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用飞机适航符合性验证方法探讨MC0 符合性声明MC1 说明性文件MC2 分析/计算MC3 安全评估MC4 试验室试验 MC5 地面试验MC6 试飞MC8 模拟器试验MC7 航空器检查MC9 设备合格性第一章 概 述第一节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 一、适航的定义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是指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这种品质要求航空器应始终处于保持符合其型号设计和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第一章 概 述第一节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 二、适航标准 适航标准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它是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适航标
2、准与其他标准不同。适航标准是国家法规的一部分,必须严格执行。适航标准是通过长期工作经验的积累,吸取了历次飞行事故的教训,经过必要的验证或论证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不断修订而成的。第一章 概 述第一节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 三、适航性责任 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单位,从设计图纸,原材料的选用到试验制造、组装生产,直至取得型号合格批准和生产许可,要对航空器的初始适航性负主要责任。第一章 概 述第一节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 三、适航性责任 航空器的使用单位(航空公司)和维修单位(包括所属的各类航空人员飞行人员,维修人员、检验人员等),要对其使用和维修的航空器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即对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性负主要责任
3、。第一章 概 述第二节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 一、什么是适航管理 适航管理,就是适航性控制。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标的技术管理,是政府适航部门在制定了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适航管理揭示和反映了民用航空器从设计、制造到使用、维修的客观规律,并施以符合其规律的一整套规范化的管理。第一章 概 述第二节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 一、什么是适航管理 我国政府明确规定: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负责。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宗旨是: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民
4、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贯穿于航空器从孕育诞生到寿命终止的全过程第一章 概 述第二节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 二、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可分为两类初始适航管理持续适航管理第一章 概 述第二节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 三、适航管理的特点三、适航管理的特点 1权威性或法规性权威性或法规性 2国际性国际性 3完整性和统一性完整性和统一性 4动态发展性动态发展性 5独立性独立性第一章 概 述第二节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 四、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四、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 按照工作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三种类型。按照工作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三种类型。立法、定标。立法、定标。颁发适航证件。颁发适航证件。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第一章 概 述
5、第二节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 四、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四、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适航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适航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1制定各类适航标准和审定监督规则制定各类适航标准和审定监督规则 2民用航空器设计的型号合格审定民用航空器设计的型号合格审定 3民用航空器制造的生产许可审定民用航空器制造的生产许可审定 4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检查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检查 5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管理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管理第二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工作概况第二节第二节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形成的过程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形成的过程一、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主动酝酿期一、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主动酝酿期(1
