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三则合一三则合一”精细解读精细解读 暨暨 实际操作案例解析实际操作案例解析 “三则合一三则合一”新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 新所得税条例新所得税条例 新企业财务通则新企业财务通则 专题之一专题之一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精细解读及筹划实战策略精细解读及筹划实战策略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一:纳税人变化及其筹划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一:纳税人变化及其筹划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二:实施条例对税收优惠政策变化与分析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二:实施条例对税收优惠政策变化与分析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三:充分运用新法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三:充分运用新法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一是“扩大扩大”、二是、二是“保留
2、保留”、三是、三是“替代替代”、四是、四是“过渡过渡”、五是、五是“取消取消”实施细则重点解读四:收入确认变化及其筹划实施细则重点解读四:收入确认变化及其筹划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五:对税前扣除标准和范围的规定及其筹划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五:对税前扣除标准和范围的规定及其筹划实施细则重点解读六:对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概述实施细则重点解读六:对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概述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七:对资产的税务处理变化及分析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七:对资产的税务处理变化及分析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八:对资产重组与清算的规定解析实施细则重点解读八:对资产重组与清算的规定解析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九: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九:特别调整事项及其筹划
3、特别调整事项及其筹划实施细则重点解读十:对特别纳税调整与转让定价和反避税的规定实施细则重点解读十:对特别纳税调整与转让定价和反避税的规定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特点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特点(一)层次清晰、内容细致(一)层次清晰、内容细致(二)税基比较宽(二)税基比较宽(三)政策导向明确(三)政策导向明确(四)反避税作用加强(四)反避税作用加强(五)注意了法律之间的衔接(五)注意了法律之间的衔接 解析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变化解析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变化1、法位之变、法位之变2、结构之变、结构之变3、纳税人之变、纳税人之变4、税率之变、税率之变5、应纳税所得额概念之变、应纳税所得额概念之变6、收入构成之变、收入构成之
4、变7、税前扣除项目之变、税前扣除项目之变8、税前不可扣除项目之变、税前不可扣除项目之变9、资产处理之变、资产处理之变10、公益性捐赠之变、公益性捐赠之变11、计算依据之变、计算依据之变12、税收优惠政策之变、税收优惠政策之变13、税收优惠权之变、税收优惠权之变14、纳税调整之变、纳税调整之变15、征管之变、征管之变16、解释权之变、解释权之变17、增加了反避税条款、增加了反避税条款18、过度政策的规定、过度政策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目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三章应纳税额第三章应纳税额第四章税收优惠第四章税收优惠第五章
5、源泉扣缴第五章源泉扣缴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第七章征收管理第七章征收管理第八章附则第八章附则 8章60条内资、外内资、外资企业适资企业适用统一的用统一的企业所得企业所得税法税法 统一并适统一并适当降低企当降低企业所得税业所得税税率税率 统一和规范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法和标准 统一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税收优惠政策 怎样过渡呢?怎样过渡呢?新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新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新法施行后五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新法施行后五年
6、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法法第第57条条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后公布后企业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通知企业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通知 财税财税2007115号号 新税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所称新税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所称“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是指在,是指在20072007年年3 3月月1616日前经日前经工商等登记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企业。成立的企业。20072007年年3 3月月1717日至日至20072007年年1212月月313
7、1日期间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日期间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企业,在关登记成立的企业,在20072007年年1212月月3131日前,分别依照现行日前,分别依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和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自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082008年年1 1月月1 1日起,上述企业统一适日起,上述企业统一适用新税法及国务院相关规定,不享受新税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用新税法及国务院相关规定,不享受新税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过渡性税收
8、优惠政策。款规定的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专题之一专题之一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精细解读及筹划实战策略精细解读及筹划实战策略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一:纳税人变化及其筹划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一:纳税人变化及其筹划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二:实施条例对税收优惠政策变化与分析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二:实施条例对税收优惠政策变化与分析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三:充分运用新法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三:充分运用新法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一是“扩大扩大”、二是、二是“保留保留”、三是、三是“替代替代”、四是、四是“过渡过渡”、五是、五是“取消取消”实施细则重点解读四:收入确认变化及其筹划实施细则重点解读四:收
