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编第一编 合同及合同法总论合同及合同法总论一、收养协议是合同法上的一、收养协议是合同法上的“合同合同”吗?吗?谈合同谈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法的适用范围案情介绍20002000年年1010月,原告与被告达成协议,由被告月,原告与被告达成协议,由被告收养原告收养原告7 7岁的孩子,原告同时向被告一次岁的孩子,原告同时向被告一次性支付性支付5 5万元作为被收养人的生活补助。合万元作为被收养人的生活补助。合同中还约定,任何一方违反规定,应当承担同中还约定,任何一方违反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随后双方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违约责任。随后双方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一年后小孩上学,在校期间经常登记手续
2、。一年后小孩上学,在校期间经常与同学打架,被告遂以该孩子太顽皮为由提与同学打架,被告遂以该孩子太顽皮为由提出解除收养协议。原告起先拒不接受,后因出解除收养协议。原告起先拒不接受,后因考虑孩子已无法与被告共同生活,故同意解考虑孩子已无法与被告共同生活,故同意解除收养协议,但要求被告退还除收养协议,但要求被告退还5 5万元生活补万元生活补助,并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则不同意退还助,并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则不同意退还5 5万元人民币,也不同意承担违约责任。万元人民币,也不同意承担违约责任。法律问题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原告是否可以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原告是否可以向被告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与之向被告要求其承担违约
3、责任,与之问题密切相关的即是合同法的适用问题密切相关的即是合同法的适用范围问题。范围问题。法律依据(1 1)收养法收养法第第1515条规定:条规定:“收养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定的,可以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定的,可以订立收养协定。订立收养协定。”(2 2)收养法收养法第第2626条规定:条规定:“收养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的除外”(3 3)合同法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
4、其他法律的规定。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二、粮食购销案二、粮食购销案 论合同的论合同的相对性原理相对性原理案情介绍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项粮食购销合同,合同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项粮食购销合同,合同的附则约定的附则约定“有关交货事宜由丙公司出面协调有关交货事宜由丙公司出面协调解决。解决。”该合同第该合同第5 5项约定:应在天津某粮库项约定:应在天津某粮库交货。后来,甲公司因嫌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交货。后来,甲公司因嫌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不合适,便找到丙公司,要求变更时间和地点。不合适,便找到丙公司,要求变更时间和地点。丙公司即与甲公司达成一份补充协议,协议中丙公司即与甲公司达成一份补充协议,协议中
5、将交货地点由天津变为石家庄,将交货时间由将交货地点由天津变为石家庄,将交货时间由20002000年年1212月变更为月变更为20002000年年1010月。补充协议订立月。补充协议订立后,甲公司将该协议送交给乙公司,要求乙公后,甲公司将该协议送交给乙公司,要求乙公司于司于20002000年年1010月将货物发往石家庄某粮库。乙月将货物发往石家庄某粮库。乙公司收到该协议后,提出因交货时间提前而无公司收到该协议后,提出因交货时间提前而无法准备货源,并提出交货地点变更,使其费用法准备货源,并提出交货地点变更,使其费用增加,甲公司必须为此提供补偿。双方不能达增加,甲公司必须为此提供补偿。双方不能达成协
6、议,甲公司便以乙公司构成违约为由,向成协议,甲公司便以乙公司构成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提起诉讼。法律问题法律问题 本案主要涉及合同的相对性问本案主要涉及合同的相对性问题。题。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 2条规定:条规定:“本法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协议。第二编第二编 合同订立合同订立一、合同的登记一、合同的登记 略略谈合同成立谈合同成立案情介绍19991999年年1010月月2525日,孙某向某市房地产开日,孙某向某市房地产开发公