6、9801987年年)适航管理暂行规则中确立了六大证件及其管理程序,它们是:民用航空产品的型号合格证(TC)民用航空产品的生产许可证(PC)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 民用航空器适航证(AC)民用航空产品维修单位维修许可证 民用航空产品维修人员执照 正是这个适航管理暂行规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第二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工作概况第三节第三节 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体系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体系 二、正确认识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中的几个关系二、正确认识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中的几个关系 3宣传、帮助和监督、检查的关系宣传、帮助和监
7、督、检查的关系 我国的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工作始终坚持我国的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工作始终坚持“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航空事业的发展”的宗旨和的宗旨和“宣传、帮助、监督、宣传、帮助、监督、检查检查”八字工作方针。八字工作方针。第三章第三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机构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机构第一节第一节 适航管理机构及其职能适航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适航管理机构分为立法决策层,执行层和基础层。适航管理机构分为立法决策层,执行层和基础层。立法决策层立法决策层为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和航空器适航中心;为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和航空器适航中心
8、;执行层执行层为民航各地区管理局航空器适航处和上海、西安、为民航各地区管理局航空器适航处和上海、西安、沈阳、成都航空器审定中心。沈阳、成都航空器审定中心。基础层基础层是民航总局适航部门的助手,民航总局适航部门根是民航总局适航部门的助手,民航总局适航部门根据需要在有关企事业单位委任各种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据需要在有关企事业单位委任各种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按照适航部门授权负责有关的工作。按照适航部门授权负责有关的工作。第三章第三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机构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机构第四章第四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第三节第三节 适航管理法规和文
9、件体系的构成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的构成 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分为两个层次: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主要包括将由第一层次是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主要包括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民共和国航空法(以下简称以下简称航空法航空法),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行政法规、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的局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第二层次是为执行第一层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第二层次是为执行
10、第一层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而制定的实施细则,由民航总局适航部门章而制定的实施细则,由民航总局适航部门适航司发适航司发布的法规性文件体系,其中包括:适航管理文件、适航管布的法规性文件体系,其中包括:适航管理文件、适航管理程序和咨询通告等。理程序和咨询通告等。第四章第四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图4-1 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之间的关系第四章第四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 适航指令的编号方法如下:适航指令的编号方法如下:例如:例如:CAD90一一B70703修正案修正案390079,表,表示该适
11、航指令是示该适航指令是1990年颁发的波音年颁发的波音707飞机的第飞机的第3份适航指令,份适航指令,CCAR39部的第部的第79次修正案。次修正案。第四章第四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第三节第三节 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的构成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的构成 4适航管理程序适航管理程序(AP)适航管理程序是适航管理规章适航管理程序是适航管理规章(CCAR)的实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管理程序。由各级适航部门根据专施细则和具体管理程序。由各级适航部门根据专业分工起草、编写,经征求公众意见后,由民航业分工起草、编写,经征求公众意见后,由民航总局适航司司长批准
12、发布。它是各级适航部门的总局适航司司长批准发布。它是各级适航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适航管理工作时应遵守的规则,也工作人员从事适航管理工作时应遵守的规则,也是民用航空器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的单位或是民用航空器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的单位或个人应遵守的规则。个人应遵守的规则。第四章第四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第三节第三节 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的构成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的构成 5咨询通告咨询通告(AC)咨询通告是适航部门向公众公开的对适航管咨询通告是适航部门向公众公开的对适航管理工作的政策以及某些具有普遍性的技术问题的理工作的政策以及某些具有普遍