9、入确认变化及其筹划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五:对税前扣除标准和范围的规定及其筹划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五:对税前扣除标准和范围的规定及其筹划实施细则重点解读六:对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概述实施细则重点解读六:对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概述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七:对资产的税务处理变化及分析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七:对资产的税务处理变化及分析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八:对资产重组与清算的规定解析实施细则重点解读八:对资产重组与清算的规定解析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九: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九:特别调整事项及其筹划特别调整事项及其筹划实施细则重点解读十:对特别纳税调整与转让定价和反避税的规定实施细则重点解读十:对特别纳税调整与转让定价和反避税的规定 纳
10、税人和纳税义务纳税人和纳税义务 新税法新税法 第一条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墩纳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墩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业不适用本法 暂行条例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当就其和外国企业外,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条例缴纳企业得,依照本条例缴纳企业所得
11、税。所得税。纳税人和纳税义务纳税人和纳税义务 新税法新税法第二条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业和非居民企业 第三条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税 暂行条例暂行条例 第一条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当就其生产、业外,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条例缴纳企业依照本条例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税。为避免重复征税,草案为避免重复征税,草案同时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同时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
12、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和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大多数国家对个人以外的大多数国家对个人以外的组织或者实体课税,是以组织或者实体课税,是以法人作为标准确定纳税人法人作为标准确定纳税人的,实行的,实行法人税制法人税制是企业是企业所得税制改革的方向。所得税制改革的方向。取消了现行内资税法中有取消了现行内资税法中有关以关以“独立经济核算独立经济核算”为为标准确定纳税人的规定。标准确定纳税人的规定。将纳税人的范围确定为企将纳税人的范围确定为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这与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这与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是基本一致的。是基本一致的。问题之一问题之一: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企业所得
13、税纳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企业所得税纳 税人区别?税人区别?成为我国非居民企业纳税人成为我国非居民企业纳税人(比如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比如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也可能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也可能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取得收入)场所并取得收入)成为企业所得税法成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我国居民企规定的我国居民企业纳税人(比如其业纳税人(比如其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国境内)不论其为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都必须严格依照企不论其为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都必须严格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都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都适用企业
14、所得税法,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不适用业所得税法,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投资人的个人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以投资人的个人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其生产经营所得也即出资人个人所得而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生产经营所得也即出资人个人所得而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所得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中华人民共和
15、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带责任。因此,合伙企业也是以合伙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无因此,合伙企业也是以合伙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的。对于普通合伙企业来说,其生产经营所得也即合伙人的所得而限责任的。对于普通合伙企业来说,其生产经营所得也即合伙人的所得而由合伙人依法纳税;对于有限合伙企业来说,其生产经营所得也是分别由由合伙人
16、依法纳税;对于有限合伙企业来说,其生产经营所得也是分别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依法纳税的,企业本身也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所得,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依法纳税的,企业本身也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所得,所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所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个体户个体户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17、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形式其他形式问题之二问题之二什么是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什么是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有什么不同?纳税义务有什么不同?居民企业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的纳税义务 企业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或者依照外依照外国国(地区地区)法律成立法律成立但但实际管理机构实际管理机构在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中国境内的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
18、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法法第第2 2条条居民企业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的纳税义务 企业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或者依照外依照外国国(地区地区)法律成立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中国境内的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法法第第2 2条条包括:依照
19、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条例条例第第3 3条条一、“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需要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一)成立的依据为(一)成立的依据为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二)在中国境内成立(二)在中国境内成立(三)属于取得收入的经济组织(三)属于取得收入的经济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办法“依照