7、司购买一套三居室的住宅,双方在发公司购买一套三居室的住宅,双方在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地产开发公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在司应当在20002000年年8 8月月 1 1日前将房屋交付孙日前将房屋交付孙某使用,孙某在合同签订后某使用,孙某在合同签订后1010天内交付天内交付1 1万元定金;房款共万元定金;房款共3030万元,孙某应当分万元,孙某应当分期交付,于期交付,于19991999年年1010月月3030日前交付第一日前交付第一笔款项笔款项1010万元,第二笔万元,第二笔1010万元于万元于20002000年年3 3月月1 1日交付,其余日交付,其余1010万元于办理房地产
8、过万元于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后立即一次性付清。双方在签订户手续后立即一次性付清。双方在签订合同后,未办理预售合同登记手续。合合同后,未办理预售合同登记手续。合同签订后,孙某以房价过高为由拒绝交同签订后,孙某以房价过高为由拒绝交付房款,并请求归还其定金。房地产公付房款,并请求归还其定金。房地产公司则以合同已成立生效为据要求孙某履司则以合同已成立生效为据要求孙某履行合同,交付房款。双方产生纠纷诉至行合同,交付房款。双方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法律问题本案主要涉及对未办理预售房本案主要涉及对未办理预售房屋登记手续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屋登记手续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否成立的问题。法律依据合同法合同法
9、第第4444条规定: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以下简称城市房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产管理法)第第4444条第条第2 2款规定: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10、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解释(一)以下简称以下简称合同法司法解释(一)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第9 9条规条规定: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仍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
11、、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二、刘某与商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二、刘某与商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略谈交叉要约略谈交叉要约案情介绍刘某系个体户,经营日常百货。刘某系个体户,经营日常百货。19991999年年1111月,刘某决月,刘某决定改行,想要处理库存存货。商某得知后,前去看货,定改行,想要处理库存存货。商某得知后,前去看货,但当时未与刘某达成协议,而是告诉刘某与妻
12、子商量但当时未与刘某达成协议,而是告诉刘某与妻子商量后再与刘某联系。后再与刘某联系。商某与妻子商议后,在商某与妻子商议后,在19991999年年1111月月1515日向刘某发函称:日向刘某发函称:如果所有货物按批发价出售,我们就买,并要求刘某如果所有货物按批发价出售,我们就买,并要求刘某在在5 5日内回话。恰在此时,刘某也在日内回话。恰在此时,刘某也在1111月月1515日向商某日向商某去信称:去信称:“所有货物按批发价处理,你是否购买?请所有货物按批发价处理,你是否购买?请于于1515日内答复。日内答复。”1111月月1818日刘某收到了商某的信后,日刘某收到了商某的信后,认为已与商某成交,
13、遂拒绝了其他客户。而商某在认为已与商某成交,遂拒绝了其他客户。而商某在1111月月1818日收到刘某的信后,听说百货生意现在比较难做,日收到刘某的信后,听说百货生意现在比较难做,心生悔意,不再想购买刘某的货物,于是商某在心生悔意,不再想购买刘某的货物,于是商某在1111月月2222日向刘某发出一封电报,表示不买这批货物了。刘日向刘某发出一封电报,表示不买这批货物了。刘某获电,十分气愤,诉诸法院,要求维护双方已达成某获电,十分气愤,诉诸法院,要求维护双方已达成的交易。的交易。法律问题此案涉及的是交叉要约能否直此案涉及的是交叉要约能否直接成立合同的问题。接成立合同的问题。法律依据(1 1)合同法合
14、同法第第1313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承诺方式。”(2 2)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717条规定: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约人。”(3 3)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818条规定: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4 4)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919条规定: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约不