13、性的技术问题的解释性、说明性和推荐性文件或指导性文件。对解释性、说明性和推荐性文件或指导性文件。对于适航管理工作中的某些具有普遍的技术问题,于适航管理工作中的某些具有普遍的技术问题,也可用咨询通告的形式,向公众公布适航部门可也可用咨询通告的形式,向公众公布适航部门可接受的处理方法。咨询通告由各级适航部门根据接受的处理方法。咨询通告由各级适航部门根据分工起草、编写,由民航总局适航司司长批准发分工起草、编写,由民航总局适航司司长批准发布。布。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航空器的国籍和登记民用航空器的国籍和登记第六节第六节 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绘制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绘制一、挂旗公司一、挂旗公司 挂旗公司是指
14、被国家指定航空器外部挂旗公司是指被国家指定航空器外部绘制国旗的航空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我绘制国旗的航空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我国指定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航空器上绘制国指定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航空器上绘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位于机身前部两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位于机身前部两侧。其他公司的航空器上均不得绘制国旗。其他公司的航空器上均不得绘制国旗。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航空器的国籍和登记民用航空器的国籍和登记第六节第六节 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绘制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绘制二、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绘制的位置、字体及尺寸二、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绘制的位置、字体及尺寸 在在中国民用航空规章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第45部中对
15、轻于空气的航空部中对轻于空气的航空器器(如自由气球等如自由气球等)及重于空气的航空器标志的绘制有具体及重于空气的航空器标志的绘制有具体规定,下面主要叙述重于空气的固定翼航空器标志的绘制。规定,下面主要叙述重于空气的固定翼航空器标志的绘制。1、位置、位置 (1)机翼)机翼尾翼之间机身的两侧;尾翼之间机身的两侧;(2)右机翼上表面,左机翼下表面。)右机翼上表面,左机翼下表面。2、字体、字体 正体大写,字母和阿拉伯数字不加装饰。正体大写,字母和阿拉伯数字不加装饰。第五章第五章 民用航空器的国籍和登记民用航空器的国籍和登记第六节第六节 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绘制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绘制二、国籍标志和登记
16、标志绘制的位置、字体及尺寸二、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绘制的位置、字体及尺寸 3、尺寸、尺寸 (1)机翼上每个字高不得小于)机翼上每个字高不得小于50厘米;厘米;(2)机身上每个字高不得小于)机身上每个字高不得小于30厘米;厘米;(3)字的宽度()字的宽度(1和和I除外除外)应为字高的应为字高的23,笔画宽度为字高的笔画宽度为字高的16,每两个字的间隔宽度不,每两个字的间隔宽度不小于字宽的小于字宽的1/4。(4)特殊情况下)特殊情况下(如面积所限如面积所限)缩小尺寸,须缩小尺寸,须经登记机构同意。经登记机构同意。第六章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一节第一节
17、概述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型号合格证型号合格证第三节第三节 型号认可证型号认可证第四节第四节 补充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第五节第五节 型号设计批准书型号设计批准书第六节第六节 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第七节第七节 适航证、外国航空器适航证的适航证、外国航空器适航证的第八节第八节 特许飞行证特许飞行证第九节第九节 出口适航证件出口适航证件第六章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十节第十节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第十一节第十一节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第十二节第十二节 进口材料、零部件、机载设备认可证进口材料、零部件、机载设备认可证
18、第十三节第十三节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第十四第十四 节维修许可证节维修许可证第十五节第十五节 委任单位代表证书委任单位代表证书第十六节第十六节 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第十七节第十七节 委任代表证件委任代表证件 第六章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二节第二节 型号合格证型号合格证五、型号合格证的有效期五、型号合格证的有效期 型号合格证除非被民航总局暂停、吊型号合格证除非被民航总局暂停、吊销或另行规定终止日期外,长期有效。销或另行规定终止日期外,长期有效。六、转让性六、转让性 型号合格证持有人有权将其型号合格型号合格证持有人
19、有权将其型号合格证转让他人,但是,转让协议需送民航总证转让他人,但是,转让协议需送民航总局备案。局备案。第六章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四节第四节 补充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 取得型号合格证的航空产品,允许进行设计更改,取得型号合格证的航空产品,允许进行设计更改,但是,必须经过批准。但是,必须经过批准。设计更改分为三类:设计更改分为三类:(1)小改:指对产品的重量、平衡、结构强度、可靠性、小改:指对产品的重量、平衡、结构强度、可靠性、使用特性以及对产品适航性没有显著影响的更改。设计小使用特性以及对产品适航性没有显著影响的更改。设计小改通常是由委任工