20、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的企业 需要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需要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一)成立的法律依据为外国(一)成立的法律依据为外国(地区地区)的法律法规的法律法规(二)在中国境外成立(二)在中国境外成立(三)属于取得收入的经济组织(三)属于取得收入的经济组织(一)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源于中国境内的
21、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法法第第3 3条条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独立核算独立核算银行开设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结算账户独立建立独立建立帐簿编制帐簿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独立计算独立计算盈亏盈亏内资企业纳税人身份变化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一一)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二二)集体企业;集体企业;(三三)私营企业;私营企业;(四四)联营企业;联营企业;(五五)股份制企业;股份制企业;(六六)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
22、他所得的其他组织。实施细则: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实施细则: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是指纳税人同时具备在者组织,是指纳税人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的企等条件的企业或者组织。业或者组织。新税法导致分公司纳税地点变化 条例第五十条条例第五十条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23、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之三问题之三总公司总公司、子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等的办事处等的区别是什么?区别是什么?公司结构的选择:公司结构的选择:1、盈亏的选择、盈亏的选择 当总机构盈利,分支机构亏损时,设立总分公司;当总机构盈利,分支机构亏损时,设立总分公司;当总机构亏损,分支机构盈利时,设立母子公司;当总机构亏损,分支机构盈利时,设立母子公司;当总机构盈利,分支机构有盈有亏时,当总机构盈利,分支机构有盈
24、有亏时,2、税收优惠的选择、税收优惠的选择 当总机构享受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基础产业等),分支当总机构享受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基础产业等),分支机构不享受优惠时,设立总分公司。机构不享受优惠时,设立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适用税率为 20%小小型型微微利利企企业业
25、20%高高新新技技术术企企业业15 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定与本法有国政府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定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得额 。企业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企业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以货币形式以货币形式非货币形
26、式非货币形式(一)销售货物收入;(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九)其他收入。货币形式: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免等。非货币形式: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
27、资产、无形资产、股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确定收入额。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定的价值。实施条例关于应纳税收入总额的具体规定实施条例关于应纳税收入总额的具体规定1、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时间、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时间2、非货币形式收入的确定方法、非货币形式收入的确定方法3、货币形式取得收入的确定方法、货币形式取得收入的确定
28、方法4、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确认、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确认5、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收入确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收入确认6、不征税收入的具体规定、不征税收入的具体规定特殊销售行为的确定 分期确认收入分期确认收入 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 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财政拨款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 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实施条例关于税前扣除的具体规定实施条例关于税前扣除的具体规定1、税前扣除项目和税前扣除项目的细则明确。、
29、税前扣除项目和税前扣除项目的细则明确。2、工资支出(包括安置残疾人员)的扣除政策。、工资支出(包括安置残疾人员)的扣除政策。3、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4、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扣除、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扣除政策。政策。5、广告费、业务招待费支出等具体扣除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支出等具体扣除规定。6、外资企业向外国投资考派发股息预提税规定。、外资企业向外国投资考派发股息预提税规定。7、资产的税务处理扣除具体规定与具体扣除范围及标准。、资产的税务处理扣除具体规定与具体扣除范围及标准。扣除规定扣除规定所得税法具体规定所得税法具体规
30、定 第八条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合理的支出,包括,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时扣除。实施细则从实施细则从27条条50条条进行说明进行说明税前扣除项目和税前扣除项目的细则明确税前扣除项目和税前扣除项目的细则明确 细则细则3450条说明常规费用扣除条说明常规费用扣除,共计共计15项项 工资薪酬支出工资薪酬支出 借款费用借款费用 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 工会经费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业务招待费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 广告费
31、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财产保险财产保险 租赁费租赁费 劳动保护支出劳动保护支出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公益性捐赠,公益性捐赠,赞助支出赞助支出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工资薪酬支出工资薪酬支出 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
32、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 借款费用借款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一)非金融企业
33、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额的部分。工会经费工会经费 第第41条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第第42条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34、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工资薪金总额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 第第43条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第第44条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