1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5 5)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020条规定: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达到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达到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
16、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三、书面形式对合同法律效力的影响三、书面形式对合同法律效力的影响 浅谈事实合同浅谈事实合同案情介绍20002000年年5 5月月2 2日,北京市某公司甲与另一公司乙签订日,北京市某公司甲与另一公司乙签订了购买空调了购买空调100100台的合同,约定每台空调价格为台的合同,约定每台空调价格为19001900元,于元,于5 5月月4 4日交货,合同订立后,乙公司当即支付日交货,合同订立后,乙公司当即支付预付款预付款1900019000元。甲公司提供元。甲公司提供4040台空调后,乙公司经台空调后,乙公司经检
17、验认为该产品质量不合格,要求退货。甲公司认检验认为该产品质量不合格,要求退货。甲公司认为自己不可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乙公司提供合为自己不可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乙公司提供合同约定的空调,于是建议由丙公司供货,货款由乙同约定的空调,于是建议由丙公司供货,货款由乙公司向丙公司支付。双方约定最后应当以书面形式公司向丙公司支付。双方约定最后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但之后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而是直签订合同,但之后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而是直接通知丙公司向乙公司供货。同年接通知丙公司向乙公司供货。同年5 5月月6 6日,丙公司日,丙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空调向乙公司交付空调100100台,价款共计台,价款共
18、计190000190000元。但乙元。但乙公司仅向丙公司支付货款公司仅向丙公司支付货款171000171000元,扣除了已经向元,扣除了已经向甲公司支付的甲公司支付的1900019000元。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元。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法律问题本案主要涉及应当采用书面本案主要涉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在没有采用书形式的合同,在没有采用书面形式时的法律效力。面形式时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1 1)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010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
19、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 2)合同法合同法第第3232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3 3)合同法合同法第第3636条规定:条规定:“法律、行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
20、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四、胜利河沙厂诉五通基建工程公司购四、胜利河沙厂诉五通基建工程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销合同纠纷案 论要约与要约邀请论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的区分案情介绍19951995年年6 6月,正在兴建某市月,正在兴建某市C C一号住宅小区的被告五通基建公司(以下一号住宅小区的被告五通基建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突然接到河沙供应商白水河沙厂的加急电报。该电报简称工程公司)突然接到河沙供应商白水河沙厂的加急电报。该电报称:因连降大雨致使洪水泛滥,运送河沙的铁路被洪水冲毁,无法再称:因连降大雨致使洪水泛滥,运送河沙的铁路被洪水冲毁
21、,无法再按时运送河沙,请工程公司另想良策购买河沙。因正值施工旺季,工按时运送河沙,请工程公司另想良策购买河沙。因正值施工旺季,工地大量需要河沙,而冲毁的铁路又难以在短期内通车,工程公司为不地大量需要河沙,而冲毁的铁路又难以在短期内通车,工程公司为不影响施工进度,遂向东乡河沙厂和原告胜利河沙厂发出电报,电报称:影响施工进度,遂向东乡河沙厂和原告胜利河沙厂发出电报,电报称:我公司急需建筑用河沙我公司急需建筑用河沙200200吨,如果贵厂有河沙,请于见电报之日吨,如果贵厂有河沙,请于见电报之日2 2日日内电报通知我公司,我公司将派技术员前往验货并购买。东乡河沙厂内电报通知我公司,我公司将派技术员前往