20、程代表批准,送适航部门备案;改通常是由委任工程代表批准,送适航部门备案;(2)大改:除小改以外的设计更改;)大改:除小改以外的设计更改;(3)声学更改:更改中可能改变航空器现有噪声水平的)声学更改:更改中可能改变航空器现有噪声水平的更改。声学更改须符合航空器噪声标准。更改。声学更改须符合航空器噪声标准。第六章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四节第四节 补充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 取得型号合格证的产品设计大改,达不到重取得型号合格证的产品设计大改,达不到重新申请型号合格证时,民航总局采取两种批准方新申请型号合格证时,民航总局采取两种批准方式。式。修正型号合
21、格证及型号合格证数据单;修正型号合格证及型号合格证数据单;颁发补充型号合格证。颁发补充型号合格证。由此可见,补充型号合格证是用以批准航空由此可见,补充型号合格证是用以批准航空产品设计大改的一种方式,产品设计大改的一种方式,第六章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五节第五节 型号设计批准书型号设计批准书 型号设计批准书是滑翔机、载人气球、型号设计批准书是滑翔机、载人气球、超轻型飞机和其他非常规航空器,以及装超轻型飞机和其他非常规航空器,以及装在其上的发动机、螺旋桨设计批准的合格在其上的发动机、螺旋桨设计批准的合格凭证。凭证。一、型号设计批准书的申请一、型号设计
22、批准书的申请 型号设计批准书的申请,按照型号设计批准书的申请,按照CCAR2l部及其相关程序规定和要求进行。部及其相关程序规定和要求进行。第六章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五节第五节 型号设计批准书型号设计批准书四、型号设计批准书的格式四、型号设计批准书的格式 型号设计批准书有下列栏目型号设计批准书有下列栏目 证件编号,证件编号,证件持有人,产品名称和型号,最后是批证件持有人,产品名称和型号,最后是批准人签署。准人签署。五、型号设计批准书的有效期五、型号设计批准书的有效期 型号设计批准书除非被民航总局暂停,型号设计批准书除非被民航总局暂停,吊销或另行规
23、定终止日期外,长期有效。吊销或另行规定终止日期外,长期有效。第六章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六节第六节 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一、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一、生产许可证的申请1申请资格申请资格 制造人在取得下列任一证件后,均可申请生产许可证:制造人在取得下列任一证件后,均可申请生产许可证:(1)型号合格证;型号合格证;(2)型号合格证的权益转让协议书;型号合格证的权益转让协议书;(3)补充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4)型号设计批准书。型号设计批准书。2申请的基本要求申请的基本要求 (1)申请人须按照民航总局的表格填写民用航空产品生产申请人须按照民航总局的表
24、格填写民用航空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许可证申请书;(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应按照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应按照CCAR2l部及部及相关程序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相关程序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第六章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六节第六节 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四、生产许可证的格式及许可生产项目单四、生产许可证的格式及许可生产项目单 生产许可证有下列栏目:证件编号:生产许可证有下列栏目:证件编号:PCA(或(或E,或,或P),PC为证件分类,它是为证件分类,它是英文生产许可证英文生产许可证(PRODUCTION CERTIFICATE)的缩写,的缩写,
25、为三位阿拉伯数字,编号规则是为三位阿拉伯数字,编号规则是该类证件的顺序号,该类证件的顺序号,A表示航空器,表示航空器,E表示发动机,表示发动机,P表示螺旋桨;证件持有人名称,主制造厂地址,表示螺旋桨;证件持有人名称,主制造厂地址,许可生产项目单号;最后是批准人签署。许可生产项目单号;最后是批准人签署。第六章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六节第六节 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六、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转让性六、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转让性 除非生产许可证被民航总局暂停、吊除非生产许可证被民航总局暂停、吊销、另行规定终止日期,或制造厂制造设销、另行规定终止日期,或制造
26、厂制造设施、地址变迁外,生产许可证长期有效。施、地址变迁外,生产许可证长期有效。生产许可证不可转让。生产许可证不可转让。第六章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七节第七节 适航证、外国航空器适航证的适航证、外国航空器适航证的 认可声明、适航批准书认可声明、适航批准书 适航证是民用航空器符合民航总局批准的型号设计,适航证是民用航空器符合民航总局批准的型号设计,并能安全使用的凭证。民用航空器只有取得适航证后,方并能安全使用的凭证。民用航空器只有取得适航证后,方可投入飞行或营运。可投入飞行或营运。一、适航证的申请一、适航证的申请 1申请适航证的资格申请适航证的资格
27、 (1)任何具有中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或使用任何具有中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均可申请航空器适航证。人,均可申请航空器适航证。(2)任何以合法的方式使用具有外国国籍的适航证的任何以合法的方式使用具有外国国籍的适航证的民用航空器的中国使用人,均可申请外国航空器适航证的民用航空器的中国使用人,均可申请外国航空器适航证的认可声明。认可声明。第六章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七节第七节 适航证、外国航空器适航证的适航证、外国航空器适航证的 认可声明、适航批准书认可声明、适航批准书三、适航证类别三、适航证类别 适航证按使用类别分为三类:适航证按