35、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租赁费租赁费 第第4747条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36、(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劳动保护支出劳动保护支出 第第48条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资产的税务处理扣除具体规定与具体扣除范围及标准资产的税务处理扣除具体规定与具体扣除范围及标准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
37、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细则规定细则规定 第第5656条条 第四节第四节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定资产;
38、(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资产;(五)(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二条企业第三十二条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
39、采取加速折旧的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方法。固定资产(含生物资产)固定资产(含生物资产)5764条条 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固
40、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 无形资产(细则无形资产(细则 6567条)条)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等。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41、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时扣除的无形资产;(二)自创商誉;(二)自创商誉;(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8484号文件:号文件:自创或外购的商誉自创或外购的商誉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
42、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现行政策继续使用,如果固定资产还现行政策继续使用,如果固定资产还没有提完折旧,还继续使用,用没有提完折旧,还继续使用,用20%20%,两年的标准。两年的标准。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长期待摊费用规定(细则长期待摊费用规定(细则6870条)条)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第十五条第
43、十五条企业企业使用使用或者或者销售销售存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回顾与对比第十六条第十六条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额时扣除。第十条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
44、财物的损失;(五)公益性以外的捐赠支出;(五)公益性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新法剖析新法剖析旧法回顾旧法回顾政策调整的影响分析政策调整的影响分析第十七条第十七条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第十八条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45、税率-减免和抵免的税额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超过
46、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实施条例关于税收优惠政策具体规定实施条例关于税收优惠政策具体规定1、税收优惠政策配套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及过度和衔、税收优惠政策配套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及过度和衔 接办法。接办法。2、税收优惠的具体范围,认定标准与管理。、税收优惠的具体范围,认定标准与管理。3、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高新技术开发区过、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高新技术开发区过 渡期税收优惠的具体安排,实施步骤和管理措施。渡期税收优惠的具体安排,实施步骤和管理措施。4、沿海经济开发区税收优惠的过渡政策。、
47、沿海经济开发区税收优惠的过渡政策。5、中西部地区优惠税率将延长期政策。、中西部地区优惠税率将延长期政策。6、新法实施前享受的所得税减免政策如何延续。、新法实施前享受的所得税减免政策如何延续。7、对于执行特殊政策地区的税收优惠具体配套措施。、对于执行特殊政策地区的税收优惠具体配套措施。8、对于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企业的优惠办法规定。、对于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企业的优惠办法规定。9、正在清理中的、正在清理中的100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哪些可能被取消、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哪些可能被取消、哪些可能保留?哪些可能保留?10、国债利息收入以及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国债利息收入以及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
48、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税收政策。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税收政策。11、持有上市公司少于一年的股权性投资收益的税收政策。、持有上市公司少于一年的股权性投资收益的税收政策。12、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等项目收入的税收政策。等项目收入的税收政策。13、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及其税收政策。、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及其税收政策。14、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应、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抵扣政策。纳税所得额抵扣政策。15、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免征、减征所得税政策。、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免征、减征所
49、得税政策。16、国家重点扶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环境保护、国家重点扶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税收政策。节能节水项目税收政策。17、居民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所得税政、居民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所得税政策。策。18、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税政策。、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税政策。19、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抵免应纳税额政策。备抵免应纳税额政策。(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第三十条第三十条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50、。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70%特别纳税调整特别纳税调整1、新增的反避税条款。、新增的反避税条款。2、关联方标准及独立交易原则。、关联方标准及独立交易原则。3、具有与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判定标准。、具有与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判定标准。4、预约定价的范围及其具体方法。、预约定价的范围及其具体方法。5、纳税调整补征税款及加收利息的规定。、纳税调整补征税款及加收利息的规定。6、转让定价资料备案制度。、转让定价资料备案制度。新所得税法规定新所得税法规定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