22、验货并购买。东乡河沙厂和胜利河沙厂收到电报后,均向工程公司拍发了电报,并向工程公司和胜利河沙厂收到电报后,均向工程公司拍发了电报,并向工程公司提供了河沙的型号和价格,而胜利河沙厂在拍发电报的同时,又透过提供了河沙的型号和价格,而胜利河沙厂在拍发电报的同时,又透过关系向铁路车站报领了车皮,用火车将关系向铁路车站报领了车皮,用火车将100100吨河沙运往工程公司所在的吨河沙运往工程公司所在的车站。在该批河沙到达工程公司所在的车站前,工程公司已派技术员车站。在该批河沙到达工程公司所在的车站前,工程公司已派技术员丁某到东乡河沙厂订货并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的第二天上午,丁某到东乡河沙厂订货并签订了
23、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的第二天上午,东乡河沙厂和丁某一起给工程公司拍电报,称货已发出。当天下午,东乡河沙厂和丁某一起给工程公司拍电报,称货已发出。当天下午,胜利河沙厂的河沙运到,工程公司告诉胜利河沙厂,他们已购买了东胜利河沙厂的河沙运到,工程公司告诉胜利河沙厂,他们已购买了东乡河沙厂的河沙并已经支付了货款,因此,无资金再购买胜利河沙厂乡河沙厂的河沙并已经支付了货款,因此,无资金再购买胜利河沙厂的河沙。胜利河沙厂认为。工程公司既然发出了要约,而自己又在要的河沙。胜利河沙厂认为。工程公司既然发出了要约,而自己又在要约约定的有效期内作出了承诺,工程公司应受要约的约束,因此胜利约约定的有效期内作出了承诺
24、,工程公司应受要约的约束,因此胜利河沙厂坚持要求工程公司收货并支付货款,工程公司则以自己发出的河沙厂坚持要求工程公司收货并支付货款,工程公司则以自己发出的仅仅是购买河沙的意向书而非要约为由拒绝收货并支付货款,双方协仅仅是购买河沙的意向书而非要约为由拒绝收货并支付货款,双方协商不成,胜利河沙厂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商不成,胜利河沙厂遂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问题本案涉及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本案涉及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法律依据(1 1)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414条规定:条规定:“要约是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思表示应当符
25、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 2)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515条规定:条规定:“要约邀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股说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邀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告的内容符合邀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五、李珉诉朱晋华、李绍华悬赏广告酬五、李珉诉朱晋华、李绍华悬赏广告酬金纠纷上诉案金纠纷上诉案 论悬赏广告论悬赏广告
26、案情介绍19931993年年3 3月月3030日下午,朱晋华在和平电影院看电影,此时李珉与王家平(二者日下午,朱晋华在和平电影院看电影,此时李珉与王家平(二者系往日同学,公安干警)在其后几排的座位上同场观影。散场时,朱晋华将随系往日同学,公安干警)在其后几排的座位上同场观影。散场时,朱晋华将随身携带李绍华(朋友关系)委托其代办的内装河南洛阳机电公司价值身携带李绍华(朋友关系)委托其代办的内装河南洛阳机电公司价值8080多万元多万元的汽车提货单及附加费本等物品的公文包遗忘在座位上,李珉发现后,将公文的汽车提货单及附加费本等物品的公文包遗忘在座位上,李珉发现后,将公文包拾起,等候片刻后,见无人等包
27、,就将该包带走并交王家平保管,朱晋华离包拾起,等候片刻后,见无人等包,就将该包带走并交王家平保管,朱晋华离场之后,发现公文包丢失,找寻之后没有找到,便于场之后,发现公文包丢失,找寻之后没有找到,便于19931993年年4 4月月4 4日、日、5 5日在天日在天津津今晚报今晚报、4 4月月7 7日在日在天津日报天津日报上相继刊登寻包启事,表示上相继刊登寻包启事,表示“重谢重谢”和和“必有重谢必有重谢”。因为寻包启事没有结果,李绍华自河南到天津,又以其名义于。因为寻包启事没有结果,李绍华自河南到天津,又以其名义于19931993年年4 4月月1212日在天津日在天津今晚报今晚报上刊登内容相似的寻包
28、启事,并将上刊登内容相似的寻包启事,并将“重谢重谢”变为变为“一周之内有知情送还者酬谢一周之内有知情送还者酬谢1.51.5万元万元”。当时,李珉看到以李绍华名义。当时,李珉看到以李绍华名义刊登的寻包启事,立刻告诉王家平,并委托王家平与李绍华联系。刊登的寻包启事,立刻告诉王家平,并委托王家平与李绍华联系。4 4月月1313日下日下午,王家平通过电话与李绍华联系,确定了交换公文包与酬金的具体细节。当午,王家平通过电话与李绍华联系,确定了交换公文包与酬金的具体细节。当日下午,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地点交接时,就酬金问题发生争执,经公安机关日下午,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地点交接时,就酬金问题发生争执,经公安机
