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正常交通秩序,保障厂区车辆行驶、行人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机动车辆和外来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 3、职责3.1本制度所指的道路,是指本厂区域内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3.2本制度所指的车辆,是指在本厂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辆。3.3保卫部负责厂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3.4凡在厂区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定。4、 管理要求4.1厂区内限速5公里/小时,进出车间或转弯时3公里/小时并鸣笛示意;4.2各种车辆不准超重超载,载物宽度不得超出车厢20公分,高度从地面算起大型货车不得超过4米,小型车辆不得超过2米,长度大型车辆不得超过2米,小型车辆不得超过1.5米,超长部分不得触地,货物必须拴牢;4.3特殊情况下运载物超标时,必须要有专人指挥,缓慢行驶,避免与电线、管道及建筑物的刮碰;4.4夜间或视线不良的情况下,应停车观察清楚后再通过,不得冒险行驶;4.5严禁人货混装,非工作人员严禁搭车;4.6厂内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驶出厂区上路行驶。4.7自行车、电动车、二轮摩托车,车辆禁止进入生产区域。2 / 2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