28、使用类别分为三类:(1)运输类运输类(浅蓝色浅蓝色):指用于商业性的客、货:指用于商业性的客、货运输;运输;(2)专业类专业类(粉色粉色):指用于通用航空的专业飞:指用于通用航空的专业飞行;行;(3)初级类初级类(白色白色):指滑翔机、载人气球、超:指滑翔机、载人气球、超轻型飞机在规定的限制条件下飞行。轻型飞机在规定的限制条件下飞行。第六章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七节第七节 适航证、外国航空器适航证的适航证、外国航空器适航证的 认可声明、适航批准书认可声明、适航批准书六、适航证的有效期六、适航证的有效期 适航证自颁发或重新签发之日起,至适航证自颁发
29、或重新签发之日起,至下一年度下一年度12月月31日内有效。日内有效。第六章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七节第七节 适航证、外国航空器适航证的适航证、外国航空器适航证的 认可声明、适航批准书认可声明、适航批准书八、适航证的展示八、适航证的展示 适航证或外国航空器适航证的认可声适航证或外国航空器适航证的认可声明,应置于航空器上明显处,以备查验。明,应置于航空器上明显处,以备查验。九、适航证的转让性九、适航证的转让性 适航证可随航空器一起转让。适航证可随航空器一起转让。第六章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八节第八节 特
30、许飞行证特许飞行证 对于尚未具备颁发有效适航证的条件,但已对于尚未具备颁发有效适航证的条件,但已能安全飞行的航空器,根据需要作特定用途飞行能安全飞行的航空器,根据需要作特定用途飞行时,可申请颁发特许飞行证。时,可申请颁发特许飞行证。一、特许飞行证的申请一、特许飞行证的申请 二、特许飞行证的颁发二、特许飞行证的颁发 三、特许飞行证的基本要求和限制三、特许飞行证的基本要求和限制 四、特许飞行证的格式四、特许飞行证的格式 五、特许飞行证的有效期五、特许飞行证的有效期第六章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八节第八节 特许飞行证特许飞行证特许飞行证分三类特许飞行证分
31、三类:第一类特许飞行证:研究和发展、验证性飞行、机第一类特许飞行证:研究和发展、验证性飞行、机组训练、表演,市场调查、体育、民航总局同意的其他情组训练、表演,市场调查、体育、民航总局同意的其他情况;况;第二类特许飞行证:为进行修理、改装、维护或封第二类特许飞行证:为进行修理、改装、维护或封藏航空器而调机飞行,为交货或出口航空器而调机飞行,藏航空器而调机飞行,为交货或出口航空器而调机飞行,航空器撤离发生危险的地区,民航总局认为必要的其他飞航空器撤离发生危险的地区,民航总局认为必要的其他飞行;行;第三类特许飞行证:对于第三类特许飞行证:对于1987年年5月月31日以前研制的日以前研制的并经国家正式
32、技术鉴定的民用航空器,未按规定的适航标并经国家正式技术鉴定的民用航空器,未按规定的适航标准进行审查,民航总局根据国家正式批准的技术鉴定文件准进行审查,民航总局根据国家正式批准的技术鉴定文件和资料,颁发第三类特许飞行证。和资料,颁发第三类特许飞行证。第六章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八节第八节 特许飞行证特许飞行证五、特许飞行证的有效期五、特许飞行证的有效期 特许飞行证的有效期在证件的有效期特许飞行证的有效期在证件的有效期栏内规定。栏内规定。第六章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九节第九节 出口适航证件出口适航证件
33、按照国际惯例,民用航空产品由出口国适航当局颁按照国际惯例,民用航空产品由出口国适航当局颁发出口适航证件后才能出口。发出口适航证件后才能出口。出口产品分三类出口产品分三类:I类产品指具有型号合格证的航空类产品指具有型号合格证的航空器,发动机和螺旋桨;器,发动机和螺旋桨;类产品指其破损后会危及类产品指其破损后会危及I类产类产品安全的主要部件;品安全的主要部件;类产品是指除类产品是指除I、类以外的产品。类以外的产品。一、取得出口适航证件的资格一、取得出口适航证件的资格 二、出口适航证件的申请二、出口适航证件的申请 三、出口适航证件的颁发三、出口适航证件的颁发 四、出口适航证的格式四、出口适航证的格式
34、 五、出口人的责任五、出口人的责任第六章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十节第十节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 技术标准规定是民航总局颁布,规定装于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民航总局颁布,规定装于民用航空器上的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最低性能标准。技术标器上的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最低性能标准。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是批准技术标准规定项目的制是批准技术标准规定项目的制造人的设计和生产合格的凭证。造人的设计和生产合格的凭证。一、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的申请一、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的申请 二、受理二、受理 三、颁
35、发技术标准规定项且批准书三、颁发技术标准规定项且批准书 四、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的格式四、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的格式 五、转让性和有效期五、转让性和有效期第六章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十节第十节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五、转让性和有效期五、转让性和有效期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不可转让。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不可转让。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除非被交出、暂停、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除非被交出、暂停、吊销或民航总局另行规定终止日期或制造吊销或民航总局另行规定终止日期或制造设施地点改变外,长期有效。设施地点改变外,长期有效。第六
36、章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十一节第十一节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是民航总局批准安装,是民航总局批准安装在已获得型号合格证件的航空器上,作为加改装或更换用在已获得型号合格证件的航空器上,作为加改装或更换用的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凭证。的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凭证。一、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的申请一、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的申请 二、申请的受理二、申请的受理 三、颁发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三、颁发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 四、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的格式四、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的格式 五、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持