29、关解决未果。李珉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朱晋华、李绍华履行在广解决未果。李珉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朱晋华、李绍华履行在广告中约定的义务,兑现报酬告中约定的义务,兑现报酬1.51.5万元。万元。朱晋华辩称:丢失公文包后,通过朱晋华辩称:丢失公文包后,通过天津日报天津日报、天津、天津今晚报今晚报多次刊登寻多次刊登寻包启事,考虑到只有在明确酬金的数目的情况下,才能与拾包者取得联系,所包启事,考虑到只有在明确酬金的数目的情况下,才能与拾包者取得联系,所以才明确给付酬金以才明确给付酬金1.51.5万元。其实并不是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现在不同意支万元。其实并不是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现在不
30、同意支付付1.51.5万元报酬。万元报酬。李绍华辩称:因王家平身为公安干警,应按照包内提单、私人联系手册等物品李绍华辩称:因王家平身为公安干警,应按照包内提单、私人联系手册等物品为线索,寻找失主,或主动将有关遗失物品交有关部门处理,不应等待酬金,为线索,寻找失主,或主动将有关遗失物品交有关部门处理,不应等待酬金,王家平并未履行应尽的职责,故不同意给付李珉酬金之要求。王家平并未履行应尽的职责,故不同意给付李珉酬金之要求。王家平述称王家平述称:自己与李珉一起看电影,李珉拾得内装价值自己与李珉一起看电影,李珉拾得内装价值8080多万元的汽车提单多万元的汽车提单等票据的公文包,在自己处保管了等票据的公
31、文包,在自己处保管了1010多天,但与本人毫无关系,故不要求索要多天,但与本人毫无关系,故不要求索要报酬。报酬。法律问题本案涉及悬赏广告的性质问题。本案涉及悬赏广告的性质问题。法律依据(1 1)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 4条规定:条规定:“民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2 2)合同法合同法第第5757条规定:条规定:“民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六、王某等
32、诉房地产公司提供巴士服务六、王某等诉房地产公司提供巴士服务纠纷案纠纷案 浅谈商浅谈商业广告的性质业广告的性质案情介绍20002000年,某市一房地产公司在距离市区年,某市一房地产公司在距离市区1010千米的地段开发了一千米的地段开发了一房产项目。之后,房地产公司通过广告,向社会宣传项目的优房产项目。之后,房地产公司通过广告,向社会宣传项目的优势和售房的具体事宜。考虑到距离市区较远,且又不通公共汽势和售房的具体事宜。考虑到距离市区较远,且又不通公共汽车的不便之处,在售房广告中,该房地产公司特意声明会为购车的不便之处,在售房广告中,该房地产公司特意声明会为购房者早晚提供免费巴士。同年底,该市居民王
33、某等人看到房地房者早晚提供免费巴士。同年底,该市居民王某等人看到房地产公司的广告后,认为该项目的条件尚好,虽离市区较远,但产公司的广告后,认为该项目的条件尚好,虽离市区较远,但早晚有巴士服务,还是较为方便,遂前去房地产公司商量买房。早晚有巴士服务,还是较为方便,遂前去房地产公司商量买房。在协议过程中,王某等人坚持要把免费提供巴士的事宜写入售在协议过程中,王某等人坚持要把免费提供巴士的事宜写入售房合同中去,但房地产公司不同意写入合同,只是声明他们一房合同中去,但房地产公司不同意写入合同,只是声明他们一定按广告上宣传的去做。王某等人随后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合定按广告上宣传的去做。王某等人随后与房地产
34、公司签订了合同,购买了该项目的房产。同,购买了该项目的房产。2000 2000年年底,房地产公司感到免费提供巴士一年来费用太大,年年底,房地产公司感到免费提供巴士一年来费用太大,遂与住户协商要求中止提供巴士运输,作为弥遂与住户协商要求中止提供巴士运输,作为弥 补,房地产公司补,房地产公司为各住户支付一笔交通补助费。王某等众多住户坚持要求房地为各住户支付一笔交通补助费。王某等众多住户坚持要求房地产公司继续提供免费巴士运输服务。双方协商不成,房地产公产公司继续提供免费巴士运输服务。双方协商不成,房地产公司中止了巴士运输服务,王某等众住户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房司中止了巴士运输服务,王某等众住户遂向法院
35、起诉,要求房地产公司继续提供服务,且赔偿损失地产公司继续提供服务,且赔偿损失。法律问题本案涉及商业广告的性质以及本案涉及商业广告的性质以及随后房地产公司的声明的法律随后房地产公司的声明的法律效力问题效力问题。法律依据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515条规定:条规定:“要约邀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邀约规定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邀约规定的,视为要约。的,视为要约。”七甲公司诉某仪表厂招标投七甲公司诉某仪表厂招标投标纠纷案
36、标纠纷案 浅浅析招标投标析招标投标案情简介20002000年年5 5月,湖南省某仪表厂准备兴建宿舍大楼。为月,湖南省某仪表厂准备兴建宿舍大楼。为节约经费,缩短工期,决定采取招标方式发包这一工节约经费,缩短工期,决定采取招标方式发包这一工程,遂向全社会发出招标通告。在招标通告规定的起程,遂向全社会发出招标通告。在招标通告规定的起讫日期内,共有讫日期内,共有1010家建筑公司投标。家建筑公司投标。20002000年年8 8月,依月,依照招标通告的规定,仪表厂当众开标。在照招标通告的规定,仪表厂当众开标。在1010家投标者家投标者中,只有甲建筑公司和乙建筑公司的报价低于标底,中,只有甲建筑公司和乙建
