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数据移交管理制度档案数据移交管理制度为保证档案信息资源安全保管、合理利用,规范档案数据移交各环节工作,根据档案法和其他档案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单位档案数据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处室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按要求归档完毕后,及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二、移交的档案资料,要保证按归档要求,做到整理规范,档号编制规范,编目清晰,并编制好移交清册。移交档案时,档案目录(含电子目录)一并移交。三、移交人员同档案人员在综合档案室办理交接手续。综合档案室的档案人员对照移交清册,对移交人员的档案逐一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对方在档案交接文据上签字。档案交接文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四、综合档案室的档案人员根据要求,对不符合移交质量的档案,有权要求移交人员重新整理后再移交。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