37、有人的责任五、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持有人的责任 六、转让性和有效期六、转让性和有效期第六章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十一节第十一节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六、转让性和有效期六、转让性和有效期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不可转让。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不可转让。除非民航总局暂停,吊销或另行规定除非民航总局暂停,吊销或另行规定终止期,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长期有效。终止期,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长期有效。第六章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十二节第十二节 进口材料、零部件、机载设备认可证进口材料、零部件、机载设备认可证 凡
38、首次单独进口的民用航空器上的重要材料、凡首次单独进口的民用航空器上的重要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均必须取得民航总局颁发的零部件和机载设备,均必须取得民航总局颁发的设计批准认可证后,方可进口。设计批准认可证设计批准认可证后,方可进口。设计批准认可证是民航总局对欲进口的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是民航总局对欲进口的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设计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颁发给外国的的设计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颁发给外国的出口厂商,作为对出口国适航当局颁发的批准文出口厂商,作为对出口国适航当局颁发的批准文件的认可。件的认可。第六章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十三节
39、第十三节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四、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的有效期四、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的有效期 除非该航空器注销登记,民用航空器除非该航空器注销登记,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长期有效。国籍登记证长期有效。五、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的转让性五、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的转让性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不得涂改、伪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不得涂改、伪造或转让。造或转让。第六章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十四节第十四节 维修许可证维修许可证 凡承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的凡承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和民用航空器和(或或)航空器部件维修业务的
40、任航空器部件维修业务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向民航总局适航部门何单位或个人,必须向民航总局适航部门申请维修许可证,经审查合格,颁发维修申请维修许可证,经审查合格,颁发维修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维修业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维修业务活动。维修许可证是批准申请人维修资格活动。维修许可证是批准申请人维修资格的凭证。的凭证。第六章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十四节第十四节 维修许可证维修许可证五、维修许可证的有效期五、维修许可证的有效期 国内维修许可证长期有效,国外国内维修许可证长期有效,国外(地区地区)维修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维修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3
41、6个月。个月。六、维修许可证的转让性六、维修许可证的转让性 维修许可证不得转让。维修许可证不得转让。第六章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十五节第十五节 委任单位代表证书委任单位代表证书 委任单位代表是指由民航总局委任适委任单位代表是指由民航总局委任适航部门以外的在授权范围内,代表适航部航部门以外的在授权范围内,代表适航部门从事有关适航工作的单位或机构。委任门从事有关适航工作的单位或机构。委任单位代表证书是颁发给合格的委任单位代单位代表证书是颁发给合格的委任单位代表的凭证。表的凭证。第六章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
42、第十五节第十五节 委任单位代表证书委任单位代表证书四、委任单位代表证书的有效期四、委任单位代表证书的有效期 除非持证人书面要求终止、民航总局除非持证人书面要求终止、民航总局发现持证人未履行职责或不胜任,试验、发现持证人未履行职责或不胜任,试验、检测或鉴定设施迁址外,委任单位代表证检测或鉴定设施迁址外,委任单位代表证书长期有效。书长期有效。第六章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十五节第十五节 委任单位代表证书委任单位代表证书五、转让性五、转让性 委任单位代表证书不可转让。委任单位代表证书不可转让。六、持证人的权利六、持证人的权利 在许可项目单范围内从事如下工