37、筑公司的报价低于标底,其中甲公司报价其中甲公司报价200200万元,乙公司报价万元,乙公司报价210210万元。评标万元。评标时发现,甲公司的报价虽低但其施工方案不太合理,时发现,甲公司的报价虽低但其施工方案不太合理,技术力量也不强。仪表厂经选择,在定标时将乙公司技术力量也不强。仪表厂经选择,在定标时将乙公司选为中标人,与之签订了基建合同。甲公司在得知自选为中标人,与之签订了基建合同。甲公司在得知自己报价最低之后,以为自己一定会中标,在定标前就己报价最低之后,以为自己一定会中标,在定标前就开始了工程准备工作,预定了相当数量的物资。在知开始了工程准备工作,预定了相当数量的物资。在知道自己未中标后
38、,甲公司以自己报价最低,工程应有道自己未中标后,甲公司以自己报价最低,工程应有其承揽为由向法院起诉。仪表厂则称甲公司的报价虽其承揽为由向法院起诉。仪表厂则称甲公司的报价虽低,但自己有定标的选择权,甲公司的诉求无法律依低,但自己有定标的选择权,甲公司的诉求无法律依据。据。【法律问题】本案的焦点是招标公告的法律本案的焦点是招标公告的法律性质问题。具体讲,就是招标性质问题。具体讲,就是招标人在发出招标后对于投标还有人在发出招标后对于投标还有没有选择权,招标人是否必须没有选择权,招标人是否必须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签订合同?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签订合同?【法律依据】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515条第条第1 1款规
39、定:款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投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投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约邀请。八、肖某诉彩色扩印服务部丢八、肖某诉彩色扩印服务部丢失交付冲印的结婚照交卷赔偿失交付冲印的结婚照交卷赔偿纠纷案纠纷案 论格式条款和免责论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条款【案情简介】19921992年年9 9月月3 3日,原告肖某与新婚妻子刘某将其在婚礼上拍摄日,原告肖某与新婚妻子刘某将其在婚礼上拍摄的一卷富士胶卷交由被告某彩色扩印服务部冲洗,约定第二的一卷富士胶卷交由被
40、告某彩色扩印服务部冲洗,约定第二天取照,原告肖某交了天取照,原告肖某交了1818元的冲洗费,彩扩部开出了一张取元的冲洗费,彩扩部开出了一张取照片用的冲印单。第二天原告肖某来到彩扩部要求领取冲洗照片用的冲印单。第二天原告肖某来到彩扩部要求领取冲洗好的照片,被告称其照片暂时找不到,可能被人误领,告知好的照片,被告称其照片暂时找不到,可能被人误领,告知其过几天再来。原告后经多次催被告,被告均拿不出照片。其过几天再来。原告后经多次催被告,被告均拿不出照片。原告为此要求赔偿,被告只愿赔偿胶卷和退预收费。肖某遂原告为此要求赔偿,被告只愿赔偿胶卷和退预收费。肖某遂于于19931993年年4 4月月4 4日向
41、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以被告将原告拍日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以被告将原告拍摄的结婚内容的胶卷遗失,给原告带来无法弥补的精神损失摄的结婚内容的胶卷遗失,给原告带来无法弥补的精神损失为由,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为由,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5000元。元。被告辩称:胶卷确实由于自己的原因被遗失,愿意为此赔被告辩称:胶卷确实由于自己的原因被遗失,愿意为此赔礼道歉,但原告提出的精神损失费礼道歉,但原告提出的精神损失费50005000元我们不能接受。据元我们不能接受。据某市摄影行业协会的统一行业规定,某市摄影行业协会的统一行业规定,“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只
42、赔同类同号胶卷,只赔同类同号胶卷,”由于该行业规定的文本已悬挂于营业由于该行业规定的文本已悬挂于营业场所发的显眼位置,原告肯定看到,既然原告在看到该行规场所发的显眼位置,原告肯定看到,既然原告在看到该行规后仍然愿意将胶卷交由我们冲洗,那就等于同意将该规定作后仍然愿意将胶卷交由我们冲洗,那就等于同意将该规定作为合同格式条款之一。所谓约定必须信守,原告只能按照合为合同格式条款之一。所谓约定必须信守,原告只能按照合同约定得到同类胶卷的赔偿和预交款的返还。同约定得到同类胶卷的赔偿和预交款的返还。【法律问题】本案主要涉及以格式条款出现本案主要涉及以格式条款出现的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问题。的免责条款的效力认
43、定问题。【法律依据】(1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第2424条规定: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内容无效。”(2 2)合同法合同法第第3939条规定: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用格式
