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室使用制度活动室使用制度为活跃广大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维护学院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活动室的安全、防火和环境卫生的保持。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活动室由院党政办公室全面管理,其职责主要为按规定时间和按需求开关门,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做好使用登记。二、活动室的开放时间为:周二下午:16:0018:00;周一至周五晚上:18:0021:00。三、活动室主要为学院内部服务,原则上不对外开放,如需邀请外人参加,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四、活动室的规章:(一)不超过规定时间,不影响工作。(二)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三)注意公共卫生,不得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四)活动人员请按照器材使用规则安全使用,爱护室内台球桌、乒乓球桌等设施,如果人为损坏,照价赔偿。(五)活动后将物品归放原位,关闭门窗、电源,告知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侯博 电话:)。五、为不断改善活动室的管理服务工作,活动者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搞好管理工作,并欢迎提出批评和建议。