43、作:在许可项目单范围内从事如下工作:签发试验、检测或鉴定报告;签发维修人签发试验、检测或鉴定报告;签发维修人员执照,考试成绩单;代表民航总局审查、员执照,考试成绩单;代表民航总局审查、检查某些民用航空器的使用维护。检查某些民用航空器的使用维护。第六章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十六节第十六节 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航空器必须有合格的人员负责维修和航空器必须有合格的人员负责维修和检验,才能保证其持续适航性和飞行安全。检验,才能保证其持续适航性和飞行安全。为此,对从事民用航空器维护、修理、维为此,对从事民用航空器维护、修理、维修检验和直接维
44、修管理的人员实行执照制修检验和直接维修管理的人员实行执照制度。度。执照分为维修人员执照和检验人员执执照分为维修人员执照和检验人员执照两类。照两类。第六章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十六节第十六节 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二、执照的存放二、执照的存放 持照人必须随时携带执照或将执照存持照人必须随时携带执照或将执照存放在其通常行使执照权限的工作区域内,放在其通常行使执照权限的工作区域内,以便接受适航部门的检查。以便接受适航部门的检查。三、执照的有效期三、执照的有效期 执照除非被暂停或吊销,否则长期有执照除非被暂停或吊销,否则长期有效。效。第六章
45、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十七节第十七节 委任代表证件委任代表证件 委任代表是指民航总局委任适航部门委任代表是指民航总局委任适航部门以外的、在授权范围内代表适航部门从事以外的、在授权范围内代表适航部门从事适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委任代表证是适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委任代表证是颁发给经审查合格委任代表的凭证。颁发给经审查合格委任代表的凭证。委任代表类别按工作性质分为:工程委任代表类别按工作性质分为:工程委任代表;生产检验委任代表;维修监督委任代表;生产检验委任代表;维修监督委任代表;维修人员执照主考委任代表等委任代表;维修人员执照主考委任代表等类。类。
46、第六章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十七节第十七节 委任代表证件委任代表证件四、委任代表证件的期限四、委任代表证件的期限 委任代表任期为委任代表任期为2年。可以申报连任。年。可以申报连任。适航部门在下列情况下可终止委任代适航部门在下列情况下可终止委任代表的任期:本人书面要求终止;推荐单位表的任期:本人书面要求终止;推荐单位不再聘用;发现委任代表未能认真公正地不再聘用;发现委任代表未能认真公正地履行所委任的职责,或不能胜任所委任的履行所委任的职责,或不能胜任所委任的职责。职责。第七章第七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系统的自身建设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系统的自
47、身建设第四节第四节 培训课程的设置培训课程的设置 适航管理培训课程设适航管理培训课程设6类。类。一、适航管理基础课程一、适航管理基础课程 二、必备工作技能二、必备工作技能 三、专业课程三、专业课程 四、知识更新四、知识更新 五、外语五、外语 六、专业干部管理课程六、专业干部管理课程第八章第八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的初始适航管中国民用航空器的初始适航管理理第一节第一节 概概 述述1、初始适航管理的内容、初始适航管理的内容 适航部门根据各类适航规章,标准和程序,对民用适航部门根据各类适航规章,标准和程序,对民用航空产品的设计符合性和制造符合性进行型号合格审定和航空产品的设计符合性和制造符合性进行型号合
48、格审定和生产许可审定,并实施持续性的监督,以颁发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审定,并实施持续性的监督,以颁发型号合格证件,生产许可证件及适航证件为主要管理内容。件,生产许可证件及适航证件为主要管理内容。民用航空产品的设计、制造部门对产品的初始适航民用航空产品的设计、制造部门对产品的初始适航性负责,适航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航空产品的设计和制造的性负责,适航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航空产品的设计和制造的符合性,并通过一系列规章和程序来验证航空产品的设计符合性,并通过一系列规章和程序来验证航空产品的设计特性、使用性能以及制造质量和安全状态。特性、使用性能以及制造质量和安全状态。第八章第八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的初始适航管中国
49、民用航空器的初始适航管理理第二节第二节 航空产品的型号合格审定航空产品的型号合格审定二、适航标准和管理要求二、适航标准和管理要求 适航标准适航标准是适航部门根据民用航空工是适航部门根据民用航空工业的发展水平及航空产品的使用类别而制业的发展水平及航空产品的使用类别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定的最低安全标准。管理要求管理要求是适航部门为保证航空产品是适航部门为保证航空产品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符合适航标准而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符合适航标准而制定的程序性管理规定。制定的程序性管理规定。第八章第八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的初始适航管中国民用航空器的初始适航管理理第二节第二节 航空产品的型号合格审定航空产品的型
50、号合格审定二、适航标准和管理要求二、适航标准和管理要求 适航标准适航标准如:如: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标准通勤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3),运输类飞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机适航标准(CCAR-25),一般类旋翼航空器一般类旋翼航空器适航标准适航标准(CCAR-27),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标准航标准(CCAR-29),航空发动机适航标准航空发动机适航标准(CCAR-33),螺旋桨适航标准螺旋桨适航标准(CCAR-35),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标准规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标准规定定(CCAR-37)等。等。第八章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