44、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守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遵守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于对方协商的条款。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于对方协商的条款。”(3 3)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040条规定: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52条和第条和第53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
45、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4 4)合同法合同法第第5252条规定: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46、强制性规定。规的强制性规定。”(5 5)合同法合同法第第5353条规定: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生伤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生伤害的;(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害的;(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6 6)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65265条规定:条规定:“承揽人应该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承揽人应该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7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
47、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4 4条规条规定: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毁损,物品所有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九、古榕诉华渝宾馆赔偿损失九、古榕诉华渝宾馆赔偿损失纠纷案纠纷案 关于格式条款关于格式条款的解释的解释【案情简介】19971997年年3 3月月8 8日,记者古榕在外出差时住宿重庆日,记者古榕在外出差时住宿重庆市华渝宾馆
48、,登记时宾馆曾出示市华渝宾馆,登记时宾馆曾出示“注意事项注意事项”(内容为:旅客同志,为确保您的人身安全,(内容为:旅客同志,为确保您的人身安全,按按旅游业治安管理办法旅游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请您务必现规定,请您务必现金和贵重物品存入保管室。不愿存者,责任自金和贵重物品存入保管室。不愿存者,责任自负。请签名)负。请签名),古榕选择了不存放,并在注意古榕选择了不存放,并在注意事项上签了字。然而住宿的第三天早上,古榕事项上签了字。然而住宿的第三天早上,古榕一觉醒来,发现随身携带的相机,移动电话,一觉醒来,发现随身携带的相机,移动电话,剃须刀及剃须刀及31003100元等财务被盗,住房门却开着。元等
49、财务被盗,住房门却开着。古榕要求宾馆赔偿,宾馆却以其在注意事项上古榕要求宾馆赔偿,宾馆却以其在注意事项上签了字而拒绝赔偿。之后古榕向重庆第一中级签了字而拒绝赔偿。之后古榕向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宾馆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及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宾馆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共计精神损失共计5130051300元。元。【法律问题】此案主要涉及格式条款的解释此案主要涉及格式条款的解释问题。问题。【法律依据】(1 1)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040条规定: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52和和53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提供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格式条款一
50、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利的,该条款无效。”十、合同义务的扩张十、合同义务的扩张 论缔论缔约过失责任约过失责任【案情简介】20002000年年4 4月月15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业务员达成如下意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业务员达成如下意向性协议:甲为乙组织一批复合肥,每吨价格向性协议:甲为乙组织一批复合肥,每吨价格20002000元,元,数量暂定数量暂定100100吨,待正式签订合同时最后确定。同月吨,待正式签订合同时最后确定。同月2323日,甲致电乙询问何时签约,乙答,日,甲致电乙询问何时签约,乙答,“1010天左右天左右”。甲于是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