面货物和活动物等排
24、除在货物的范围之外;汉堡规则将活动物包括在货物范围之内。(四)赔偿责任限额不同海牙规则规定每件或每单位不超过100英镑或与其等值的其他货币;维斯比规则规定每件或每单位不超过1万金法朗或每公斤30金法郎,两者以较高者为准;汉堡规则规定每件或每货运单位不超过835个记帐单位或每公斤2.5个记账单位,两者以较高者为准。(五)延迟交货的责任不同海牙规则与维斯比规则没有规定,因此承运人对延迟交货一般不承担责任;汉堡规则规定,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若货物在交货时间期满后连续60天未能交付,可视货物己经灭失。(六)诉讼时效不同海牙规则时效为1年;维斯比规则也为1年,但可协商延长;汉堡规则规定为2年(七)提单
25、的证据效力不同海牙规则规定,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初步证据;维斯比规则增加了最终证据效力;汉堡规则规定提单既有初步证据效力,又有最终证据效力。(八)承运人的范围不同海牙规则与维斯比规则只有承运人概念,汉堡规则即有承运人又有实际承运人的概念(九)公约适用范围不同(十)管辖权不同多式联运单据 国际多式联运(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International Combined Transport):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受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地点交货的运输方式。国际多式联运的基本条件:(一)货物在全程运输过程中,无论使用多少种运输方式,作为负责全程运输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必须与发货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二)多式联运经营人(MTO)必须对全程运输负责。(三)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的货物必须是国际间运输的货物。(四)多式联运不仅仅是使用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而且必须是不同运输方式下的连续运输。(五)多式联运的费率为全程单一运费费率。(六)货物全程运输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一份全程多式联运单据。多式联运单据一般由承担海运区段运输任务的承运人签发,但是,如果贸易双方同意,并在信用证中明确规定,也可由其他运输区段的承运人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